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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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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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
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RDX专301
招标人(盖章):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9月19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
1.1
工程名称
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
3
1.1
建设地点
如东县县城
4
1.1
建设规模
县城青园路周边建构筑物、绿地。
南起南环路,北至江海中路,长约2.69公里。
5
2.1
招标内容
和范围
包含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的服务(包含施工图阶段和施工阶段)。
6
2.2
设计周期
要求
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以下计划完成设计服务内容:
1、中标后15天内完成方案深化、优化并提交成果论证;
2、中标后30天内提交甲方认可的最终方案;
7
3
资金来源
自筹
8
4
合格投标人
条件
1、投标人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
高级照明设计师。
9
12.1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10
14.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45日历天。
11
15.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12
16.1
投标文件
份数
1、资格审查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2、技术标: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正本一份,副本柒份;
电子光盘:
2张;
彩色图纸展板:
1套。
3、商务标: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13
18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收件人: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0日下午2时00分(北京时间)。
其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恕不接受。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14
21.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0日下午2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15
21.3
评标办法
综合计分法
16
28.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17
29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投标人中标后须对技术方案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的经济补偿。
18
31
履约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设计费中标价的3%。
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并提交全套设计图之后退还(不计息)。
备注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贰佰元,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
吴进梅联系电话:
5
招标代理单位: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
联系人:
王建梅
联系电话:
(051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3.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付款方式:
付费次数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签订合同后付20%
第二次付费
30%
专家评审通过付30%
第三次付费
30%
方案获得批准之后15个工作日内付30%
第四次付费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5天内发至招标代理专用电子邮箱(),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电子文件)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与修改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8.3.补充通知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8.5.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6.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招标人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及时发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请予以关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0.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
;
注:
以上,除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随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参加评审。
10.2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任务书”有关内容;
,能基于2003office环境下播放。
多媒体演示文件(标明用于现场演示的光盘一套)内容包括:
动画及方案汇报文件,汇报文件必须含有配合方案展示的语音介绍。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任务书”有关内容;
,比例自定。
10.3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
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1.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结算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除发包人提出变更外,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
12.2.本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55万元。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设计的设计费、所有调研费、专家评审费、对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经济补偿费、有关技术后续服务等的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13.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现金及其他方式缴纳方式无效。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
6699。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15.2.对于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予以退还(不计息)。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设计合同无息退还。
15.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应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密封。
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17.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7.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1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19.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还应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评标
21.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1.1.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五章。
21.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2.2.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4.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4.5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4.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4.7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4.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4.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13投标文件不符合暗标要求的;
24.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评审。
25.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对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28.设计合同的签订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8.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29.补偿
29.1不论因何种原因,致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9.2获得综合第一名者为中标人,不再补偿;获得综合第二名者补偿人民币5万元;获得综合第三名者补偿人民币3万元。
29.3中标人将在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内支付第二名、第三名的经济补偿。
29.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招标人将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30.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0.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
;
,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设计费中标价的3%,履约保证金采用有效的转账形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并提交全套设计图之后退还(不计息)。
32.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2章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如东县城青园路夜景亮化设计。
1.2项目背景
为加快如东城区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市容、改善投资环境,使市民能拥有更好的夜景视觉享受,决定对县城范围内青园路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1.3项目范围
,北至江海中路,长约2.69公里。
2、设计依据
2.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2.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3《如东县总体规划(2009-2030)》及2013年调整稿。
2.4如东县城城市照明系统专项规划。
2.5如东县城东北片区城市设计。
2.6如东县县城老城区、城北片区控规(待批稿)。
2.7与本设计相关的各类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文件标准、规范和规定;
2.8如东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政策研究等。
3、设计内容
3.1对青园路的现状照明进行评估,分析亮化需求。
3.2在满足基本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对设计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建构筑物等进行夜景亮化重点设计。
3.3在夜景亮化设计时,不局限于青园路的建构筑物,可以适当考虑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从增强夜景照明的层次性、丰富县城的夜景效果出发进行设计,形成城市整体景观效果。
纳入本次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的数量和范围由设计单位根据夜景效果需要自行确定,最终纳入本次设计的建构筑物的数量和范围以甲方根据方案效果情况确认的为准。
4、设计要求
4.1整体协调,主题突出
根据青园路的整体定位,从街道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街道自身的特点和在整个城市夜景照明中的地位与应起的作用,结合周边用地的功能布局,运用现代照明设计手法,通过技术与艺术的交融,塑造城市品牌,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区鲜明形象和地位,形成整体协调、特色鲜明的夜景亮化主题。
4.2尊重载体特征
充分分析道路、建构筑物的特征,通过灯光的取舍凸显景观、建构筑物的亮点,进而展现照明载体的特点,避免夜景照明成为光源灯具的展示,同时注重景观照明中的地标塑造。
青园路为商业中心,对街区的店招、广告、公共艺术、雕塑等进行夜景亮化重点设计,烘托良好的商业氛围。
同时通过夜景亮化设计来体现出建筑的轮廓与建筑形式的美感,重点强化建筑原有的特色与气质。
4.3满足功能与注重艺术相结合
一方面提供照明功能,指引方向,保证安全,减少犯罪行为;一方面通过巧妙的光影设计使夜间景观具有观赏性,营造适宜的气氛,增强艺术感染力,创造和谐、统一又有个性的夜景观。
4.4照明控制系统
夜景亮化方案应按平时效果、周末效果、节假日效果进行分别设计及灯光控制,明确表达时段划分及分时段效果。
根据人、车流量进行分时、分级的照明控制,满足市民夜间生活与公共安全基础服务。
4.5避免破坏日景效果
照明设备尽量隐蔽,暴露在外的设备要选择风格、颜色、尺度合适的产品,并通过表面处理与建筑或景观融为一体;对于外露的壁灯、景观灯等,灯具造型和尺度应与空间特征和谐统一。
4.6安全节能易维护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提倡低碳照明;通过控光尽量减少溢散光,应选择使用寿命长的高质量产品;通过合理设置灯位和巧妙应用多种照明方式以避免设备被盗和被破坏。
4.7避免眩光
根据多角度的视线分析推敲照明方式和投光方向,尽量减少直接眩光。
5、设计阶段及深度要求
5.1整体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方案设计的深度、招标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各项设计要求。
5.2本次招标方案竞选设计成果达到方案设计深度。
6、成果要求
6.1方案竞选阶段
(1)设计说明书:
本次招标方案竞选夜景亮化设计说明,包括(不局限)设计参考研究、设计理念及构思、功能布局分析、设计方案、项目投资测算报告。
(2)区位分析图
(3)夜景亮化总体设计
(4)设计意向图
(5)照明视点分析
(6)灯光组织分析图
(7)整体效果图、不同视角效果图、夜间效果图、平日效果图、周末效果图、节假日效果图
(8)灯光色彩体系设计
(9)动态灯光体系设计
(10)各类需要表达设计意向的其他图纸。
设计文件A3文本8套(其中正本1套,副本7套),文本包含应说明和图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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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如东 县城 青园路 夜景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