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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设备分类标准
1.按技术状态分类法
1.1一类设备(完好)
1.1.1整机外观无任何缺陷,各机构技术状况良好,达到出厂各项标准。
在正常计划保养维修情况下,能随时出勤投入生产,运转正常和安全生产,无任何保留条件;
1.1.2能达到设备铭牌上的规定;
1.1.3燃料、润滑油和电力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1.1.4附件和仪器、仪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2二类设备(基本完好)
1.2.1整机和各部机构技术状况基本良好,与一类设备相近,仍能保持正常运转和安全;
1.2.2主机和其他动力装置的部分机件虽有磨耗,但都在允许范围内,不能影响整机性能;
1.2.3燃料、润滑油和电力消耗基本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d)附件和仪器、仪表、安全装置基本齐全正常;
1.2.4局部缺陷经小修以下的修理即可消除。
1.3三类设备(技术状况不良)
1.3.1机械动力性能明显降低,带病运转,必须停修,否则就不能保证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
1.3.2主机机件磨损超限,其技术参数以达不到铭牌上的规定,必须检查修理;
1.3.3耗油、耗电量增大,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严重;
1.3.4附件和仪器、仪表、安全装置残缺不全或失灵;
1.3.5必须经过大中修才能恢复设备技术状况。
1.4四类设备(技术状况严重不良,无使用价值)
凡机械设备损坏严重,主要部件残缺,已无修理价值但尚未经批准报废的;或能耗、环保性能已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淘汰要求,并且不能进行技术改造的技术状态。
2.按ABC分类法
2.1A类设备: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单位价值超过10万元的施工生产设备;
2.2B类设备:
单位价值小于10万元的施工生产设备;
2.3C类设备:
通讯、办公、生活等非施工生产类设备。
附件2
设备修理的定义与分类标准
1.修理:
设备技术状态劣化和发生设备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
2.修理的分类
2.1项修:
针对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对设备的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的部分修理;
2.2小修:
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内容,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整修、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
2.3中修:
是指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平衡性修理。
一般采取对某项工作条件差、零件磨损快的机构、系统总成进行解体修复,以恢复关键部位的技术性能,使设备各部位能均衡、协调的工作到大修期;
2.4大修:
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设备要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更换或修复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全面消除缺陷,恢复设备技术性能,达到出厂标准或满足工艺要求制定的标准。
附件3
船舶管理标准
1.船舶经营单位的职责
1.1指导船员对船舶设备进行正常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和自修工作,保持船舶设备的完好。
1.2船舶在优先满足内部工程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外经营。
船舶在工作场所变更调遣前,需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1.3具体负责船舶坞修工作,抓好“三单”、把住“三关”(质量、坞期、修费)。
1.4建立健全船舶运行档案,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日常运行情况,汇总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技术资料,填写《设备使用月报》并及时上报船机物资管理部门。
1.5参与船舶设备的购置、建造、更新、改造、转让、报废等工作。
1.6依据总公司设备技术定额做好船舶节能管理工作。
1.7参与海、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封存船舶的管理维护工作。
2.船舶的建造、购置
2.1船舶的建造、购置,前期工作由船机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经营部门协助。
2.2新建船舶必须经过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论证。
选型应以适用、可靠、经济和先进为原则,并满足国家节能、环保和有关船舶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要求。
经济上要充分分析投资回报率、融资期间的偿债能力预测等。
2.3购置旧船舶时应查清船舶的历史、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能,掌握船舶上次修理的相关技术资料,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对船舶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检测。
核实船级社的船级记录,派专家登船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所购置的船舶未上“黑名单”、无任何抵押或债务和海事优先权。
2.4船舶购置应做好船舶设备及技术资料的交接、备份、建档和管理工作。
2.5购置费用和修理改造费用共同构成船舶的原值转入固定资产。
3.船舶档案管理:
3.1总公司档案室负责船舶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
3.2船舶经营单位应有船舶技术资料复印件,并建立如下档案资料:
3.2.1船舶购置(或报废)申请表;
3.2.2船舶验收交接单;
3.2.3船坞修资料;
3.2.4单船技术档案;
3.2.5使用、费用、耗能、事故档案;
3.2.6统计分析资料;
3.2.7其它船舶运行资料。
4.船舶的备品配件管理
4.1船舶经营单位应做好船舶备品配件的配额、发放、登记、保管等工作。
各单船要做好备品配件的收发登记,或者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
4.2备品配件存放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安全、干燥、防尘、通风或防水,且不与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
5.船舶坞修
5.1船舶修理应确保安全质量,以原样修复为主,切实把船体、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电器、专用设备和主要安全设备修好,保持船舶良好的技术状况。
5.2船舶修理要全面,不留隐患确保安全,严禁随意添装、改建上层建筑和生活设施,不得用修船费购置非修船物品。
5.3各类船舶应通过修理使其船体、机电设备、上层建筑的可用年限达到基本平衡;机电设备提前损坏,要重点进行维护,上层建筑和房间个别部位损坏时,应采取局部修理。
5.4修理项目单要详细全面,力求准确无误。
对隐蔽工程的追加项目,厂方应拿出合理的预算并保留音像资料,报请总公司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追加。
5.5各类船舶的修理,在保证使用期限的前提下应根据船龄区别对待:
5.5.1使用十年以下的船舶,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原有性能;
5.5.2使用十年以上的船舶,应在原来结构和设备的基础上,按安全施工和航行要求修理,保证其使用年限;
5.5.3达到规定年限2/3以上的船舶,应严格控制修理范围,在保证船舶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只做维持性修理;
5.5.4对使用期满的船舶,一般应做报废处理以利船舶的更新,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后方可使用。
5.6坞修程序
5.6.1坞修计划的编制:
船舶经营单位每年九月份自下而上着手编制下年度坞修计划。
编制依据:
5.6.1.1船检部门有关规定;
5.6.1.2船舶使用运转及维护保养记录;
5.6.1.3前两次坞修情况。
5.6.2预算的编制:
根据单船修理项目,结合修船单价和修船市场行情,逐项编制修理项目预算。
船舶经营单位要加大船舶的自修力度,能自修的项目严禁外修。
5.6.3船舶经营单位每年十月底以前,将次年船舶修理计划(修别、修期、上坞时间、计划厂址等)和落实好的单船项目及项目费用填写《设备大(坞)修申请表》并附详细明细费用预算报船机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物鉴定和造价审核。
5.6.4选厂及签订合同
5.6.4.1船舶经营单位根据船机物资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认真组织厂家勘估投标,在保证质量和坞期的前提下,择优选厂,以降低修船费用。
5.6.4.2船舶经营单位会同船机物资管理部门与厂家进行谈判并拟定合用,按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评审后签订修船合同。
5.6.4.3合同签订后船舶方可进厂修理,同时船舶经营单位派监修员进厂负责船舶的修理事宜。
5.6.5船舶修理的质量管理实行全员管理
5.6.5.1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对船舶修理的质量进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
5.6.5.2船舶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船舶修理的质量;
5.6.5.3监修员具体负责船舶修理的质量;
5.6.5.4船舶坞修期间应保持船员相对稳定,尤其船长(大副)、轮机长、驾长等主要船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
5.6.6竣工验收及结算
5.6.6.1船舶修理竣工后的试航、试抓、试吊等验收工作,监修员、船长、轮机长等要密切配合,协同船厂制定试验大纲并约同船检部门、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参加试验。
5.6.6.2船舶验收试验通过后,监修员、船长、轮机长要对坞修项目逐项落实并签字认可,作为对外结算的依据之一。
5.6.6.3竣工验收后船舶经营单位负责与修船方进行结算,并整理坞修资料报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费用结算超过20万元时,需总经理批准。
6.船舶改造
6.1船舶改造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适应经济技术进步的要求。
6.2船舶改造工作,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并结合坞修进行。
6.3船舶改造必须作出详细的改造方案和预算,报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并负责向船检部门申请方案通过.
6.4船检部门批准后,船舶经营单位会同船机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招标选厂(三家以上),并签订合同;
6.5船舶改造完工后,船机物资管理部门、船舶经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由船机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船舶经营单位分别入档;
6.6船舶改造由船机物资管理部门和船舶经营单位共同进行结算,改造费用经总公司审核(流程同《设备资产管理办法》5.5.7条)同意可增加该船的原值。
7.船舶报废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可申请报废
7.1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强制报废的船舶;
7.2船舶使用期未满,但整体技术性能已达不到规范、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继续使用已危及安全;
7.3经可行性论证,改造大修后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或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能耗高、经济效益差,不如进行更新经济,或改造大修费用超过国家规定。
7.4发生重大机损、海损事故,造成船体及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7.5达不到国家能耗和环保要求或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修理不如更新经济;
7.6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淘汰的船舶;
7.7报废后的转让处理执行《设备资产管理办法》5.5.10条款。
附件4
资产管理办法记录表格
表1:
《设备使用计划》
表2:
《检测和试验设备使用计划》
表3:
《设备运转记录》
表4:
《设备使用月报》
表5:
《设备单机核算月报》
表6:
《设备购置申请表》
表7:
《设备封存申请表》
表8:
《设备报废/处理申请表》
表9:
《设备验收交接单》
表10: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表11:
《设备大/坞修申请表》
表12:
《设备资产调遣令》
表13:
《设备资产调遣交接单》
表14:
《设备大修/交接技术性能鉴定表》
表15:
《设备使用台帐》
表16:
《设备保养台帐》
表17:
《设备故障修理台帐》
表18:
《设备事故台帐》
表19:
《比价采购选择登记表》
表1:
设备使用计划
工程名称:
年月日编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设备
来源
施工任务及技术要求
开始使用日期
使用结束日期
预计使用台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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