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管桩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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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管桩施工监理细则
预制管桩施工
监
理
细
则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施工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工作
第三章桩锤的选择
第四章管桩沉桩
第五章成桩检测及验收
第六章管桩施工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第七章施工安全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1.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1.1.4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1.1.5当地建委及质监站对桩基工程的有关规定。
1.1.6本工程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
1.2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Ф1000以下)施工与监理。
1.3监理方依据本细则行使监理权力,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在施工中对施工行为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对本细则全部内容承担义务。
但并不由此免除合同中规定的该由施工方承担的质量、工期等方面内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施工准备工作
2.1管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2.1.1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水文资料;
2.1.2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危房等的调查资料;
2.1.3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施工参考资料。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桩基工程)由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施工单位,其审查内容包括
2.2.1施工平面图:
标明桩位、编号、打桩流水、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等。
其中打桩流水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1)根据桩的密集程度与周围建筑物的关系:
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若桩较密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进行;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筑物时,宜从毗邻建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的进行。
(2)根据桩的入土深度,宜先长后短。
(3)根据管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4)根据建筑物高层和低层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2.2.2确定打桩机械,选用桩锤、配套设备以及施工工艺。
2.2.3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2.2.4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冬、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
2.2.5管桩运至现场并正确堆放。
2.2.6试打桩。
2.2.7有关管桩荷载、试打桩的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及附近工地的试验参考资料。
2.2.8有关应急措施。
2.3审查进入施工现场该项目的管理班子、机构成员、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称证件、人员数量、岗位班次等准备工作。
2.4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含设备的完好程度,桩机和桩锤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合格机械不得使用)应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所用表格见监A—07、监A—07—2。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2.5审查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件(含培训证),如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测量人员等,无证不准上岗操作。
2.6对总包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信誉进行审查确认。
2.7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对于图纸上不清楚的问题进行甄别和更正,使施工人员明了设计要求。
2.8测量控制先行: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要复核基线、水准点和桩位的正确性,检查坐标基准线和水准点的保护措施是否牢固可靠。
2.9对开工报告进行认真审批。
第三章桩锤的选择
3.1打桩锤的选择,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成桩质量。
3.2打桩锤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3.2.1保证桩的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2.2能顺利或基本顺利地将桩下沉到设计深度;
3.2.3打桩的破损率能控制在1%左右,最多不超过3%;
3.2.4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后贯入度最好为20-40㎜/10击;
3.2.5每根桩的总锤击数宜在1500击以内,最多不超过2000-2500击;
3.2.6桩的入土深度及桩自重大小;
3.2.7施工区域土质、岩性和布桩状况;
3.2.8保证冲击压应力不超过桩身砼极限强度的50%。
3.3在一般土质情况下,可按锤重与单桩总重的比例来进一步选锤,锤重与桩重之比一般取0.5。
3.4一般情况下,要遵循“重锤低击”原则。
第四章管桩沉桩
4.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a.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b.检查外观应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应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c.用钢尺检查桩位,允许偏差为±5mm;
d.用钢尺检查桩管壁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e.用钢尺检查桩尖中心线,允许偏差应﹤2mm;
f.用水平尺量桩顶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10mm;
g.用钢尺检查桩体弯曲,允许偏差值应﹤1/1000L(L为桩长);
h.焊接接桩钢板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
4.2沉桩前必须处理架空(高压线)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4.3成品桩必须堆放在施工起吊半径内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严禁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拉桩体的方式代替运输。
成品桩堆放不宜超过四层。
4.4检查桩机安放的平稳度和垂直度,保证桩锤、桩帽或送桩应和桩身在一个中心线上,第一节底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麻袋、草垫等。
4.5按规范规定确定打桩顺序。
4.6根据打桩深度、桩架高度、运输及装卸条件,选择桩单节长度,应避免桩尖接近硬持力层或桩尖处于硬持力层中接桩。
4.7打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150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3桩径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
1/2桩径
4.8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4.9打桩过程监理人员坚持旁站,做好记录,应加强邻近建筑、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认真检查桩的贯入度情况、桩顶完整情况、电焊接桩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
本工程还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a.接桩焊缝质量:
上下端部错口
(桩外径≥700mm)允许偏差或允许值≤3mm
(桩内径<700mm=允许偏差或允许值≤2mm
焊缝咬边深度用焊缝检查仪检查允许偏差值≤0.5mm
焊缝加强层高度用焊缝检查仪检查允许偏差值2mm
焊缝加强层宽度用焊缝检查仪检查允许偏差值2mm
焊缝电焊外观应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
焊缝探伤检验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b.接桩时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用秒表测定应>1.0mm。
c.节点弯曲矢高用钢尺量应<1/1000L(L为两节桩长)。
d.桩顶标高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值±50mm
e.停锤标准用钢尺量或按沉桩记录应满足设计要求。
f.上下节平面偏差用钢尺量允许偏差<10mm
4.10桩停止锤击的控制原则
4.10.1依据设计要求。
4.10.2桩端(指桩的全端面)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
4.10.3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可作参考。
4.10.4贯入度已达到而桩端标高未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与有关单位会商确定。
4.10.5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成桩检测及验收
5.1成桩结束后,测量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复核、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桩位、标高测量结果。
5.2监理人员及时检查、校对桩的打入深度、停锤标准、桩位及垂直度。
5.3监督、检查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基桩检测或荷载试验。
5.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桩基验收资料和竣工申请报告。
桩基验收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
b.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c.桩基竣工平面图;
d.桩身质量检测报告和单桩承载力试验报告;
5.5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5.6由业主组织质监站、设计院、施工方、监理方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章管桩施工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打桩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6.2桩身断裂:
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断裂没有发现而致。
6.3桩顶破碎:
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太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桩锤)选择不当等原因造成。
6.4桩身倾斜:
由于场地不平,达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造成。
6.5接桩处拉脱开裂:
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不在同一条线上造成。
6.6桩顶偏位:
测量有误、插桩对中偏差,先施工的桩被挤动,接桩不直、桩中心线成折线形,桩尖遇坚硬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6.7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
勘探资料有误,设计选择持力层不当,沉桩时遇到坚硬障碍物,桩锤选择不当、施工机具问题,布桩密集或打桩顺序不当,使后打的桩无法达到设计深度,并使先打的桩涌动上升等原因造成。
第七章施工安全
7、一般施工要求
7.1对邻近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的隔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而发生事故。
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物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可以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
7.2清除妨碍施工的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平整施工范围的场地和压实打桩机行驶的道路。
7.3预制桩堆放的注意事项:
7.3.1起吊和搬运吊索应系于设计规定之处,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摇晃和震动。
7.3.2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堆置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支点应设于吊点处,各层垫木应搁置在同一垂直线上,最下层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
7.3.4开工前要检查机具并加润滑油以利操作,桩架起落准备工作完成后,当班人员重新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7.3.5工作时司机不得擅离岗位,精神要集中,开机时先启动操纵机构,起锤后应将保险装置固定可靠,下班时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动机盖好。
7.3.6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将桩架调直,把路轨垫平或调平。
7.3.7在打桩过程中,应经常注意的打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并及时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7.3.8打桩时,严禁用手去拨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避免损坏桩机设备。
7.3.9工作中,使用规定的各种联系手势或信号,全组工作人员均应服从指挥人的指挥。
所发信号不明,应立即反映,以免引起事故。
司机对任何人所发的危险信号均应听从。
7.3.10在施工现场必须作好防风,防雨防雷,防火,防止机具散失的一切工作。
7.3.11钢丝绳安全系数可参照下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工作条件
安全系数K
滑轮或卷筒的最小直径D
缆风绳
3.5
人力驱动
4.5
≥16d
机械驱动
工作条件轻便
5
≥20d
工作条件中等
5.5
≥25d
工作条件繁重
6
≥30d
超重吊索
6—10
载人超重机
14
≥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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