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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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
王家营青利煤矿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试行稿)
前言
为了规范我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特参照现代化矿井的技术管理经验,编制完成了本技术管理规范,望各单位对照我矿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管理,使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协调,逐步达到标准化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
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批,改变采区或采面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三)矿井的主要抽风机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有提升设备的漏风率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的外漏率不得超过5%;改变通风机前导器或风叶安装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主扇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风机,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以后每5a进行一次。
机电队要做好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矿井通风能力应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做到以风定产。
(五)矿井内部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避灾路线标志牌。
(六)通风巷道的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七)巷道的贯通必须做到:
1.两巷道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
2.贯通时,必须有通风人员和施工队负责人在现场进行指挥,停掘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警标。
每次放炮前,必须有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头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设置好警戒,检查人才能回去通知放炮。
3.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
(八)高瓦斯矿井或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区域要布置专用回风巷。
(九)建立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
第二节通风设施管理
1.各类通风设施必须按2003年度《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规定,选用建筑物材料、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标准。
2.生产技术部门和通风管理部门负责设施位置的选定、设计及验收工作。
3.通修队负责通风设施的具体施工、维护、风门联锁的安装、风门密闭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4.各采掘、机运队对所辖区的通风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必须按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打开风门和密闭或拆除通风设施、通风布障、栅栏等。
安检、通风部门定期检查各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每月初,由通风管理部门制定月度通风设施建设计划,月底由生产、安检、调度及通风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并写出月度总结,临时通风设施,(如栅栏、风幛、临时风墙、密闭等),按生产要求及时建筑。
6.按要求必须闭锁的风门或通车风门、斜巷风门等必须设置齐全,并在风门墙上设醒目标记,提醒人员正确使用。
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
一、安装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措施规定的安装位置(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型号,正确安装风机。
2.局部通风机要有足够的全风压供风量,且保证风机以里巷道的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值,严禁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稳装)平稳、设备齐全,风罩、整流器高压部压有衬垫,不漏风,离地高大于0.3m,有消音罩,且明确责任人。
4.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一路电源接风机专用线,另一路可接生产电源。
5.风筒直径要符合要求,平直吊挂,逢环必吊,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严禁一台风机向两个正在施工的掘进头供风。
6.所有掘进头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高沼头(按《规程》规定)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7.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
煤巷不大于5,岩巷及半煤岩巷8~10m,要根据实际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距离。
二、管理规定
1.风筒一律上架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2.通修队要派专人管理风筒,锚喷巷道由施工单位每5m打一个吊挂眼,并拉铁丝吊挂,风筒做到逢环必吊,拐弯使用弯头。
风筒破口要及时补帖。
3.高沼头必须在附近机电硐室或干燥宽阔处备有局扇,并有人负责。
4.风机管理牌板由通风科统一制定,内容包括安装时间、地点、型号、功率、风筒距离、供风量、管理人,由负责该头面的瓦斯检查员认真填写并有记录,机电队长是风机使用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机电队长指定每小班责任人,否则应对机电队长按违章处理。
5.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1个月,由使用单位电工全面检修一次。
检修前办理申请手续,连续运转6个月的要上井维修,并有记录。
6.高沼头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头,局部通风机要按掘进装备系列化一类标准,要求装置各类设备(如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等),并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
7.局部通风机只有管理电工、瓦检员、安检员做开停试验,其余人员严禁随意开停风机。
8.所有入井风机,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门严格检查,确保部件齐全,集流器、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符合要求。
对旋风机前后必须同型号、同厂家,运转灵活,声音正常。
并有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9.风机运转和安装过程中,要文明运转,防止撞碰、淋水和分拆分运。
三、局部通风机停送电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工作,必须有计划,并填写申请单,经有关单位审批后,由调度室通知:
停电检修单位、风机使用单位、安检科、通风科、生产科,并严格按计划,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停电检修。
2.停电检修设备,要确保风机的正常运转,同时要有防止风机停电措施,检修期间不得生产,瓦检员要详细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3.若停电检修必须停风时,要制定停电停风专项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批后实施,送电启动风机前要严格按措施,进行通风、瓦斯检查,只有符合开启条件方可启动风机,严格按《瓦斯分级排放规定》执行,有关单位领导要现场指挥。
4.所有局部通风机,一律严禁无计划停送电,日常风机自动倒台检查,只准瓦检员和责任电工进行,安全检查也须由懂机电的人员在场才准试验,其余人员无权随意停开,否则将按事故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节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一、供风的基本原则
1.矿井各用风地点中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2.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及其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3.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供风量不少于4m3/min。
4.确保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5.各采掘面的q值确定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以瓦斯含量及采落煤体瓦斯残存含量及巷道长度等为基础数据,找出适合本矿区的经验计算公式。
二、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一)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他)·K(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其他—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他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取1.15-1.20)。
(二)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60×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不小于1.0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1);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2-2);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2-3)。
表2-1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高
<2.0
2.0~2.5
2.5~5.0及放顶煤面
系数(K采高)
1.0
1.1
1.5
表2-2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长度(m)
80~150
150~200
>200
长度调整系数(K采长)
1.0
1.0~1.3
1.3~1.5
表2-3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温)
<20
1.0
1.00
20~23
1.0~1.5
1.00~1.10
23~26
1.5~1.8
1.10~1.25
26~28
1.8~2.5
1.25~1.4
28~30
2.5~3.0
1.4~1.6
2、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
(m3/min)
式中:
Q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3、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见表8-5):
(m3/min)
式中:
V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
4、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采>4N(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硝酸铵炸药):
Q采>25A(m3/min);
式中:
N—工作面最多人数,人;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5、按风速进行验算:
60×0.25×S 式中: S—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2。 6、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三)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人数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m3/min)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2、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 岩巷掘进: Q掘=Q扇·Ii+60×0.15×S(m3/min) 煤巷掘进: Q掘=Q扇·Ii+60×0.25×S(m3/min) 式中: 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3、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硝酸铵炸药): Q掘>25A(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人;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4、按风速进行验算: 岩巷掘进最低风量Q岩掘>60×0.15×S掘(m3/min) 煤巷掘进最低风量Q煤掘>60×0.25×S掘(m3/min) 岩煤巷道最高风量Q掘<60×4.0×S掘(m3/min) 式中: 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m2。 (四)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 式中: ∑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风量总和,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风量,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 Q库=4V/60=0.07V(m3/min) 式中: 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 Q火的经验配风量为: 大型火药库100~150m3/min中、小型火药库(包括发放硐室)80~120m3/min。 其它机电硐室可按经验配风,一般: 充电硐室100~250m3/min, 采区绞车房及变电硐室50~80m3/min。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他硐室温度不超过26℃。 (五)其它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他巷道用风量的总和计算: ∑Q其他=Q其1+Q其2+Q其3+...+Q其n(m3/min) 式中: 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他井巷风量,m3/min。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i=100qCH4·K其通(m3/min) 式中: Q其i—第i个其他井巷实际用风量,m3/min; qCH4—第i个其他井巷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其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3; 100—其他井巷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按其风速验算: Q其i>60×0.15×S其i(m3/min) 架线电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 Q其他架线机车>60×1.0×S其I(m3/min) 式中: S其i——第i个其他井巷断面,m2。 Q矿进=(ΣQ采+ΣQ掘+ΣQ硐+ΣQ其它)×K矿通 m3/min 式中 ΣQ采—采面需要风量总和; ΣQ掘—掘进头需要风量总和; ΣQ硐—硐室需要风量总和; ΣQ其它—其它巷道需要风量总和;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可取1.15~1.20,各矿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表 2-4 柔性风筒百m漏风率 风筒长度L/m L<500 500 L>1000 漏风系数/(%) <10 <3 <2 表2-5 掘进头配风参考表 局部通风机功率kw 需风量 m3/min 局部通风机功率/kw 需风量 m3/min 5.5×2对旋 180 30×2对旋 >300 7.5×2对旋 200 11×2对旋 250 15×2对旋 300 注: 风量必须满足瓦斯等各项要求且不少于本表数。 高瓦斯头要使用对旋式局扇 采取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按其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在表2-5选配风量。 三、其余有关规定说明 1.采掘硐室和其它所需风量均指独立供风的风量。 2.备用采面及收作后尚未封闭工作面的供风量按瓦斯、气温、风速进行计算,且不小于正常生产工作面的50%计算。 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定。 3.大断面巷道全断面一次起爆炸药量较多而供风量无法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地点。 第三章 瓦斯管理 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一般规定 1.井下所有采掘地点、备采面、回撤面,采区及矿井主要回风巷、火药库、主要机电硐室、使用大型机电设备的回风流中及井下作业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打有临时栏杆的盲巷口及可能积聚瓦斯的局部地点、密闭前等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检查地点由各矿自定。 检查地点是指巷道风流或采面风流范围内,所谓巷道风流是指: 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的锚喷或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风流是指距煤壁、顶、底各为200mm和以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包括上、下隅角)内的风流。 2.高沼头面及电焊作业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 3.矿长、总工、科室人员、监测人员、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通修队长、流动电焊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员佩带光学瓦检仪。 4.采掘头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 (1)低沼矿井采掘头每班至少两次,高沼矿井或高沼区采掘头面每班至少3次。 (2)备用面、停采面、采区回风和主回风巷每班一次。 (3)高沼头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同时每班做记录不少于3次。 5.每检查一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检查牌板要统一标准制做,其设置应符合: (1)采面设置在回风巷30m以内,内容包括采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 (2)掘进头内容为设在躲炮位置(掘进头5m外)风流,回风流(回风口15m以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3)机电硐室设在值班人员处。 (4)临时停风巷设在回风口处。 (5)总回风设在回风口5m处。 说明: (3)(4)(5)均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需增加检查的内容由矿总工安排。 6.同时瓦检员要携带不小于2m长的胶管对死角、深部、高顶、冒落带等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做详细的检查。 7.瓦检员必须经常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并按规定填写手册、牌板、台帐,做到“三对照”。 8.瓦检员除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外,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供风量、防尘设施、安全监测等“一通三防”问题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及时汇报。 9.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设施、仪器或设备不健全,且已影响安全生产的,有权立即制止人员作业、停电撤人或立即要求有关区队现场处理,即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汇报。 二、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接班后,应立即汇报,同时必须在手册上签名表示交接班地点、时间、接班人等。 2.瓦检员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必须把本班“一通三防”情况简要汇报一下,并对主要问题详细说明,接班人应在手册中注明主要问题。 3.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停风、炮未响或未放完,或其它重大隐患,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同时必须详细交待情况,并在手册中签字标明。 4.交接班地点一般应靠近有电话处,以便井上下联系,瓦检员不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去接班地点,更不准提前离开交接地点。 安检科不定时或不定期用电话查岗或现场监督查岗。 5.高沼采掘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按规定检查、汇报和记录。 6.瓦检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用指定的电话每班汇报一次,一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矿上要指定人员每天填制“瓦斯日报表”。 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斯超限否,“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2.安全监测机房每日打印“监测系统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 各采掘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浓度、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校验的故障等情况。 3.负责打印填制日报的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由值班干部签字后,报安检科、生产科、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4.矿审阅日报的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等,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5.安监科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分管领导、调度室和有关单位,由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二节瓦斯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2、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3、矿井必须建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4、矿井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应当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煤矿必须落实瓦斯抽放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并实行先抽后采。 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抽,并确保预抽时间和效果。 6、必须建立运行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应当设在矿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7、煤矿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8、煤矿必须建立和落实瓦斯检查制度,采取防突措施。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要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并采取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并加强瓦斯地质预测。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9、高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设至少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0、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节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 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0%,积存的瓦斯体积超过0.5m3。 井下通风不良或未通风的地点都容易发生瓦斯积聚。 如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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