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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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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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1号)、X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63号)、X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函〔X〕54号),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结合X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确保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打造“美丽X·绿色典范”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X年11月底前,按照《X市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启动全县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国土局、县经科信局、县农林局、县工业区管委会参与)
2.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全县茶叶、猕猴桃、柑橘三大主导产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土壤污染情况,X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参与)
3.建立并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经科信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制度。
按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经科信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参与)
5.优化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X年12月底前,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成全县国控监测点位设置;X年年底前,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成全县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参与)
6.加强耕地土壤环境持续监测。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县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站,开展长期定位监测。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7.整合环保、国土、农林、经科信、住建、水务、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配合X市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每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林局、县经科信、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参与)
8.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综合各级部门的需求,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林局、县经科信、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9.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X县实际,制定完善全县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制度管理体系。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农林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参与)
(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0.明确监管重点。
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三大产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参与)
11.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参与)
1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参与)
13.完善各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经科信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参与)
14.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严格规范肥料、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经科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六)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5.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国土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参与)
16.以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逐年、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X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由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上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县国土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参与)
17.逐步开展茶叶、猕猴桃、柑橘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县农林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参与)
(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8.按照“划足、划优、划实”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建档造册、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基金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耕保基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19.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养土肥田、生物防控、农业机械、有机质循环利用和土壤环境大数据,到X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土壤改良55万亩次,耕地有机质含量年均提升0.2个百分点,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参与)
20.推进绿色、GAP、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稳步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绿色、GAP、有机食品产业,鼓励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到X年,力争绿色、GAP、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12万亩,力争建成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5个。
(县农林局牵头,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21.严格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天然气开采、化学制药等行业企业。
(县国土局、经科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参与)
2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监管,对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新增污染。
(县经科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参与)
(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23.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X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要求,采取农艺调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深化“四位一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24.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X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X年底前,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和重污染耕地集中的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参与)
25.对不宜耕作的土地,可将产业结构调研纳入林业生态治理范围,探索重度污染耕地林业生态治理措施。
(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参与)
(十)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26.严格控制茶叶、猕猴桃、柑橘等园地及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采用物理、生物防控技术,大力推广杀虫灯、黄蓝板、引诱剂、防虫网等生物农药,减少化学用药的使用量。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县农林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一)明确管理要求
27.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按照省、市要求,自X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天然气开采、化学制药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备案。
(县国土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参与)
28.自X年起,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天然气开采、化学制药等行业企业用地,由环保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备案。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经科信局、县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29.自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国土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备案。
(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30.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X年10月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参与)
(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31.严格国土供地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在土地出让环节,国土部门应对该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意见纳入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国土部门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发改部门不得进行项目立项的批准、核准、备案;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格对已供地存量用地的管理,对天然气开采、化学制药等行业及存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污染风险的存量用地,如拟转化为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的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对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
(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参与)
32.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规划、国土、农林、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参与)
33.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34.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与审批管理。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县规划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35.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农林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参与)
36.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参与)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7.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
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从X年起,对天然气开采、化学制药、包装印务、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参与)
38.自X年起,市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X年10月前,县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参与)
(十五)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39.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X县坚持生态立县的要求,根据全县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的划定,结合已划定的“一片、两带、多点”生态保护红线,对土壤等要素进行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参与)
40.强化绿色发展空间管控。
坚持发展现代工业、生态工业,全力打造“国际生态精工新城”,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以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精工智造集群和食品保健两大支柱产业,严禁新上项目对土壤的污染。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企业。
(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41.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
(县城管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参与)
42.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设施和场所。
(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参与)
43.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
(县商务局牵头,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参与)
44.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做好种养发展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调控养殖规模,实现种养循环协调发展。
鼓励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废弃果品袋、废旧残留农膜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参与)
45.严格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要求,对土壤进行分类管控。
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环境风险控制区中红线控制区域以及环境功能区划中自然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功能调节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六)严控工业污染
46.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
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X年6月底前完成。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参与)
47.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县经科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区管委会参与)
48. 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
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工业区管委会参与)
49. 加强工业废物处置。
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整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参与)
(十七)控制农业污染
50.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增加全县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到X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10个百分点,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参与)
51.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全国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验模式。
自X年10月起,依托现有农业开发科技公司,建成有机肥生产、木碳制作、纸袋压缩等项目8个,力争年处理农村废弃果树枝条、果品袋能力达20万吨/年以上。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参与)
5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力争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X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县农林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局参与)
5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继续推行PPP模式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到X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95%以上。
(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54.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
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X河、临溪河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
(县水务局牵头,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参与)
(十八)减少生活污染
55.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X年,全县 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探索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参与)
56.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参与)
57.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泥处置力度。
到X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X年,全县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农林局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十九)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58.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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