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带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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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带图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概述
1.工程量的概念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具体的建筑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数量标准。
2.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答疑、设计说明书、相关图集、设计变更资料、会审记录等。
(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量计算的一般顺序
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环节,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
为了准确快速地计算工程量,避免发生多算、少算、重复计算的现象,计算时应按一定的顺序及方法进行,一般来说,土建工程部分先计算建筑面积,然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在安排各分部工程计算顺序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顺序或按照施工顺序依次进行计算。
通常计算顺序为:
(建筑面积)→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
而对于同一分部工程中的不同分项工程量的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下顺序:
(1)按顺时针顺序计算,从平面图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逐步计算,绕一周后回到左上角。
此方法适用于计算外墙及其基础、室内楼地面、天棚等。
(2)按横竖顺序计算,从平面图上的横竖方向,从左到右,先外后内,先横后竖,先上后下逐步计算。
此方法适用于计算内墙及其基础、间壁墙等。
(3)按编号顺序计算,按照图纸上注明的编号顺序计算,如钢筋混凝土构件、门窗、金属结构等,可按照图样的编号进行计算。
(4)按轴线顺序计算,对于复杂的工程,计算墙体、柱、内外粉刷时,仅按上述顺序计算,可能发生重复或遗漏,这时,可按图纸上的轴线顺序进行计算,并将其部位以轴线号表示出来。
4.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1)统筹法计算工程量打破了按照规范顺序或按照施工顺序的工程量计算顺序,而是根据施工图样中大量图形线、面数据之间“集中”、“共需”的关系,找出工程量的变化规律,利用其几何共同性,统筹安排数据的计算。
(2)特点。
统筹程序、合理安排;一次算出、多次使用;结合实际、灵活机动。
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应根据工程量计算自身的规律,抓住共性因素,统筹安排计算顺序,使已算出的数据能为以后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所利用,减少计算过程中的重复性,提高计算效率。
(3)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核心
根据统筹的顺序首先计算出若干工程量计算的基数,而这些基数能在以后的计算中反复使用。
工程量计算基数并不确定,不同的工程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基数,但对于大多数工程而言,“三线一面”是其共有的基数。
“三线”指的是外墙中心线、外墙外边线、内墙净长线。
“一面”指的是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指建筑物的各层水平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
它包括建筑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1)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和,如居住生活间、工作间和生产间等的净面积。
(2)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间、走道间、电梯井等。
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为“有效面积”。
(3)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通风道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面积反映了建筑规模的大小,它是国家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投资规模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
(2)建筑面积是检查控制施工进度、竣工任务的重要指标,如已完工面积、竣工面积、在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为指标表示的。
(3)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阶段选择概算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建筑面积是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依据。
土地利用系数是用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
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①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即建筑面积是以外墙体的正墙身外边线为准进行计算的。
如图4.1所示。
图4.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S=L×B(4-1)
式中:
S——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水平长度(m)
B——两端纵墙勒脚以上外表面水平长度(m)
备注:
a.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b.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
图4.2设有部分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部分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图4.2所示。
带有部分楼层(二层高度超过2.2m)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S=L×B+Σ(a×b)(4-2)
式中a、b——分别为二层及以上楼层的两个方向的外边线长度(m)
③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如图4.3所示。
图4.3高低跨厂房分界示意图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①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②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③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如图4.4所示。
图4.4建筑物各部位层数不同
(3)其他建筑面积的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如图4.5所示。
图4-5地下室建筑面积示意图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4.6所示。
(1)吊脚空间
(2)深基础架空层
图4.6架空层示意图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图4.7所示。
图4.7通道示意图图4.8井道示意图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通风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如图4.8所示。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图4.9所示。
图4.9舞台灯光控制室示意图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如图4.10所示。
图4.10站台示意图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图4.11所示。
图4.11有围护结构的出屋面楼梯间示意图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如图4.12所示。
图4.12门斗、眺望间示意图图4.13有顶盖的架空走廊示意图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如图4.13所示。
*设有围护结构,且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如图4.14所示。
图4.14室外雨篷示意图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夹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等。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及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如图4.15所示。
图4.15突出墙面的构配件示意图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四)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的工作内容
土石方工程根据施工条件和设计要求,按施工方法分为人工土石方和机械土石方两部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岩石爆破、土石方的挖掘、运输、回填土、碾压与夯实等。
2.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1)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是指在开工前为了方便施工现场进行放样、定线和施工等需要,对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但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时,应按挖土方项目计算,如图4.16所示。
(1)矩形
(2)凹凸形平面(3)任意封闭型平面
图4.16平整场地面积示意图
①《清单规范》要求,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②建设部于1995年编制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预算规则》)要求,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首层的外墙外边线每边向外放出2米后所围的面积计算。
为方便计算,可按以下情况简化:
a.矩形平面
平整场地面积=(A+4)×(B+4)=首层建筑面积+2×外墙外边线长+16(4-3)
b.凹凸形平面
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外墙外边线长+16(4-4)
c.任意封闭平面
平整场地面积=(A+4)×(B+4)=首层建筑面积+2×(外围长+内围长)(4-5)
(2)挖土方
挖土方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
这一项目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
①挖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4.8系数计算。
表4.8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
0.81
1.00
②实际施工时,要根据情况去确定是否需要放坡,一般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现场技术决策人员确定,无资料时,放坡系数按表4.9计取。
表4.9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③挖土深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3)挖基础土方
“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开挖(包括人工挖孔桩土方),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
①基础类型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
无论哪种基础类型,在计算工程量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确定。
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等增加的施工量,应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中。
②基础施工增加的工作面,如无规定,可表4.10规定计算。
表4.10基础施工时所需增加的工作面
基础材料
地槽、地坑每面增加工作面(mm)
砖
200
浆砌毛石、条石
150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③基础土方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④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如图4-17所示。
支挡土板面积=支挡土板长×挡土板高
⑤各种类型基础工程量的计算
ⅰ.条形基础(见图4.17)挖土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V=(b+2c+KH)×H×L(4-6)
式中b——基础或垫层底宽
c——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K——放坡系数
H——挖土深度
L——槽长,外槽按中心线长,内槽按内槽净长。
图4.17挖土方示意图
ⅱ.挖独立基础土方(如图4.18所示)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V=(a+2c+KH)×(b+2c+KH)×H+1/3K2H3(4-7)
式中:
a、b—基础底或垫层底两个边宽
1/3K2H3—放坡底坑的四角角锥体积,
(4)管沟土方
管沟土石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图4.18挖独立基础土方
(5)石方工程
“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石方清除运输。
设计规定需光面爆破的坡面、需摊座的基底,工程量清单中应有详细描述。
石方爆破的超挖量,也应包含在报价中。
(6)土石方回填
回填土的范围有场地回填、室内回填和基础回填。
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图4.19所示。
图4.19回填土示意图
①场地回填是将基坑填至设计高度。
场地回填=挖土方-地下基础及垫层体积(4-8)
其中地下基础体积应从自然地面向下至基底的基础体积。
②基础回填土是指柱基或设备基础,砌筑到地面以上后,将坑基四周用土填平。
基础回填=挖基础土方-地下基础及垫层体积(4-9)
其中地下基础体积应从自然地面向下至基底的基础体积。
③室内回填,也叫房心回填,是指室外地坪至室内设计地坪垫层下表皮范围内的夯填土。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厚度
回填厚度=室内外高差-地坪构筑体厚度(4-10)
这里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地坪构筑体厚度应包括面层砂浆、块料及垫层等的厚度,按设计要求而定。
(五)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的分类
(1)预制桩:
分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
如图4.20所示。
图4.20预制桩示意图
(2)灌注桩:
分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和现场灌注灰土桩、碎石桩。
如图4.21所示
图4.21灌制桩示意图
2.桩基础工程量计算
(1)打桩
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按预制桩的体积计算,即桩的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②现场灌注桩
按设计桩顶面标高至桩尖增加0.25m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V=(L+0.25)*S*n
③打拔钢板桩
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顶面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长度计算。
V=S×(L十0.5)×n
V一送桩体积(m3);
S——桩设计截面面积(m2);
L——桩顶面至自然地坪标高(m);
n——送桩根数。
(3)接桩
①接桩方式有两种:
焊接法和硫磺胶泥接装法。
②焊接法:
按设计接头数,以个为单位计算。
③硫磺胶泥接装法:
按桩断面以m2计算。
有些省份也按个计算。
(4)截桩
按单桩截面直径、根数计算。
例:
某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截面为400*400毫米,桩长8m,试计算其工程量。
解:
方桩工程量=8*0.4*0.4=1.28m3
(六)砌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1.概述
(1)砌筑工程是指砌砖、石两部分,包括基础、墙体、柱及其他零星砌体。
(2)、标准墙计算厚度
墙厚?
?
?
13/225/2
计算厚度53115180240365490615
(mm)
2.砖基础
最常见的砖基础为条形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不分基础厚度和高度,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基础长度
外墙基础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线计算。
(2)基础高度
①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0.00)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②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两种材料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毫米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若材料的分界线超过±300毫米,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③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3)基础断面计算
砖基础需在底部做成逐步方阶的形式,俗称大放脚。
在计算基础断面积的时候,须考虑大放脚增加的面积。
如图4.22
等高式大放脚是两皮(126mm)一收,两边各收进四分之一砖长(62.5mm);不等高式大放脚是两皮一收与一皮一收相间隔,两边各收进四分之一砖长。
图4.22放脚砖基础断面图
(4)应扣除(或并入)的体积
①不扣除:
基础中嵌入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以及砖石基础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②需扣除:
地梁(圈梁)、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构造柱所占体积。
③要并入:
附墙垛、附墙烟囱等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
(5)条形基础
也叫带形基础,基础沿墙身设置,这是砖石墙基础的基本形式。
如图4.23所示。
基础断面面积=中间基础面积+两边大放脚面积
=墙宽*基础高度+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
图4.23条基断面图
(6)独立基础:
砖柱基础(四面大放脚)
(2)砖砌体
3.砖墙
(1)实心砖墙
砖墙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不分墙体厚度和高度,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①墙体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围墙按设计长度计算。
②墙身高度
a.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如图4.24所示。
a.平屋面b.斜屋面且室内外有天棚
c.出檐宽度大于600mm的坡屋面d.坡屋架无天棚
图4.24不同情况下的外墙高度
b.内墙墙身高度: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
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c.围墙高度:
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围墙砖顶面。
有砖压顶算至压顶顶面;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d.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以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③墙体厚度
墙体厚度为主墙身的厚度。
④应扣除(或并入)的体积
a.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b.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c.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
d.墙内砖平碹、砖拱碹、砖过梁的体积不扣除,应包括在报价中。
⑤砖墙工程量=墙体长度×墙体高度×墙体厚度-应扣除体积+应并入体积(4-11)
(2)围墙、空花墙和填充墙
①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围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②空花墙应按空花墙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空花部分按镂空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其中实体部分以m3另行计算。
③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
④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
4.零星砖砌体
(1)适用于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花池、蹲台等。
各地定额规定不一,除台阶外一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砖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台阶挡墙)
5.砌石
砌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砌砖类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七)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部分: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概述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基础、柱、梁、墙、板、楼梯、台阶以及各种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2)混凝土部分区分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分别计算。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作内容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础、主体骨架、结构构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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