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子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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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子教案
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按照我省有关标准进行编制的。
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
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十一、本册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92;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89;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1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十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0.31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十三、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00年西安市实际单价计算的;“价目表”基价中的材料费仅适用于西安市,其他地区(市)的安装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基价的其中材料费(不包括未计价值材料的材料费)总和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宝鸡、咸阳、铜川市,渭南地区和西安市所属长安、蓝田、临潼、高陵、周至、户县及阎良区调增1.5%;
汉中、安康、商洛地区调增6%;
延安地区调增10%;
榆林地区调增12%。
十四、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9年颁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计算的,其中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4.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取;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本册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10%计取;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超高增加费用: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
┃设备底坐正或负标高(m以内)│15│20│25│30│40│大于40┃
┠────────────────┼──┼──┼──┼──┼──┼───┨
┃调整系数│1.25│1.35│1.45│1.55│1.70│1.90┃
┗━━━━━━━━━━━━━━━━┷━━┷━━┷━━┷━━┷━━┷━━━┛
5.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
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5%计取。
十六、本册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静置设备”是指不需动力带动,安装就位后处于静止状态的部分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按本册定额内容和设备构造及其用途部分,包括:
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和反应器等。
如按设备到货状态和定额项目划分包括整体设备、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等;
3.“设备容积”是指按施工图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兆帕(MPa)表示;
5.“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按不同定额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划分项目,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算重量范围,以“t”计算;
6.“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7.“焊接方式”是指本册定额设备安装采用的电弧焊与氩电联焊的两种方式。
十七、其它说明:
1.本册未列入设备底座与螺栓孔的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定额相应项目;
2.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项目内未包括“刷樟丹漆”工作内容,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第十一册定额相应项目;
3.本册金属结构项目是指安装工程的工艺金属结构,不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
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
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不得调整;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大于1.6兆帕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
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大于1.6兆帕时,定额乘以系数1.1。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大于1.6兆帕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25毫米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
当管径小于25毫米时,乘以系数1.1;当管径大于25毫米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大于1.6兆帕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
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
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
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
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
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
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调整系数表
┏━━━┯━━━┯━━━┯━━━━━━━┓
┃│││复合板┃
┃材质│合金钢│低温钢├───┬───┨
┃│││碳钢│不锈钢┃
┠───┼───┼───┼───┼───┨
┃人工费│1.15│1.20│1.15│1.20┃
┠───┼───┼───┼───┼───┨
┃材料费│1.02│1.12│1.02│1.10┃
┠───┼───┼───┼───┼───┨
┃机械费│1.12│1.20│1.12│1.20┃
┗━━━┷━━━┷━━━┷━━━┷━━━┛
注:
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定额的相应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
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
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兆帕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
┃设备名称│调整系数│设备名称│调整系数┃
┠──────────────┼────┼────────┼────┨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0.90│蛇管式热交换器│┃
┠──────────────┼────┼────────┤┃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1.10│U型管式热交换器│0.95┃
┠──────────────┼────┼────────┤┃
┃浮头式热交换器│1.30│套管式热交换器│┃
┠──────────────┼────┼────────┤┃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0.85│排管式热交换器│┃
┗━━━━━━━━━━━━━━┷━━━━┷━━━━━━━━┷━━━━┛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按两座抱杆之和乘以系数{0.95}。
2.抱杆移位按“座”计算。
每次移位按15米计算,不足15米也按移位一次计算。
累计移位超过60米(含60米)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
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
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
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
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1997年价格综合取定的,按下表规定计算。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
抱杆使用费的调整应按上级定额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抱杆台次使用费
┏━┯━━━━━━━┯━━━━┯━━┯━━━┯━━━┯━━━━━━━━┓
┃序│抱杆名称│起重能力│摊销│台次使│辅助抱│备注┃
┃││及规格│次数│用费│杆台次│┃
┃号│││││使用费│┃
┠─┼───────┼────┼──┼───┼───┼────────┨
┃1│格架式金属抱杆│100t/50m│10│8.08│1.86│1.抱杆以起重能力┃
┠─┼───────┼────┼──┼───┼───┤为计价依据,抱杆┃
┃2│格架式金属抱杆│150t/50m│10│11.13│1.86│高度只供参考;2.┃
┠─┼───────┼────┼──┼───┼───┤每安装、拆除一次┃
┃3│格架式金属抱杆│200t/55m│8│19.41│3.14│,计算一次台次使┃
┠─┼───────┼────┼──┼───┼───┤用费;3.抱杆增设┃
┃4│格架式金属抱杆│250t/55m│8│29.98│3.14│灵机时,灵机的台┃
┠─┼───────┼────┼──┼───┼───┤次使用费以相应主┃
┃5│格架式金属抱杆│350t/60m│6│46.25│4.22│抱杆的台次使用费┃
┠─┼───────┼────┼──┼───┼───┤为基数,乘以系数┃
┃6│格架式金属抱杆│500t/80m│5│64.92│5.94│0.08;4.抱杆摊销┃
┃││││││次数是综合计算取┃
┃││││││定的,计价时不得┃
┃││││││调整。
┃
┗━┷━━━━━━━┷━━━━┷━━┷━━━┷━━━┷━━━━━━━━┛
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
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
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吨”为单位计算。
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第五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六、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七、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八、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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