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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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
《宪法学》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
1.知识目标:
西方宪法起源、发展中的标志性宪法文件、重大事件;中国宪法起源发展中的重大事件、标志性宪法及法律文件;2.技能目标:
一是理解西方宪法与中国宪法在起源和发展中的规律性特征;二是理解中国宪法发展与西方宪法发展在具体宪法制度上差异的原因;三是理解新中国宪法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与发展历史、内容的关联。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1.宪法的发展与中国革命的历程;1949年之前的宪法较为明显体现出各阶段宪法文本的妥协性、不彻底性,宪法被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1949年以后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则体现了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紧密关联,比如1988年宪法修改与经济改革的关系。
2.宪法的修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过程;1988、1993、1999和2004年的四次宪法修改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宪法文本中的反映,也进一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宪法支撑。
其中,人权入宪和依法治国是基础和核心价值。
3.宪法发展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保障。
现代宪法的基石是人民主权。
新中国宪法确立了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范,区别于建国之前的各种宪法文本。
人民主体地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得以实现。
二、课程思政融入知识点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三、课程思政融入方式
1.宪法的发展与中国革命的历程;1949年之前的宪法较为明显体现出各阶段宪法文本的妥协性、不彻底性,宪法被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1949年以后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则体现了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紧密关联,比如1988年宪法修改与经济改革的关系。
2.宪法的修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过程;1988、1993、1999和2004年的四次宪法修改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宪法文本中的反映,也进一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宪法支撑。
其中,人权入宪和依法治国是基础和核心价值。
3.宪法发展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保障。
现代宪法的基石是人民主权。
新中国宪法确立了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范,区别于建国之前的各种宪法文本。
人民主体地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得以实现。
四、课程思政元素
人权入宪、依法治国、人民主权
(一)教学展开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整体设计思路
1.课程内容:
(1)教材基本内容:
西方国家宪法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2)结合思政的课程内容:
宪法起源与发展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因素与中国20世纪初的发展历史;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2.思政教学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分析中国宪法发展与西方宪法发展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从而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性,认识1954年以来宪法发展的曲折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密切联系。
3.教学改革指导思想:
实事求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发展观和阶级观分析西方宪法和我国宪法起源与发展的历史。
4.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情景设计:
“为什么学”-进入两个场景
(2)理解中国宪法起源与发展: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的故事;1954年宪法的产生;
对比理解西方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国大革命
为什么学(基于思政内容的阐释):
理解宪法发展中的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
(2)教学内容要素分析:
“如何讲”-运用两种教学方法
对比法:
法国大革命及宪法发展的历史;新中国建国以前宪法发展的历史;
串联法:
1954年宪法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
(3)教学过程整体分析:
“如何学”-把握两条主线
阶级观的主线:
法国三个等级的矛盾、新兴资产阶级的崛起与僧侣贵族的矛盾,最终导致法国大革命与宪法的发展;美国宪法形成的历史;从钦定宪法大纲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发展,到新中国的诞生。
经济观的主线:
魏玛宪法、苏俄宪法;1982年现行宪法的发展。
(4)教学效果反馈反思:
“有何体会”-分解两个教学阶段
西方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近代宪法与资产阶级革命;现代宪法与国家的社会功能及无产阶级革命;
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近代宪法与殖民统治及反殖民反侵略的关系;当代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关系。
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教学的重点。
教学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讲清1949年《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以来的宪法发展历史、宪法发展中的特点和内容,另一方面需要重点讲解1954年宪法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紧密关系。
2.教学难点
教学难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理解中国宪法与西方宪法起源与发展中的异同,这种异同对具体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影响;二是理解中国宪法发展的两个阶段,各阶段宪法呈现的特点及差异性。
教学过程
1.思政教学改革目标的呈现
(1)总体思考。
以过程性的“目标-融入点-方法和途径-成效评价”贯穿教学和指导教学。
各部分教学内容都可以(并且应当)确立思政教学的目标并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融入点)。
具体方法因各部分内容可能有差异。
成效评价以课堂讨论和课后作业的方式检验。
(2)引入。
回顾第一章“宪法”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强调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在具体国家宪法起源和发展中,宪法的内容可能并不一定包含公民权利,也不一定以宪法的分权(权力分配)为基本原则。
此部分的内容主要在于强调宪法作为法律的阶级性,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以国家权力为媒介形成国家意志的过程。
(3)西方宪法的起源和发展。
分为三部分。
第一,影响西方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经济因素、思想文化因素和政治因素是三条主线,但在各具体国家有较大差异。
英国为近代宪法的起源国,经济因素(收税)是催生1215年《大宪章》的重要原因。
美国建国以及制定联邦宪法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经济因素(统一的市场)和政治因素(统一的联邦权力),思想文化因素在联邦宪法之前就很明显体现并推动了独立宣言和费城宪法的制定。
在法国,则比较明显体现为三个因素相互交织,并共同作用推动了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德国二战后基本法的制定则主要受政治因素的支配:
基于魏玛宪法的失败和希特勒的法西斯统治,二战后的基本法建立在联邦、共和、法治和社会国的基本原则基础上,人的尊严作为立宪和行宪的基石。
第二,主要国家的宪法事件和主要的宪法文本。
在英国,以1215年《大宪章》和17世纪以“人权法案”制定为重点的宪法事件;在美国,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讨论以及1787年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制定;在法国,1789年《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第一至第五共和国宪法发展的简要历程;德国二战后基本法的制定及确定的宪法原则。
第三,通过展现主要国家的宪法事件和宪法文本,分析宪法作为法律的阶级属性以及随着历史发展所呈现出来的“人民”属性。
尽管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规范)可能存在差异,但共通性是主要的。
(4)中国宪法的起源和发展。
本部分包含三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1949年以前宪法的发展历史。
1949年以前的宪法发展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清末立宪、资产阶级立宪(尝试)、国民党时期宪法。
前期由于资产阶级没有取得实际的经济优势和政治影响力,因此资产阶级立宪最终失败;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法则缺乏人民主权因素,因此也注定不能成为能统一国家的代表主权的宪法文本。
第二,1949年宪法发展的曲折性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
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是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和权力所有者并最终制定宪法的发展历史。
不过之后的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则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导致宪法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第三,1982年宪法的修改及呈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特点。
现行宪法总体上是一部好的宪法,作为现代宪法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规定在宪法中,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经济制度也通过宪法规范固定下来。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改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状况,并以宪法得以确认。
特别重要的是,人权保障原则进入宪法,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重要的宪法事件。
(5)中西宪法发展史的比较。
人民的主体性是宪法发展(现代宪法评判)的横轴,政治和经济因素是宪法发展的纵轴。
世界宪法的发展逻辑可以从纵横两方面评价和判断。
中国宪法发展的不同在于,政治发展(从革命到建国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经济发展既有同步的一面,也有反制的时刻,因此增加了宪法演进的困难。
2.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与讨论(教学方法)
(1)讲授法。
讲授是本部分教学采用的主要方法。
讲授的重点和焦点集中于:
一是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二是通过通过宪法的发展历史阐释宪法的原理、原则和主要内容及其变迁;三是在讲授宪法发展史中融入思政教学的内容,其中人民的主体性是核心。
(2)对比教学法。
本章教学中,对比教学是重要且实用的教学方法。
其一是中国和西方宪法起源和发展的对比,其二是清末立宪与资产阶级各类制宪(尝试)的对比,其三是1949年前后宪法发展历史的对比,其四是1949年以后宪法发展历史的对比,最后是现行宪法修改内容的对比。
在不同的对照体系中,或者是政治要素,或者是经济因素,或者是宪法原则和规范,能通过对比得到突出地论证。
(3)图表法。
教学中的ppt文件展示两个图表,一是西方主要国家的宪法事件和宪法文本,二是我国1949年宪法发展中的主要宪法文本。
通过图表的展现,学生能对相关事件和宪法文本得到清晰且基本完整的初步认识,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认识宪法发展背后的逻辑、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
(4)课堂互动。
在教材第一章学习的基础上,教学中会以第一章中的宪法原则为基础展开课堂互动,比如宪法失败的原因与宪法是否体现并在宪法实践中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作为宪法发展的动力、分权原则是否能起到限制权力的作用及影响因素等等,教学的侧重点是展示和论证宪法的发展,互动的侧重点是让学生以已经学习过的宪法原则分析宪法发展、宪法规范和宪法文本的变迁。
教学总结
1.基本实现知识培养与理念形成的双重目标
关于西方和中国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文本和通过宪法文本展示的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是具体知识,理解宪法发展的逻辑,特备是理解宪法发展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通过人民的主体性分析各国的宪法发展,则是学生应树立的宪法观、思政观。
这两个目标在教学中基本完成。
2.通过宪法的发展历史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历史
教学中,通过阐释制定宪法完成的双重建构,即“国家与人民”、“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让学生一方面理解立宪与国家形成的关系,另一方面理解国家形成与法律形成的关系,从而形成制宪-国家-法律制度的逻辑整体性知识。
教学反思
1.教学的成功之处
(1)挖掘一个点,既能呈现整体的教学内容,又能突出思政教学的目标。
人民的主体性可以视为宪法发展的源动力,主体性在宪法中的反映是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制度规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的主体性”这个点,既能与上一章的内容相串联,又能用来分析本章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把握思政教学的目标。
(2)丰富的素材介绍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如果纯粹从理论讲解西方和中国宪法的发展,将是单调乏味的。
本章教学中,把主要西方国家的宪法发展故事、人物和宪法文本联系在一起,能丰富学生的知识,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比如麦迪逊星夜兼程参加制宪会议、一百多平方的制宪大厅与美国联邦宪法的产生;法国共和国时期宪法中的一院制、两院制,甚至三院制;德国Herrenchiemesee与联邦基本法的产生;英国的约翰王及其1215年的大宪章的产生。
这些既是历史知识,也是宪法发展的片段,丰富的素材使得教学不再是枯燥的。
(3)对比教学方法形成体系性的知识,并作为以后学习的基础。
通过对比教学,分析和比较各国宪法发展动力上的异同、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在不同国家表现的差异,从而能更好理解宪法历史、宪法原则、宪法规范以及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对法学作为系统性的知识学科的理解和掌握。
2.教学缺陷及调整
一是教学中的互动不能准确地把握互动切入点,形成老师的提问陷入学生不能回答,或者不能引起学生的思考。
比如在讲完美国宪法起源与发展以后,提问美国为什么会制定联邦宪法并选择联邦制,学生无法回应。
原因在于学生本身对联邦制没有基础性的知识,提问切入点显然不当。
因此,互动的切入点要选准,同时应提前给学生布置一些课前预习的内容,便于为课堂互动打好基础。
二是讲授部分太多。
比如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部分,与学生高中阶段的历史是有一定关联的,所以这部分内容其实可以让学生做课前准备,让学生来准备问题,老师课堂解答,这种方式会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三是教学中思政教学目标的切入点比较突兀、突然。
比如讲到中国宪法1949年历史的时候其实不太容易把思政教学目标融入其中,原因之一是人民走上历史舞台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教学中讲到这段历史时就切入人民的主体性其实是不太合适的。
以后的教学备课中需要把思政教学的目标与课堂教学内容的关联想清楚。
3.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教学中主要采用了讲授法和对比教学法,并以图片和课堂互动形式丰富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
但总体上教学方法还是比较单一。
未来教学中可以增加视频、课堂讨论等元素。
比如关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有一些英文的视频材料可以加到课堂;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几个宪法文本也可以以视频展现。
1982年现行宪法的修改部分,可以增加一些课堂讨论的内容。
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一是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二是尽可能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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