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职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比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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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职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比赛规程
2019年宁波市中职技能大赛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比赛规程
标准卷杠、新娘化妆
项目一:
标准卷杠(教习模特)
一、比赛规定:
1、现场由工作人员摆放教习模特,不允许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
2、选手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
3、按所需要求修剪卷杠头发的长短。
4、采用十字分区标准排列方式,可使用三种不同长度的专用圆形烫发杠,数量不少于60个。
5、必须使用同一颜色卷杠,使用永丰卷杠,皮筋黄色,(如图)皮筋外露。
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
永丰PP3C07z,10寸,100%真人头发,发色:
1B#;永丰卷杠,粉色,黄皮筋。
PP3C07Z
国赛练习
Y11002001
全人发
10
1B#
二、卷杠比赛时间:
40分钟
三、评分标准:
得分点
序号
评分标准
配分
得分
1
根据卷杠整体排列要求修剪适度发型
5
2
卷杠数量不少于60个
5
3
采用三种不同长度的专用圆形烫发杠
2
4
使用永丰卷发杠(粉色杠子)、黄色皮筋
3
5
十字排列规范、整齐
3
6
分区均匀、划分清晰
2
7
卷杠发片薄厚均匀
5
8
两则卷杠、左右对称、左右块面大小对称
10
9
两侧卷杠、数量对称
2
10
排列整齐、不凸杠
3
11
不窝发稍、两端发丝不毛发、紧贴杠子
5
12
发卷发丝服帖、松紧适度
10
13
平整光滑、清晰流畅
10
14
皮筋需外露、排列整齐
5
15
杠与杠之间排列整齐紧凑无缝隙
10
16
卷整体造型光滑、平整、饱满、
20
总分
100
扣分点:
序号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违反比赛规定
2
最高扣5分
2
卷杠少一根
2
最高扣10分
3
漏卷发丝
0.5
最高扣2分
四、标准图例
项目二:
新娘化妆(真人模特)
一、比赛规定:
本项目模特及服装(白色婚纱)自备。
(一)化妆要求:
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2、模特婚纱自备,必须是白色婚纱,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
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
可以在婚纱装饰上做适当的修饰和添加。
3、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二)发型要求:
实用为导向,能够被消费者接受。
1、发型要求:
手推波浪必须有,单包双包自选。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3、允许使用1-2块填充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4、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20%,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工作台前)。
5、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7、发型不需染色,自然色。
8、违规罚分:
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分。
二、化妆评分标准:
得分点,占50%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配分
得分
1
底妆
(20分)
1.粉底:
(1)妆前清洁、润肤、修颜。
2分
(2)涂敷粉底突出面部凹凸明暗度。
4分
(3)涂敷粉底结构
提亮区域、修饰暗影区域及明暗过渡的柔和性。
5分
(4)衔接与过渡,面部肤色与颈部肤色的衔接与过渡。
4分
2.定妆:
定妆薄厚适中,妆面牢固。
5分
2
眉妆(20分)
1.修眉:
眉型修整适合脸型的特点。
5分
2.画眉:
(1)眉形高低长短比例协调,左右对称。
3分
(2)眉毛晕色均匀,左右浓淡适中。
3分
(3)眉形结构适合脸型特点、眉型与眼型相协调、符合眉型结构基本特点。
7分
(4)眉色与整体妆色、发色、肤色、瞳孔色相协调。
2分
3
眼妆
(30分)
1.眼线:
(1)眼线自然柔和,晕染到睫毛根部,体现眼部神采。
3分
(2)眼线勾画体现眼部形状及眼线在眼尾的走向,并调整眼形。
3分
2.睫毛:
假睫毛的粘贴牢固,效果自然
10分
3.眼影:
(1)眼影用色与服装色、妆色协调、眼影晕染位置正确。
6分
(2)眼影晕染柔和度、晕染面积、晕染位置符合眼型结构。
8分
4
腮红
(10分)
(1)腮红色彩与妆色、服装色协调。
2分
(2)腮红晕染面积、晕染位置、柔和度符合脸型结构。
8分
5
唇妆
(10分)
(1)唇型调整优美、对称与脸型协调,轮廓描画手法正确。
9分
(2)唇色选择与妆色、肤色协调。
1分
6
修容与
整体
(10分)
鼻侧影能叫好的表现鼻部立体感。
鼻侧影颜色深浅适度,与妆面协调。
3分
腮部暗影,轮廓描画手法正确、层次细腻,修饰脸型。
3分
整体符合新娘婚庆场合,突出其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4分
总分
100
序号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模特面部有纹饰痕迹
5
最高扣5分
2
面部有局部彩绘。
5
最高扣5分
3
眼部有贴饰。
2
最高扣2分
三、发型评分标准:
(得分点)占30%
序号
评分标准
配分
得分
1
发型造型与妆面协调。
10
2
整体发型饱满,纹理流畅。
20
3
体现新娘盘发造型特点,合理运用束、盘、波浪等盘发技巧。
20
4
盘发造型中不露发夹,发夹准确定位。
15
5
盘发造型中体现手推波浪,单包双包的盘发技巧。
20
6
整体造型符合比赛要求,线条柔美,纹理清晰,化妆设计、发型设计、服装以及整体的搭配 衔接紧密,整体造型感强!
15
总分
100
扣分:
序号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整体发型高度超过面部比例3/2.
2
最高扣5分
2
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
2
最高扣5分
3
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20%。
2
最高扣5分
4
模特头发有染发的
5
最高扣5分
5
发夹有外露的
0.5
最高扣2分
四、整体造型评分标准:
(得分点)占20%
序号
评分标准
配分
得分
1
婚纱造型与发型、妆面协调,搭配合理。
20
2
整体造型必须体现新娘的甜美、柔和。
20
3
配饰搭配合理、效果明显,符合模特气质。
(饰品、美甲、高跟鞋)
30
4
整体造型符合比赛要求,化妆设计、发型设计、服装以及整体的搭配 衔接紧密,整体造型感强!
30
总分
100
五、新娘化妆评分比例分配:
化妆50分(50%)、发型30分(30%)、整体造型20分(20%)总分100分。
化妆要求:
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2、模特婚纱自备,必须是白色婚纱,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
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可以在婚纱装饰上做适当的修饰和添加。
3、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实用为导向,能够被消费者接受。
1、发型要求:
手推波浪必须有,单包双包自选。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3、允许使用1-2块填充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比赛开始前,填充物必须放在镜台前。
4、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20%,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工作台前)。
5、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6、发型完成后不得外露任何卡子等。
7、发型不需染色,自然色。
8、违规罚分:
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被扣分。
四、比赛时间:
80分钟
新娘服装参考款式图例
款式1 款式2 款式3
单包参考图一(后视)单包参考图二(侧视)单包参考图三(正视)
参赛选手须知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正,讲礼貌守纪律。
各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互帮互学,避免各种矛盾冲突。
所有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比赛组委会现场监考人员同意备案后方可。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监考人员提出;选手之间自行交谈按违规处理。
6.参赛选手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二、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出场顺序按后场抽签号执行。
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及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三证齐全进入赛场。
2.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3.各参赛选手间不准走动、交谈。
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现场比赛指挥举手报告,得到现场指挥确认后,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参赛选手的所用电器工具必须是(国标)220V。
5.参赛选手所需洗发、护发、化妆、饰物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
7.参赛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应举手示意。
如有二名以上参赛选手同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作品的时间顺序排定名次。
8.选手比赛成绩一致且完成作品时间相同,由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该比赛成绩排名。
9.选手提前结束比赛操作示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10.比赛结束前10分钟播音员会有提示音。
三、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使用设备、工具,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由各地领队向组委会提出申诉,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一切最终答案由仲裁委统一安排解答。
2.参赛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委员会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
除现场评判委员会、会务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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