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中常见问题汇总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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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计中常见问题汇总及解析
2015年给水排水专业审图问题汇总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项目概况:
应说明建筑规模,如高度、面积、体积;应说明使用功能;厂房应说明生产产品的内容及原材料中可燃物具体情况、生产过程是否产生粉尘、可燃气体等。
仓库应说明储物品种和储物形式。
2.电梯机房侧仅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应说明消火栓箱按钮不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仅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
4.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部分消火栓设于房间里侧,难以找到,且与门距离较远,火灾时无法取用。
消火栓箱如果安装在楼梯间,应注意:
暗装时箱背面应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在楼梯间平台处,应考虑平台梁,一般难以暗装。
5.单层建筑如车间、超市、独立地下汽车库,消火栓系统为独立环状系统,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该消火栓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9条要求。
6.消防系统减压阀后未设置安全阀,且每组减压阀宜设备用减压阀。
GB50974-2014,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阔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7.消防减压阀应设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GB50974-2014第8.3.4条: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2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m2~5目/c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3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4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5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6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8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9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10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8.缺试验排水管,GB50974-2014第9.3.1条: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舰定:
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9.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可设于规划用地红线之外。
10.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7条要求。
11.消防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12.消防给水管网安装完毕,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图中应说明。
13.消火栓给水管水平总管部分应在2路进水之间增加阀门.GB509748.1.6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011江苏给水排水技术问答:
大型多层丙类工业厂房(四~五层)多幢连在一起,室内消火栓消防立管多达几十根,室内各根消防立管上、下端均有阀门控制,其环状上、下横干管上阀门如何布置?
横干管上多少根立管中间设1个检修阀门方能满足GB50016-2006第8.4.2条6款要求?
答:
阀门的设置应保证任何一段管道检修,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对于闭合的水平环管,至少应设二个阀门;非闭合的水平环管,至少应设一个阀门,且水平环管上二路供水管之间应有阀门。
当室内消火栓消防立管较多时,宜在适当部位增设阀门,见下图示。
14.需补充埋地镀锌管道采用卡箍连接时的要求(柔性接头,不锈钢螺栓螺母)。
GB50974-2014第12.3.12条: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7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
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15.甲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4条要求。
二、自喷系统
1.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3.1条第1款要求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时间,仓库一般大于1h.
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信号阀,且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
2009第6.5.6条要求。
4.湿式报警阀室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8条要求。
5.幼儿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1.6条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6.手术室、DR室和X光室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51039-2014,6.7.2,6.7.3,6.7.4。
三、消防泵房、水池、水箱和稳压设备
1.消防系统应采取防止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GB50974-2014,5.1.16要求。
2.复核消防水泵停泵水锤压力,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
GB50984-2014,5.5.11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当计算所得的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
停泵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消防水泵出水总管上,以及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其他适当的位置。
8.3.3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
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3.两格消防水池需标明消防水池连通管标高;复核连通管管径,需满足消防流量要求(室内外消防合用水池应包含室外消防用水量)。
GB50974-2014,4.3.6。
4.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4条要求。
5.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需说明出水管旋流防止器的保护高度、最低有效水位、最低报警水位、最高水位、报警水位,溢流水位等。
应设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
6.说明消防水箱补水泵启停工作要求。
7.屋顶消防水箱设于“闷顶”内,设置位置处无法通风、检修;GB50974-2014第5.2.5条: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8.水箱设于闷顶内,溢流排污无出处.应增加排水.水箱如果设于屋顶水箱间,一般水箱间地面低于外侧做保温层的屋面,水箱间应设排水设施。
9.屋顶消防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2.2条: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10.室外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应设通气管、呼吸管。
消防水箱、通气管应设防止虫鼠进入的技术措施。
GB50974-2014,4.3.10,5.2.6第3条。
11.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为DN40,溢流管管径为DN70,溢流管的直径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6条第8款要求。
注意:
一般采用液压式水位控制阀,其口径在DN50及以上.
12.室外地坪标高(建筑专业)为-0.15米,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量,且设有消防车吸水口,池底标高为-6.300
米,消防水池吸水高度大于6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第1款要求: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考虑到消防车水泵距地面有一定高度,室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与室外地面高差宜按小于5m考虑。
13.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GB50974-2014,第4.3.7第2条要求。
四、灭火器
1.消防控制室、配电间、电梯机房等漏设灭火器。
2.学生宿舍楼建筑灭火器设置为A类严重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3.多功能厅属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灭火器配置属严重危险级,设计不符合GB50140-2005,3.2.2第1条及附录D。
应重新确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4.注意下列场所是严重危险级:
a)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b)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
c)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
d)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e)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f)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g)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h)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
i)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五、消防排水
1.建议消防泵房排水集水坑设于泵房内,并以泵房内消防流量复核其排水泵流量。
消防泵房防淹没措施。
单台排水泵流量不应小于水池进水管流量.按进水管DN100,V=1M/S,Q=9L/S,可大于33m3/H.也可参照《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大于31M3/H.GB50974-5.5.14
2.复核汽车库排水泵的流量,需满足消防排水量要求,并增设防止汽车库防火分区排水进入其他防火分区的措施。
3.消防电梯底部至消防电梯集水坑的排水管宜采用两根,当一根因故不能排水时,另一根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注意:
消防电梯集水坑最低水位与坑底距离:
10L/S的水泵一般大于250.
4.地下一层超市设备机房、超市高低压配电机房、主高低压变配电机房应设排水设施防水淹,需考虑消防排水。
应与建筑专业协调一层消控中心防淹措施。
GB50974-
2014,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消防水泵房;
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消防电梯的井底;
4仓库。
5.一层报警阀室排水地漏的形式,如无水封,则地漏下应设水封装置。
6.地下室部分湿式报警阀室应设排水设施,GB50974-2014,第9.3.1要求。
安装在开敞空间的湿式报警阀需采取保护措施。
7.一层消防控制室室内外高差为0.15m,需加强其防淹没措施。
需明确消防泵房防淹措施。
与建筑专业核实一层消防控制室入口门处是否设门坎,如设应采取防淹措施。
GB50016-2014,8.1.8。
8.GB50974-8.3.5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六、绿建和节能
1.卫生洁具应采用高节水效率等级的节水器具,图中应说明节水器具的节水效率等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第9.2.1条要求。
2.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6.1.5条要求。
3.宜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第9.2.3条第4款要求,设置消防系统的建筑宜增设消防用水计量装置。
4.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等相关设计参数,住宅。
5.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第9.2.2条要求。
6.给水支管如为餐饮用水,应独立计量。
洗衣房、厨房等给水应单独设计量水表。
GB50555-2010,6.1.9第6条要求。
7.设有3个以上卫生间的公寓、住宅、别墅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或设循环泵机械循环;GB50555-4.2.4.2
七、给水
1.车库冲洗龙头给水管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GB50015-2003(2009版),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2.加压水泵不能设于卧室上方。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3.6.6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3.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急救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01MPa。
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工作压力大于0.02MPa.应采取减压措施。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10.2.5条。
4.需说明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出口设定压力值。
5.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冲洗、消毒应说明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
6.生活水池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设防止生物进入的措施,GB50015-2003(2009版),3.2.12要求。
八、热水
1.生活冷热水箱应有消毒措施。
GB50788-3.6.7
2.太阳能热水箱进出水管应在水箱不同侧,防止短路.医院热水箱建议设导流分隔板。
3.单体建筑的热水循环管道的热水回水干、立管应采用导流三通连接,热水给水立管均须与热水回水干管连接并循环,回水立管上应设置限流调节阀、温控阀等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2.5条第1、2款要求。
4.空气源热泵作为屋顶太阳能贮热水箱的共用供热装置,空气源热泵性能参数应符合GB50189-2015表5.3.3条要求,且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5.3.3条要求。
关于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条文解释:
5.供水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的要求;《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2.4条第1、3款要求。
6.管道防腐及保温,厚度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5.3.7条要求。
九、排水
1.湿垃圾房集水坑应设通气管。
GB50015-2003(2009版),4.7.8第4条要求。
2.卫生间降板同层排水需设回填层积水排除专用装置。
3.扬州地区阳台排水全部接污水管网。
建议用防涸地漏。
扬建科【2010】21号:
一、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及老小区改造中均须按有关设计标准要求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雨水可接入建筑污水管道(不经化粪池直接接入);居住建筑地下层也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有专用洗衣房的低层住宅除外。
4.医疗污水应处理消毒达标后排放。
GB50015-4.8.8
5.高层不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立管,应采用增强型螺旋排水立管及增强型旋流专用三通/四通连接。
6.化学实险室化验盆应装设耐腐蚀挡污箅,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10.2.8条。
化学实险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10.2.13条。
7.室内排水沟接出室外时应有水封(存水弯或水封井)。
GB50015-4.3.19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8.喷淋末端试水排水、管道井排水、空调冷凝水应间接排放。
9.集水坑尺寸的确定:
a.根据水泵规格和台数参照图集定,b.有效容积不小于单台水泵5分钟流量。
一十、雨水
1.规划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应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第9.1.1条第1款规定,采取雨水回用措施。
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8条要求。
3.汽车坡道集水沟应不少于2台潜水排水泵;《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36B条第2款要求。
4.住宅雨水立管不能设在住户阳台内。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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