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安装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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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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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地下室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一、施工前的准备
二、施工顺序
三、各系统的安装控制要点
四、调试《试压、灌水试验》
地下室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一、施工前的准备
1、土建粉刷前,检查各预留洞是否到位,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图纸与说明进行现场实际情况的测量,发现对标高有影响的管线及时与监理和甲方联系,处理意见。
2、为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对人员做出合理的安排,并对各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心中有底。
3、对施工材料作出合理的安排,新购买材料及时上报监理,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对进场的各种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前的检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顺序
1、地下室各管线的安装顺序:
排水管→风管→喷淋管→消火栓管→给水管
三、各系统的安装控制要点
1、给排水安装
1-1、生活给水系统安装
(a)给水干管安装:
安装时一般从总入口开始操作总进口端头加好临时丝堵,以备试压用,设计要求防腐时,应在预制安装前做好防腐。
把预制完的管件运到安装部位按编号依次排开。
安装前清扫管膛,丝扣连接把管道和配件按编号依次上紧,安装完后找直找正,复核甩口的位置.方向及变径无误,消除麻头,所有管口要加好临时丝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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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给水立管:
每层从上至下统一吊线安装卡件,将预制好的水管按编号分层排开,顺序安装,对好调直时的印记,校核预留甩口的高度.方向是否正。
支管甩口均加好临时丝堵。
立管甩口均加好临时丝堵。
立管阀门安装朝向应便于操作和修理。
安装完后用线坠吊正,配合土建堵好楼板洞。
1-2排水管道安装
(a)本工程排水系统设计为二层以上污废水先分别接至总立管再排至室外.排水管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胶合剂粘接.UPVC排水管管道材质.规格.尺寸.粘接剂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排水管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坡度,严禁倒坡,出墙转弯处应采用45度弯,分支处应用Y型顺水三通,立式排水管道的垂直度必须符合要求。
覆土前做好灌水试验,及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朝天的管口要封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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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VC干管安装:
首先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坐标、标高预留槽洞或预埋套管。
施工条件具备时,管道段粘接时也必须按粘接工艺依次进行。
(d)UPVC立管安装:
首先按设计坐标要求,将洞口剔净,清理场地,根据需要支搭操作平台。
将已预制好的立管运到安装场地。
首先已预埋的伸缩节,将螺拧下,取出U型橡胶圈,清理杂物。
复查上层洞口是否合适。
立管插入端先划好插入长度标记,涂上肥皂液,套上锁母及U型橡胶圈。
安装时先将立管上端伸入上一层洞口内,垂直用力插入标记为止(一般预留胀缩量为20-30mm)。
合适后即用自制U型钢制抱卡紧固于伸缩节上沿。
然后找正找直,并测量顶板距三通中心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即可堵洞,并将上层预留伸缩节封严。
(e)UPVC支管安装:
首先剔出吊卡孔洞或复查预埋件是否合适。
清理场地,按需要支搭操作平台。
将预制好的支管按编号运至场地。
清除各粘接部位的污物及水分。
将支管水平初步吊起,涂抹后固定卡架,封闭各预留管口平堵洞。
1-3、消防给水系统安装
(a)本工程根据图纸说明大于DN100管子采用卡箍连接,小于DN100的管子采用丝扣连。
(b)管道成排明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
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曲率半经相等。
(c)系统中的阀门,应按设计规定选用,设计无规定时,按相应规定选用,在通常情况下,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
(d)阀门安装前,应做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小于1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
强度及严密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进行)。
(e)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且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管道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立管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米,每层安装数量视层设法同,按规范的要求确定。
(f)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立管垂直度,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g)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规范规定选用。
(h)管道穿过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建预留孔洞,其尺寸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采用。
(i)管道及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按照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j)管道的试压应按规范执行,一般按系统分层、分段进行试压,然后再系统试压。
试压时要防止跑水、漏水,以免给建筑装修造成损失。
(k)要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一般先装地下,后装地上;先装大口径管道,后装小口径管道,先装支、吊架,后装管道系统。
(l)各类管道在交叉安装时相碰,应按下列原则避让: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有压力管道让无压力管道;支管道让主管道。
(m)管道系统安装,应注意设置管道的放气和排水装置,在系统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在系统的最低点设泄水装置。
1-4、镀锌管丝扣连接一般规定
(a)镀锌管表面镀锌要均匀、光滑,不得有锈蚀现象。
(b)管件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和重皮,螺纹应完整,无偏扣、乱扣和毛刺等。
(c)镀锌管应用机械法切割,不得有飞边、毛刺,还应内倒角。
(d)镀锌管螺纹应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e)管道接口时应严密坚固,接口时不得强行对口。
(f)镀锌钢管螺纹外露2—3牙,且螺纹露出部分和镀锌层破坏部分作防腐处理,麻丝填料要饱满,外露麻丝要清除干净。
(g)丝扣法兰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对接平行、紧密,与管子中心线垂直,螺母在同一侧,螺杆露出螺母,且露出部分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衬垫材质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规范规定,且无双层。
1-5、消防管道及附件施工准备
(A)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c)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d)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e)施工现场及施工用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B)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b)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C)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日等标志应齐全;
(c)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d)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e)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D)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c)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d)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械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e)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f)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g)压力开关、水流批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批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1-6、消防管道安装施工:
(a)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进入系统。
(b)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c)配谁知观赏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d)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加防晃支架;
(e)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缝密实。
(f)管道横向安置宜设—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用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g)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环圈标志。
1-7、消防管道配件安装
(a)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b)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c)喷头安装时,不得对碰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d)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或释放原件损坏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e)安装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f)喷头安装是,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g)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h)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i)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j)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k)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
(l)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因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车,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m)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除改动。
(n)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o)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建成环网状,环网的进水管不应小于2条,用于分隔管道的阀门应保持开启,并有明显的开、闭标志,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应注意栓口朝外,栓口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为,其出水方向应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1-8、消防水泵、喷淋泵等设备的安装
(a)消防水泵、喷淋泵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安装前应收集设备的各项有关资料,如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规格、型号以及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c)根据设计要求,对水泵的基础进行外形尺寸及其定位尺寸的核对,并进行清理。
基础的坐标位置-纵横轴线的允许偏差≤±20㎜,预留地脚螺栓孔孔壁的垂直度允许偏差≤±10㎜,基础外观基本平整。
(d)检查水泵,外观完整无损,盘车灵活,管口完好,密封面平整。
(e)水泵与电机的连接轴向倾斜度应≤±㎜,径向位移≤±㎜。
(f)地脚螺栓应垂直安装,螺母均应拧紧,螺纹应露出螺母2-3扣。
(g)根据划正找平需要,平稳放置垫铁,位置要正确,解除要紧密,每组不超过三块,检查无松动现象后,随即用电焊在垫铁的两侧进行层间点焊固定,注意垫铁与机座不得焊接。
(h)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德灌浆及基础的二车灌浆,灌浆时应捣固密实,并要确保已调整好的安装精度。
(i)每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小于2根,吸水管水平管道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吸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在水泵稳固的基础上再进行安装,控制阀门的通径比应小于水泵的吸水口径,并不应采用蝶阀。
(j)水泵的出水管应改止回阀,压力表和供试验与检查使用的放水阀,泵组汇总的出水管上应设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应有缓冲装置和旋塞,压力表的量程因为工作压力的倍。
2、风管及配件安装
2-1、风管及部件安装一般规定
(A)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及调节机构,不得装设在墙或楼板内。
(B)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及污物,并保持清洁。
(C)风管及部件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压力等级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宜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抽检不得小于一个系统。
在加工工艺及安装操作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
漏光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作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在严格的漏光检测合格条件下,对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实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抽检不得小于一个系统。
高压系统应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
如有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直至倒数合格。
(D)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E)风管支、吊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管与部件支、吊架的预埋件、射钉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去除油污,并不得涂漆。
(b)在砖墙或混凝土上预埋支架时,洞口内外应一致,水泥砂浆捣固应密实,表面应平整,预埋应牢固。
(c)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架时,应符合膨胀螺栓使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d)支、吊架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设计规定时,可按一般规定执行:
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悬臂支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托底吊架。
直径或边长小于400mm的风管可采用吊带式吊架。
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用悬臂托架或有斜撑支架,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宜采用抱箍支架,室外或屋面安装的立管应用井架或接索固定。
支、吊架亦可采用组合型通用构架的型式。
(e)吊架的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
吊杆拼接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
螺纹连接任一端的连接螺纹均应长于吊杆直径,并有防松动措施;焊接拼接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吊杆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侧焊接。
(f)支、吊架上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开孔。
(g)矩形风管抱箍支架应紧贴风管,折角应平直,连接处应留有螺栓收紧的距离;
圆形风管抱箍圆弧应均匀,且应与风管外径一致,抱箍应能箍紧风管。
(F)风管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其位置应正确、受力应均匀。
可调隔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G)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口、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H)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不应大于3m。
(b)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少于2个。
(I)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的固定点。
(J)法兰垫片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与法兰齐平,不得凹入管内。
(K)法兰垫片的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a)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宜采用橡胶板、闭孔海绵橡胶板、密封胶带或其它闭孔弹性材料等;
(b)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应采用石棉橡胶板等;
(L)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应在同一侧。
2-2、风管安装
(a)风管采用无法兰连接时,接口处应严密、牢固。
矩形风管四角必须有定位及密封措施,风管连接两平面应垂直,不得错位及扭曲。
(b)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
(c)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总偏差不应大于20㎜,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总偏差不应大于20㎜。
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d)钢板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插接应顺气流方向,风管插入端与风管表面应平齐,并应进行密封处理。
2-3、部件安装
(a)防火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溶件应迎气流方向,按照后因左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轴颈和轴封等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b)风口的安装,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铁贴实,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
2-4、排风机和排烟机的安装
(a)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调装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轴承盖的吊环上。
(b)风机的进风管、出风管等装置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风管与风机连接时,不得强迫对口,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机件的重量。
(c)风机的转动装置外漏部分应有防护罩,但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d)风机底座若不用隔震装置而直接安装在基础上,应用垫铁找平。
四、调试(试压、灌水)
1-1、灌水试验
(A)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通灌水试验,灌水试验前应将各预留口采取措施堵严,把充气球放入检查口封闭,在系统最高点留出灌水口。
(B)由灌水口将水灌满后,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规定时间对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及捻口进行检查,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理,修理好后再进行一次满水试验,直到无渗漏现象后,请有关单位验收并办理验收记录。
(C)楼层底板下管道的闭水试验应在下一层立管检查口处用橡皮
1-2、消防管道系统试压和冲洗:
(A)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B)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C)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倍,并不应低于;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
(D)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前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E)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
稳压24h,应无泄漏。
(F)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G)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
(H)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
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I)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进行冲洗。
(J)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K)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L)管网冲洗结束后,就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
1-3、消防管道系统调试
(A)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B)系统调试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阀门均无泄漏;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C)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就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D)排水装置调试要求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E)做联动试验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一只喷头或—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1-4、风机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A)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B)系统的测定和调整应包括下列项目:
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动试运转;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整;带生产负荷系统联动试运转的测定和调整。
(C)测定所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被测定对象的级别,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D)系统联动试运转应在单机试运转和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合格后进行。
系统联动试运转时,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E)系统无生产负荷的测定与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风量的风量、风压及转速的测定。
(b)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整。
实测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c)通风机噪声的测定。
(d)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检测。
(F)系统风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管的风量一般可用毕托管和微压计测量。
测量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气流均匀处,按气流方向,应选择在局部阻力之后,大于或等于4倍及局部阻力之前,大于或等于倍圆形风管直径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的直管上。
当测量截面上的气流不均匀时,应增加测量截面上的测点数量。
(b)风管内的压力测量应用液柱式压力计,如倾斜式、补偿时微压计。
(c)通风机出口的测定截面位置应按本条(a)款的规定选取。
通风机测定截面位置应靠近风机。
通风机的风压为风机出口处的全压差。
风机的风量为吸入端风量和压出端风量的平均值,且风机前后的风量自差不应小于5℅。
(G)风口的风量可在风口或风管内测量。
在风口测风量可用风速已直接测量火药能够付诸风管罚球区风口截面的平均风速,在乘以风口净截面积得到风口风量值。
当风口与较长的支管段相连时,可治风管内测量风口的风量。
(H)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师,应贴近格栅或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均速移动或点测量法等,均速移动法不应小于3次,定点测量法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
(I)系统风量调整宜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准风口法”,从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末端开始,最后进行总风量的调整。
(J)通风设备的噪音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动率级的测定—工程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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