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职责.docx
- 文档编号:4015572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24KB
通风科职责.docx
《通风科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风科职责.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风科职责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职责
1、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对各项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上级汇报。
2、做好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及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规定。
3、负责矿井瓦斯(包括各种有害气体)超限排放、处理,严把巷道贯通关,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工程,检查、组织综合防尘、措施的执行和实施。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及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参与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7、制定“一通三防”需要的设备、仪器、仪表、材料、配件的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保证配备齐全,使用完好。
8、严格审核采、掘、机、运、通等井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严把“一通三防”工作实施。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出鉴定报告。
10、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负责本科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
11、负责矿井采区以上的通风巷道(包括进风巷和回风巷,以下各条相同)的维护、修理工作,保证正常通风,失修率不超过规定。
12、负责各采区和各作业地点的风量调节及通风构筑物的建立、维护工作,供给风量符合公司规定。
13、负责各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工作,以及风筒要吊挂整齐,质量符合标准。
14、加强通风管理,按规定矿井各用风地点10天-测一次,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测定,调风后和巷道贯通及时测定。
并挂牌管理及时填报。
15、负责矿井瓦斯管理,盲巷及时封堵,按规定进行管理,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16、认真执行巡回瓦斯检查制度,每班一次,并实行图表管理,合理安排人员,杜绝空班、漏检。
17、参加处理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工作和瓦斯排放工作。
18、负责矿井风门,密闭等永久和临时通风设施的砌筑及管理维护工作,工作质量达到部级要求。
工作面回撤完毕15天内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完毕。
19、负责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煤尘管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消灭积尘,以及巷道的刷白工作。
20、加强通风巷道和局部通风的风流净化工作,管好用好各通风巷道净化水幕和掘进的风流净化器,改善通风环境。
2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按时测定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2、加强隔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通风巷道内的隔爆设施及隔爆措施的实施。
通风科科长职责
1、通风科科长直接对总工(通风矿长)负责,配合总工(通风矿长)完成“一通三防”方面工作。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完善的通风和瓦斯防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
3、参加审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并落实到通风管理中去,参加采掘工程和通风设施质量验收。
4、严格监督检查测风制度、瓦斯检查和审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局扇管理制度、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加强瓦检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瓦检人员的素质,使瓦检人员成为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
6、每日严格审阅瓦斯日报表,并听取瓦检人员的班后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有效落实。
7、参加每周二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8、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检查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9、参加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0、严格监督检查通风构筑物的建筑质量和定期维修工作,确保矿井有效风量达到国家要求。
11、定期组织瓦检人员校对瓦检仪器,对精度不合乎要求的瓦检仪器及时修理,修理后没有校正前,不得继续使用。
12、负责落实好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人员管理工作。
13、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
14、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指示必须当班及时办理。
15、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以及“一通三防”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
通风技术人员
1、通风技术人员直接对通风科长负责。
2、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工作。
3、、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风设施。
4、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
5、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向通风科汇报工作情况。
6、负责协调队部将局部通风机的入井、升井的运输工作,保证运输过程中局部通风机的完好。
7、按《规程》的规定正确安装局部通风机。
8、负责配合队部局部通风机的定期更换和拆卸回收。
9、做好班前安排的其它工作。
10、负责矿井综合防尘、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治理等现场管理,以及现场管理达标及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
11、负责瓦斯治理监测监控装备的安装、维护、调校、管理;
12、对瓦斯治理监测显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13、负责瓦斯治理安全监测报表的编制、核查、上报。
14、负责本区相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15、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16、负责编制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安排瓦斯检查路线;
17、负责队组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
18、参与瓦斯治理各类事故的追查工作;
19、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范畴各类参数的组织测定及数据整理工作;
20、组织实施瓦斯治理技术攻关及环节改造工作,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1、组织、协调盲巷瓦斯排放工作;
22、负责全矿便携仪的发放、维护工作;
23、负责编制和修订完善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负责编制与矿井配套的瓦斯治理专门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的方案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并组织会审;
25、收集、提供瓦斯治理资料;
26、负责配合通风科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通风队长(通风技术员)
1、参与“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追查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范畴各类参数的组织测定及数据整理工作;
3、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综合防尘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5、负责本区相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6、负责主要巷道的冲洗和刷白工作;
7、负责作业场所内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的监督工作;
8、负责矿井粉尘的日常测定工作;
9、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10、负责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
11、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12、负责矿井风量的日常测定工作;
13、负责编制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安排瓦斯检查路线;
14、负责全矿爆破工的归口管理及归队爆破工全面管理工作;
15、负责全矿便携仪的发放、维护工作;
16、负责所辖“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17、负责“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8、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19、负责编制和修订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负责编制与矿井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的方案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并组织会审;
21、收集、提供“一通三防”资料;
22、参与规程措施的会审工作。
23、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和奖惩工作
巷道维护工岗位职责
1、负责采掘巷道以外、已交付使用的通风巷道的维护工作。
2、负责通风巷道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巷道的完好和畅通。
3、负责冒顶巷道的及时处理和回风巷道的文明生产。
局部通风机管理工岗位职责
1、负责局部通风机日常的专项管理工作。
2、负责局部通风机每班的检查,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消音器是否损坏、风电闭锁是否正常等。
3、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的填写(换牌),做到与实际相符。
4、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开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接到停风通知单后再进行停风;无论何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确定局部通风机附近和送风区域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
5、一旦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或停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仪器维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使用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
2、每天对所使用的仪器按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光学瓦检仪每10天换一次药,每半月更换一次电池。
4、对便携式瓦检仪每班使用前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部件。
5、做好仪器维护、调校的记录,记清每次维修的原因和工作内容。
6、对各类传感器必须及时调校、鉴定,做好台账。
仪器发放工岗位职责
1、负责每班仪器的发放工作。
2、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并将有问题的仪器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
3、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
4、负责仪器的充电和发放记录的填写。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职责
1、负责配合队部对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和回收工作。
2、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问题的处理。
3、按规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其可靠正常。
4、做好对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
测风工岗位职责
1、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
2、定期核实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及时移动临时测风站的牌板。
3、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
4、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填写及时,清楚,测风旬报和月报上报及时。
5、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
6、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中漏风情况,并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所存在问题。
接风筒工岗位职责
1、负责局部通风地点风筒的吊挂及延伸。
2、负责使用风筒的检查,及时修补破口和处理漏风。
3、对不使用的风筒要及时回收入库。
4、风筒的挂接必须按标准进行,保持风筒平直、不漏风、不拐死弯和保证风筒距掘进头不超过5米。
瓦检员
1、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
2、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图表及时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
6、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7、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
采掘队长
1、负责所辖“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一通三防”措施方案的执行工作,保证“一通三防”设施材料、设备及时到位。
2、爱护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设施,负责所辖“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主要通风设备供电必须可靠。
3、加强日常检修,确保局部通风机专供电源可靠运行,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4、参与“一通三防”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机电队长
1)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检修、维护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电管理,杜绝失爆;
3)负责有关“一通三防”机电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和风电闭锁;
4)负责监督井下队组“一通三防”机电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井下电气及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6)参与“一通三防”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采煤队
1)负责所辖范围内处理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使用、维护、回收;
2)保证所辖机电设备、通风防尘设施完好;
3)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4)保证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有“一通三防”内容;
5)瓦斯超限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6)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的配备及管理;
7)负责保证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个体防护用品及监测装备的佩带使用;
8)正确使用所辖安全监测装置,并协助通风区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
10)定期冲洗清理所在作业巷道内的积尘;
11)协助有关部门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掘进队
1)负责所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回收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2)保证所辖机电设备、通风防尘设施完好;
3)执行巷道贯通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放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4)保证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中有“一通三防”内容;
5)停风或瓦斯超限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6)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防火装置的配备及管理;
7)负责保证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个体防护用品及监测装备的佩带使用;
8)保证供电装置满足“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9)保证局扇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负责风筒安装吊挂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10)正确使用所辖安全监测装置,并协助通风区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
12)定期冲洗所在作业巷道内的积尘;
13)协助有关部门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放炮员
1)在放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负责监督本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应急处理,保证风筒吊挂质量及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监督本工作面的探头管理;
3)发现工作面有瓦斯超限时,放炮员应协同跟班干部、班长及瓦检员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各责任工种考核标准及处罚办法:
通风系统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联络风门无反向风门,一处罚款200元。
2、主要通风机停风,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3、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罚款200元。
4、未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的,一次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对通风系统分量分配的,一次罚款200元。
6、未按规定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款100元。
7、未按规定进行测风的,一次罚款100元。
8、通风系统调整后未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的,罚款200元。
局部通风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版或牌版填写不清楚的,一次罚款100元。
2、乱扔乱放风筒的,一次罚款100元。
3、随意拆开风筒或损坏通风设施的,一次罚款500元。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离现场而强行作业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5、风筒接头漏风,不处理的,一次罚款100元。
6、风筒破口,不处理的,一处罚款100元。
7、风筒多处漏风,不处理的,罚款200元。
8、风筒拐死弯、花接、无过渡节,风筒反接、未反压边的,罚款200元。
9、局部通风机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0.3m)的,罚款200元。
10、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机电设备未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者,或不听瓦检员指挥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11、掘进头看风机人员离开风机100米以外或风机不在视线离开50米,一次罚款100元。
12、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的,一次罚款100元。
14、局部通风机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设置“三专两闭锁”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1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通风设施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对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系统紊乱、瓦斯积聚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2、通风设施前后5m内停放矿车或堆放杂物的,罚款100元。
3、密闭漏风,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4、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每组风门每少于两道,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元。
6、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7、通风设施前支护不完整,有片帮、冒顶等,罚款100元。
8、对破坏通风设施未造成系统紊乱后、瓦斯积聚的,罚款300元。
9、通风设施工程完工后未清理现场的责任的,罚款100元。
10、通风设施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100元。
巷道贯通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采掘工作面无计划贯通的,由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2、未按规定要求送达贯通通知书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组织贯通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元。
4、采掘工作面贯通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元。
瓦斯治理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瓦斯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的,罚款300元。
2、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未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设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的,罚款200元。
4、传感器无管理牌板或排版填写不清楚的,罚款100元。
5、探头误差超标、未及时汇报和调整的,罚款100元。
6、通风科每月未按规定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的,罚款200元。
7、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8、“一风吹”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超过1.5%的,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未按技术措施执行,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300元。
盲巷管理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人员进入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撤离的,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
2、未按规定施工形成盲巷的,罚款200元。
3、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盲巷的,罚款200元。
4、未按规定对盲巷进行管理的,罚款200元。
5、盲巷管理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200元。
电焊管理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井口及井下范围内无措施无报告在现场进行实施电焊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事故进行追查落实,对于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现场违反措施实施电焊的,按事故进行追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电焊完工后,未及时回收电焊用具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罚100元。
爆破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运送火工品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井下存放有火药、雷管的箱未上锁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3、放明炮、放糊炮的;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按事故进行处理。
4、装药时只准瓦斯员、跟班队长、爆破员三人,违反规定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元。
5、违反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每次罚款100元。
6、爆破器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罚款200元。
7、爆破工无证上岗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罚重大隐患处理。
8、爆破工的炮机钥匙没有随身携带,罚款100元。
9、爆破时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水炮泥的,罚款100元。
10、违反相关规定装配引药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1、爆破母线、脚线的连接点未悬空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爆破地点未按规定配置火药箱、雷管箱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13、违章处理瞎炮、残炮或未处理瞎炮、残爆进行其它作业的,按重大隐患执行处罚。
14、采掘过程中,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的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罚。
15、未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元。
16、爆破地点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200元。
防尘方面执行的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设置综合防尘设施或私自拆除防尘设施的,罚款责任部门200元。
2、积尘厚度连续长度超5m,厚度超2mm,处罚责任部门300元。
3、不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4、未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或测尘无记录、无台帐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5、机组喷嘴堵塞或不雾化拒绝处理继续使用的,罚款200元。
6、综采工作面干割煤的,罚款200元。
7、采煤机、综掘机在割煤时不洒水防尘,停机不停水的,罚款200元。
8、转载点缺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罚款100元。
9、采煤机无内外喷雾或一项不起作用,采煤机无内喷雾且外喷雾也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元。
11、井下工作面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的,罚款100元。
12、爆破后未按规定向工作面煤体、岩体洒水的,罚款100元。
13、未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罚款100元。
14、防尘及隔爆设施安设位置不当或未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15、综合防尘未执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罚款100—500元。
通风材料管理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在支领材料时擅自更改支领数量的,罚款200元。
2、工作面结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对通风材料进行回收的,罚款200元。
3、对仍可复用而随意废弃的材料,对责任部门处罚200元。
4、现场材料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人为损坏的,罚款200元。
5、无材料计划进行支领材料的,罚款200元。
6、每月未按规定上报仪器仪表使用、库存、报废情况的,罚款100元。
7、各级人员把关不严,购买伪劣产品和国家公布不合格的产品,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8、“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未对仪器仪表按规定统一管理、检验、调校、维修的,罚款100元。
9、对违反材料管理规定的,罚款100元。
自救器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自救器使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故意损坏或丢失自救器的,按原价进行处罚。
2、未按规定配带自救器和上井后人员或使用报废自救器,罚款200元。
3、井下抽查不会使用自救器的,每次处罚200元。
便携仪方面执行处罚标准
1、携带不完好的仪表上岗者,罚款100元。
2、要求携带便携仪人员未按规定配带的,罚款100元。
3、使用便携仪人员私自在井下打开仪器,调整仪器报警点,罚款100元。
4、零星作业地点负责人未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每次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元。
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处罚标准
1、未对各类传感器及时调校或对传感器安设位置错误,对责任部门事责任人处罚100元。
2、监控室人员对系统不会操作或无证上岗的,对责任部门处罚100元。
3、值班人员未及时填定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调度台账等各种报表,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4、值班人员违反矿规矿纪的(未穿工作服、上班睡觉、迟到早退等),处罚100元。
5、监控设备仪器仪表未建立台账的,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6、及时接受瓦检员的检查汇报,由于其它事担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风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