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规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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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规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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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规范版
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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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规范版)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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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依据《会计法》及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一个医疗机构只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即财务处(科)。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内部的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收费,私设“小金库”,财务部门也不得另设账目进行管理。
财务处(科)对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产管理及处置、对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等事项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
2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医院营运必须牢固树立以资金为核心的观念,最大限度地追求资金的使用率;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关键是资金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控制。
严格银行户头的管理,只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多个户头容易使资金的管理失控;资金要统一调配,适时监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实行“一支笔”制度,由财务科分类汇总,报院长签批。
超过医院规定限额的大额资金由相关主管院长和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有效,通过财务部门实现医院资金的运作,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资金的有效和安全使用,使院长全面掌握单位财务情况,统筹安排资金。
2.1对收入资金的管理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进行收费,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以法定票据为源头,监督单位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补助收入,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医院的各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原理管理,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以便及时反映医院各项收入,避免跑、漏现象的发生,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
全部收入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由财务科收费,经管科分科统一核算(月初只发60%的固定工资,40%的活工资经考核后于次月20日发放)。
医院的门诊、住院收款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保证医疗收费的合法性,对票据的领发、保管有专人稽核管理,门诊、住院收款员收款领票登号,交款交票销号,所收款项内容齐全,金额符合物价收费标准,收入现金、支票按规定当天结账、当天交款(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存银行)、当天交账,银行交款单要附收款汇总单,汇总单要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稽核员根据收费单据及时审核签收,及时交出纳做账。
2.2核对月底会计对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微机汇总表与科室核算的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安全性。
2.3审核稽核员根据《票据管理规定》认真审核票据内容,准确无误后予以销号,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
防止错收错发,以堵漏洞,确保收费工作质量。
3加强医院预算经费支出的几个有效途径
3.1对各项支出原始凭证的管理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接受外来票据上必须有两个印章:
(1)财政或税务监制章;
(2)单位财务收款章,票据内容真实、项目填列齐全、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挖补、涂改现象,审批手续齐全,必须有经办人、财务审核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3.2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需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3.3按预算进度履行支出手续支出款项要符合支出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开、滥支等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现象。
3.4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项目,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准予自行采购的批复。
4对各项支出票据的审核程序
4.1票据审核程序经济业务发生后,即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在票据上签字,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批,最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院长、院长签批,方可到出纳处报账(或报销)。
这样做,一是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调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可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可以发挥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特长,首先对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签批,为领导签批把好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遏制虚假票据流入和虚报、重报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2支票领用程序
(1)领取转帐支票,要根据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由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领取支票。
支票领用单样品,见表1。
(2)支票领出后3~7天内交回财务科出纳处核销,有特殊情况顺延时,应向财务科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以备查询,否则所发生的支出金额将从领票人工资中扣回。
(3)领用新支票前必须先核销原来领用的旧支票,拒绝核销旧支票的,财务科不再办理新支票的领用手续。
(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支票的,财务科不予办理票据报销手续。
发生严重违纪的,报院领导查处。
表1支票领用单样品(略)
4.3备用金使用程序各科提取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由财务科根据日常零星开支数核定数额,严格按《备用金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开支事项。
4.4借款程序
(1)预借外出差旅费、学习费需办理有关手续:
①外出学习、出差要有本人书面报告经相关科室科主任、业务院长审批;
②到财务科填写借款单;
③由院长签名批准;
④到财务科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学习人员返回单位后,必须在30天内按财务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尽快办理结账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由财务科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预借款。
(3)出省参加学术交流人员规定借款额为1000元,回来后报销3000元(要附原始票据),多支部分自负,其他借款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办理。
4.5报销外出差旅费单据的要求先将零散的票据整齐地粘贴在统一的票据粘贴单上(要附批准外出学习的报告),由会计计算、填单签字后,财务科长审核签字,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报销。
4.6原始单据签字要求所有报销单据,院长在右上角签字,经办人在右下角签字,审核人在单据上方的中间空白处加盖审核条章(或签名),再到出纳处报销。
4.7资金分类审核要求掌握支出管理原则如下:
4.7.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4.7.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4.7.3建立支出计划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
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7.4正常类支出
(1)工资的增减要依据人事部门的批复,每月报人事局、编委、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发放;
(2)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残疾人保障金、教育基金、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科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3)公用电话费每月由财务科统一缴费,由行政院长按照医院规定标准审批,对各科室电话费超支部分由财务科列表从科室活工资中扣除;
(4)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由总务科管理,每月按实操表缴费;
(5)以上支出和已经纳入预算的其他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等按规定由经办人、审核人、院长签字后办理支出手续;
(6)未经审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支出手续。
4.8对物资、财产的审核付款要求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4.8.1房屋新(改、扩)建要有有关科室和医院的可行性论证资料、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按批文规定的具体事项,严格掌握资金用途,在付款时要掌握的原则:
(1)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每次付款时要合规付款票据,并附工程进度表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付款发票上必须由工程监理人、财务审核人、院长签字后办理付款,在工程未完工之前,会计记账时将此工程款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等工程完工后按工程审核决算书从在建工程科目中转固定资产的有关账目。
4.8.2购进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首先由相关科室打报告申报,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可行性论证,政府采购办招标的中标通知书、购置设备合同书、器械科(分管医疗设备类)、总务科(办公设备、家具类)、信息科(电子设备类)的验收单,付款发票(合规票据)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设备验收人、财务审核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同时会计做相应固定资产账务。
4.8.3药品、卫生材料类每年由昌吉州卫生局等部门集中招标一次,中标比例为50%以上,购进药品和卫生材料,需由药械科药品会计填写验收入库单,对招标和非招标分别验收,验收入库单上要有药品会计、保管员的签名,财务科付款时按招标协议及合同付款规定付款,发票必须由药械科主任签名、财务审核人汇总签名、报院长审批签名后,财务科出纳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每月底会计与各科室核对药品、卫生材料库存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8.4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1)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2)对固定资产的变更、拆迁、调出、报废、租让等进行追踪,必须报主管部门、国资局审批;
(3)对变价收入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4)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5)对捐赠给其他医院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调出审批表,审批表要有设备科负责人、财务科审核人、主管院长签字、主管局审核,再写报告由国资局批复,最后财务会计根据审批表、国资局的批复,及时调账冲账。
同时对固定资产、物资定期清点盘存,年终财务科稽核员协助相应科室每年12月初盘点1次,另外对药品、卫生材料每6个月盘点1次,规定盘点时间是每年6月20日1次,12月10日1次,财务科督促核对,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会计根据盘点数认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院领导反映。
4.9扎账要求每月30日为财务科扎账时间,并编制财务报表,次月3日开账,并将会计报表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及院领导,及时拨回经费,在30日到次月3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办理开支业务。
5财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收入支出类业务按财政部、卫生部最新收支科目要求建立相对应的明细帐;往来账目按发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明细账;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卡片,落实管理制度,实行“三账一卡”,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建卡)。
6财务科根据会计法负有记账、管理、监督的重要责任
财务科对本单位的会计咨询业务应有根有据,答复问题应具有严密的政策依据,对无据可查的应逐级向上反映,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协助院领导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
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
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
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 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
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 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
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
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
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
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
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 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
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
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
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
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
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
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
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
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
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
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
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
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 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
内容包括:
1.工资。
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
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
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
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
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
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
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
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
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
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
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
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
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
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
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计划。
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
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
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
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
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 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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