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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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8日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争先创优的各项成果,我校团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原评比细则的基础上,增补了基层分团委书记考核、分团委特色活动以及学院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一级部门任职的考核内容。
本细则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常规工作(共十项),分值100分,第二部分基层团建考核(共三项),分值15分。
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部分各项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本工作 5%
(二)团组织建设 22%
(三)宣传工作 10%
(四)文化艺术活动 13%
(五)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15%
(六)社会实践 5%
(七)社团工作 10%
(八)青年志愿者工作 10%
(九)创业就业促进工作5%
(十)学生会工作5%
(一)基本工作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一、按时、按要求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0分)
1.按时、按要求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计10分;迟交扣2分,未交不得分;未按要求完成材料,每退回一次进行补充完善,扣5分。
二、按时、按要求搜集、整理、报送团学工作相关数据、资料。
(10分)
1.按时、按要求搜集、整理、报送团学工作相关数据、资料;迟交扣2分;未交不得分;未按要求完成材料,每退回一次进行补充完善,扣3分。
三、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如实填写工作任务登记表。
(40分)
(包括分团委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出席校级及校级以上级别的大型团学活动、安排学生观众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级别的大型团学活动、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学生思政、团学课题调研工作等相关工作)
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工作任务加5分。
涉及到每个学院所必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次。
四、按时参加团委工作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包括按时、按要求参加分团委书记会、专项工作会等)(30分)
1.迟到、早退扣5分/次
2.缺席扣10分/次。
注:
所交文件均须附上电子版文档一份。
(二)团组织建设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82分)
(一)、队伍建设(10分)
1.团的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上交相关换届证明(包括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的换届证明,加盖分团委公章)。
(3分)
2.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上交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工作制度(包括基本工作制度、定期联系团支部书记制度、例会制度等内容)。
(2分)
3.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及时填写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制定的团支部委员会统计表。
(2分)
4.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并及时进行委员会换届。
(3分)
(二)、制度建设(37分)
1.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5分)
迟交扣2分/次,未足额交纳团费的分团委,取消年度五四表彰资格。
2.定期开展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5分)
(1)制定评选标准及相关制度(2分)
(2)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并如实上报评选结果(3分)
(3)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
校团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评选、表彰工作过程进行考核,对于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分团委扣除此部分全部分数5分。
3.“推优入党”工作按规定进行且卓有成效。
(5分)
(1)各分团委建立推优入党制度,保证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1分)
(2)定期进行推优工作,做好相应的资料记录,并如实上报推优入党情况,上报推优名单(3分)
(3)做好推优工作总结(1分)
4.积极配合团委组织部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
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次。
(如统计团员情况等工作、报送团员思想动态,定期推报先进典型、参与团学干部培训、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任务等)
5.按时参加例会。
(10分)
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分别参加校团委组织部召开的例会。
无故缺席扣2分/次(各分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有一位无故缺席则扣分),累计3次及以上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请假、迟到一次扣1分,累计3次及以上扣除该项全部分数10分。
6.按时上交学期组织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12分)
每学期应于通知上交之日内上交1份工作计划、1份期末总结,总计4份/学年每份材料3分(只需文字版),手写、极度简单(少于1500字)、迟交均扣2分/份。
(三)、团支部建设(35分)
1、各学院分团委应按照要求组织各团支部按时过班团组织生活,结合国际国内的时事确立积极向上的主题,提高支部团员的思想意识,培养团员的综合能力。
(22分)
(1)按照团章规定,各学院每个团支部应每两周进行一次班团组织生活,要求各学院在组织生活开展的前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的班团组织生活申请表(表上注明团支部名称、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各团支部团支书联系方式等),交往校团委组织部(6分)
A申请表迟交扣0.5分/次
B若交表时表中班团组织生活一半以上由于时间已过而无法考察或有一半以上未注明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视作废表处理,扣2分/次
C组织生活总数不够的学院,扣2分/次
D班团组织生活月总结迟交扣1分/次,未交扣2分/次
(2)按照校团委确定的主题,认真做好主题团日活动,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交计划(电子档),校团委组织部将对活动进行考察。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总结(电子档)。
每学期主题团日活动数量不同,按实际情况打分,上、下学期活动各3分(6分)
(3)校团委组织部将根据申请表对各学院的班团组织生活进行抽查(按照学院团支部数量及年级分比例抽查),结合支部团员的出勤率、班团组织生活质量等考核学院分团委的班团组织生活开展情况(10分)
为加强班团组织生活质量的考评,将推行民意测评制度,即在该团支部成员院系和考察人员中,无记名测评出活动开展的6种质量(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支部成员测评结果占80%,考察人员测评结果占20%。
另外,在考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额外扣分:
A未按时过班团组织生活者一次扣2分
B支部团员出席率未达到80%者、历时未达到45分钟者每项每次扣1分
C按照要求制作《团支部工作手册》,认真对班团组织生活作记录,我部将不定期抽查,未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2分。
2、每年四月中下旬,由校团委成立专门测评小组,随机抽选各学院1到3个本科团支部进行团情问卷调查,每年按支部考核满意度从0—3分酌情打分(13分)
A、支部考核满意度达90%以上。
(13分)
B、支部考核满意度达80%(含80%)—90%。
(10分)
C、支部考核满意度达60%—80%。
(7分)
D、支部考核满意度低于60%的不得分
二、团干培养(18分)
1.学院团校(8分)
(1)计划(策划):
1.5分
A提前上交(须提前1周)0.5分
B电子版文字版齐全1分
(2)总结:
1.5分
A及时上交(团校结束后1周内)0.5分
B电子版文字版齐全1分
(3)宣传工作1分
(4)课程安排4分(不得少于4节,1节1分)
注:
如发现团校内容极度不合要求(如干部聚餐等),扣除所有10分。
2.骨干培养学校及学校团校(10分)
(1)凡在学校团校中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学员,所在学院扣2分/人
(2)如学员在学校团校中的毕业率未达80%的学院,扣5分
(3)在学校团校中,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所在学院加1分/人
(4)凡在全国、省、市以及学校骨干培养学校中结业的学员,所在学院加1分/人
三、额外加分(上限30分)
1.承办校团委组织部的活动(如团日活动观摩会、阳光书屋等),各申请学院须在通知上交时间内上交活动策划,加1分,经校团委老师集体商议决定,入选的学院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此项内容上限10分)
2.特色团日创新活动的加分(此项内容上限10分)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学院特点,开展团组织特色活动、组织生活,并积极探索团建创新。
每次活动加分上限3分。
特色活动界定如下:
活动须由该学院分团委组织部主办,具有特色,兼顾创新,充分立足本学院专业特色及学生特质,寓教于乐,有效提高院内学生参与度,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还应包括的材料有:
活动新闻稿或简报,活动总结。
要求每类材料都有图片或视频等形象资料。
举办特色活动,各学院须提前一周上交申请,校团委组织部记录活动情况,根据相关资料,由校团委老师确定最终加分。
3、优秀个人、集体加分(此项内容上限10分)
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所在学院,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凡在学校“团支部风采大赛”、“我最喜爱的团组织生活”等比赛中获奖集体所在学院,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感动川大”学生新闻人物评选活动中获评个人所在学院,加2分。
(三)宣传调研工作
宣传管理35%|宣传业务50%|团学调研15%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宣传管理:
35分
一、常规工作:
15分
1.例会考勤(共8分):
以开会次数(以10次为计)平均计算,
1)每次例会缺席扣0.8分;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4分;
3)请假必须由正副部长其一代开会议,否则按例会缺席计,扣0.8分;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同样视为缺席。
(请假代开必须直接向办公室江安负责人请假才有效,否则视为缺席)。
4)无故缺席三次以及其以上者考勤无分。
2.工作计划及总结(共7分):
包括学期工作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总结(一学年按8个月计);其中月总结每份0.5分,学期计划每份0.5分,学期总结每份1分。
要求按统一规格制作(参见宣传工作网页);内容详实;及时上交;(如有照片请另附,不要插在总结内)
二、协助工作:
14分
协助工作评比分为四类:
1、承办例会,共4分。
其中:
1)承办过例会且在例会上进行展示的,4分;
2)递交例会承办书未承办例会,但在例会上进行过风采展示的,2分;
3)递交例会承办书与例会风采展示申请,但未承办过例会且未在例会上展示的,1分;只递交了例会承办书或例会风采展示申请,但未承办过例会且未在例会上展示的,0.5分;
4)未递交例会承办书与例会风采展示申请的,0分。
2、在招新过程中推荐人才,1分;
3、配合校团委宣传部开展工作,分为承办活动与普通工作配合活动,共9分。
其中活动承办占6分,多学院承办同一活动时,分数平均分配。
普通工作配合活动(包括人才、物资、其他)占3分。
三、特色活动:
6分
学院宣传工作展示(共6分):
由校团委宣传部组织各学院开展工作展示活动,各学院由宣传部长统筹组织,通过适当形式展示各学院前一阶段所开展的学院特色宣传工作和活动,并由校团委宣传部专门组织评委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另印发给各学院宣传部长)。
宣传业务:
50分
一、媒体互动:
20分
(一)新闻中心:
川大共青团主页新闻(10分)
1.稿件采用(6分):
该项对各学院新闻中心来稿质量进行考核,投稿实际采用数占总来稿数比例最高的学院为该项满分,余下院系按与最多者比例换算得出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来稿刊登在川大共青团主页新闻上的即视为实际采用。
2.稿件评优(4分):
该项对学院新闻中心来稿评优情况进行考核,来稿获评为优秀稿件占总来稿数比例最高的学院该项满分,余下院系按与最多者比例换算得出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优秀稿件名单由校团委宣传部定期发布。
(二)媒体活动支持(4分):
学院承办“读者日”、“博闻川大人”等校级媒体活动每次1分,累积不超过4分。
(三)典型推报:
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推报(6分)
积极关注、挖掘学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集体和事迹,并向校团委宣传部相关媒体报送新闻通讯稿件、事迹材料的,每次得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此项可与“新闻报送”其他各项重复加分(新闻通讯稿件须图文并茂,稿件中照片另附,不得插在正文里。
稿件和图片质量须满足媒体基本要求,如果只提供图片,给相应文章总分的1/4,如果只提供新闻稿,给相应文章总分的1/2)。
二、媒体建设:
30分
(一)学院青年媒体产品(10分)
1.各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创办的青年媒体产品(报纸、期刊、电子杂志、视听节目等),每学期出版(发行或发布)至少一期,出版发行(收听收看)数量超过100份(人次),发放对象至少覆盖本学院学生,计5分;
2.院级青年媒体质量:
5分,按十佳报刊评比分数计算。
(二)学院团委主页(5分)
学院分团委建设有学院分团委主页或网站的,计2分;在行课期间保持每周至少一次信息更新的,计3分。
(三)学院青年媒体创新(10分)
学院分团委及所属团学组织、班团组织建设有微博、社交网络(如人人网)主页等新媒体平台并配有相应维护管理人员及制度的,每个计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紧跟青年媒介使用形势特点发展,结合本学院青年特点,创新运用各类其他新兴媒体形式的参照上述规则。
(四)典型选树(5分)
积极关注、挖掘学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集体和事迹,并在分团委所属各类青年媒体中以专稿、专题、专刊、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的,每项人物、集体和事迹得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团学调研:
15分
一、组织建设(4分)
学院分团委积极开展本学院团代表、学生代表选举,积极支持团、学代表开展提案工作,建有团、学代表广泛联系学院广大团学青年相关工作制度的,计2分。
学院分团委组建有学生网络信息动态调研与引导工作队伍,且建有相关信息值班、信息报送与工作预案的,计2分。
二、工作开展(11分)
(一)积极组织认真参与校团委及校团学代表工作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全勤者计3分。
未按要求组织参与缺席缺勤者,一次扣1分,三次及以上本项无分。
(二)学院分团委结合本学院特点,自主开展各项团情舆情与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并形成书面成果的,每次2分。
学院分团委配合校团委各项团情舆情与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供调研信息动态的或参与调研工作进程的,每次2分。
以上两项合计,累计不超过8分。
(四)文化艺术活动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本细则旨在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建立竞争机制,促使各学院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活动,从而将我校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推上新台阶。
具体考核内容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日常工作(15分)
1.各学院分团委建立文艺部,设置学院的辩论队。
(5分)未设置文艺部的,扣3分;未设置院辩论队的,扣2分。
2.各学院分管文化艺术工作的分团委副书记(或主席)、文艺部长按时参加校团委文艺部例会。
(7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各分团委副书记或主席、文艺部长有一位无故缺席则扣分,找人代为出席的视为缺席),累计3次以上(含3次)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请假,必须向校团委文艺部部长请假(其他请假行为均视为无效)。
迟到一次扣1分,累计5次以上(含5次)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3.各学院根据文艺部要求按时上交文化艺术活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分)
注:
迟交扣0.5分;上交资料不全面又不及时补交的,根据缺失情况扣分,最高扣2分。
二、学院特色文化艺术活动(10分)
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各项大中型、有主题的系列性学院文化艺术活动的,可获相应加分,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的具体情况形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校团委文艺部,应包活动内容及过程详细介绍文字、照片(或DV)等资料,优秀成果(节目、设计作品等)报文艺部备案。
(5分)
迟交扣1分;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酌情扣1-2分。
三、参加学校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20分)
根据《文化艺术节评分细则》,按各学院在校文化艺术节中获得的团体总分折合相应百分比(即:
将学院得分总数乘以20%)计算。
四、学院辩论活动组织与开展(15分)
1、组织建设(5分)
(1)按要求建立完善学院辩论队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完成学院队年度登记和文件资料上交。
(2分)
未按要求完成学院队年度登记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文件资料上交的,扣1分。
(2)学院队队长按时参加校队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学院队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校队活动。
(3分)
学院队队长缺席(包括他人代会)校队会议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到会的,须提前一天向校队队长请假,获批后方可不参会。
学院队未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校队活动的,包括未按时参加,未按要求人数组织参加等情形,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活动开展(10分)
(1)开展队内日常活动,如训练、例会、院内赛等活动,每学期上交相应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2分)
(2)组织主办各类学院间辩论活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活动简报(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
(2分)
凡是不按时按要求交材料的,根据情况扣分。
(3)承办、配合校队活动的开展。
(6分)
联合承办“凤展”辩论大赛及相当规格赛事的学院队得6分,配合校队举办此类活动根据分工情况加1-3分。
五、配合学校文化艺术工作(20分)
1.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积极选送节目,以节目为单位进行加分,加满为止。
(10分)
参与节目人数
推选节目
入选节目
1-10人
0.5分/个
1.5分/个
11-20人
1.0分/个
2.0分/个
21人以上
1.5分/个
2.5分/个
2、学院积极配合校团委文艺部工作,在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提供下列支持的,可获相应加分(10分):
(1)为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选送优秀演员及优秀主持人并实际参加演出的,学院可获相应加分(5分):
1人次加1分,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该项得满分。
(2)支持学校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学院可获相应加分(5分)
注:
9人及以下/次,学院加0.5分;10—39人/次,学院加1分;30人以上(含30人)/次,学院加1.5分。
该项分数累计计算,加满为止。
六、学院(或个人)参加国家(际)、省、市级比赛,可依如下表累积计分,此项最高分20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市级
5
3
1
0.5
省级
10
5
3
1
国家级
15
10
5
3
国际级
20
15
10
5
(五)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课题(10分)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并称为“三大计划”),按要求、按进度搜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建立、完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库和才人库,计5分。
(5分)
2.通过教务处等相关单位立项审核,参与“三大计划”学生总人数超过全学院总人数5%,加1分;超过10%,加1.5分;超过20%,加2分。
(2分)
3.鼓励参加“三大计划”科研课题的学生按时、按要求结题,每学年结题率超过50%,加1分,超过70%,加2分,结题率低于30%,减1分。
(2分)
4.立项课题通过评审获得国家级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获得校级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加0.25分,此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分(1分)
二、积极承办“挑战杯”四川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30分)
1.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承办“挑战杯”四川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
通过校团委审核,独自承办一项活动,加10分;多个学院联合承办一项活动,第一承办学院加6分,第二承办学院加4分,第三承办学院加2分,此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2分。
(22分)
2.按承办科技节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递交申请、策划、通知、新闻稿、获奖信息公告、工作简报等材料,并及时与校团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计5分,每项比赛每少交一项材料,扣0.5分。
(5分)
3.科技节竞赛评委至少应到达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水平,计1分;鼓励邀请相关专业老师担任评委,每邀请一位老师,加1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分,若评委学历水平未达到最低要求则此项分数计为0分。
若是联合承办科技节竞赛,评委至少应到达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水平,第一承办学院计1分,第二承办学院计0.7分,第三承办学院计0.5分;每邀请一位老师担任评委,第一、二、三承办学院分别加1分、0.7分、0.5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分,若评委学历水平未达到最低要求则此项分数计为0分(3分)
4.在承办科技节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科技节承办具体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竞赛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规范办赛,若出现违规办赛情况,取消当年“挑战杯”四川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所有承办分数30分。
三、举办大型科技节及开展中小型科技竞赛及学术讲座、论坛(20分)
1.为鼓励学院大力发展学科类竞赛,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要求每个学院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院内大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节。
凡达到要求举办院内科技节的学院在举办科技节的两年评比中均记上5分;凡连续两年举办科技节的学院在第二年的评比中再加上3分。
(8分)
2.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优势,按要求举办(除“挑战杯”四川大学学生科技节以外的)各类跨学院的中小型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每开展一项活动,主办学院加2分,协办学院加1分。
活动加分申报必须在竞赛前上交活动计划,并在竞赛结束后递交新闻稿、总结和获奖名单,少交一项材料,扣0.5分。
此项分数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5分)
3.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学科相关的学术讲座、论坛,并按时、按要求递交申请、新闻稿,每学年达到4次以上,加3分;5次以上,加4分;6次以上,加5分,如成功申请并承办校级学术讲座“学术大讲堂”,每成功举办一次,加2分。
(7分)
四、培养、推荐科技创新优秀项目、优秀才人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创新竞赛(30分)
1.鼓励各学院积极培养、推荐科技创新优秀项目、优秀人才参加“挑战杯”四川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竞赛或校级以上级别科技创新竞赛(包括学校认定的校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类竞赛)。
按照校团委要求达到最低限度的参加各类有统一明确要求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予以相应记分(具体要求见当年度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达到最低要求的计3分,没能达到基本要求的,每少一件作品减1分,每超过最低要求推荐1件作品,加0.25分,可累加,各学院此项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
(5分)
2.鼓励各学院积极培养、推荐优秀项目、优秀人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创新竞赛(包括学校认定的校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类竞赛),在各级竞赛中获奖情况参照下表进行相应加分。
同一件参赛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采用就高记分原则,不重复记分;对个别比赛设特等奖的,对获得特等奖的作品记分时在相应级别的一等奖上加3分;当年获批的国家专利一项加5分;各学院在此项计分中累计不超过25分。
(25分)
获得各级奖励分
获奖等级
校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国家专利
总计得分
一等奖
4分
5分
8分
15分
5分/件
(总分
25分)
二等奖
3分
4分
6分
10分
三等奖
2分
3分
5分
8分
鼓励、优秀奖
1分
2分
4分
6分
五、推荐优秀指导老师、优秀论文(10分)
1.鼓励各学院积极动员、推荐拥有专业知识背景,热衷教学、科研的专业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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