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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两权监督机制
浅议“两权”监督机制
浅议“两权”监督机制
无非
[摘要]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监督制约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关键,是遏制干部为税不廉的有效途径。
熟悉、教育、监督、人事改革、落实等工作不到位是目前不廉税案时有发生的本源。
要进一步遏制这些违法行为,需要增强领导监督,监督领导;创新教育方式;完善相关制度;找准监察重点,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布,深化“两权”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实现科学监督;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的战斗力。
[关键词]“两权”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机械的组成部份,拥有税务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
事实已经证明,权利集中的地址,是极容易产生腐败的地址。
尽管最近几年来,国税机关通过增强干部教育,出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相关制度,推行政务公布和责任追究,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监察力量,增强外部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代替部份手工操作,减少人情税、关系税,“两权”监监工作取得了必然的成效,但国税干部贪污腐败案件仍不足为奇。
“两权”监督薄弱点在哪里,尔后的改良方向等问题仍需要咱们进一步探讨。
一、当前“两权”监督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两权”涉及面广,干部素养良莠不齐,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某些环节与环节的交叉口、衔接点上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具体表此刻:
(一)熟悉不到位。
少数领导干部,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熟悉不足,开会讲一讲,会后既不妥表率,也不认真抓落实,还有私心邪念。
尽管规定每周按时进行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担一些单位普遍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现象,向下压任务、催进度的多,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少。
一些干部学习理论的爱好不浓,自觉性不高,把学习看做是可有可无的情形,有些乃至显现了理论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化、思想空虚、精神贫乏的现象。
少数干部怕多做事多犯错、做错事被追究,因此对工作只求过得去,缺乏进取心、制造性和踊跃性,对集体的情形,缺少热情,有的乃至漠不关切。
(二)教育不到位。
个别单位和部门没有做到警钟长鸣,造成少数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显现了执法不严、不标准,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
在执法进程中,少数税务人员抵不住诱惑,摆不正关系,挡不住亲情、友谊的干扰,把权利当筹码,拿原那么作交易,最终走上违法违纪道路;一些干部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对执法进程中应发觉的问题却没有发觉,而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疏忽大意,应作为而不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等等。
(三)监督不到位。
当前由于人治的适应和机制的不完善,对国税干部专门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很多间隙,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严峻存在。
如一些单位民主意识不强,决策缺乏透明度,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超越个人权限作出审批决定,使广大干部无法监督。
一些办税程序、办税结果没有公布,使广大纳税人和群众无从监督。
一些单位尽管聘请了社会监察员,但由于没有明确地界定其责、权、利,仅每一年召开一两次座谈会,听听意见了事,社会监察员不能正常发挥其监督职能。
二审宣判前李真曾道其堕落“真言”:
“那时感觉党纪和法律离我太远。
我做秘书时,虽说有人管,但没人能监督。
我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后,由于这是个垂直系统,总部在北京,离我太远,要管我很难,而地址包括本单位就没人能管我。
”
(四)人事改革不到位。
最近几年来,国税系统一直实行竞争上岗,但其竞选的方式、方式、途径尚不完善,过于“简单化”,“形式化”现象仍在必然范围内存在,没有真正达到“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目的,一些作风不正,能力差,擅长巴结,拉关系的干部仍被步步高升。
选人、用人之风的不正,一样给为政不廉留下了隐患。
(五)执行不到位。
最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增强“两权”监督上,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监督制度,但往往在执行中,很多单位没有认真将这些考核监督制度落实到位,该查的不查,该追究的不追究,如此,职务犯法行为没有取得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个别单位对显现的问题采取遮掩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一些单位没有真正依照《干部选拔作用条例》选拔干部,少数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费用支出把关不严,审批手续不全。
二、完善“两权”监督机制的试探
(一)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做好监督领导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是税收执法和行政治理的决策者,也是“两权”监督的重点对象。
无数的例子证明,不管是领导者自身坠落,仍是一般干部违法,都与领导者决策水平、思想作风,廉洁意识关系重大。
实施“两权”监督,要强化党组负总责,要紧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和谐,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两权”监督寓于各项工作当中。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权”监督中的领导责任和治理范围,达到职责明确,分权制约,权责一致,奖惩分明,既要避免越俎代庖,显现摊权争权,也要幸免无人监督,显现权利真空。
各级监察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两权”监督中发挥踊跃作用。
一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增强对选拔作用领导干部工作的治理和监督;慢慢成立上级要紧领导和纪检组长同各分(县)局要紧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二要增强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前,必需对其负责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审计,证明无问题后方可调离原工作职位。
三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限期更正;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照《税务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监督制约实施方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失职失察,给国家造成损失,或所辖单位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不良社会阻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干部执法水平和廉洁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力改良教育方式,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引导式教育,培育干部学习爱好,转变被动学习态度,主动学习把握新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要把准干部的思想脉搏,抓好“零距离”谈心教育,增强与干部的思想沟通和交流,了解干部的思想,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监督制衡权利,避免腐败堕落,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惜,最好的爱惜,最真诚的帮忙的思想,树立增强监督是本质,疏于监督是失职。
增强同意监督的自觉性。
同时,要创新奖惩考核机制。
通过成立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推动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的常常化、制度化。
(三)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和标准“两权”监督机制
“两权”监监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是坚持“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基层和党风廉政“三项建设”的保障方法。
只有紧密结合本地域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好规章制度,创新和标准监管机制,才能使“两权”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1.不断成立健全“两权”监监工作制度。
要通过深化征管机构改革,划清机构、部门、职位的职能和责任,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治理权不存在盲点、交叉点,为“两权”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完善制约机制,标准执法行为。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抓好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一样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稽察、出口退税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权制约。
在税务稽察环节,要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权分离。
选案环节,要充分运用纳税评估软件,人机结合,科学选案,避免漏选、重复选和人情选案、关系选案、报复选案等;检查环节,要加大对稽察案件的抽查复查比例,严格实行稽察小组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审理环节,对审理部门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抽审,并进行集体审理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不同问题不同处置,相同问题相同处置;执行环节,要增强内部质量考核,对执行情形实行机控与人控相结合的监控机制。
在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治理上,实行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并对已核定的定额按期公示。
在一样纳税人资格认定上,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对申请企业实行实地核查,避免冒充企业产生。
在行政治理权方面,要围绕“人、财、物”三项治理权,在合理界定各级权利的基础上,依托制度实施制衡。
一是严格民主集中制度,增强对基层“一把手”的治理,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严格集体审议制度,书面记录审议情形,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二是创新竞争机制,强化对人事治理权的监督。
在干部的任免上,实行公布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见习、晋升公布、干部交流、职位轮换等制度,排除任人唯亲,弄小圈子,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
三是成立健全财务治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方法,使事权与财权相分离;四是对大宗物资的采购,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布招标,公布竞价的方法,择优选择,节支增效,对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公布招投标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决算审计和基建财务审计,避免不廉行为的发生。
3.全面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督到位
追究可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可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方法。
落实责任追究既是对权利实施监督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难就难在它是权利监督全进程中最实际的部份,直接触动个人和单位的切身利益,是落实“两权”监监工作中难度最大的环节。
因此,只有在抓责任追究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解决落实责任追究中显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落实责任追究中碰到的干扰和阻力,在落实责任追究上取得冲破,才能使“两权”监督取得真正落实。
(四)找准监察重点,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新形势下,要注重研究“两权”的运行规律,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的特点,增强与稽察、征管、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和本地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和谐配合,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职位和易发、多发、多发性问题实行重点监控。
重点围绕增值税一样纳税人认定、个体双定定额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利用、税款征收、稽察惩罚、出口退税审批等方面进行。
要查行政惩罚环节,看有无滥用职权随意惩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不是存在主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无“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要注意检查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有无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和领导干部违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为提高监察针对性,还必需不断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爱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
对查实在行使“两权”进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要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必然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通过加大惩处力度,使“两权”监督发挥真正的效劳,完全克服“写在纸上、喊上嘴上、挂在墙上”的形式主义。
(五)推行政务公布,深化“两权”监督。
“两权”监督内容多,范围广,只有通过各类途径推行政务公布,才能让社会各界群众,包括广大税务人员,明白“两权”监督的内容形式,前因后果,使“两权”取得真正监督,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外,税务机关要公布税收政策、办税要求、手续、流程、效劳标准、效劳许诺、纳税人义务和权利等,使纳税人清楚自己应该履行哪些纳税义务,应该怎么去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去做等问题,从而奠定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基础。
对涉及面广,阻碍大的个体“双定”工作,要尽力做到公布定税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和治理员的名单、诉。
在税收执法中,要向纳税人公布检查证件、公布违章事实、惩罚依据、惩罚金额。
要普遍公布、宣传投诉、举报,增强群众举报意识。
对群众举报涉税违法案件,发觉线索,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哪级干部,坚决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增强群众监督举报的踊跃性。
对内,一要明确各机构、部门、职位必需公布的具体政务内容、公布形式、公布时刻等,如税款征收权、检查权、惩罚权、人事治理权、财务治理权、车辆治理权等,为“两权”监督提供有效的前提。
二要成立按期发布制度,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情形,对内公布行政治理权的行使情形。
如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等活动情形。
三要公布“两权”监监工作考查方法,明确考核目标的内容、要求、标准、责任单位、分值等,和“两权”监监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相应职责。
同时,按期组织检查,综合考评,通报检查结果,对执行“两权”监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公布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六)以运行CTAIS为契机,发挥科学监督优势
运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后,税收征管网络将走上一个全新的台阶,征管效能取得大幅度提高。
咱们应充分利用CTAIS的优势,成立和完善“两权’监督信息查询系统,让监督者尽快知情,同时,成立“两权”监督信息反馈系统,让监督者有效参与监督。
还能够利用CTAIS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日记、流程自动跟踪等,按期对信息系统的操作进程进行自动监控。
如每一个月申报期事后,即可通过CTAIS系统,计算征收单位的申报率,每一个月终了后立统计出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形,如征管“七率”、金税工程“四率”、稽察“八率”,对不完成考核指标,及时发出“警报”,进行追究,减少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为“两权”监督构筑坚实的平台,使“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治理”三篇文章真正取得融会贯通。
(七)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干部撑腰,对诬告、冲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将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提高纪检监察的战斗力。
同时,要与时俱进,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养和办案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也要自觉增强政治业务学习,把握新知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对新形势下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增强自律建设,增强抵御力;增强组织作风建设,增强集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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