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docx
- 文档编号:4019535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33KB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docx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1)
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指导书………………(4)
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书………(10)
海南大学法学院
(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和法学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结合法学专业教学的特点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大纲。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实践教学的目的:
一是配合专业理论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扩宽理论知识;二是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通过实践,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技能,培养学生忠于法律、崇尚正义、追求公正的职业道德。
二、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程序、规则。
(二)学会并掌握接待、谈判、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诉讼等法律职业基本技能。
(三)积累社会经验,培养社会责任感,追求法律正义。
(四)根据实践,结合所学理论,写出完整的实践报告。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学分
(一)实践教学的内容
1、毕业实习;2、社会实践;3、学年论文;4、毕业论文;5、模拟审判;6、法律诊所;7、其他实践活动。
(二)学分
1、毕业实习:
10学分。
2、社会实践:
3学分。
其中一年级为0.5学分,二年级为1学分,三年级为1.5学分。
3、学年论文:
1学分。
两篇,各0.5学分。
4、毕业论文:
6学分。
5、法律诊所:
3学分。
6、模拟审判纳入相应专业课程计算学分;
7、其他实践活动根据设计方案计算学分。
四、实践教学的考核
成绩考核与评定是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时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学生完成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确定的学习与工作任务后,方可参加考核。
(一)实习、社会实践成绩:
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根据下列要求评定。
1、学生的实习、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等;
2、实习、社会实践单位的证明书及评语;
3、实习、实践的考勤记录;
4、实习、实践日记。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
分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按照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定。
(三)学年论文的成绩:
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年论文的评阅老师根据论文的质量评定。
(四)法律诊所的成绩:
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由诊所指导老师依据诊所课程的要求和标准评定。
(五)模拟审判的成绩:
由相应的专业课程任课老师评定。
五、说明
(一)实习、社会实践分别制定专门的实习、社会实践指导书,并依照执行。
(二)模拟审判由青年法学社组织,相应的课任老师指导。
(三)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生必须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不得免修。
(四)社会实践活动由团委组织开展,活动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海南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指导书
根据《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和有关实践教学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毕业实习工作,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制订本指导书。
一、毕业实习的地位与作用
毕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毕业实习,能够使学生真正了解司法实践,进入办案的实际程序,完整地承办一至几个案件,从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学到司法实际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毕业实习还可使学生在业务上、在思想上趋向成熟,为将来适应社会、胜任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水平,促进法学本科学生熟悉掌握法学基本概念、法学基本制度和法学基本理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一)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现状,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的成就,了解社会对法科大学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同时,增强振兴海南、建设海南的责任感。
(二)在实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已学的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习活动中的各类案件,培养法律实践能力。
(三)通过实习,收集必要的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准备。
三、毕业实习的组织与指导
(一)实习在实习指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毕业实习指导小组: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主管教学)、教务室、学工办组成。
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指导书,指定实习指导老师,落实实习单位,作实习动员,检查实习情况,组织实习总结,审定学生实习成绩。
(二)实习指导老师:
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选派教学与实务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提前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实习单位协商学生的具体安排,对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督促,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实习日记完成情况,督促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进行实习成绩考核,将学生实习的书面成果送交学院归档。
(三)实习导师:
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由实习单位指定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担任。
实习导师带领学生工作,指导学生具体经办案件。
四、毕业实习的主要环节
毕业实习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习准备
1、学院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和举办培训讲座,让学生认清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做好充分的准备,统一思想和行动。
2、实习指导小组联系落实实习地点和单位,将学生进行分组,确定每组的指导老师和组长。
3、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
(二)实习工作
学生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涉法的实务部门,在导师的指导下接受实务训练,并写实习日记。
(三)实习总结
1、学生书写自我实习鉴定,并主动向实习导师及单位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2、实习单位为学生作鉴定。
3、学生返校,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及其他实习书面材料。
4、实习指导小组总结,巩固成果,表彰先进。
5、评定实习成绩。
五、实习内容
(一)初步了解各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怎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通过阅卷,参与办案,掌握办案的各个环节,为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二)熟悉各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各个程序的要求。
通过参与开庭、担任代理书记员、诉讼代理人等,掌握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
(三)熟悉各种常用的司法文书的撰写格式及其适用范围,通过阅卷、制作各类司法文书、送达等实践活动,掌握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制作方法及送达方式等。
六、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为第7学期(第2周至第13周)为期60天。
七、具体要求
(一)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勇于实践。
(二)努力锻炼独立工作的能力,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
实习生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三)每天记写实习日记。
(四)实习结束时,每人须写一份实习报告。
(五)实习结束前夕,填写《×××级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并交实习单位庭长(科、处长)、主任作鉴定意见,并加盖所在庭(科、处)和政工部门(部、处、科)两个公章。
(六)在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小组要以小组的名义向实习单位写一份感谢信,然后向实习单位致谢告别。
(七)实习结束一周内,每位实习生向学院教务室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
(八)每个实习小组,在实习结束后第三天,向学院递交内容包括本小组实习概况、实习成果、实习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总结报告。
并选派一名代表,在全院实习总结大会上发言。
八、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点。
(二)在实习期间无故旷工一天,按旷课六节计,达到一定节数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缺勤达到规定实习时间五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三)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中断实习回校者,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四)到外地实习的学生,不得随便离开实习所在地。
(五)各实习单位小组长负责本组学生的考勤工作,学生每天必须在“法学院学生实习签到表”上签名。
(六)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司法纪律。
(七)实行实习小组组长汇报制度。
1、不定期汇报:
小组组长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向学工办报告。
2、定期汇报:
小组长每周五下午向学工办汇报本周的实习情况,学工办应做好记录。
(八)实习请假。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的,需经小组长、指导老师、实习导师、学工办同意,方可请假。
九、实习的成果形式与考核
(一)实习成果形式
1、实习日记:
学生自进入实习单位之日起到离开之日止,应每日记写实习日记,实习日记应写明日期,记录当天活动的主要内容,可记录思想认识及业务方面的点滴体会和感受,日记不能虚构,字迹必须清晰。
2、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概况,思想收获,业务收获(对典型案例作评析)等部分,报告内容要充实、具体,结构严谨,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3、实习鉴定表:
鉴定表要逐栏填写,自我鉴定栏中要填写实习的主要收获,工作表现及存在问题等内容。
鉴定表要请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实习考勤表:
考勤表依每个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学生必须亲自签到;迟到或早退的,必须说明原因,组长记录在册。
(二)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出勤及完成任务情况、实习单位的评语以及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的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登记成绩。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海南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共青团中央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精神和《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规定,为了规范社会实践活动,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效,制定本指导书。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地位和作用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以实践的方式实现高等院校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是法学院多种实践教学模式之一,是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一种教学模式。
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加深法科大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基本制度和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益心,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与要求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社会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知识的转化和知识的拓展,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造才能和组织才能,提高学生文明修养,完善个性品质。
(二)社会实践的要求
大学生社会实践要认真贯彻以育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主要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一)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指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社会实践指导小组: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主管教学)、团委组成,具体工作由团委组织实施。
团委还应指导学生会、社团、年级团总支、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指导书,落实社会实践指导老师,作暑期社会实践动员,检查假期、平时社会实践情况,组织实践总结,审定学生实践成绩。
(二)社会实践指导老师:
由提供课题的老师担任,学生也可以邀请任课老师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老师担任,也可以邀请优秀研究生、本科生担任。
社会实践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见习、调研等活动。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学分
社会实践内容:
三下乡、课题调研、志愿者服务、演讲辩论等,共计3学分。
具体如下: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三个一”实践活动:
为必选项,2次记1学分;
2、实践课题调研活动:
为任选项,1次记0.5学分;
3、“三下乡”活动:
为任选项,1次记0.5学分;
4、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维权活动等,为任选项,1次记0.5学分。
(二)平时社会实践活动
1、演讲辩论:
为必选项,2次记1学分;
2、模拟审判:
纳入相应专业课程计算学分。
(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环节
社会实践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团委召开社会实践动员大会,让学生认清社会实践的目的与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统一思想和行动。
2、制定相关文件和方案。
(二)实践阶段
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见习、模拟审判、三下乡、课题调研、志愿服务、演讲辩论等实践活动。
(三)实践总结
1、学生书写自我社会实践鉴定,并主动向指导老师及实践单位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2、实践单位为学生作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生新学期返校,提交实践报告、实践鉴定及其他实践书面材料;
4、社会实践指导小组总结,表彰先进。
六、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形式和成绩考核
(一)社会实践的成果形式
1、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即对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而撰写的调研报告,报告内容要充实、具体,结构严谨,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2、读书心得:
即阅读一本法学著作并写出心得体会。
3、案例分析:
即在见习过程中,收集一个典型案例并进行分析。
4、社会实践登记表:
登记表要逐栏填写,“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内容提要”栏中要填写报告成果的主要内容,并由指导老师作评语。
鉴定表要请实践接受单位作出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实践的成绩考核
社会实践成绩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成果的质量、接受单位的评语进行综合考评,按“合格”、“不合格”两级登记。
七、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
(一)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按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每项内容,不得免修,考评合格,取得3学分。
(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三)学生社会实践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者,取消该课程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说明
(一)“三个一”实践活动,即在寒假或暑假期间,学生以见习为基础,进行一次调研活动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收集一个案例并进行案例分析。
阅读一本法学著作并写出读书心得。
(二)“三个一”实践活动、课题调研活动等实践活动分别制定活动细则,并依照执行。
(三)学年论文应在暑假完成,不能与“三个一”实践活动中的调研报告雷同。
(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五)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正确处理出人才与出成果、社会实践活动与教学科研的关系。
(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阵地作用和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实践 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