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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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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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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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生会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会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各级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全体学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工作制度
1、各部在暑假期间,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秘书处公邮。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两式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由部长收集好后上交至群邮。
4、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主席团说明。
5、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1)各部组织活动前,由部长拟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人物、所需的财、物,并将预计花费的费用做成一份经费预算,附在工作计划中,递报秘书处存档。
(2)各部活动结束后,由主负责部门负责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和活动过程中的一切资料交到秘书处。
6、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当天个人工作时,应自行找好相应代替人员,安排好当天工作,并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
一、经费管理制度
1、本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2、本院学生会种类帐本必须设置会计帐本和出纳帐本,由专门负责人负责,由秘书长进行监督。
3、向财务处预支的活动经费,必须在预支费用的一个月内完成报帐工作:
向秘书处预支的活动经费,则必须在活动完成后两周内向秘书长报帐。
4、向财务处和秘书处报销,必须使用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及主席证明凭条在秘书处报销。
5、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退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全院通报批评。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产均属学生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用或将其外借。
2、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管理(个别部门的特殊财物除外),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开展活动需借用学生会器材的,应先写借条,内容包括部门、所借物品理由、需借用时间。
凭借条到秘书长处登记后方可取用。
登记内容还应写明经手人、登记人。
如需借用音响器材,则应由公关部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3、学生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器材时,借条上应加盖公章。
由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
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4、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如情况特殊,可作适当调整。
5、每学期末,由秘书处重新登记学生会财产,除因公耗损外,若有损坏或遗失,由所使用的部门照价赔偿。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
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学生会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
3、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交秘书处存档,以备查找(每月计划、总结一份存档即可)。
4、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5、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作出书面检讨,秘书处会作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6、秘书处对各部门的重要活动记录应以电子版的形式予以存档,并制作成专门的工作光碟以便保存。
四、会议制度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进行时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七)每次会议都要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当天将会议记录的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
1、 主席团会议管理制度
(1)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讨论,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学院党委和指导老师请示批准。
(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
(6)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秘书处存档。
(7)除特殊情况,主席团会议一周一次。
2、 部长会议管理制度
(1)部长例会定于每周一20:
45在团学办公室召开,若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调整的,由主席团另行决定。
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另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因故不能到会的,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并告知相应代理与会人员。
否则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
(3)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在签到表上签到。
(4)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主管副主席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指导。
(5)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决议。
(6)会前征得秘书长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7)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秘书处存档。
3、 部门会议管理制度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秘书处为秘书长)、干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部长(秘书长)确定,并邀请分管主席出席。
(3)会议由部长(秘书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工作任务。
(4)有外围机构(团、队)的部门,应由部长(或秘书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外围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听取外围机构负责人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
并予以正确指导。
(5)部门例会及外围机构会议之后,部长应向分管主席汇报会议情况。
(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7)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或秘书长)请假,否则一概以缺席处理。
(8)部门成员负责做会议记录,并上交秘书处审核。
五、工作证制度:
1、凡学生会干部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在工作中,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
3、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工作证须妥为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部报告并补办。
5、宣传部负责制证工作,秘书处实行统一管理。
6、工作证制证需加盖“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印章方才有效。
7、秘书处负责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请假及处罚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者,应提前一天做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
全体会议的请假条应以A4纸的形式,并由部长签字后上交至秘书长处方可生效。
假条由秘书处制定。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秘书处追究相关责任人。
(3)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4)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则在会议上作公讨开检并取消评优资格;五次以上,则通报批评。
(5)部门成员有突发状况需向部长请假并事后补请假条,而部长未及时向秘书长汇报时,追究部长责任,未汇报两次记过一次。
(6)每次会议或活动之后,秘书处认真填写“学生干部考勤表”并存档,每月汇总并在团学办公室及公邮公布。
附:
请假条模板
假条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兹因,无法参加(出席)活动(会议),请假时间为:
。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请假人:
证明人:
(部长)
七、办公室使用管理条例
为维护学生会办公室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办公室使用管理条例如下:
1、团学办公室是日常办公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办公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举止得体。
2、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附录一)进行值班工作。
3、秘书处负责办公室财务的管理与保存。
4、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房间及物品的前后须通知办公室负责人。
在使用房间时,使用部门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办公室物品不得擅自带走或挪作他用,用完后放归原处,物品如有缺失,责任人一律照价赔偿。
5、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附录二)进行卫生打扫。
6、办公室财物如若外借须严格填写登记表,记录联系方式并暂扣来借人员的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回收物品。
7、办公室钥匙应由主席团持有,钥匙不得随意转接他人使用,如若使用,需向相应分管主席提出申请,并说明使用用途和使用时间;如若丢失须立即向主席团报告。
8、办公室的人员都有义务按照本制度文本严格维护办公室的正常办公秩序。
附录一: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会的形象,特制定办公室卫生条例如下:
1、主席团及各部门具有保持办公室卫生和整洁的责任和义务,日常工作要注意保持整理。
2、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的卫生打扫工作,包括:
清扫办公室地面整理桌面,摆放物品、桌椅、整理文件架,清倒垃圾等。
3、打扫完毕后,工具要物归原处,存放整齐。
4、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无纸屑杂物,垃圾桶清倒干净。
(2)桌面整洁干净,办公用品摆整齐。
(3)桌椅、橱柜、门窗整齐清洁。
(4)墙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八、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
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评优根据成绩排名确定。
(4)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会成员评选校级和院级“优秀干部”的直接依据。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每个活动举办完两天内写出工作总结,总结的质量有主席团审核确定。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成员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审定)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
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
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
扣1分。
注:
迟到五分钟,扣1分;迟到15分钟,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3分。
D不穿会服,或不佩戴工作证者:
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院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③一个月内如无违纪,加1分。
④部长每月推荐2名在部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副部或干事),加3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
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两次学期末组织副部干事以评分表填写形式调查属实的扣2~5分。
(附评分标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附评分标准)
(五)秘书处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最后一天在团学办公室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九、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所得总分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每月根据分数高低,在干事中评出前三名为“每月之星”,并在每月最后一天于团学办公室公布。
注:
若有分数重复情况,主席团将以他们上交的工作总结进行第二次评定依据,设定撰写出前三篇优秀总结的干部为该月的“每月之星”。
(3)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言行严重败坏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不及格且低于班级平均分,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根据分数确定获奖名单。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附则
1、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起草,经主席团协商修改。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会干部、干事,由秘书处执行,望所有学生会成员共同维护,相互监督。
3、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4、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5、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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