竣工文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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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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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编制:
工程部
日期:
2019年1月18日
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今第90号)
(4)、《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5)、《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6)、《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二、竣工文件管理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组员:
副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业资料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试验人员
三、竣工文件、资料收集
1、编制、制定针对本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文本,选定施工用表后,一同报送监理审核;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当所施工项目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按划分定的(子)单位工程各自独立组卷,并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2、竣工文件初验前,项目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资料人员不得离开项目部岗位。
3、施工阶段形成的行政管理文件、技术管理文件、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及存放应由项目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4、施工过程的各种用表选用后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最后落实。
5、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完成各种文件资料的形成,并及时对自检资料进行签认。
资料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使用的用表完成资料,质检工程师签认时必须进行仔细复核(包括用表形式、填写内容、排版等),避免盲目签字造成后续返工重做时弄虚作假及再次签认的困难,对上报监理签认的资料应及时要回归档。
6、相关人员要及时形成、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同样的电子版资料),按要求编排目录,分类存放,做好各种检索工作。
7、项目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人对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及存放进行自查。
8、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作、各工序留下影像资料,并按要求分类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
1、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归档文件应是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文件应经过科学分类、整理编目,以满足竣工档案系统性的要求。
3、工程文件的填写可采用手写或电脑打印,但签名必需本人手写。
工程文件的书写要求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无缺、漏、涂改现象。
杜绝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文字材料尺寸规格统一为A4纸幅面(297×210mm)。
小于A4规格的文件材料要用A4规格白纸进行衬垫(例如:
材料及设备等出场合格证小于A4幅面,应用乳胶,不重叠地粘贴在A4复印纸上),并在左边预留案卷装订线。
大于A4幅面的文件材料及图表应折叠成A4规格,文字材料折叠时注意左边留出装订边25mm。
5、成册图纸、资料(设备厂家的保修卡、保修书、设备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工艺流程等),在建设单位技术档案室档案人员的指导下,可以不打印页码、不装订案卷卷皮,不去除铁夹、铁钉、塑料、过塑等的包装材质,只打印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装入档案盒归档。
除此之外的合同执行资料应按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打印页码、目录并装订封皮后归档。
6、缩微制品必须按照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保管的需要。
五、竣工图的编制及要求
1、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1)、施工中无变更的工程,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在施工图图签栏上方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和监理单位签署。
(2)、凡在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必重新绘制竣工图,直接在修改部位杠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用规范语言,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或洽商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然后加盖竣工图章即作为竣工图。
(3)、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当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在原图签栏上方增加编制单位图签,填写编制单位、日期,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
图签栏中的图别应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加盖竣工图章。
(4)、特殊情况无正式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应按实际施工的最终状况,根据实际完工情况绘制竣工图,经设计单位或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并补充修改依据后,方可作为竣工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按专业编号顺序排列,做出详细的卷内目录,备注上注明对应的修改图号。
(6)、竣工图要如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况,竣工图章只在最终的竣工图纸上加盖。
所有的竣工图完成后,在竣工图目录后增加“修改变更与原设计图对照表”,表中变更图图号要与原图号一一对应。
(7)、工程所采用的部级以上国家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册中,但必须在卷内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2、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1)、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绘图标准。
竣工图编制工作由编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
(2)、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变更令、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工程实测实量数据等已形成的有效文件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
(3)、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
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4)、工程竣工图必须严格按比例绘制。
平面图中应标明工程中线起点、转角点、交叉点、设备点、曲线等平面要素的位置坐标及高程。
(5)、竣工图应基本遵循原设计文件的目录格式及顺序进行编撰。
若有变更,应在竣工图目录后增加与原图的对照表。
六、工程文件的立卷
1、立卷的方法
施工文件材料应按合同标段、以(子)单位工程作为基本组卷单元,按照(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序文件的顺序进行立卷。
其中“质量证明文件”项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或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有见证送检试验报告、有见证自检试验报告、市质监站监督抽样试验报告,进口设备材料商检证、产地证、合格证;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附相关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等)等。
同一合同标段的(子)单位工程,若其中一些文件已在其他(子)单位工程中归档,可在本(子)单位工程目录备注栏中注明已归档位置,不再重复归档,竣工图按(子)单位工程和专业等立卷整理。
2、卷内文件的排列
(1)、文字材料一般按专业和形成的先后次序进行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包含有附图的文字材料案卷,文字材料和附图应连续排列,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3、立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文字材料案卷厚度以不超过20mm为宜。
(2)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3)、照片和光盘应单独组卷。
3、案卷的编录
(1)案卷文件页号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编号。
已打好的页码若要修改,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错码杠改并补打正确页码。
2)、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编号。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编制
所有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均应用MicrosoftExcel编制,统一用宋体字打印。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的首页之前。
卷内目录格式详见附件。
1)、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2)、文件材料题名:
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3)、文件编号:
填写工程文件原有文号或图号。
4)、责任者:
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主要形成单位。
如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涉及几个责任者,最多填写两个主要厂家;变更申请和变更令的责任者应填写责任各方。
5)、日期:
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6)、页次:
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列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1)、备考表的填写详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2)、案卷立卷人、审核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字,日期应填写最后完成日期。
(4)、案卷封面
1)、案卷封面题名:
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或文件名称”,填写顺序是从左到右。
2)、编制单位:
施工档案填写合同实施单位的全称;甲方资料填写建设单位全称。
3)、编制日期:
填写本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
4、案卷装订
(1)、工程文字材料按要求装订整齐、牢固,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便于保管和利用;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在档案盒内,档案盒可用2cm~5cm规格的城建档案盒,盒内可装一卷或数卷,但卷盒必须按案卷序号装满。
(2)、竣工图纸不装订,单独打号装盒,卷盒为2cm~5cm规格的城建档案盒。
每盒图纸作为1卷,各盒页号均从“1”开始。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内折手风琴式折叠成A4幅面并露出图签栏。
(3)、编制档案所用的卷皮、卷盒以及声像档案专用装具等到区城建档案馆服务部购买。
七、竣工档案验收移交
1、竣工档案的验收
(1)、竣工档案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即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档案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初验、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档案验收
按照本办法要求,将分部(子分部)工程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分类预立卷(不打印页码、不装订,用2-3厘米的大铁夹子夹成案卷),不装档案盒,送驻地监理检查、签署整改意见,并填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会,接受档案专项验收核验。
(3)、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初验
1)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初验之前,按照本细则要求,将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及竣工图进行汇总整理,组成档案预立卷,建立案卷目录、卷内目录,送驻地监理核查、签署档案检查整改意见,填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并继续完善竣工图编制、原件补缺工作。
2)重点检查:
归档文件材料要原件、齐全,签字、盖章要完备;设计变更内容要正确标注在竣工图上;作废图纸不应归入竣工图内;设计变更单所附有变更图号的图纸、资料目录汇总表是否与实物一一对应;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及目录数据、归档电子文件正确无误;案卷和卷内文件编排、表格制作、目录各栏目的填写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厂家图纸、资料要立卷编目;照片档案编排、装入册。
3)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初验会议上,必须要有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及电子版、影像档案各一套进行检查。
(4)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竣工验收
1)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重庆市江津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程序遵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执行。
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后,可向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档案不合格者,不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八、竣工档案的移交
1、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必须按合同要求,以合同标段或单位(子单位)为基本移交单元向建设单位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竣工档案大致由以下部分组成:
移交书(包括城建档案移交书封面+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施工综合文件、质量保证文件(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配合比文件等)、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底片及录像等。
此外,需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的数据光盘。
3、应移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套数按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1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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