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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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
《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账载金额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账载金额
1.第1列资产原值: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税收金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
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
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税收金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对于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对应的税收折旧额,填报享受各种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当年享受加速折旧后的税法折旧额合计。
本列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金额合计。
即对于本年度某些月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其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某些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一般折旧额的,仅填报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税法折旧额合计。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
本列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折旧额对应月份的金额。
7.第7列加速折旧统计额:
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金额:
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10.第10列调整原因:
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9.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5列的余额。
行次填报
1.第2行至第7行、第19行至第20行、第22行至第28行、第30行、第32行至第38行,根据资产类别填报对应的行次。
2.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
用于填报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分类填报各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情况。
第8行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填报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的纳税人(简称重要行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情况。
该行次不填报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
第9行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
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第10行(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扣除金额。
本行=第11+12+13行。
第11行1.单价不超过100万元专用研发设备:
填报重要行业中的非小型微利企业和重要行业以外的企业,对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12行2.重要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生产共用设备:
填报重要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其新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13行3.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填写纳税人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有关情况。
第14行(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
填写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有关情况。
第15行(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
填写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情况。
第16行(六)外购软件折旧:
填写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的有关情况。
第17行(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
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29行其中:
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
填写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的有关情况。
附列资料享受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填写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政策的情况。
本行不参与计算,仅用于列示享受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的有关情况,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调整情况在本表第1行至第39行按规定填报。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8行=第9+10行。
3.第11行=第12+13++18行。
4.第19行=第20+21++24行。
5.第27行=第1+8+11+19+25+26行。
6.第9列=第2-5-6列。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10行=第11+12+13行。
3.第18行=第19+20行。
4.第21行=第22+23+24+25+26+27+28+30行。
5.第31行=第32+33+34+35+36行。
6.第39行=第1+18+21+31+37+38行。
(其中第39行第6列=第8+9+10+14+15+16+17+29行第6列;第39行第7列=第8+9+10+14+15+16+17+29行第7列)
7.第7列=第5-6列。
8.第9列=第2-5列。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第2列=表A105000第31行第1列。
2.第27行第5+6列=表A105000第31行第2列。
3.第27行第9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4列。
4.第1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8列。
5.第2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2列。
6.第3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5列。
7.第4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8列。
8.第5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1列。
9.第6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39行第2列=表A105000第32行第1列。
2.第39行第5列=表A105000第32行第2列。
3.若第39行第9列≥0,第39行第9列=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若第39行第9列<0,第39行第9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2行第4列。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行次填报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
(一)货币资产损失:
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
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7.第13行(四)其他:
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情况,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8.第14行合计:
填报第1+9行的金额。
(一)行次填报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
(一)货币资产损失:
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
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7.第13行(四)其他:
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其他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8.第14行合计行次:
填报第1+9行的合计金额。
原表A105091填报说明
1.第1列项目:
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
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
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6列的余额。
(二)列次填报
1.第1列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2.第2列资产处置收入:
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3.第3列赔偿收入: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
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第5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
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4-2-3列的余额。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的余额。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8行。
3.第14行=第1+9行。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8行。
2.第9行=第10+11+12+13行
3.第14行=第1+9行。
4.第5列=第4-2-3列。
5.第6列=第1-5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列=表A105000第33行第1列。
2.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3行第2列。
3.第14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4列。
4.第9行第1列=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
5.第9行第2列=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
6.第9行第3列=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
7.第10行第1列=表A105091第1行第2列。
8.第10行第2列=表A105091第1行第6列。
9.第10行第3列=表A105091第1行第7列。
10.第11行第1列=表A105091第6行第2列。
11.第11行第2列=表A105091第6行第6列。
12.第11行第3列=表A105091第6行第7列。
13.第12行第1列=表A105091第11行第2列。
14.第12行第2列=表A105091第11行第6列。
15.第12行第3列=表A105091第11行第7列。
16.第13行第1列=表A105091第16行第2列。
17.第13行第2列=表A105091第16行第6列。
18.第13行第3列=表A105091第16行第7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列=表A105000第34行第1列。
2.第14行第5列=表A105000第34行第2列。
3.若第14行第6列≥0,第14行第6列=表A105000第34行第3列;若第14行第6列<0,第14行第6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4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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