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305装配和成品的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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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305装配和成品的检验
装配和成品的检验
第一节部装的检验
将合格的零件按工艺规程装配成组(部)件的工艺过程称为部装。
部装检验的依据:
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
为了检验方便,便于记录和存档,必须设立部装检验记录单。
一、零件外观和场地的检验
在部装之前,要对零件的外观质量和场地进行检查,要做到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场地不符合要求不准装配。
(1)零件加工表面无损伤、锈蚀、划痕。
(2)零件非加工表面的油漆膜无划伤、破损,色泽要符合要求。
(3)零件表面无油垢,装配时要擦洗干净。
(4)零件不得碰撞、划伤。
(5)零件出库时要检查其合格证、质量标志或证明文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入装配线。
(6)中、小件转入装配场地时不得落地(要放在工位器具内)。
(7)大件吊进装配场地时需检查放置地基的位置,防止变形。
(8)大件质量(配件)处理记录。
(9)重要焊接零件的X光透视质量记录单。
(10)装配场地需恒温恒湿的,当温度和湿度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准装配。
(11)场地要清洁,无不需要的工具和其他多余物,装配场地要进行定置管理。
二、装配过程的检查
检验人员要按检验依据,采用巡回方法,监督检查每个装配工位;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装配工艺规程;检查有无错装和漏装的零件。
装配完毕后,要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做完整的记录备查。
第二节总装的检验
把零件和部件按工艺规程装配成最终产品的工艺过程称为总装。
一、检验依据
产品图样、装配工艺规程以及产品标准。
二、检验内容
总装过程的检查方法与部装过程的检查方法一样,采用巡回方法监督检查每个装配工位;监督工人遵守装配工艺规程,检查有无错装漏装等。
(1)装配场地必须保持环境清洁,要求恒温恒湿的一定要达到规定要求才准装配,光线要充足,通道要畅通。
(2)总装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图样、标准、工艺文件要求,不准装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多余物。
(3)装配后的螺栓、螺钉头部和螺母的端部(面),应与被紧固的零件平面均匀接触,不应倾斜和留有间隙,装配在同一部位的螺钉长度一般应一致;紧固的螺钉、螺栓和螺母不应有松动的现象,影响精度的螺钉,紧固力矩应一致。
(4)在螺母紧固后,各种止动垫圈应达到制动要求。
根据结构的需要可采用在螺纹部分涂低强度防松胶代替止动垫圈。
(5)机械转动和移动部件装配后,运动应平稳、轻便、灵活、无阻滞现象,定位机构应保证准确可靠。
(6)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和子柄装配后的反向空程量应符合标准规定。
(7)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在总装时应注意动平衡精度(其精度值由设计规定)。
(8)采用静压装置的机械,其节流比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在静压建立后应检查其运动的轻便和灵活性。
(9)液压系统的装配应符合标准规定。
(10)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必须检查其配合接触质量。
若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均是刮研面,则用涂色法检验:
刮研点应均匀,点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若两配合件结合面一个是刮研面,一个是机械加工面,则用机械加工面检验刮研面的接触情况:
个别的25mmX25mm面积内(不准超过两处)的最低点数,不得少于所采用标准规定点数的百分之五十。
静压导轨油腔封油边的接触点数不得少于所采用标准规定的点数。
若两配合件的结合面均是用机械切削而成的,则用涂色法检验接触斑点,检验方法应按标准规定进行。
(11)重要固定结合面和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
重要固定结合面总重紧固后,用塞尺检查其间隙不得超过标准之规定。
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除用涂色法检验外,在紧固前、后均应用塞尺检查间隙量,其量值应符合标准规定。
与水平垂直的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可在紧固后检验。
用塞尺检查时,应允许局部(最多两处)插入,其深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2)滑动和移置导轨表面除用涂色法检查外,还应用塞尺检验,间隙量应符合标准规定;塞尺在导轨、锒条、压板端部的滑动面间插入深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
(13)轴承装配的检验可调的滑动轴承结构应检验调整余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滚动轴承的结构应检验位置保持正确,受力均匀,无损伤现象;精密度较高的机械应采用冷装的方法进行装配或用加热方法装配,过盈配合的轴承,应检验加热是否均匀;同时检验轴承的清洁度和滑动轴承的飞边锐角及用润滑脂的轴承应检查其润滑脂的标准号、牌号和用量-在使用无品牌标志及标准号的润滑脂,必须送化验室进行化验:
其理化指标应符合规定要求。
(14)齿轮装配的检验。
齿轮与轴的配合间隙和过盈量应符合标准及图样的规定要求;两啮合齿轮的错位量不允许超过标准的规定;装配后的齿轮转动时,啮合斑点和噪声声压级应符合标准规定。
(15)检验两配合件的错位的不均称量应按两配合件大小进行检查,其允许值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16)电器装配的检查;各种电器元件的规格和性能匹配应符标准规定,必须检查电线的颜色和装配的牢固性并应符合标准规定。
(17)一个产品经过总装检验合格后,要将检验最后确认的结果填写在“总装检验记录单”上,并在规定位置打上标志才可转入下序。
“总装检验记录单”要汇总成册、存档,作为质量追踪和质量服务的依据。
第三节成品的检验
成品的检验是一个产品从原材料人厂开始,经过加工、部装、总装,直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中的最后一道综合性检验,通过对产品的性能,几何精度,安全卫生,防护保险,外观质量等项目的全面检测和试验,根据检测试验结果综合评定被检验产品的质量等级的过程。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准出厂,在特殊情况下,经用户同意或应用户要求,可在用户处进行检验。
产品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产品的出厂检验两种。
一、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目的
型式检验是为了全面考核产品的质量;考核产品设计及制造能否满足用户要求;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检查产品的可靠性;评价产品在制造业中所占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2)产品结构和性能有较大改变时;
(3)定期地考查产品质量;
(4)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了严重的性能不可靠事故,,
正常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是为了考核产品制造是否符合图样、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成品检验的内容
1.一般要求
(1)成品检验时,注意防止冷、热、气流、光线和热辐射的干扰。
在检验过程中,产品应防止受环境变化的影响,有恒温恒湿要求的产品,应在规定的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检验,检具在使用前应等温。
(2)检验前,应将产品安装和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使产品处于自然水位置。
(3)在检验过程,f,,不应调整影响产品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应复检因调整受厂影响的有关项目。
(4)检验时,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整机,但对运转性能和精度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除外。
(5)由于产品结构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规定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
(6)对于有数字控制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产品,应输入一种典型零件加工程序,做较长时间的空运转,运转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2.外观质量的检验
(1)产品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颜色应符合图样要求。
(2)防护罩应平整均匀,不应翘曲、凹陷。
(3)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不均匀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门、盖与产品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电气和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当配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可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4)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5)装入深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的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
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
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的端面。
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时均为倒角。
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超过规定的要求。
(6)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铆钉和销子端部不得有扭伤、锤伤、划痕等缺陷。
(7)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锈镀层。
(8)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和脱落现象。
(9)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必要日刊应用管夹固定:
管道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现象。
(10)成品零件未加工的表面,应涂以深色涂料,涂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3.参数的检验
根据产品的设计参数检验其制造过程能否达到要求,以及检验连接部位尺寸是否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该项检验除在样机鉴定或做型式试验时进行外,平时生产允许抽查检验。
设计部门对产品的总重量、外观(形)尺寸应定期抽验。
4.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是在无负苘状态下运转产品,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刚度变化、功率消耗、操纵机构动作的灵活性、平稳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试验时产品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度起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
用交换齿轮、皮带传动变速和无级变速的产品可作低、中、高速运转。
在最高速度时,应运转足够的时间,使主运动机构轴承达到稳定温度。
进给机构应作依次变换进给量(或进给速度)的空运转试验,对于正常生产的产品。
检验时,可作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试验。
有快速移动机构的产品,应作快速移动的试验。
(1)温升试验
在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值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标准规定-
在达到稳定温度状态下应做下列检验:
①主运动机构相关精度冷热态的变化量:
②各部轴承法蓝及密封部位不应有漏油或渗油。
③检查产品的各油漆面的变形和变化、变质等不良现象。
④检查产品中的新材料经升温后的材质变形对质量的影响情况。
(2)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检验
检验主运动速度和进给速度(进给量)的正确性,并检查快速移动速度(或时间)。
在所有速度下,产品的工作机构均应平稳、可靠。
(3)动作试验
产品的动作试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用一个适当的速度检验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起动、停止(包括止动、反转和点动等)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②检验自动机构(包括自动循环机构)的调整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③反复变换主运动或进给运动的速度,检查变速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以及指示标牌的准确性。
④检查转位、定位、分度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⑤检验调整机构、夹紧机构、读数指示装置和其他附属装置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⑥检验装卸工件、刀具和附件是否灵活、可靠。
⑦与产品连接的随机附件(如卡盘、分度头、圆分度转台等)应在该产品上试运转,检查其相互关系是否符合没计要求。
一些自动机(数控产品)还应按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动作和机能试验。
⑧检验其他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⑨检验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反向控程量及手轮、手柄操纵力。
空程量和操纵力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⑩对数控产品应检验刀具重复定位、转动以及返回基准点的正确性,其量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噪声检验
各类产品应按相应的噪声测量标准所规定的方法测量成品噪声的声压级,测量结果不得超过标准的规定。
(5)空运转功率检验
在产品主运动机构各级速度空运转至功率稳定后,检查主传动系统的空运转功率。
对主进给运动与主运动分开的产品(如数控机床),必要时还要检查进给系统的空运转功率。
(6)电气、液压系统的检验
对电气、液压系统也应进行检验。
电气全部耐压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作确保整个产品的安全保护。
液压系统对高、低压力应全面检查,防止系统的内漏或外漏。
(7)测量装置检验
成品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准确、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视场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防护装置。
(8)整机连续空运转试验
对于自动、半自动和数控产品,应进行连续空运转试验,整个空运转过程中不应发生故障。
连续运转时间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试验时自动循环应包括所有功能和全工作范围,各次自动循环休止时间不得超过(内控标准除外)或低于规定要求+专用设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工作节拍时间或生产率的要求。
5.负荷试验
负荷试验是检验产品在负荷状态下运转时的工作性能及可靠性,即加工能力、承载能力或拖引能力等及运转状态(指速度的变化、机械的振动、噪声、润滑、密封、止动等等)。
(1)成品承载工件最大重量的运转试验(抽查)。
在成品上装上设计规定的最大承载重量的工件,用低速及设计规定的高速运转机械成品,检查该产品运转是杏子稳,可靠。
(2)产品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的试验
扭矩试验包括:
①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的试验。
②短时间超过规定最大扭矩的试验。
试验时,在小于、等于产品计算转速范围内,选一适当转速。
逐级改变进给量,使达到规定扭转力矩,检验产品传动系统各传动元件和变速机构是否可靠、平稳和准确。
对于成批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最大扭矩和短时间超最大扭矩25%的抽查试验。
(3)切削抗力试验
产品切削抗力试验包括:
①最大切削抗力的试验;
②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试验。
试验时,选用适应的几何参数的刀具,在小于或等于产品计算的转速范围内选一种适当转速,逐渐改变进给量或切削深度,使产品达到规定的切削抗力。
检验各运动机构、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以及过载保险装置的安全性。
对于成批生产的产品,允许在2/3最大切削抗力下进行试验,但应定期进行最大切削抗力和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抽查试验。
(4)产品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抽查)
选择适当的加工方式、试件(材料和尺寸)、刀具(材料和几何参数,,切削速度、进给量,逐步改变进给深度,使产品达到最大功率(—般为主电机的额定功率)。
检验产品的结构和稳定性,金属切除率以及电气等系统是否可靠。
(5)抗振性切削试验(抽查)
一些产品除进行最大功率试验外,还应进行以下试验:
①有限功率切削试验(由于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使用产品全部功率)。
②极限切削宽度试验。
根据产品的类型,选择适当的加工方式、试件(材料和尺寸)、刀具(材料和几何参数)、切削速度、进给量进行试验,检验产品结构的稳定性,一般不应有振动现象(应注意每个产品传动系统的薄弱环节要重点试验)。
(6)传动效率试验(仅在型式检验时进行)
产品加载至主电机达到最大功率时,利用标准规定的专门的仪器检验产品主传动系统的传动效率。
注意:
1)不需要做负荷试验的产品,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
2)
(2)~(5)条所列的切削试验,也可以用仪器代替,但必须定期用切削试验方法进行抽查。
3)工件最大重量、最大扭矩和最大切削抗力均指设计规定的最大值。
6.精度检验
成品精度检验足为厂检验产品各种要素对加工工件精度的影响。
(1)几何精度、传动精度检验
按各种类型(规格)产品精度标准、质量分等标准、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企业或地方制定的内控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时,产品按设计规定所有零、部件必须装配齐全,应调整部位要调整到最佳位置并锁定。
各部分运动应手动,或用低速机动。
负荷试验前后均应检验成品的几何精度,不做负荷试
验的成品在空运试验后进行,最后—次精度的实测数值记入合格证明书中。
(2)运动的不均匀性检验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
(3)振动试验(抽查)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4)刚度试验(抽查)在相关的主要件做改动时,必须做刚度试验。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热变形试验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在精度检验中对热变形有关的项目,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并考核其热变形量。
(6)工作精度检验
按各类型产品精度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工作精度检验时应使产品处于工作状态进行检验(按规定使主运动机构运转一定时间,使其温度处于稳定状态)。
(7)其他精度检验
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
注:
不需要全面做第6项试验的产品,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
7.工作试验
成品的工作试验是检验产品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工作时的工作状况。
(1)通用产品和专门化产品应用不同的切削规范和加工不同类型试件的方法进行试验(—般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2)专用产品应在规定的切削规范和达到零件加工质量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一般专门化产品也还应进行本项试验。
工作试验时,成品的所有机构、电气、液压、冷却润滑系统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均应工作正常。
同时,还应检查零件加工精度(表面粗糙度、位置精度等)、生产率、振动、噪声、粉尘、油雾等。
8.寿命试验
成批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厂或用户进行考核或抽查其寿命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两班工作制和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精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的时间及产品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间不应少于规定要求。
(2)重要及易磨损的导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对主轴、丝杠、蜗轮副的高速、重载齿轮等主要零件也应采取耐磨措施,以提高其寿命。
(3)导轨面、丝杠等容易被尘屑侵入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其他检(试)验
按订货协议或技术条件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例如,有的机械产品要求作耐潮、防腐、防霉、防尘、排放等检验。
10.出厂前的检验
产品在出厂前要按包装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包装,—般还应进行下列检验:
(1)涂漆后包装前进行商品质量检验
1)检验商品的感观质量,外部零部件整齐无损伤、无锈蚀。
2)各零部件上的螺钉及其紧固件等应紧固,不应有松动的现象,
3)各表面不应存在锐角、飞边、毛刺、残漆、污物等:
4)各种铭牌、指示标牌、标志应符合设计和文件的规定要求。
(2)包装质量应检查以下内容:
1)各导轨面和已加工的零件的外露表面应涂以防锈油。
2)随机附件和工具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3)随机文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内容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4)凡油封的部位还应用专用油纸封严。
随机工具也应采取油封等防锈措施。
5)包装箱材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包装箱外的标志字迹清楚、正确、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出口商品要特别注意检查包装箱上的唛头的正确性。
(3)必要时开机检验某些项目,特别是仓储时间较长的机电产品,更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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