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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模板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泾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事故分级 ……………………………………1
1.4适用范围 ……………………………………3
1.5工作原则 ……………………………………3
2 组织体系 …………………………………………4
2.1领导机构 ………………………………………4
2.2工作机构 ………………………………………4
2.3专家机构 ………………………………………7
3 信息报告与发布…………………………………8
3.1信息报告 ………………………………………8
3.2举报制度 ………………………………………9
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9
4 应急处理 …………………………………………9
4.1先期处理 ………………………………………9
4.2应急响应 ………………………………………10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11
4.4应急结束 ………………………………………12
5 后期处理 ………………………………………12
5.1善后处理 ……………………………………12
5.2灾害补偿 ……………………………………12
5.3事故评估 ……………………………………13
6 应急保障 ………………………………………13
6.1队伍保障 ……………………………………13
6.2经费保障 ……………………………………13
6.3医疗卫生保障 ………………………………13
6.4交通运输保障 ………………………………14
6.5治安保障 ……………………………………14
6.6科技支撑 ……………………………………14
7 其它 ……………………………………………14
7.1宣传教育 ……………………………………15
7.2培训 …………………………………………15
7.3演练 …………………………………………15
7.4责任与奖惩 …………………………………15
7.5预案管理 ……………………………………16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泾阳县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咸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1.3.1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理水平的;
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其处理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县级不同部门,需要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
⑤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区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3.2根据《咸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处理。
(2)统一领导、联合处理。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本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协调指挥。
2.2工作机构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2.1.1 县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2.1.2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咸阳市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根据县食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挥,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1.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措施;
(4)负责事故重要新闻信息的管理及发布;
(5) 向市政府及市食安委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
2.2.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4)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7)县商务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广电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把握正确导向;
(10)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合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1)县政财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指出意见和建议;
(14)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专家机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信息报告与发布
3.1信息报告
3.1.1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3.1.2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与机构,主要包括:
医疗救治机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乡镇政府和街道居委会、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1.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应当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食安办报告。
(2)一般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再向市政府报告。
监管部门报告市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同时报告县政府。
(3)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件结束。
3.1.4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以及调查处理、病患人员救治、信息通报、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
(3)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受害人救治状况与补偿赔偿情况、事件定性结论、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3.2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1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政府报省政府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理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理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一般(Ⅳ级)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应急组织结构组织协调,由县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归口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理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4 应急处理
4.1先期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理的第一责任。
事发地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理,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I级应急响应
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相应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县政府按照预案要求相应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Ⅲ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故进行评估。
各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镇政府密切配合,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Ⅳ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授权县食安办负责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组织调查研判,对事故进行评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4.3.1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4.3.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理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事发地街镇政府。
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理行动。
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街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
制事态发展,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理,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等事项。
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1.2县食安办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报处理结果。
5.1.3卫生部门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
5.2灾害补偿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或补偿。
5.3事故评估
县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县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处理、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2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3医疗卫生保障
6.3.1县卫生局等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理和治安维护工作。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6.6科技支撑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 其它
7.1宣传教育
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公布有关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举报电话等。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7.3演练
7.3.1县政府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建设的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演练,积累应急处理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7.3.2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7.3.3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理演练。
7.4责任与奖惩
7.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4.2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4.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县政府审定,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5.2预案修订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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