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160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 选择和配置 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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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160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 选择和配置 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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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160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1部分选择和配置中文版
国际标准ISO11602-1
第一版2000-07-01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第1部分:
选择和配置
查索编码ISO11602-1:
2000(E)
国家标准GBJ140-90-9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全面修订编制组翻译
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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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英文版)印制于瑞士
目次
前言
内容简介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灭火器的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
5、一般要求
6、灭火器的选择
7、灭火器的配置
参考标准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组织。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
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国际标准是按照ISO/IEC的规程(第3部分)给出的条款进行起草的。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注意:
ISO11602这部分的一些内容有也许涉及某些专利权的可能性。
ISO不必对鉴定部分或全部这样的专利权负责。
国际标准ISO11602-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防火和灭火设备”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2“移动式灭火器”分委会起草的。
ISO11602在“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同一名称下包含下列部分:
——第1部分:
选择和配置
——第2部分:
检查和维修
内容简介
ISO11602用来给将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作为一种或局部灭火手段对建筑物室内外各种危险场所提供防火保护而加以采用的场合提供指导。
应认识到在这里所提供的规定和建议可能不适用于所有的那些对有特殊形状的可燃物或其它特定部位及场所口头表明需要设计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场所。
在ISO11602的第1部分中详细说明了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选择和配置有关的要求。
涉及其检查和维修的细节包含在ISO11602-2中。
国际标准ISO11602-1:
2000(E)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第1部分:
选择和配置
1范围
ISO11602的这部分给出了对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选择和配置方面的要求。
它应连同ISO11602-2一起使用。
灭火器是用来作为第一线的规模有限的灭火工具而使用的。
既使在财产受到自动喷淋设施、立管和软管或其它固定灭火装置保护的情况下,也是需要灭火器的。
ISO11602的这部分不适用于永久性安装的灭火系统,既使这样系统的某些部分可能是可移动的(例如和灭火剂固定供应设备相连的软管和喷嘴)。
ISO11602这部分的要求是最低要求。
更大、级别更高或数量更多的灭火器总的来说将改善保护状况。
用在飞机、水运工具、车辆中的灭火器不在ISO11602这部分的考虑范围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文献包含形成ISO11602这部分中某些条款的条款,它们被引用在这部分的正文中。
过时的参考书、对其后续的修改或其修正本均不予采用。
但是鼓励基于ISO11602这部分而达成协议的团体对采用下面指定的标准文献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进行调查。
对有效的参考书,采用所涉及标准文献的最新版本。
ISO和IEC成员保存有目前为止的国际标准的记录。
ISO716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
ISO8421-1,消防——词汇——第1部分:
基本术语和火灾现象。
ISO11601,消防——推车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
3术语和定义
ISO8421-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连同下面给出的术语和定义满足ISO11602这部分的要求。
3.1干粉灭火剂密闭回收系统
注:
它使干粉从一个灭火器转移到一个密闭的回收容器中,以防止灭火剂在大气中的损失。
3.2卤代烷密闭回收系统
使卤代烷在灭火器、供应容器和再充装容器、回收容器之间进行转换,让泄露至大气中的卤代烷量变得最小的系统
3.3有能力的人员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执行ISO11602这部分所规定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程序的人员
注:
查阅ISO11602-2:
2000的附录A.
3.4可成膜的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AFFF)和氟蛋白泡沫(FFFP)类型,包括适用于极性溶剂(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和不适用于极性溶剂的种类
3.5灭火器
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
注:
“灭火器”(Fireextinguishers)在ISO11602这部分中被称为“灭火器”(extinguishers)
3.6危险
3.6.1A类危险
预计有可能产生A类火灾的场所或燃料源,A类火灾涉及诸如像木、布、纸、橡胶和许多塑料这样的材料
3.6.2B类危险
预计有可能发生B类火灾的燃料源,B类火灾涉及诸如像油、脂肪和油漆这样的材料
3.6.3C类危险
预计有C类火灾的燃料源,C类火灾涉及诸如天然气、丙烷气这样的物质
3.6.4D类危险
预计有D类火灾的燃料源,D类火灾涉及诸如镁、钠和钾这样的物质
3.7高压钢瓶
20℃时的工作压力高于2.5MPa的钢瓶
3.8检查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注:
这个步骤用来对灭火器是否处于满载状态和可操作性给予适当的保证。
它通过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所设计的位置上;灭火器是否被用过或捣弄过;灭火器有无明显的损坏或有无妨碍灭火器操作的情况来完成。
3.9低压钢瓶
20℃时的工作压力等于或低于2.5MPa的钢瓶
3.10维修
对灭火器的彻底的检查
注:
其目的是为灭火器能安全有效地操作而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证。
它包括对灭火器彻底的检查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如果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器通常将暴露出来。
3.11非再充装式灭火器
非再充填式灭火器
不能(不打算)按照消防设备服务公司使用的标准步骤进行彻底的维修、水压试验和重新装满其全部工作容量的灭火器
3.12火灾危险场所(高级)
在储存、生产、使用和(或)成品中存在的A类可燃物和B类易燃物的总量预计比中危险级场所多的场所
3.13火灾危险场所(低级)
A类可燃物(包括家具、装修和所容纳的东西)的总量是最小的场所
注:
这种等级的场所预计所容纳的大多数物品或是不可燃物或摆放得让火灾不可能迅速蔓延。
少量的用在复印间、艺术室等处的B类易燃物,如果置于密闭容器中并安全地加以储存,也包括在此种等级内。
3.14火灾危险场所(中级)
A类可燃物和B类易燃物的总量预计比低危险级场所多的场所
3.15手提式灭火器
含有一种灭火剂、通过内部压力的作用能射出并对准火灾的手提式装置
注:
内部压力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供:
——储存的压力(在充装的时候对含有灭火剂的容器进行加压),或
——贮气瓶(通过气体从一个单独的瓶体释放到灭火剂储存容器来使用的过程进行加压)
3.16灭火级别
同灭火器上标注的火灾种类及表示扑灭标准火灾能力的指标有关的相对数
3.17再充装式灭火器
再充填式灭火器
能进行彻底的维修(包括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所有低于法定标准的部件和密封件的更换)和水压试验的灭火器
注:
这种型式的灭火器能用灭火剂和发射剂进行再充装,能通过消防设备服务公司所使用的标准步骤恢复到它的全部工作容量。
再充装(再充填)式灭火器标有“每次使用后立即再充装”或类似的等效标记。
3.18再充装
灭火剂的更换
注:
这也包括某些型号灭火器中的发射剂。
3.19灭火剂自行喷射式灭火器
所含灭火剂在正常操作温度下具有足够的蒸气压并能自行喷射的灭火器
3.20服务
包含下列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处理过程:
——维修
——再充装和
——水压试验
3.21工作压力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22试验压力
在生产时对灭火器或它的组件进行试验的压力
注:
筒体试验压力显示在铭牌或灭火器的筒体上。
3.23行走距离
一个人从任意一点到最近的、可以使用的灭火器所必须行走的距离
3.24水型灭火器
包含以水为主的灭火剂(如水、泡沫(AFFF或FFFP)和防冻液)的灭火器
3.25推车式灭火器
总重量超过20kg、安装在轮子上、设计用来供一个人推动和操作用的灭火器
4灭火器的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
4.1灭火器根据火灾的种类分类使用;检测实验室确定反映其相应灭火效果的灭火级别。
这基于火灾的分类和同样由火灾试验所确定的灭火能力而定。
4.2火灾分类如下:
——A类:
涉及一般为有机质的固体物质的火灾,在这类火灾中燃烧时通常伴有灼热的余烬的产生;
——B类:
涉及液体或熔化固体的火灾;
——C类:
涉及可燃气体的火灾;
——D类:
涉及可燃金属的火灾
4.3在ISO11602这部分所指的分类和灭火级别系列是在ISO7165和ISO11601中所叙述的那部分系列。
4.4符合ISO11602这部分规定的灭火器应与ISO7165和ISO11601保持一致。
4.5灭火器所具有的验证机构的鉴定文件、火灾分类、灭火级别和性能指标清晰地标注在每一个灭火器上。
5一般要求
5.1灭火器应保持在满载和便于操作的状态,在不用的时候始终应放置在设计的位置上。
5.2灭火器应位于明显的地方,在火灾发生时能很快接近并立即加以取用。
最好沿正常的通道设置,包括场所的出口处。
5.3存放灭火器的壁橱不应上锁。
例外:
在灭火器可能遭受故意破坏的地方,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有打开壁橱的办法,可给壁橱上锁。
5.4灭火器不应置于不易发现和黑暗的地方。
例外:
在大型房间和不能完全避免视线障碍的某些场合,应提供指示灭火器所在位置的标志。
5.5除推车式灭火器外,灭火器应安装在挂钩或托架上或固定在壁橱内。
5.6对放置在可能被挪动的地方上的灭火器,应将其安装在专门设计的托架上。
5.7对安装在可能遭到机械损坏的地方上的灭火器,应防止其被碰撞。
5.8总重量为18kg或少于18kg的灭火器安装时,应使灭火器的顶部在楼板上的高度不超过1.5m.总重量大于18kg的灭火器(推车式除外)安装时,应使灭火器的顶部在楼板上的高度不超过1.0m.安装在挂钩或托架上的灭火器的底部和楼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cm.
5.9当固定在或放置在设定的位置时,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面朝外或面向使用人员最有可能接近灭火器的方向。
5.10灭火器安装在户外上锁的封闭柜中或接触高温的封闭柜中时,应对这样的封闭柜提供通风孔。
5.11灭火器不应安装在周围温度超出灭火器标定的温度使用范围的地方或可能使灭火器接触到由热源引起的高温的地方。
5.12ISO11602这部分的计量单位一般与国际单位制(SI)保持一致。
一些不属于国际单位制但被国际单位制认可的单位(如厘米、巴和升),因其普遍用于国际消防界而会出现在本标准中。
参阅ISO1000.
6灭火器的选择
6.1一般要求
给定区域的灭火器的选择应根据所预测的火灾的性质和范围、结构和私有财产的分布情况、所防范的火灾危险、周围的温度状况和其它因素来确定。
其数量、灭火级别、布置和对所需灭火器用途的限制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6.2卤代烷灭火器
在有必要使用洁净灭火剂进行有效的灭火并不损坏所保护的设备和区域的场所和所选择的灭火剂的使用会对人造成危险的场所,应限制卤代烷灭火器的使用。
6.3根据火灾危险类别选择灭火器
6.3.1灭火器应根据所防范的特定的火灾危险类别进行选择。
6.3.2防范A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应从具有合适的A类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中选择。
例外:
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
6.3.3防范B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应从具有合适的B类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中选择。
例外:
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
6.3.4防范C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应为干粉型。
6.3.5防范D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和灭火剂应为适用于特定的可燃金属火灾危险的类型。
6.3.6防范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应为业经测试和适用于该种保护场合的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或水型灭火器。
例外:
对卤代烷灭火器的选择见6.2条。
装有金属喇叭口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用于扑救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时被认为
是不安全的。
干粉灭火器在扑救精密电气设备的火灾时可能有效,但同时灭火剂的残余会
严重损害所打算保护的设备。
6.4用于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的
灭火器的选择
6.4.1包含除了干粉之外的灭火剂的灭火器对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相对无效。
对用于此种类型火灾危险的灭火器的选择应根据这种专门设备的制造商的推荐而定。
用于标定扑救(有一定深度的易燃液体)B类火灾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系列不适用于这些类型的火灾。
为对付此类火灾已决定需要采用特制的喷嘴和特定的灭火剂喷射速率。
警告:
除非有充分的把握能迅速关闭燃料源,否则不希望去尝试用灭火器扑灭这种火灾。
6.4.2用于涉及运动的B类物质(如倒入的、流动的、滴出的易燃液体)的三维B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应根据灭火器制造商的推荐意见进行选择。
用于标定扑救(有一定深度的易燃液体)B类火灾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的系列不能直接用于这种火灾。
注:
如果可能的话,应考虑在这样的火灾危险场所安装固定灭火系统。
6.4.3用于扑救可溶的易燃液体(如酒精、酯、酮等)火灾的灭火器,不应采用AFFF型或FFFP型;除非灭火剂进行了专门的检测并发现适用于这样的应用场合。
6.4.4推车式灭火器应考虑用在高危险级火灾危险场所或下列地方:
——需要高喷射速率的灭火剂;
——需要扩大灭火剂的流淌范围;或
——需要加大灭火剂的容量。
7灭火器的配置
7.1一般要求
7.1.1用于保护火灾危险场所的灭火器的最小数量应按本章所定的原则确定。
为给特殊火险提供更适宜的保护,可安装附加灭火器。
应考虑给那些高储存设施(它们需要适用于扑救垂直范围内火灾的灭火器)和其它危险场所提供保护。
如果灭火器不是用来满足本章所规定的最小保护要求时,可安装灭火级别小于表1和表2中所规定的灭火级别的灭火器。
7.1.2灭火器应既能保护建筑结构(如果是可燃的),又能保护其所包含的物品。
7.1.3适用于A类火灾的灭火器为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提供保护。
7.1.4对适用于可能出现的A、B、C类或D类火灾危险的灭火器为建筑物内的物
品提供保护。
7.1.5用于保护建筑物的灭火器也可考虑用来保护有A类火灾隐患的场所。
7.1.6存在B类和(或)C类火灾危险的建筑物,首先应按本标准的定额配置用于保护建筑物的A类灭火器,再加上用于扑救B类和(或)C类火灾的附加灭火器。
灭火器上标有一个以上的灭火级别分类字母时,可考虑用来满足扑救每一个分类字母所代表的火灾种类的要求。
7.1.7配置场所一般应分为低危险级、中危险级或高危险级场所(参阅3.12条至3.14条)。
火灾危险性更高或更低、规模有限的场所应按需要进行保护。
应对场所中使用者的数量、年龄和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能力给予考虑。
7.1.8在每一层楼面上,所保护的面积和总行走距离是按照表1和表2的规定所配置的灭火器的数量而定的。
7.2A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配置
7.2.1不同等级的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灭火器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
表1
火灾危险场所等级
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灭火器最大
行走距离(m)
单具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m2)
低级
2-A
20
300
中级
3-A※
20
150
高级
4-A※
15
100
※:
表示两具2-A级别的水型灭火器,如果它们相互靠近着安装在一起,可用来满足一具3-A或4-A级别的灭火器的要求。
7.2.2每层楼面上应至少提供两具按表1所推荐的灭火器。
例外:
对面积小于100m2的楼面可提供一具灭火器。
7.2.3如果行至灭火级别更高的灭火器的距离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距离,可用这
种更大的灭火器来满足保护要求。
7.3与可估测深度(超过0.6cm深)的易燃液体火灾危险
不同的B类火灾危险场所和C类火灾危险场所中的
灭火器之灭火级别与配置
7.3.1上面所列类型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灭火器应按表2的规定配置。
例外:
包含于总的火灾危险区域中的小范围特定火灾可使用更小级别的灭
火器进行扑救,但不应考虑让这样的灭火器满足表2中任一部分的要求。
表2
火灾危险场所等级
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
灭火器最大
行走距离(m)
单具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m2)
低级
55B
15
300
中级
144B
15
150
高级
233B
15
100
对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气体火灾,见第6.4条。
对涉及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见第6.4.3款。
7.3.2两具或更多的低级别的灭火器不应用来满足表2所规定的保护要求。
例外:
最多三具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用来满足一具级别符合要求的
灭火器的要求,如果它们的灭火级别的总和等于或大于所要求的最小级别。
7.3.3如果至具有更高灭火级别的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超过表2所规定的距离,可
用这种规格更大的灭火器来满足保护要求。
7.3.4每层楼面上应至少提供两具按表2所推荐的灭火器。
例外:
对面积小于100m2的楼面可提供一具灭火器。
7.4可估测深度的易燃液体(超过0.6cm深)B类火灾
危险场所中的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
7.4.1对可估测深度(超过0.6cm深)的易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当其表面积超过1m2时,灭火器不应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而进行配置。
7.4.2对可估测深度的易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如在浸渍槽或淬火槽中,一具B类灭火器按所预计的最大火灾区域面积每平方米至少144个B类灭火级别的标准配置。
例外1:
在安装了经认可的自动灭火装置或系统的易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可不配置附加的B类手提式灭火器。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第7.3.1款的规定配置B类灭火器,以保护易燃液体附近的区域。
例外2:
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按配置场所每平方米89B的保护基准
进行配置。
7.4.3最大槽所需要的灭火器不应用两具或更多的较低级别的灭火器来代替。
例外:
最多三具AFFF型或FFFP型灭火器可用来满足一具级别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灭火器的要求,如果它们的灭火级别的总和等于或大于所要求的最小级别。
7.4.4可估测深度的B类火灾危险场所之规模到了不能用手提式灭火器来保护的程度时,并能证明推车式灭火器能有效地扑救火灾时,可考虑使用推车式灭火器。
在这种场合,也应按照第7.3.1款中的规定提供B类手提式灭火器,以保护这样的火灾危险场所附近的地方。
7.4.5至该类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15m。
7.4.6分散的或相隔远的火灾危险场所应单独进行保护。
在火灾危险场所附近的灭火器应精心设置在火灾发生时易接近的部位,并不对操作者造成过分的危险。
7.5电气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
7.5.1电气火灾危险场所包括直接涉及电气设备火灾的场所和电气设备周围火灾的场所。
7.5.2因为这种火灾危险场所本身是A类或B类场所,所以灭火器应根据所预计的A类或B类火灾的性质来确定规格和进行设置。
7.5.3在可能遇到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地方,灭火器应已被证明适用于带电的电气设备,并做如此的标记。
注:
为防止复燃,电气设备宜尽快断电。
7.6D类火灾危险场所中灭火器的规格与配置
7.6.1D类灭火器应提供给有可燃金属的火灾危险场所。
7.6.2至D类灭火器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20m.
7.6.3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特定的可燃金属、它的物质颗粒尺寸及其覆盖的面积而定。
参考标准
[1]ISO3941,火灾分类
[2]ISO5923,消防——灭火剂——二氧化碳
[3]ISO7201(所有部分),消防——灭火剂——卤代烷
[4]ISO7202,消防——灭火剂——干粉
[5]ISO7203(所有部分),消防——灭火剂——泡沫浓缩液
[6]ISO8421-4,消防——词汇——第4部分:
灭火设备
[7]ISO8421-6,消防——词汇——第6部分:
疏散和逃生方法
[8]ISO1000,SI单位和它们的复合单位及某些其它单位的使用推荐
[9]ISO11602-2,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
检查和维修
国际标准ISO11602-2
(第一版2000—07—01)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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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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