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优良工程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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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良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厦门市优良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创优评审活动,根据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厦建工[2007]23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府令102号)负责全市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优良(以下简称市优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市优良工程,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基建程序报建手续齐全,经设计认可,施工自评、监理评价为优良,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经本协会评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工程质量优良并公布的工程。
第四条市优良工程评审依据为现行的国家、行业、福建省地方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主要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第五条市优良工程称号,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体现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各方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创建市优良工程的项目应当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市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应予以一定的创优奖励费。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工建筑等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一)新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二)累计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建筑群;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六)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构筑物及水工建筑工程;
(七)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金属结构工程及幕墙工程。
第八条申报市优良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分户验收的要求,通过了分户质量检查验收;对于室内初装修宜达到如下要求:
(一)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墙体必须砌筑。
厕、浴、厨墙面抹灰找平层做完,厕浴间防水层做完、电气全部到位、水卫部份给排水接口应按设计要求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住宅部份的按单体住宅的标准要求,商场部份的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变更证明。
(三)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九条申报市优良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参建单位: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结构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条申报市优良工程的项目应开展QC小组活动和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活动。
第十一条有以下特色的申报工程可适当加分,加分为权重值计算后的直接加分,且加分总分不能超过3分。
(一)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工程,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三)QC成果及文明工地创建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工程,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四)申报单位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认证的,每项加0.3-0.5分;
以上加分必须提供奖励或通过论证的资料证明。
第十二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二)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经复评达不到85分的;
(四)工程勘察设计存在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竣工后无法进行质量核验的被隐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六)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程;
(七)已参加过市优良工程复评审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时,申报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备案登记,建立创优档案。
备案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2、创建市优工程计划书二份;
第十四条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时,由申报单位向协会提出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2、施工单位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自评报告一份;
3、监理单位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一份。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后向协会申报市优良工程,提交如下资料:
1、市优良工程评审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两份;
3、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四总表一份(原件),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套;其他专业工程提供按规定相应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4、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5、能恰当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光盘一份。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六条协会设置市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及相关主管部门代表组成,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
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设正付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优良工程的评审工作,在现场评价小组对工程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现场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评选出市优良工程。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组建现场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小组成员由协会的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现场评价小组成员必须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遵守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现场评价小组分为工程结构评价小组和单位工程评价小组。
工程结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
单位工程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现场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当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时,组长应如实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为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单位工程评价小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一名该工程结构评价小组成员。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协会秘书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处接到工程结构综合评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结构评价小组到现场进行评价。
工程结构评价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为85分及以上的,评价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良;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低于85分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综合评价小组出具的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后再次申报优良,协会组织二次评价。
实行一次复评定级制。
第二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单位工程评价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评价。
单位工程评价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评价小组组长应将评价情况向评审委员会如实汇报。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三个月集中评审一批市优良工程。
第二十五条评审工作坚持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评委参加的评审会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出席评审会的评委在听取单位工程评价小组组长汇报评价情况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于或大于2/3有效票同意的工程获评市优良工程,小于1/3有效票同意的工程为不通过市优良工程评审。
第二十七条评审未通过的工程,由协会秘书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享有陈述和要求二次申报的权利,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提请协会组织以评审委员为主的复评组再次进行现场复查。
如认为可推荐市优良工程评审,可在下次评审会中投票表决;如认为不可推荐市优良工程评审,该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优良工程评审。
申报单位如在15日内未提出二次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八条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在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公示十五天,未受书面投诉的项目由协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市优良工程资格,并颁发市优良工程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后受到书面材料投诉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协会将针对投诉内容进行复查,不符合市优良工程标准的予以取消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市优良工程称号。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从获得市优良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合适的项目参加市优质工程、省部优质工程、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要求各候评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不得向评委和现场评价人员宴请、送礼,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的评审资格。
评委和现场评价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红包及有关单位的宴请,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取消涉及责任人员参与市优良工程的评审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优良工程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廉洁性接受会员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市优良工程评审实行有偿服务,申报单位应向协会交纳专家咨询费和评审费,相关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厦门市优良工程证书》和文件,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附件:
1、厦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2、工程结构综合评价申请表
3、厦门市优良工程评审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备案号:
厦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二○○七年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六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创建市优良工程计划书四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②项目部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③工程主要工序明细表。
④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明细表。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支付方式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总承包
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参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造价
建筑性质
结构质式
基础类型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联系人
电话
提交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施工单位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自评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原件□
原件□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分:
评价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分:
评价负责人: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
附件3:
厦门市优良工程
评审表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报《厦门市优良工程》奖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本表一式四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填写仔细,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填写电话号码。
3、申报理由栏,根据《厦门市优良工程》奖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新技术、新工艺栏,填写内容要突出在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和施工中的特点。
5、质量控制措施栏填写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技术、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6、经济效益情况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申报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质控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得分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质总表1)原件一份,其中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验收意见要明确,③完整的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套(含资料目录、清单),④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量特色的声、像资料若干,⑤工程创优总结一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主参建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层数
m2/层
工程造价
万元
验收时间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自评得分分
市工程质协核查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自评得分分
市工程质协核查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施工单位评价意见
序号
检查项目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备注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2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20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40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B=结构工程评分×0.40=
C=屋面工程评分×0.05=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E=安装工程评分×0.20=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8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评价人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序号
检查项目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备注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2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20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40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B=结构工程评分×0.40=
C=屋面工程评分×0.05=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E=安装工程评分×0.20=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8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评价人员:
年月日
申报理由
新技术、新工艺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工期情况
施工安全状况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单位工程质量综述
(包括工程概况、质控资料核查情况及工程观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单位质量评定意见
(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结构/层数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结构验收日期
评价日期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
特点评价
三、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评分
序号
检查项目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备注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5
观感质量
5
15
6
合计
100
100
7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B=结构工程评分×0.40=
8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结):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F):
P结=[A+(0.7B1+0.2B2+0.1B3)]/0.5+F=
注:
B1——混凝土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B2——钢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B3——砌体工程评价得分
当有地下防水层时,P结=(A+B)/0.5×0.95+G×0.05+F=
四、工程结构评价小组意见
现场评价小组组长: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结构/层数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评价日期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
特点评价
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序号
检查项目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安装工程综合评价得分
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得分
备注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应
得
分
实
得
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2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20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40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B=结构工程评分×0.40=
C=屋面工程评分×0.05=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20=
E=安装工程评分×0.20=
F=建筑节能工程评分×0.05=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小组意见
现场评价小组组长: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1.评审委员会共人,到会人,人同意,人不同意。
2.评审结论:
通过/不通过
评审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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