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战略下湖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讨.doc
- 文档编号:402920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中部崛起战略下湖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讨.doc
《中部崛起战略下湖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部崛起战略下湖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讨.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部崛起战略下湖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讨
摘要:
中部崛起战略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给湖北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湖北作为国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的一块“试验田”,在过去两年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发展的过程中也凸显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改革的成果和湖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因此,针对湖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和谐金融、金融机构观与功能观、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视角予以探讨。
关键字:
农村金融;和谐发展;体系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两大政策推力
国家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和政策,成为湖北农村经济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政策推力。
推力之一:
中部崛起战略。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
中部崛起战略最早于2004年3月由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问题。
战略明确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着力增强中部地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术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力之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挑选了湖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六省(区)作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省份,湖北则是中部六省中唯一一个首批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试点省份。
[二]自身发展诉求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虽然在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论,但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指出,金融体系较发达的国家,其人均经济增长率(1960-1995年)是金融体系不发达国家的两倍多。
理论界还利用不同方法从数量角度对金融部门在激励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剖析。
著名经济学家Goldsmith认为,金融结构的变化是引起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金融结构由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共同决定的。
金融结构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是金融深化的集中体现,金融机构缺乏或发育不足也是一国金融抑制的重要特征。
Goldsmith还指出,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都经历了金融结构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变化的过程,并且都沿着一条共同的道路前进。
[1]
湖北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主要基于农村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其“三农”问题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在历史形成的二元社会中,湖北农村进步、农业发展和农民小康的相对滞后,影响着湖北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和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也影响着湖北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湖北农村金融发展同样滞后,农村金融资源匮乏,供给不足,金融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又严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扩张。
因此,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并在二者中取得适度平衡已成为当前农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湖北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状况分析
[一]试点非普及,供需缺口大
据清华大学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有1.2亿农民有贷款需求,每年资金缺口约为1万亿元,现只能满足60%,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50%。
农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进行融资。
目前湖北省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试点方案,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如大冶市、竹溪县等覆盖全省10个地区的县(市)被确定为“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的首批试点单位,在试点方式上,将同时启动村镇银行、社区型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增设分支机构这几种机构的试点工作。
[2]通过近两年的探索,试点地区成果初现,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非试点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探索提供了经验借鉴。
但是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约有57%的人口为农村人口,试点地区取得的成果并不代表着我们已经解决了所有问题,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不协调,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等关系到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犹在。
因此,针对我省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在全省积极推广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试点经验,变试点为普及,大力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3]
[二]发展不均衡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种类的不均衡发展,村镇银行一方独大。
据统计,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设11家。
[4]由数据可以看出,村镇银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中数量占绝对优势,约占试点机构总数的85%,贷款公司约占6%,农村资金互助社达到9%。
以湖北为例,当初拟定的试点方式包括村镇银行、社区型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增设分支机构这几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因监管难度大完全排除试点)。
据统计,湖北省现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数量居全国之首,曾一度占据全国村镇银行总数的20%,贷款公司亦有发展,而农村资金互助社仍然排除试点之外;二是试点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根据银监会“90号文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首先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但是从湖北省试点情况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试点地区一般设立农村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农业中小企业多,资金需求量大,信用环境较好,因此试点并没有体现优先照顾落后地区尤其是服务空白地区原则。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种类和试点地区的不均衡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
一是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试点的目的就在于各地区要借政策契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广积经验,推广成果。
村镇银行固然有其独到的优势,不排除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所偏重,但一味的求大求稳则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二是不利于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农村经济具有弱质性,投资环境较差,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大等特征导致农村资金需求的多层次和多元化。
[5]所以要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经营模式的构架必须以农村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方向,需求的多样性要求服务方式必须多样化,而不应因不利监管而不为。
三、结论与启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水平是未来经济增长的一个先行指标,农村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匮乏。
因此,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对湖北省相关情况的分析发现,湖北省在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探索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因此,要充分抓住战略机遇,把握政策契机,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过程中大胆探索,广积经验,加快建设适合“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树立和谐金融的发展思路
按照学者李思维的观点,和谐金融体系是指在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情况下,各种规模、类别的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下竞争有序、相互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以较高效率运行,金融能够很好地发挥自身功能支持经济协调发展,各种金融关系处于一种比较融洽的状态。
[6]学者周鸿卫则认为,和谐金融的内涵主要应从“金融体系自身发展、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以及金融体系与整个社会的关系”三个方面来考察。
[7]根据以上理论,笔者认为,当前湖北省正投身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狂热大潮中,各地区要结合区域实情,因地制宜,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试点方案,建立具有“层次性、协调性、稳定性”特征的和谐金融体系,积极、健康、和谐地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8]。
一是要统筹农村地区内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和谐发展。
外资银行进驻农村地区,可丰富农村金融资源,提供优质服务,但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的健全,金融市场的完善,单靠外资金融机构远远不够,根本出路仍在于农村“内生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二是要统筹大银行与小机构的和谐发展。
当前试点过程中各地区显示出的对村镇银行的偏爱,其原因就在于,村镇银行较之于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更大,业务范围更广,监管更容易。
但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有村镇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在某些方面,更能满足微观主体的需求。
三是要统筹区域和谐发展。
地方政府受政绩观影响,往往选择比较富裕的村镇作为试点,因为富裕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量大,信用基础好,且多为农业中小企业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小,政府很容易取得政绩,自然也就偏爱这些地区。
但贫困地区基础薄弱,经济不发达,事实上更需要金融机构的“输血造血”功能。
四要统筹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和谐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不单只是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农户也是非常重要的需求主体。
[二]变“机构观”为“功能观”
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Bodie)认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而不是基于现有的机构视角。
他们认为,即使时间和空间都发生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也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即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
并且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即金融功能优于金融结构。
[9]因此,从金融功能观来看,首先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与这些功能相匹配的机构与组织。
湖北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复杂,农村经济发展也带有较强的地域性和不均衡性,农村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就要着眼于湖北农村的特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根据以上理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只是增添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更重要的是这些设立的金融机构具备什么功能。
过去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遵循金融机构观,偏重关注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农村金融改革的根本目的以及农村金融体系应承担的基本功能,忽略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根据金融“功能观”理论,当前湖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应当建立一个功能设计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且满足微观主体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双管齐下
经济学家Kropp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同一国家中同时并存着的两个相互分割的金融市场。
正规金融通常要受到国家信用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则可看做是在这两种限制之外所从事的金融活动。
在这两种市场上,利率不同,借款条件不同,目标客户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借贷资金很少能够实现跨市场的流动。
[10]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等,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钱庄、典当行、民间票据市场等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和企业对金融资源需求越来越大,加上中国农村的复杂性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不良,正规金融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一方面需要加强正规金融机构的建设,改善农村“金融边缘化”[11]的局势,另一方面,也要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对于农民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部 崛起 战略 湖北 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 发展 探讨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