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北京车辆限行新规定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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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北京车辆限行新规定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方案
XX年北京车辆限行新规定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方案
北京市新的一轮尾号限行轮换从1月12日(周一)开始实施。
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限行时间:
早7时-晚20时
限行区域:
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处罚:
罚100块,不扣分
轮换制度:
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规定
XX年1月11日至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本市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附:
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方案
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蓝、黄、橙、红4个级别(由轻到重)。
一级预警时,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此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XX年发布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政发〔XX〕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XX年3月16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改善了首都空气环境质量。
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引发空气重污染。
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借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
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空气重污染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
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XX)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主要包括: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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