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初探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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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初探时间
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初探时间:
2011-0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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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机制,更好地肩负起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
现代大学制度对于推动高水平大学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为系统耙梳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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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机制,更好地肩负起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
现代大学制度对于推动高水平大学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为系统耙梳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并从中国的地方高校的现实角度出发,分析现行大学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
本文来自:
骆驼论文地方高校大学制度建设
一、导言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如将不尽,与古为新。
大学作为世界遗存最古老的机构,大学虽经历了无数次艰难的转型之路,但创新一直是推动大学转型的动力源,它对于实现一个国家的教育价值理想和奋斗目标举足轻重。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主要指步入21世纪以来),大学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
[1-3]《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强调指出,“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
”为此,本文系统耙梳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并从中国的现实角度出发,分析地方高校现行大学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现代大学制度。
二、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般概况
对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状况全面准确的了解,是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可靠保障。
为此,笔者通过访谈法对全国50所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进行走访调查,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做如下概括。
2.1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访谈的50所高校都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尊重教育发展规律,以先进的理念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导和支撑,针对本校教育发展中的基本的、重大的、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通过制度改良与制度创新等方式,持续稳定地推进学校制度的优化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制度建设。
在具体的理念选择上,地方各大学体现出了不同的诉求,具体情况见图1:
访谈的50所高校中,36%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坚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两个基本理念,因为大学作为“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如果缺乏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现代大学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也就失去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根基。
14%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自治、非营利与非政府三个核心观念展开。
12%认为“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本出发点。
关于各大学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念选择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各自不同的诉求重点。
2.2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内容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各大学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在建设的侧重点上也不一样。
访谈的50所大学在大学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晰大学内部领导决策体制,改革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权力结构,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章程制度。
具体情况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高校认为应该明晰大学内部领导决策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创造性地探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实现机制。
74%的高校认为认为要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章程制度,要规范章程的要素和生效程序,把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及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其成为大学治理的基础。
64%的高校认为要改革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权力结构,大学的基层管理应以学术为主导,可以在学校内部的院系一级设立教授会,使其成为院系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减少行政的官僚色彩,以院长或系主任为首的行政体系,除负责院系的正常运转外还要履行落实教授会的决策的任务。
2.3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
访谈中发现,目前我国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现代大学的理念;二是具有自己鲜明的时代特征;三是大学要实行自行管理;四是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管理机制;五是具有竞争的学术环境和开放的学术思想;六是提高大学教师队伍的质量;七是国外大学制度与国内特色的制度找到契合点。
三、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举措
地方高校从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是,目前地方高校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需要体制机制创新的时刻,需要有完整的现代大学制度做保障,才能真正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3.1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现代大学理念
大学是一个知识创造和传播的地方,同时也是国家的思想库。
大学理念体现的就是大学的一种精神,自治、自由和批判的精神始终是大学不变的追求,这是大学在学术实践和科学探索中长期沉淀下来的精神实质。
构建地方大学的批判精神,创新精神,不断张扬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所需要和倡导的强有力的精神和价值资源[4],只有如此,才能促使地方大学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不断超越来自现实社会的种种诱惑,与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引领社会的发展方向,恰当地协调好地方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的各种关系,地方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才能有根、有基、有活力。
3.2明晰大学内部领导决策体制,坚持校长依法治校的原则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有关学术事项是见诸于法律文本的内容,必须遵循,我党的执政地位不容动摇。
坚持党委的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大学得以贯彻落实,以保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以及对行政的监督。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指的是校长在党委重大决策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学校行政体系的运转。
不需要党委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校长全权负责,并定期向党委汇报。
要建立地方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厉行法治,将整个教育系统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用法律来维护各管理主体的社会地位,划分各自的权限,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地方高校的的大学校长,在行使执行权时,要自觉执行党委的决议,依法办事,不能脱离群众的监督。
在办学中,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驾驭和控制复杂局面的能力,有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办学理念,有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探索学术真理的勇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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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用了专门一章系统阐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这在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反映,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用三句话概括了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来管理教学。
在2011年——教育改革的“全面实施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这一关键时期,教育改革能否在“深水区”中“摸着石头过河”,人们拭目以待。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顾海良:
现在不能“摸着石头过河”,从一开始就要想办法少走弯路。
现代大学制度实际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纲要》中在现代学校制度前加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16字的定语,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大学章程”是这16个字在现代大学的具体应用。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结合实际,赋予这些新的概念以鲜活的内涵。
这就需要通过大学的改革来实现。
现代大学制度带有更多的大学管理的专业性的问题,这就需要更多的高教研究者、高教管理者和教育主管部门来探讨研究。
王祖温: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紧密联系的藉以促进大学高度自治、和谐发展的规则体系。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
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校内核心层和校外拓展层两部分。
校内核心层是基础,需要健全党委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度、教授治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校外拓展层是发展的外部条件,需要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市场适度调节体制、社会广泛参与体制、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体制。
理想的现代大学制度或许应体现几个特点:
一是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学术自由;三是教授治校;四是组织结构合理完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对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现存制度的改革、完善和超越,涉及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这显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纲要》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的这三条顺应了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对于克服高校行政化倾向、进一步确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等学校可以此为契机,加强校内核心层和校外拓展层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
王建华:
理想的现代大学制度要尊重教育发展的规律,教师群体是教育发展的核心。
很重要的是,在管理中要有一种民主、开放、包容的文化。
如果制度在扼杀这些东西,肯定对大学不好。
好的制度就是让教师群体发挥最大的作用,形成最优秀的教育资源。
由于过去大学的专科性太强,专一的、集中的、行政管理主导的制度模式持续了很多年。
随着大学中学科、人员结构和科技本身的变化,现在大家都在不断探索、尝试新的大学制度。
在整个管理制度上,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都不能少。
尤其在决策中一定要发挥教师群体的作用,而执行时要尽量高效,监督中则要提高教师的参与度。
管理过程中要“责权对应”,有这个权力,就要负这个责任。
现在比较困难的是人事制度改革。
国内公办大学都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在现有制度下,大学很难完全为了教育发展而进行自由度比较大地选聘、提拔、晋升人员。
这会影响到学校整体的活力。
钱锋:
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来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学校仍缺乏应有的办学自主权;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投资渠道,决定着高校对各级政府在经济上具有依赖性;高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日趋明显,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模式,使权力过于向行政系统偏移。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已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李向玉:
高校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围绕高校的核心任务进行构建。
大学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应确保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弘扬大学精神,让教育管理回归它本真的意蕴。
让行政力量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
顾海良:
《纲要》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同时从制度到体制将其与大学治理结构联系起来。
《纲要》中两次提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把其看做制度的体现,又看做体制的实现,改变了过去单一、封闭的领导体制的概念,形成了多样、开放的体制选择。
大学不能办成行政机关,同时现代大学不能没有行政管理;校长一方面要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大,另一方面自己也不能越权。
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
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
校长不仅要参与党委领导的决策,而且还是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主要决策者也是具体的执行者。
盛连喜:
大学的党委要坚信党交给大学的任务是人才培养,而人才培养需要发挥教授的作用;党的领导是要让行政力量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而不是用党的领导来代替行政管理;注重发挥教授治学的重要作用,又注重对其决策行为的规范,注重对教授自身发展的支持和要求,如教授必须具有博学精干的专业知识,进步、公正、正直的学者形象,必须为人师表,得到学生的敬重。
葛剑雄:
同样一个制度,大学应该有自己的特点。
大学的党委领导应该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党委领导有所区别,大学应该体现在总的方针和党员本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上,而最终落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大学本身的发展上。
大学应该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提倡学术自由、思想解放、探索真理等大学普遍的理念。
王祖温: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政府对大学的高度重视和经费的大力支持,我国高等学校才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但同时大学可能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可能基于公众现实等需要考虑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形成干预,进而影响或阻碍大学的发展。
因此,政府对大学进行适度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的,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有益的。
如果行政扩大化和全面化,会导致所谓的行政化,其负面影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去行政化”与加强管理不矛盾
葛剑雄:
“去行政化”是去掉“化”,而不是去掉“行政”。
行政是必要的,行政系统、行政管理是每个学校都需要的。
中国的特点是泛行政化,即使不是行政单位也要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首先要明确“去行政化”的内涵。
我理解的“去行政化”,第一,应该由行政权力的“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来“去”;第二,学校内部应该界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不能干预行政管理权力外的事务;第三,行政应该做好服务工作,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尊重学术、尊重教师。
大家不要误解,不是说行政级别取消了,行政化就没有了,反过来也不是级别高了,就一定会行政化。
葛晓音:
我们总是对自己的大学这也不满意、那也不满意,不如放在全球范围来看。
从我这些年在海外工作交流的经历看,香港的大学的行政化一点不比内地大学的行政化弱,甚至更严重。
香港的大学在行政上的制度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学者一旦成为大学校长、学院院长,主要工作基本都在行政上。
现在关注的焦点在于,由于校长、院长、系主任掌握的资源比较多,如果他们缺乏公心,就会出现不公正、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日本,学部长、系主任几乎是没有任何权力的,纯粹是一个为学生、老师服务的角色;在香港,校长、院长也不能为自己谋任何私利。
他们有约定俗成的传统,大家都不会违反。
事实上,行政本身不是问题,任何一所大学都需要管理层。
适度的管理是必要的,关键要把握好度。
管理上的度,既不能太疏,也不能太密。
盛连喜: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管理,无序是不会产生效益的。
高校“去行政化”和加强管理并不矛盾,改革方向在于理顺关系,关键是行政权力能主动服务于师生。
王建华:
在大学的具体管理中,一定要有一套行政体系。
现在的行政体系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化程度不够。
行政化意味着职业化、专业化,否则办事效率不高、做事水准不高。
但是在决策方面,特别是学术决策方面,则不能以行政管理人员取代教师群体,“仆人不能代替主人”。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一定要分清楚,权责分明。
学术评价、学术方向的制定、学术成果评价等都属于学术权力范畴。
而学术部门作出的决定,也要通过行政系统来执行。
钱锋:
高校需要行政,但不能过度,更不能行政化。
高校应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健全制约行政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科学管理的监督查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健全问责、咨询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党派等团体的作用,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设立校长接待日、信访信箱等多种形式,拓宽师生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制度化渠道,扩大师生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教授治学是根本
顾海良:
“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是《纲要》中新的亮点。
以往关于教授在大学里的地位只有在《高等教育法》里对学术委员会的界定,“教授治学”历来没有进入正式文件。
教授在大学的地位往往有3种提法:
教授治校、教授治教、教授治学,三者有所区别。
“教授治校”是精英教育阶段的大学管理方式,到了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大学一般由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治理学校。
“教授治教”的内涵不明确,“教”若指教育就太宽,若指教学就太窄。
只有“教授治学”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其中的“学”指代学术、学科、学者、学风、学生。
在我的印象中,中央文件里也从来没有把“学术自由”看做大学的构成要素,此次在《纲要》中的出现,还是第一次。
“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把现代大学的灵魂把握住了。
没有学术自由就不会有学术创新。
葛晓音:
目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实现在大学里是合一的。
院系的一把手是行政的第一领导人,同时在学术上也是第一领导人。
院长或系主任的职务是促进整个学科的发展,除了把握专业方向外,最重要的就是教员队伍建设。
而教员队伍建设无非是评职称和招聘人才,这就需要考察教员的学术成果,可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很难分开。
“去行政化”不在乎表面的形式,关键在于有行政权力的人能不能出以公心。
即使制度再完善,也不能保证有一定权力的人没有私心。
盛连喜: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以“治学者优先”为核心理念,倡导学术民主、学术争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大学的功能主要是培养人才和研讨学术,这都要靠教授、学者来实现,所以要建立符合学术发展、人才成长规律的教授治学模式。
钱锋:
建立学术本位的“教授治学”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保证学术组织权力的各项制度,明确学术组织产生的民主遴选规则及其工作的决策权、决定权、督促权、议事程序和处事规则等,形成学术与行政权力相互促进、相对独立的均衡机制。
学术组织可决定学校学术类项目评审,教学、科研计划的制定,教学、科研岗位的设定,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学术事项;同时,在教师聘任、解雇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行政管理者行使解聘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应有权直接解聘教授;对于教授职称的评定,构建自下而上的职称评价体系,赋予教授发言权。
李向玉:
事实上,现在各校一般都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制度规范也比较完备,在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重大事务上能够自觉主动地提供教授参与的机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教授的意见并不是最终的决策,很多与学术相关的决策权力往往控制在从职能部门到校领导这条单线上,教授对行政和党委决策的各个环节难以真正参与和监督。
应该首先提高党政职能部门对民主办学的认识,淡化学术组织的行政色彩;其次要强化以教授为主的各个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如在招生考试、教学运行管理、设备图书购置、质量保障、教研机构的设置、职称评定、学位授予、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等事项中赋予相关评定委员会实质性的权力。
行政管理机构则是主要负责落实评议机构的决定,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通过以上方式,让教授参与治校的理念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葛剑平:
行政只是保障,教授要成为大学的主体。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学校内部建立行政力与学术力互相协调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尤为重要的是从国家层面上立法,明确高校内部学术力的地位、责任和权利,从根本上强化和实化“教授治学”的法律地位、存在形式和运行机制,真正使得教师在学校目标定位、学科专业布局、资源配置等治学核心领域成为主体,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构建优良学术环境。
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在高等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高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授参与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高教授在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大学章程:
从人治走向法治
顾海良: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
国外大学的章程一般有两种制定模式(先有章程后有大学、先有大学后在办学过程中制定章程)、两个制定章程的主体(谁主办谁制定、学校师生共同制定)。
大学章程需要有明确的制定主体,制定章程的主体不同,会有不同的倾向性和弊端,相信以后会逐渐形成统一原则下的多样性。
无论哪种模式、由谁来制定,大学章程都有法律法规的作用,一旦制定大学章程,学校不能违背、社会也不能违背。
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度体系,使大学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走向上下互动的善治,使大学的管理真正走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盛连喜:
理想的大学制度,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法律、又能充分体现自主性的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需要得到大学与政府共同认同才能有效执行。
我认为,应该分别制定国立大学、省立大学等基本章程,高校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本校章程。
钱锋:
通过制定大学章程,明确高校办学宗旨、办学特色、教育理念与历史传统,明确高校与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决策体制与机制,促进高校决策与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公办高校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与要求,依法落实和明确党委、校长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创新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王建华:
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一套治学办法和管理制度,这些也可叫做大学章程。
但是这与国外大学作为立校标志的大学章程并不一样。
某些国内大学尝试制定新的大学章程,其主要目的是想对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和明晰,建立更科学的制度。
在此过程中,有些学校也许会碰到一些阻力和困难。
王祖温:
我国大学自创办以来,其建设大都是在国家和政府的行政主导下进行的,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学术权利等发挥的空间有所限制。
当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分配稀缺资源或决定大学利益时,大学实际上已被行政化了,多按行政思维、行政逻辑、行政权威来治理大学,大学的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大学与政府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化的体制,形成了“政校同构”。
在“政校同构”下,复旦大学章程所追求的“学术为魂、依法治校”必然受阻。
复旦“立宪”意味着我国大学办学将告别长期以来没有大学章程的困境,真正依法治教——为此,高等教育界给予很高的期待,这也是其意义所在。
能够真正实现一个合理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大学章程,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相互制衡格局,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葛剑雄:
复旦“立宪”事实上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就是由谁授权的问题。
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大学章程光有大学通过还不行,还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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