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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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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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零件、附件有无锈蚀和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栓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相符。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好搬运及吊装装置,凡属未清洗过的滑动面严禁移动,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破损、锈蚀情况要拍照或作图示说明。
设备入库验收制度
1、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煤矿安全证书等技术资料。
2、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由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
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证书、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认真查验设备状况。
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交机电科设备组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50元。
(5)、根据验收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到货登记,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3、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
(3)、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登记、建账。
4、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进行登记。
(3)、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做好回收记录。
(4)、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完好率,加强我矿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
1、防爆设备入井,要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管理制度,即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
否则,井口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入井。
对防爆设备无入井证入井的按违章处理。
2、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得损伤防爆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和防爆设备的零部件。
3、防爆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细则》、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进行安装。
安装结束,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
4、安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为设备移交做好准备工作。
5、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标明设备的整定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
设备计划与选型制度
1、矿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2、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
3、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
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4、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新乡公司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
5、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等工作。
设备出库(领用)、调拨制度
1、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
2、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3、领用防爆电器时应由防爆组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开具设备检验合格证,设备管理员看到检验合格证后开具防爆设备入井证。
两证齐全后再由机电矿长签字批准方可出库。
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
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
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出交接申请,由设备管理组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一日内到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6、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7、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并通知设备管理员进行销帐否则视为为回收。
8、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7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经机电科主管领导批示后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
9、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管理组登记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管理组办理变更手续。
10、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11、井下工作面在结束设备回收前,必须提前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回收方案,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拆除。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
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
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后才能运输。
2、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设备入井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队把罐人员交防爆组开据的“防爆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先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3、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前,机电管理部门应尽早向工程设计部门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
(2)、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
(3)、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矿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电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结束,由矿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设备的使用与检修制度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2、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与矿劳资科联系培训合格的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
3、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严禁为赶生产而拼设备。
4、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
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
否则罚拆、卸单位1000元,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恢复设备安好。
设备的回收制度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
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通知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3、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
4、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5、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
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
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设备使用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
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
否则,修复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
1、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电科承担修理,若需外委修理,必须经机电科鉴定后,由矿分管领导批准进行外委修理。
2、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下达设备修理委托书,由机电队给予及时修复,机电队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机电队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照成影响生产的,由机电队负责,并予以处罚。
3、机电队对检修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组下达的设备修理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对设备检修过程中技术性能、指标做测试,并做检测、测试记录,修理工期不得无故推迟,如果没按委托书上的时间完成的,且无充分理由的,每推迟一日对机电队罚款100元。
4、机电队对检修的设备应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作好拆检记录。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并限期交回。
6、所有检修设备,经委托单位和机电队、上交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委托单、设备验收合格单,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入库。
奖罚制度
1、设备放置现场发现设备堆放垃圾卫生差管理不到位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100元;
2、发现开关等电器设备淋水管理不到位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200元;
3、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浸水无管理不到位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500元;
4、设备摆放乱不整齐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50元;
5、发现皮带机堆煤的(头、尾部分)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100元;
6、发现皮带机使用时皮带跑偏不进行纠正时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50元;
7、发现皮带机使用过程中皮带机磨损皮带严重不进行管理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处200元;
8、在皮带机使用过程中发现皮带机托辊不转的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个托辊50元;
9、对使用地点的闲置设备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如不按时回收,按通知单内容进行罚款;
10、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所属标志牌的清晰,对丢失设备铭牌、煤安标志牌的丢失一件处100元罚款;对井下施工时(如喷浆等)应对设备进行适当的遮盖以保证设备所属标志牌的清晰,如发现有杂物遮盖设备所属标志牌的每件处50元罚款;使用单位在不经设备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标志牌及配件等否则将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不少于100元;
11、使用单位在互相转接设备时需报设备组进行设备转账的登记,否则将对转账相关的使用单位进行罚款,每个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在转接完设备后经手人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如不及时办理手续将对设备转接的经手人进行200元处罚;
12、设备在上交设备库房时应保证设备的卫生清洁,卫生不达标的设备不允许入库;
13、设备在升井后必须在两日内上交入库,如超过两天仍不上交的将逐日进行罚款;
14、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设备,如出现丢失将按原值的1.5倍进行罚款,不正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报废的将按原值进行罚款。
旧件再利用制度
1、旧件的领用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方准领用。
2、旧件的正常领用,必须提前向设备组提出。
3、旧件的领用,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性能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可领用。
4、旧件入库时,应有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
否则严禁入库。
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暂不需要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封存设备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矿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公司批准。
2、经公司批准的封存设备,财务上可以不提折旧。
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和损坏。
3、封存设备在使用前,应向公司提交启封使用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设备报废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报废工作。
5、设备报废要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参照报废规定,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有无余值、有无修理价值、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数据要准确可靠,记录和资料要齐全。
6、进行设备报废时,要写出报废申请书,交送上级主管业务部门。
批准后,按凭证由设备组和财务科同时作销帐处理。
报废后的设备残体,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单位资产,主机报废后,附件如电动机尚可使用时,可以不报废,但要做好这些附件的管理工作。
租赁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设备报废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割头换相、冒名顶替,残体不准擅自处理。
9、易耗设备报废时,由设备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即可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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