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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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与对策研究
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与对策研究
【原文出处】同济大学学报:
社科版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200205
【原刊页号】24~30
【分类号】F52
【分类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复印期号】200302
【标题】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与对策研究
【英文标题】OntheCountermeasures&theTradeDevelopmentofChina‘sHi-techProducts
FanBonai,YuanAnfu,ShenRongfang
(SchoolofEconomics,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China)
【标题注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70003007
【作者】范柏乃/袁安府/沈荣芳
【作者简介】范柏乃: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后。
浙江省杭州市,310028
袁安府:
杭州商学院管理系讲师、博士
沈荣芳: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20世纪90年代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状况,选择了杭州、深圳、厦门和北京等地的52家高技术企业和15家专业外贸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研究了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实际作用,提出了加快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具体对策。
【摘要题】贸易政策
【英文摘要】Inthispaper,thereisasystematicanalysisaboutthetradedevelopmentofChina‘shi-techproductsfrom1990to meansofthequestionnaireinvestigationon52hi-techfirms&15foreigntradecompanies,theeffectoftradepoliciesonthetradedevelopmentofChina‘shi-techproductshasbeenstudied,andthecountermeasurestoexpeditedthetradedevelopmentofChina‘shi-techproductshavebeensuggestedintheend.
【关键词】高技术产品/贸易/对策
Hi-techProducts/Trade/Countermeasures
【正文】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一、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分析
由于高技术产品具有知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的特征,在世界经济贸易中,高技术产品贸易成为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力度,修改、完善并颁发了一系列旨在促进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贸易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形成自身的特点。
1.高技术产品贸易呈加速增长的态势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
1991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大关,达到了亿美元。
1997年,高技术产品贸易额突破了400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了326%。
199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额增长到623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了155%。
1990~199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额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
附图
图1 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额增长情况
2.高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超过进口增长速度
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增长率具有很大的波动性。
从进口贸易来看,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的最高年增长率为%,而最低年增长率仅为3%,两者相差高达45个百分点。
再从出口贸易来看,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最高年增长率为59%,而最低年增长率只有7%,波动幅度高达52个百分点。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而进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则为%。
只有1991、1993、1999年这3年的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年增长速度低于进口贸易,而有6年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高于进口贸易。
附图
图2 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年增长率对比
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高于进口贸易,有三方面原因:
(1)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基数相对较低。
1990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仅为亿美元,而进口贸易额则为亿美元,是出口贸易额的倍;
(2)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技术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明显提高;(3)我国政府正确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持高技术产品出口的贸易政策。
3.高技术产品贸易增长率超过全部商品贸易增长率
1990~199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3%,而同期全部商品和工业制成品进出口贸易的年均增长率则分别为%和%。
从出口贸易来看,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为%,而同期全部商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和%。
从进口贸易来看,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为%,而同期全部商品和工业制成品进口贸易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和%。
事实说明,我国的贸易结构正朝着由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的传统贸易向知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的高技术贸易方向转移。
4.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逐年提高
高技术产品贸易对全部商品的出口贡献率,指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比重。
高技术产品贸易对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贡献率,则指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逐年提高。
1990年,高技术产品贸易对全部商品和工业制成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分别为%和%;1999年,高技术产品贸易对全部商品和工业制成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则分别增长到%和%。
附图
图3 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
二、我国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作用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为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重新调整和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
如加快自主降低关税步伐、改革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反倾销反补贴机制、扩大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大力推行代理制、调整出口退税率、提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
尽管这些贸易政策与措施不是直接针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但为适度保护国内市场和促进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究竟有多大?
这是理论界和实业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修订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提供依据。
1.问卷设计
本课题组设计了一份“我国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问卷调查表,先对杭州的高技术企业和贸易分司进行试测。
根据试测的结果,对问卷调查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最终编制了本研究使用的“我国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问卷调查表。
正式的问卷调查表列举了与高技术产品贸易相关的17项贸易政策,采用五点量表记分,用1、2、3、4、5分别表示“作用很小”、“作用较小”、“中等程度”、“作用较大”和“作用很大”,让被调查对象判断各项贸易政策对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大小。
2.调研样本
本课题组选择了杭州、宁波、深圳、厦门、沈阳和北京等城市的52家高技术企业和15家专业外贸公司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的对象是高技术企业和专业外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进出口业务人员。
这些人都比较熟悉和了解我国现行的贸易政策和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采取邮局寄送、发送电子邮件及面对面调查等多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650份,回收437份,有效问卷379份,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3%。
3.研究结果
本课题组采用SPSS统计软件包对调查结果进行因素分析。
经因素分析得到了“财政金融支持出口政策”、“增强企业国际销售能力政策”、“法律性进口保护政策”、“行政性进口保护政策”和“适度关税保护政策”5个贸易政策因子。
这5个贸易政策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解释了17项贸易政策的大部分变异,显然它们是影响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基本贸易政策因子。
为深入考察我国现行的各项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在因素分析基础上,本课题组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基本统计分析。
我国现行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
附图
注:
+表示“强势激励政策”;*表示“中势激励政策”;-表示“弱势激励政策”
由上表可知,各项贸易政策对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实际作用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根据实际作用大小,可以把现行的贸易政策分为“强势激励贸易政策”、“中势激励贸易政策”和“弱势激励贸易政策”三个等级。
得分在4分以上的“强势激励贸易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和“进口关税保护”,这5项贸易政策对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有很强或较强的激励作用。
得分在~之间的“中势激励贸易政策”,如“信用证贴现和抵押贷款”、“推行外贸代理制”、“进口配额管理”、“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进口许可证管理”和“政府采购”,这6项贸易政策对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有中等程度的激励作用。
得分在以下的“弱势激励贸易政策”,如“建立出口商会”、“简化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反补贴”、“反倾销”、“保障制度”和“规定进口产品技术标准”,这6项贸易政策对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激励作用较弱。
在5项基本的贸易政策因子中,“财政金融支持出口政策”和“适度关税保护政策”属于“强势激励政策”;“增强企业国际市场销售能力政策”和“行政性进口保护政策”属于“中势激励贸易政策”;“法律性进口保护政策”属于“弱势激励政策”。
三、加快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形成自身的特点。
但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以下两点:
第一,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还相当小。
199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对全部商品贸易的出口贡献率仅为%,而发达国家高达50%以上。
目前,我国高技术及其产品的贸易额只占世界市场总份额的%。
第二,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1990年,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为亿美元,1993年,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1999年,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额达到了亿美元。
附图
图4 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变化情况
上述事实有力地说明:
我国高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还很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与措施加快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
影响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世界经济运行的宏观因素,有高技术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微观障碍,也有国家政策因素。
其中,贸易政策无疑是影响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WTO框架下,我国政府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完成对现行贸易政策的清理、修订和重新设计工作,制定一套能有效地扶持和促进我国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贸易政策。
1.出口退税实行差别待遇,提高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宜从总体上普遍提高出口退税率,应当实行出口退税率的基本稳定和差别待遇政策。
为了加快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和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在国家财政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在适当提高高技术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同时,应当尽可能地简化出口退税环节和手续,如将目前“两单三票”简化为“一单一票”。
2.扩大买方信贷规模
与卖方信贷相比,买方信贷有如下三大特征:
一是款项直接贷放给进口商或通过进口国银行转贷给进口商,贷款必须购买贷款国产品;二是买方信贷大多数是通过进口国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且借款人须提供由出口国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故买方信贷资金的偿还建立在转贷银行和担保银行两家银行的信用保障和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基础之上;三是买方信贷资助的出口交易条件中,规定进口商即期支付货款,将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汇,加速资金周转,规避外汇风险。
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量开办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收益显着。
如德国出口信代集团的出口卖方信贷业务比重起初高达98%,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买方信贷的比重已上升到95%,而卖方信贷的比重仅占5%。
中国买方信贷开展较早,主要由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对促进中国高技术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外贸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买方信贷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在中国外汇储备充裕的条件下,扩大买方信贷的规模不仅符合国际出口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而且可以极大地扩大中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3.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资本金,加大承保力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从事信用保险的机构资本金很少,其承保金额还不到出口额的2%,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40%和20%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目前,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比例很低,在问卷调查的52家企业中,只有5家使用过出口信用保险。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金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因此,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资本金,加大承保力度,提高我国高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放开高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外贸经营权
放开外贸经营权既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互融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补充的实际需要。
当然,中国作为一个经贸体制转轨的国家,放开外贸经营只能是逐步推进的过程,一步到位地完全放开外贸经营权不仅会造成经贸体制的混乱,而且会严重地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国内现有的经贸体制下,建议首先放开对高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外贸经营权。
放开对高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外贸经营权,不仅能增强我国高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而且还能把高技术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引入市场竞争不足的外经贸领域,加快国有专业外贸公司转化经营机制,促进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大发展。
5.完善外贸代理法律制度
在中国外贸代理制的推广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约代理制推广和实施的各种制约因素将随着法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而逐渐消失。
建议政府尽快修订和完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取消其中具有垄断和强制色彩的规定,修改对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失公平的条款,完善关于代理的法律制度,颁发有关外贸代理制的新法律,为外贸代理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给予企业新开辟市场的垄断经营许可
开辟新的出口市场,企业要付出大量资金和时间,并承受巨大的风险,而新市场一旦形成,其他企业“跟进”的成本与风险将大大降低。
为了鼓励企业开辟新市场和防止随之而来的多家国内企业在该市场上低价竞销问题,对于企业新开辟的国外市场,应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其享有在这一市场上的垄断经营权。
这是一个涉及到保护“创业者”利益的重要问题,否则,会极大地挫伤企业带头开辟新市场的积极性。
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应该对美国、日本和欧洲有关的政策和做法加以认真的研究,及时制定出台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
7.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来保护民族高技术产业
在关税贸易壁垒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越来越受冷遇的今天,利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性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正常的贸易秩序,已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目前,反倾销、反补贴不仅为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都相应地建立了这种制度。
我国作为倾销与遭受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手段来保护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一旦应中国产业界申请,对外国产品即可发起反倾销调查。
按国际惯例,反倾销调查可长达1年甚至1年半,在调查过程中可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等,所以说反倾销调查本身就是对国内幼稚的高技术产业的有力保护;其次,一旦判定外国产品倾销成立,即可征收高达100~1000%的高额关税,或者由外国出口商同中国签订价格自限协议,这将极大地削弱该倾销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甚至完全退出中国市场。
【参考文献】
范柏乃:
《发展高技术产业贸易政策实证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8期。
张二震:
《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与比较》,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宋立刚:
《中国贸易改革:
政策与进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
穆林林:
《出口信贷与保险》,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7年12月。
Guerrier Milana andtrendsintheworldtradeinhi-techproducts,CambridgeJournalofEconomics,,1995.
Sengenberger,Werner,LocalDevelopmentandInternationalEconomicCompetition,InternationalLabourReview,,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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