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员实物负责制及工作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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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业员实物负责制及工作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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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业员实物负责制及工作准则
超市营业员实物负责制及工作准则
为了提高营业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对工作尽职尽责,对实物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营业员要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商品质量负责
1、负责的区域内不准有变质、鼠咬或已过保质期的商品在货架上销售。
2、要对负责区域内的商品质量经常进行检查,并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立即撤柜,并向组长汇报。
3、所有购销(即不可退换货)的商品,必须在截止保质期前3个月(2-3年保质期的购销商品必须提前半年)填制《商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列出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提交组长主管审核,由业务进行处理。
4、所有代销(即可以退换)的商品,必须在截止保质期前两个月供应商填制《商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列出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提交组长或主管,交业务处理。
然后责任营业员可在截止保质期前30天撤柜、盘存、装箱写好调拨单,调给仓库作退货处理。
5、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损坏。
若损坏,应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如不能修复的应从货架上撤出,并报告组长采取其它方式销售或办理退换货。
6、检查进口商品的中文标识和防伪标志是否完好无缺。
7、商品在保质期内是否有其他异常变质、变型。
8、商品验收应按《商品质量控制标准及规定》中有关标准进行操作。
9、由于责任营业员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过期商品供应商不给退货的或购销商品未按规定处理而过期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主管、组长、营业员处以10-50元罚款。
二、责任营业员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商品清场负责
1、供应商自己提出清场的处理。
(1)由供应商向业务部提出书面清场申请,业务部进行审批签字同意后,打印清场库存清单,再到卖场清点数量。
(2)供应商、主管/组长、责任营业员一起按照“库存清单”上的库存量进行清盘。
如有较大差异可向财务部查询核对。
(3)供应商清场的退货商品要做到全部退清,不能清场后再有商品遗留在卖场或仓库仍有库存。
做到清场商品无遗留。
(4)实物负责人应对商品的存放和陈列位置要熟悉,在供应商清场时要做到实物(即实际退货数量)与电脑库存相一致。
在出现实物与电脑不符时,要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库存,更要多次进行寻找。
否则,今后发现已清场的供应商仍有商品未退清的,将给予主管、组长、营业员处罚或自行买单。
2、属本商场要求清场的处理
(1)实物负责人必须根据平时的销售情况向领班提出清场申请,领班再根据实物负责人的建议申请,会同主管一起对该供应商的系列商品进行了解和分析。
清场前先按照《众乐百货商品淘汰的标准》对该供应商进行考核。
(2)组长与主管必须通过电脑的销售报表,结合平时的销售有季节性,作出清场决定,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向业务部提出该供应商清场之书面申请,并注明清场原因,与业务部沟通,协调好之后,方可撤柜盘存。
(3)其他同“供应商自己提出清场的处理”一样
三、责任营业员要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商品标价负责
1、检查每种商品是否对应一个价格标签。
2、价格标签是否居于商品左下角。
3、大排面陈列商品,相同标价签每层必须一个,且上下排列必须整齐一致。
4、标价签是否破损、陈旧,内容是否与商品的品名、规格、价格相一致。
5、标价签应端正插入标签塑料夹内,不可用胶纸贴在货架上。
6、要经常检查并熟记区域内的商品价格,随时纠正价格错误和随时能回答顾客的询问。
如发现一种商品两种价格的情况,将给予区域责任营业员警告或罚款处理。
7、收银员反馈的价格或条码错误要即时更正、落实,并对区域责任人处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8、对于标价错误给顾客造成不满和影响,且顾客要求按错误价格(即错误价格比实际价格低)买单时,区域负责人不但要补上错误差价,并且处以5元罚款。
9、责任营业员要加强区域内的商品价格及标签的检查核对,发现脱落或无标签的商品要及时纠正。
否则一经发现无标签或标签对应的商品不符时,将对责任营业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理。
10、商品调价时,物价员必须预先通知柜组做好调价前的工作准备。
若商品价格调高时,柜组责任营业员必须先将新的价格打贴于商品上,或将旧标签取下,换下新价签,做好标价工作后,再通知电脑部调价;若商品价格调低时,可以先通知电脑室调价或调价与标价同时进行。
否则,因标价有及时,电脑与实际标价不符,给顾客造成影响和不满的,将处以责任营业员10元罚款。
四、责任营业员要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商品补货负责
1、商品补货时,责任营业员要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下订单。
必须保持在商品不脱销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星期补货,不能待商品即将断货时,才开始补货,必须保持商品的最小陈列量,保证补货商品能接上。
2、责任营业员要对库存的存放位置熟悉,下订单前必须对该商品的库存了解清楚(包括仓库的库存),否则,因工作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商品积压(即还有库存,又盲目多补)的,将处予组长20元,营业员10元罚款。
3、由于客观原因多次补货不来的商品,应做好记录,并继续进行补货,补货时在订单上注明重补次数,将有关情况向组长反映,由主管与业务沟通,并将补货不来的原因反馈给柜组,若因多次补货不来,责任营业员自闹情绪放弃补货,造成商品长时间内断货或流失的,将处予责任营业员20元罚款。
4、由于一个供应商有多个类别的商品,在补货时责任营业员必须知会其他类别(如:
某供应商调味品、饼干、休闲、保健品等都有商品供应的)责任营业员,看该供应商其他类别的商品是否需要补货,也就是说,将同一供应商的商品集中,尽量在一个星期内将补货的商品一次补足,不能再出现一个星期内,同一供应商有多次补货,这样对供应商送货来说,也是极之麻烦和不便。
因此,就会造成商品补不来的原因。
因而在商品补货时责任营业员应进行相互沟通,组长、主管在审核订单时,更要考虑商品的集中性和提醒各责任营业员。
否则,将处予主管、组长、营业员5-30元罚款。
5、责任营业员要将每次补货的订单留档,待商品送达验收时,进行核对,补货量是否更改过,若发现补货量有更改,必须做好记录,并向组长汇报,由主管与业务沟通、了解情况。
6、供应商送货到卖场时,如组长或验收人员发现电脑订单与手工订单数量不符时,必须先确认订单是否有负责人的签名,若有就应第一时间把货收下,做好记录,有问题再向组长或主管反映,寻求解决,不能对供应商不礼貌或态度恶劣。
若发现验收人员对供应商不礼貌或态度恶劣,将当事人处予10元罚款。
7、业务部需要更改补货数量时,必须先通知营运部,组长或主管要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给予建议和配合,并将情况转告柜组责任营业员。
五、责任营业员要对区域内的商品陈列负责
1、商品陈列要按以下八大陈列原则进行。
(1)商品陈列显而易见的原则
商品陈列显而易见的原则是要达到两个目的:
一、是让卖场内所有的商品都让顾客看清楚的同时,还必须让顾客对所有看得清楚的商品作出购买与否的判断:
二、要让顾客感到需要购买某些预定购买计划之外的商品,即激发其冲动性购物心理。
要做到商品陈列使顾客显示而易见,必须做到以下三条:
第一、贴有价格标签和商品标签的商品正面要面对顾;
第二、每一种商品不能被其它商品挡住视线;
第三、货架底层不易看清的陈列商品,可以倾斜式陈列。
(2)商品陈列要让顾客伸手可取的原则
商品陈列做到“显而易见”的同时,还必须能使顾客伸手可自由、安全地拿到商品。
伸手可取的原则,还包含商品放回原处也方便的要求,如果拿一个商品可能会打坏,顾客就不愿意去拿,就勉强拿到,也会影响挑选的兴趣,因此,重视伸手可取的原则,是商品销售的前提。
(3)商品货架要放满陈列的原则
商品满陈列的意义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如货架常常空缺,说明卖场有效的陈列空间被白白地浪费了;
第二、货架不是满陈列,对顾客来说是商品自己的表现力降低了,给顾客造成这是“卖剩下来的商品”的不良印象;
第三、货架上的商品都放满了,即可以给顾客一个商品丰富的好印象,起到吸引顾客注意力的效果,也可以提高商品的周转。
(4)使顾客容易判断商品陈列位置的原则
超市卖场中的商品繁多,要使顾客很容易地判断出什么商品,在什么地方尤为重要。
商品陈列先进先出的原则
当商品第一次陈列在货架上后,随着商品不断地被销售出去,就要进行商品的补充陈列,补充陈列的商品就要依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
具体的陈列方法是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来,然后放入补充的新商品,再在新商品前面陈列原有的商品,也就是说,商品的补充陈列是从后面开始的,而不是从前面开始的。
(5)商品陈列先进先出的作用:
第一、能有效地控制商品的过期和清洁。
第二、能保证顾客购买到新鲜的商品。
第三、能防止畅销商品不应该出现的商品过期。
(原则上畅销商品是不会出现过期的,但如果不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商品补充,而是将新鲜的商品直接摆在前面,那么陈列在货架后排和堆头底下的商品就会永远都没有机会销售,自然而然就会造成畅销的商品过期。
)
(6)商品陈列的关联性陈列
所谓关联性商品,应该是陈列在通道的两侧,或陈列在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组货架上,而不应陈列在同一组双面货架的两侧。
为什么要这样陈列?
因为顾客通常是依货架的陈列方向行走并挑选商品,很少再回头,选购商品的。
(7)同类商品垂直陈列的好处:
第一、同类商品如是横式陈列,顾客在挑选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种时会感到不方便,因为人的视线上下垂直移动方便,而横向移动其方便程度要较前者差。
横向陈列会使商品陈列混乱,而垂直陈列会使同类商品造成一个直线式的色彩,体现商品的丰富感,会起到很强的促销效果。
第二、同类商品垂直陈列,会使得同类商品平均享受到货架上各个不同段位(如上段、中段、下段)的销售利益,而不至于产生由于同类商品横向陈列都处于一个段位上所带来的销售要么很好,要么很差的现象。
同时也不会出现因同类商品的横向陈列所造成的降低其他类别的商品所应享受的平均销售机会。
(8)陈列商品要与上隔板保持间距的原则
陈列商品时要与上隔层板之间留有3-5公分的空隙,让顾客的手容易进入。
2、商品的陈列原则是每一位营业中都应掌握的最基本原则,特别是商品的“先进先出”和“垂直陈列”更是超市营业员商品陈列的法宝。
因此,要求各柜组长和责任营业员,在商品陈列时,一定要严格遵循以上的八大原则,否则,由于商品陈列混乱,不遵照“先进先出“原则的,将给予10元以上罚款。
六、责任营业员要对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负责
1、责任营业员应不定期对区域内的商品进行卫生清洁,用干净的抹布擦拭每一个商品,努力做到商品无尘埃。
2、应对区域内的货架进行清洁,保持货架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垢。
3、对区域内的通道及货架底的地面卫生,要经常打扫,工作中发现地面有污渍及时迅速地打扫、拖干净,否则,将给予责任营业员5元罚款。
4、任何员工都应具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意识,无论在什么时候,凡在卖场发现地面上有纸屑、杂物及纸皮的,都必须顺手拾起并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及通道整洁、畅通。
5、散装直接食用的商品,责任营业员每天必须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有自然变质和其它杂物(如死苍蝇等)出现的现象。
6、散装直接食用的商品,必须严格盖好盖板,而且要经常清洁盖板上的灰尘,保证盖板清洁、无尘及商品卫生可靠。
7、散装直接食用的商品严禁用手直直接触拿取,必须使用盛装工具(如:
勺子、夹子等),而盛装工具每星期应用洗洁精至少清洗两次,做到盛装工具干净、卫生、无毒。
8、如果责任营业员不按规范操作,经检查发现散装柜的盖板有灰尘,工具不按规定进行清洗,将对责任营业员处予10-20元罚款。
七、责任营业员应对负责区域的商品安全负责
1、责任营业员应加强防盗意识,对区域卖场内的商品要具有一种防盗的义务,不能将防盗工作全部归于内保,只有我们全员都增强了这种防盗意识,大家共同关心留意和配合,才能把防盗工作做好,同时就可以做好商品的安全管理。
2、责任营业员如发现顾客在卖场吃东西或偷吃东西,应当场制止,但必须礼貌、委婉地向顾客解释本商场的规定,如果已经造成实际损失,同样要礼貌、委婉解释,并提醒或带顾客到收银台买单,或者告诉内保跟进。
3、商品陈列及堆放货物时,要考虑是否安全,应站在顾客的角度去考虑商品陈列和堆放货物的安全性(如:
玻璃杯或易碎的商品、上货用的梯子、叉车、卡板的堆放是否会给顾客购物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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