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须知展鸿教育.docx
- 文档编号:4018398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17KB
政法干警考试须知展鸿教育.docx
《政法干警考试须知展鸿教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法干警考试须知展鸿教育.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法干警考试须知展鸿教育
浙江省近两年招考流程及时间安排
招考流程
2011年
2012年
2013年预测
发布公告
2011年8月8日
2012年8月7日
8月初
报名初审
2011年8月17日起
2012年8月15日起
8月中旬
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7日
2012年9月15日
9月中旬
教育入学笔试
2011年9月18日
2012年9月16日
9月中旬
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
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
9月下旬
面试体检考查及公示
2012年11月底前
2012年11月底前
10月中旬起
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12月底前
2012年12月底前
2013年年底
入学
2013年2月底前
2013年2月底前
2014年年初
关于展鸿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成绩斐然的几点说明:
1、京师四大名师的鼎力相助,结合展鸿教研团对浙江省12年的沉淀分析,对每年政法干警的命题预测作出的惊人的预测,保证了精准的押题率与卓越的高分影响力
2、展鸿下发的历年关于民法的专项练习,涵盖了大量的历年民法真题解析与命题预测,结合司法、研究生入学、法律系专业导师、政法干警系统阅卷人员的综合评估,量身不同考生打造的专项民法专项练习与课后简答、案例的预测。
以2012年的民法资料为例,展鸿教研人员悉心编辑:
1、民法资料专项篇
2、民法资料提高篇
3、民法资料综合备战册
4、民法资料考点强化巩固等等均在考试中涵盖了大量题目,相信去年展鸿的学员一定记忆犹新!
3、展鸿教研人员全程的一对一追踪与服务,个性化细微化的辅导与应知应会的抽查检验,注重每一位学员质的提高。
2013年,展鸿教育“三顾茅庐”,终请得京师老师出山,针对教育入学考试进行沉淀化指导,结合展鸿十二年沉淀,亮出本次招考的十二点王牌优势:
1、历年京师押题团队(原民法课押题智囊团)悉数登场教授,与学员一对一亲密接触,个性化点评指导;
2、针对不同考生群体,根据基础强弱,打造应知应会的课堂教学、根据考试大纲的侧重点、帮助学员拉差距,补弱项,整体提高;
3、课前、课中、课后全程化专业化指导与追踪,一对一服务到家;
4、QQ群资料提前上传,后期重点资料予以同步共享
5、拉长课时,12天课程科学合理设置,打造完全退化个性教案;
6、行测模块教学,强化思维训练,掌握学习方法,用思路取代题目
7、申论转段教学、让学员心中有数,笔试有字。
8、民法梯度教学,对民法中的权、责任等等悉数层层掌握。
9、文综主线教学,结合展鸿特色综合基础主线教学法,让退伍军人印象深刻。
10、全真模拟,提高临场应试能力,更是有题目预测涵盖其中;
11、学员吃住行学一体化,让学员宾至如归,提高学员效率
12、考前权威预测,让知识点成考点,让考点成重点,让重点成为学员的得分点。
1、历史最早
浙江省第一批招录政法干警学员是在2009年,同年也是展鸿开办政法干警学员招录考试专项辅导的第一年,也是省内唯一开办政法干警辅导班的第一年,当年,笔试通过率达到了惊人的71.4%。
当众多同行还在苦于无法辅导民法和文化综合的课程时,展鸿已经走出了这两门的课的特色,累积的了大量的真题,并内配了由展鸿教研团结合考试大纲倾情的民法教材,这本教材也是众多后续民法教材的母体。
2、合作单位
神奇的是,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均是和展鸿有着亲密合作的院校单位,不仅展鸿的诸多课程辅导场地放在这些院校,院校的领导诸如之前的陈校长、李警官等均在展鸿的授课教学中发挥了很大的重要。
强大的政法系统资源,不管在师资上,还是内部下发核心资料上,都给学员注入了强大的定心剂。
3、诸多唯一
展鸿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在政法培训领域创写了诸多第一与唯一的记录,是贯穿整个浙江省辅导最有成效的专业本土机构。
第一家从事政法干警考试培训的机构,当众多人还不知道政法干警是何物的时候,展鸿已经帮助大批学员实现了警察之梦。
第一家推出政法干警全程协议保障班的机构,2001年展鸿于浙江省政法学院阶梯教室举办首届浙江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安干警面试培训班;唯一一家拥有政法干警考试相关课程及专业授课师资的机构;唯一一家拥有专业培训场地的机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察学校、浙江省检察院培训中心、省委党校等等都是展鸿辅导的合作伙伴。
唯一一家拥有深厚政法系统内部合作背景的机构,唯一一家我连续四年摘取近70%笔试通过率的专业机构,唯一一家连续出现省内最高分的机构,以2012年为例,单科147高分现象叱咤全省。
4、特色明显
民法教学技压群雄,面试押题无人左右,政法专项重点资料独一无二,大纲教学紧扣考点,下发资料真题再现。
老师一对一答疑全程跟踪,后续QQ互动巩固提升。
5、押题率惊人,通过率喜人
展鸿于2009年开办第一届政法干警学员笔试培训班,通过率达71.4%,21个人通过了15个,其中李论老师准确命中当年申论材料(警察核心价值观),且民法学也多处命中原题。
(当年仅开设本科班次,未有文化综合科目)。
展鸿成绩——2010年展鸿政法干警笔试培训,通过率76.1%,而在2010年展鸿政法干警面试培训中,6题面试题,5题准确命中,命中率达83%,远远高于同行水平,且有课件对比可做比较,在强大的实力面前同行也望而却步,也进一步证明了展鸿的研究实力。
2010年展鸿政法干警面试胜出率82.3%。
2011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系统招录面试三道题目全部押中,有课件可做比对,保证了100%的守盘率和62.5%的翻盘率。
2011年政法干警笔试民法学中选择题和案例题都出现在陈睿涵老师上课提供的练习题中,学员考完普遍反应题目很简单,使得2011年政法干警笔试通过率再次达到了同行第一的水平,达到了72%。
201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律基础冲刺押题班中的名词解释三个全部命中(财产所有权、证据、犯罪主体),三个简答题也全部命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当事人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选择题很多也是展鸿下发的练习题。
据最新统计通过率亦是达到了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招考押题班中的民法名词解释全部命中,简答题也全部基本命中,状元147分前所未有。
诸多客观题在下发的专题集上一模一样出现。
学员进步明显,好评如潮!
诸多状元以及入围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附录:
2012年招录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12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96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47人。
其中,法院系统713人,检察系统545人,公安系统8412人,司法行政系统1518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6494人,专科生4187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
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
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
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
各试点省级编办要落实好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
或,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
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2012年招考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
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
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
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
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地方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本方案下达的计划招录培养人数下达到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所在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其中省级部门所属院校经费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
对定向到东、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保障。
其中: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试点班学生的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保障。
财政部按照该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核定,直接追加预算下达;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学生的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地方院校招录学生的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经费,由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保障。
请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经费下达和支付程序,确保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格式,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
其中,省级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2013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财政部门,并报送省级政法委和对口中央政法部门;中央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2013年4月底前)将本系统各地区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汇总情况提供财政部,并报送中央政法委。
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培养院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
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培养工作有序实施。
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
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2012年政法干警的三大变化
一、招录的对象规定稍有变动
今年公告明确规定:
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2年应届毕业的,不能报考。
此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
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考。
二、体能测评及面试对象比例均有调整
1、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
3确定,而去年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
5和1:
4。
这意味着有望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笔试合格人数将减少,无疑给考生增加了压力。
此外,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将被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2、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对其他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
2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这一比例去年为1:
3,意味着今年考生的笔试压力有所增加。
考生必须全力备战笔试,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分数差距,如此方能笑到最后。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部分的规定均有变化
去年公告在注意事项中规定:
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环节,报考人员不达标(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均不实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今年的规定有了改变。
1、现场资格复审部分:
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
另外,资格复审的材料除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法 干警 考试 须知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