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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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五包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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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五包讲话
门前五包讲话
为进一步增强创国卫工作实效性,展示我区良好形象,促进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辖区环境卫生秩序整洁、优美,根据县创卫办相关规定,特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区域
各经营业主经营店面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店面与相邻店面或通道中心线为界。
二、“门前五包”内容
包卫生。
负责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负责门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包秩序。
负责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和向县工商联举报。
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包绿化。
负责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包整洁。
负责门前建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包设施。
配合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三、目标要求
各商户要保证自己经营门面前无垃圾、无痰痕、无油污、无废弃物、无积水;车俩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行为,广告招牌符合规范要求,门前树木上无悬挂物。
四、责任追究
个体经商户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商户,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南部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
南部县工商联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鸭溪镇门前五包
责
任
书
二零一二年
鸭溪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有效维护鸭溪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责任范围:
横向为本单位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产权属地
区域的总长;纵向为建筑物、构筑物至人行道与车行道交界处。
二、“门前五包”的具体内容:
1、包卫生达标:
负责清扫门前地面,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
乱扔瓜皮、果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动物体等行
为,制止临街摊晒锯末杂物、煤块等,确保门前卫生清洁。
2、包绿化美化:
按照集镇绿化、美化要求,负责管护好树木、花草及装饰、
维修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砖或霓虹灯、反射灯、轮廓灯;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化
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市容整洁:
负责清除店外店,制止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设点、
乱搭乱建和电杆、灯杆、树木、墙壁上乱张贴、乱书写广告标语及乱挂
等行为。
4、包车辆有序:
负责督促门前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
有序停放;制止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门前停留揽货、候客。
5、包设施完好:
负责硬化、修补门前人行道路面并购置更换门前路沿石及
门前水沟盖板;制止损坏环卫、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行为及其它违章行为。
三、监督处罚
“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未达到“门前
五包”责任要求的,依据《鸭溪镇“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首次查处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
救措施;再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
措施,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对法人单位或
法人分支机构处5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
对已受罚款后再次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
7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处罚仍不改正、拒不履行义务的处1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四、“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在30天内重新签订。
五、“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主动接受“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的监
督检查。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督单位:
责任单位或个人:
监督人:
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送达回证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增强各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新丛台,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环境卫生:
门前区域每日上午、下午各自清扫一次,发现废弃物随时捡拾、清扫,全天保洁,做到无纸屑、无垃圾、无废弃物,夏季雨后无积水,冬季雪后无积雪、积冰。
二、包花木管护:
定期浇水、喷水,制止行人踩踏或破坏。
三、包墙面牌匾整洁:
按统一要求制作和安装牌匾,每天擦拭保洁无灰尘、无脏痕,门面、墙面、橱窗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四、包无店外经营:
在规定场所经营,不在门店外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禁止流动商贩在门前占道经营。
五、包车辆有序停放:
监督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维护门前交通秩序。
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受送达单位:
送达人:
年月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增强各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新丛台,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环境卫生:
门前区域每日上午、下午各自清扫一次,发现废弃物随时捡拾、清扫,全天保洁,做到无纸屑、无垃圾、无废弃物,夏季雨后无积水,冬季雪后无积雪、积冰。
二、包花木管护:
定期浇水、喷水,制止行人踩踏或破坏。
三、包墙面牌匾整洁:
按统一要求制作和安装牌匾,每天擦拭保洁无灰尘、无脏痕,门面、墙面、橱窗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四、包无店外经营:
在规定场所经营,不在门店外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禁止流动商贩在门前占道经营。
五、包车辆有序停放:
监督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维护门前交通秩序。
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责任人:
丛台区城管监察大队年月日年月日
茶坊社区“门前五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区整体形象,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茶坊社区决定建立和落实各单位、经营户及居民住户“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门前五包”的内容。
1、包卫生。
负责对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和卫生保洁,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2、包秩序。
负责制止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行为。
3、包绿化。
负责对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4、包整洁。
负责对门前建筑物清洗保洁,保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乱挂店招店牌、乱挂布幅广告标语等。
5、包设施。
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公交站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二、“门前五包”的范围和对象
辖区内临街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车站,停车场,建筑工地等为“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门前五包”责任人,责任区域以办公、生产、经营的建筑物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通道中心线为界。
三、“门前五包”的监管单位
茶坊社区居委会将对临街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门前五包”中“包秩序、包整洁、包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临街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包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将对临街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包绿化”进行监督管理;对所辖居民小组、居民住户“门前五包”责任的监督管理。
工商所将对不履行“门前五包”管理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督促整改;交警中队将对“包秩序”以及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监督管理。
四、“门前五包”的责任追究
凡临街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的要求,自觉做好日常保洁、绿化管理、秩序维持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门前五包”责任。
茶坊社区居委会将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对拒不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发出整改通知或交予相关职能部门处罚。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江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饭店、餐馆、农贸市场、商铺业主和居民住户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
第三条“门前五包”责任区指责任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至人行道路沿石的区域;无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线;独立楼栋自四周房基线向外延伸1米区域。
街头报刊亭、执勤亭的责任区具体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第四条“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包环境卫生、包容貌秩序、包绿化管护、包立面整洁和包文明倡导。
包环境卫生,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保持环境整洁,协助环卫部门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果皮,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室内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
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部门报告。
包容貌秩序,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
内,不乱堆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越门经营,不乱摆灯箱、桌椅,不乱搭乱建,不乱停车辆,不占道装修,不损毁路面,不违规开挖,不噪声扰民。
制止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公安、规划建设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包绿化管护,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管护树木花草。
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维护绿化设施。
制止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园林管理部门和建设执法部门报告。
包立面整洁,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保持建筑物外观完好,墙体立面、玻璃幕墙整洁美观,橱窗、店招、户外广告、栏杆、空调室外机等设置规范。
制止破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部门报告。
包文明倡导,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在人行道上打牌、下棋,不在人行道上裸露上身乘凉、躺卧,发现看相算命、设赌骗财、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城管、文化、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门前五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城管部门是“门前五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各部门、南江镇、东榆镇“门前五包”的统筹、组织指导督查考核
工作,负责主街主路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企业“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南江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机关单位、居民住户和主街主路及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东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集镇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条县级各部门、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遵守“门前五包”规定。
第十一条县级各部门应当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负责“门前五包”建章立制、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定期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悬挂“门前五包”责任牌。
“门前五包”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内容、履责要求、奖惩措施等。
县城管部门与县级各部门和主街主路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县级部门分别与其下属单位、企业签订“门前五包”责
任书。
南江镇人民政府与镇属机关单位、居民住户、主街主路及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东榆镇人民政府与本镇集镇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立“门前五包”常态督查制度。
县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食品药监、卫生等部门和南江镇参加,组建专门队伍,对城区主街主路“门前五包”进行全天候督查;
县城管部门对县级部门“门前五包”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并对其下属单位“门前五包”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随机抽查;
县级部门对下属单位、企业“门前五包”的全面督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
南江镇、东榆镇人民政府牵头,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监、卫生部门参加,整合社区、社会力量,对相关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进行常态督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门前五包”督查结果公示制度。
县城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南江镇、东榆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对相关责任单位“门前五包”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督查,评出优、良、差三个等次,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城管部门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在电视台或专栏公示;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在本系统以专栏、通知等方式公示,并报城管部门备案。
南江镇人民政府、东榆镇人民政府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分别在本镇以专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并报城管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门前五包”问责机制。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责任单位要实行严格问责。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县级部门,由县效能局进行专项解剖,限期整改;在三个月内整改无效的,由监察机关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分别由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记录在案,作为经营者的诚信记录之一;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下属单位、企业,由主管部门比照本条第一项进行问责;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镇属机关单位,由镇人民政府比照本条第一项进行问责;
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居民住户,由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关办法。
第十六条对在“门前五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由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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