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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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烟台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科研业绩
第一条科研业绩是指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首位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获得的奖励等。
我校与其它单位合作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按单位排位系数=1/2m-1(其中,m为我校位次)计算得分。
我校科研人员合作取得的科研业绩,学校根据以下分值比例计算得分:
位次
人数
主持人(%)
其他参加人(%)
1
2
3
4
5
6
7
1
100%
2
70%
30%
3
60%
25%
15%
4
50%
25%
15%
10%
5
50%
20%
15%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超过7人
50%
由主持人参照上列方式分配,但不得超过50%
一、项目
第二条项目分类:
1、纵向项目:
A级:
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软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专项等项目。
B级:
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古籍整理计划项目、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
C级:
教育厅项目。
D级:
其他市厅级项目。
2、横向项目:
指纵向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项目得分:
科研项目得分指对科研人员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而获得的分数。
纵向科研项目得分包括基本得分和经费得分两部分(基本得分+经费得分),横向科研项目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数计算经费得分(经费数×20/万元)。
类别
得分
A级:
国家级项目
5000+经费数×200/万元
B级:
省部级项目
2000+经费数×100/万元
C级:
教育厅项目
200+经费数×20/万元
D级:
其他市厅级项目
100+经费数×20/万元
横向项目
经费数×20/万元
二、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是指烟台大学依法享由知识产权、有我校人员参加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等职务成果。
第五条成果分类与得分
1、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得分
类别
得分
A类:
国际权威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00
B类:
被《SCI》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2500
C类:
被《SCI》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1500
D类:
被《SCI》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800
E类:
被《SCI》四区和《EI》Compendex(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300
F类:
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烟大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
20
(人文社科)学术论文得分
类别
得分
A类: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2500
B类:
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
1500
C类:
学校指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800
D类:
学校指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00
E类:
《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00
F类:
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为二类:
A类:
学术专著(自然科学类须有以书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2篇论文发表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人文社科类须有以书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2篇论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或以博士论文为主要内容。
)
B类:
普通著作
著作得分:
类别
得分
A类:
学术专著
300
B类:
普通著作
50
3、专利
对以我校名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
类别
得分
发明专利
800
实用新型专利
80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0
三、奖励
第六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市厅级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
级别
奖励名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级:
国家级
自然科学奖
240000
80000
技术发明奖
150000
50000
科技进步奖
90000
30000
B级:
省部级
自然科学奖
30000
10000
3000
技术发明奖
22000
7000
2000
科技进步奖
15000
5000
1500
C级:
教育厅
科研奖
300
150
50
D级:
其他市厅级(含校级)
科研奖
100
60
20
对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等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
级别
奖励名称
入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级:
教育部级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15000
5000
2000
B级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
10000
C级:
省及其他部级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00
3000
1000
D级:
教育厅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00
150
50
E级:
其他市厅级(含校级)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0
60
20
文艺新闻出版获奖按《烟台大学文艺新闻出版获奖业绩考核指标简表》制定的标准计算得分。
烟台大学文艺新闻出版获奖业绩考核指标简表
等级
奖励名称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铜奖)
A1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美术奖”、“音乐金钟奖”
注:
优秀奖按800分计算
15000
8000
3000
A2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全国美术展览奖”(原“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
5000
3000
1000
A3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3000
1200
500
B1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与省级政府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1500
800
300
B2
山东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美术作品展、齐鲁文学奖、泰山艺术奖
500
300
100
C
中国文联下设各艺术家协会与市级政府举办的全国性评奖
200
100
50
四、科研业绩有关说明
第七条申报科研业绩,由项目承担人或成果完成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附件(立项批准书、合同书、计划书、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属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第八条我校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业绩必须以烟台大学为唯一标注单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其科研业绩按烟台大学实际排名计算。
第九条项目的立项得分按立项申请书位次核算,结题得分按结项证书位次核算。
第十条奖励得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得分统计。
第十一条学校规定教师岗位人员每学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业绩分值为:
教授200分、副教授100分、讲师(助教)50分。
从事公共基础课、艺术、体育课教学的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需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科研业绩分值要求的二分之一。
教师取得最低科研业绩分值可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对科研业绩每三年总考核一次,未完成年均应完成的最低科研业绩分值的,按未完成分值对应经费从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中扣除。
退休前不满三年(一个考核期)和学校延退教师,不对科研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的说明:
1、项目:
①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五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横向项目是以烟台大学名义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的项目。
②项目经费必须划入学校指定银行帐号,在科研处备案并按学校规定缴纳科研管理费。
科研经费从学校帐户转拨给合作单位,转出的经费额不计算相应得分。
③我校以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予以考核计分。
④对与外单位联合立项的科研项目承担人排序,按立项申请书位次核算。
⑤纵向项目在立项年度给60%得分,按期结项时再给40%得分。
在立项通知书、计划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限期内未完成的项目,每延期一年扣除已得项目分数的10%。
⑥国家级项目总得分以2万分为上限,其它项目总得分以1万分为上限。
经费不足1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周期不满两年且经费不足2万元的省部级项目按同级项目基本得分减半计算得分,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有资项目基本得分的五分之一计算得分。
⑦依托国家基金项目资助的会议项目,不另算项目。
2、学术论文:
①《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SSCI》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A&HCI》是指美国《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HumanitiesCitation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TheEngineeringIndex);《CSSCI》来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所列刊物。
②自然科学类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烟大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
③收录论文的确认,以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我校依据该数据库提供的我校作者名单予以奖励得分。
④本办法中的“论文”指2个页面以上在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书评、介绍类文章及发表在增刊、特刊、网络版和会议上的文章不予计分。
⑤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按第一作者计计算得分。
3、学术著作:
主编、副主编得分的确定:
主编、副主编必须是作者之一,主编均分第一作者得分,副主编均分第二作者得分。
4、奖励:
①基金会、学会等非政府性奖励不予计算得分。
②奖励兑现时已调离我校的教师,不再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实际科研业绩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或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第二部分本科教研业绩
第十四条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按照项目级别、获奖等级等量化计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均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赋分;多人项目按位次赋分,赋分计算适用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奖项和项目需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或立项,协会性质不予赋分(学校认定的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除外)。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赋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240000
一等奖
150000
二等奖
30000
省级
一等奖
7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1500
校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00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6000
省级
2000
校级
500
优秀教材奖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省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教材立项
国家级规划教材
5000
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
国家级
3000+(经费数×100)/万
省级
重点
2000+(经费数×50)/万
一般
1000+(经费数×50)/万
卓越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
首次获得
5000
增列
4000
省级
3000
品牌与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等
国家级
5000
省级
3000
教学团队、精品课程
国家级
5000
省级
2000
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
国际级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国家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国家学会级
特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30
省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6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省级
100
校级
20
教学优秀教师
校级
300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校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50
教研论文
普通正刊
10
教研著作
教研专著
300
教研普通著作
50
第三部分研究生教研业绩
第十五条研究生教育教研立项、成果、奖励等按照相应级别、获奖等级等量化计分。
序号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得分
备注
1
研究生教学研究立项
省级
资助项目
1000+(经费数×50)/万
经费配套
自筹项目
200
校资助经费
2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240000
一等奖
150000
二等奖
30000
省级
一等奖
7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1500
校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00
3
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省级
500
校级
200
4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省级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校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5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省级
300
校级
100
6
教研论文
普通正刊
10
7
教研论著
专著
300
普通著作
50
第四部分综合类业绩
第十六条对我校获批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软科学基地、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群体)等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学院计算得分,由所在学院按贡献大小二次分配给有关参与人员。
级别
项目名称
得分
A级:
国家级
重点学科
10000
重点实验室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
协同创新中心
创新团队(群体)
B级:
省部级
重点学科(特色)
5000
重点实验室、基地(省高校强化建设)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
协同创新中心
优秀创新团队
C级:
省高校
重点学科
3000
重点实验室
优秀创新团队
第十七条学位点建设对新获批博士授权点、硕士授权点及专业硕士等项目,获批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所在学院计算得分,由所在学院按贡献大小二次分配给有关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
级别
等级
得分
备注
1
博士授权点
博士单位
30000
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15000
2
硕士授权点
硕士一级学科
首次获得授权
3000
无二级学科授权点
增列
1000
有二级学科授权点
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类别
3000
专业学位培养领域
500
第十八条以教学科研业绩为条件,新获得以下称号的人员,按照对应分值,学校当年一次性进行奖励。
对同样获得表中未列举称号人员,按照相应级别,经学校研究确定相应分值并奖励。
取得称号
分值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8000
国家“特支计划”人选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6000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000
山东省“泰山学者”人选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3000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0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烟台市“双百计划”特聘专家
1000
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00
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人选
500
第十九条此前实施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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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 大学 教学 科研 业绩 量化 计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