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配套工程相关流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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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配套工程相关流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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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配套工程相关流程规定
上水配套工程相关流程规定
1,办理上水配套工程公示内容
一、申报资料、图纸目录及数量
(一)企业上水配套工程
1、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
2、填写《用水申请书》一份。
3、《金州新区城市供水审批申请表》三份。
4、经规划部门审批的综合管网图、总平面图复印件和蓝图(1:
500)各一张。
5、1:
500给水外网平面图、纵断面图三套;光盘一张。
6、各单体建筑物室内给排水图纸(分别装订成册30X21CM)一套。
经自来水公司审批后,请将第4、5项图纸一套和第3项申请表报行政服务中心。
(二)住宅上水配套工程
1、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
2、填写《用水申请书》一份。
3、《金州新区城市供水审批申请表》三份。
4、经规划部门审批的综合管网图、总平面图复印件和蓝图(1:
500)各一张。
5、1:
500给水外网平面图、纵断面图三套;光盘一张。
6、室内给排水图纸(装订成册30X21CM)一套;光盘一张。
7、居民住宅二次加压泵房全套图纸(含总平面图、泵房平面图、工艺图、配电图、自控图、照明图等)3套。
经自来水公司审批后,请将第4、5项图纸一套和第3项申请表报行政服务中心。
(三)临时用水配套工程
1、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
件各一张。
2、《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临时生活用水申请书》一份。
3、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或综合管网图(1:
500)一张。
二、服务流程
(一)申报
1、用户到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2层城建局窗口领取《金州新区城市供水审批申请表》。
2、用户将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申请表报自来水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3、图纸审核合格后,工程部通知用户领取审核意见表及审批的给水外网平面图;其余图纸转交营业所存档。
责任人:
张艳梅电话:
87319356
(二)工程施工
必须由具备给水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金州新区城市供水审批申请表》报送自来水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对竣工资料进行审验。
2、资料审验合格后,由自来水公司工程部组织用户、营业所、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3、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竣工资料转营业所存档。
责任人:
富源王有凯电话:
87319356
(四)开栓供水
1、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自来水公司营业所安排清洗管道和水质化验。
2、用户办理水费托收或缴费手续。
(1)企事业单位水费托收用户须办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
(2)居民住宅用户由房屋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新建住宅自来水用户登记表》。
3、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
以上手续齐全后,由自来水公司营业所办理开栓供水。
责任人:
周玉斌电话:
87308041
2对归档竣工资料内容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给水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便于为以后的配水管理服务,现对给水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1.封皮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竣工资料目录(打字)
3.施工管理明细表(市政给水工程及住宅给水工程要求)
4.招投标文件或计划书、中标通知书(市政给水工程要求)
5.施工合同
6.施工组织设计(市政给水工程及住宅给水工程要求)
7.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给水工程及住宅给水工程要求)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给水工程及住宅给水工程要求)
10.开工报告书
11.竣工报告书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辽建档表式11—6—92)
13.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辽建档表式11—6—93)
1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辽建档表式6—1—49)
15.(沟槽开挖、回填)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辽建档表式5—8—44)
16.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辽建档表式5—12—46)
17.管道(设备)试压记录----(辽宁省建设厅制定表式7—1—34)
18.隐蔽工程(局部、节点、试压)照片(一、二次管网及住宅工程)
19.管材、设备合格证(①合格证②卫生许可批件③大连市建委备案证④检验报告⑤卫生检疫报告)
20.审批后的给水管网平面图(正本)
21.竣工图纸(计算机绘制、蓝图)
以上部分资料必须采用A4纸打字。
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竣工资料一式两份(一正本、一副本)。
竣工图纸应包括给水外网平面图(1:
500)、纵断面图。
一、二次网及住宅工程还应包括综合管网图。
给水外网平面图(竣工图)内容:
1.计算机绘制的蓝图;
2.用地红线内的坐标及周边道路名称;
3.用地红线内的地形标高;
4.节点间管线长度尺寸;
5.管线距建筑物(或其它参照物)间的距离;
6.管径;
7.节点大样图。
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3给水工程(审图)设计标准
新建、改建给水工程设计以开发区给水管网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
一.室内给水工程
1.管材:
管材须选用经大连市建委备案,并符合开发区自来水公司《给水工程材料设备备案表》的要求,须由具有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2.管道设置:
管道应设置在单元管道井内,管道井的净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且不小于600*600MM,管道应固定在管道井内,采用橡塑棉保温。
3.阀门:
立管阀门选用铜闸板阀(DN<=50mm)或A型对夹式不锈钢蝶阀(DN>50),阀门应安装在第一个分支横管下300毫米处,阀门上部安装立式过滤器。
室内支线选用铜截止阀。
4.水龙头:
优质瓷芯水龙头。
5.居民户表:
选用计量准确的DN15MM活塞式智能远传冷水表(C级水表)。
表前阀门选用铜截止阀,表后阀门选用铜制磁锁闭球阀,水表出户按大建科发(20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表宜与采暖分户同箱设置,设在采暖管道下方,与采暖管道间距应大于200MM,表距为345MM(含外丝),水表底部采用镀锌角钢支架固定,距地面1.5米以内,,上下水表维修间距不小于250MM,水表及与水表连接的管道采取保温措施,单表开门尺寸不小于800*600MM。
6.卫浴设备:
淋浴器阀门选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蹲便器冲洗管安装延时冲洗阀或节水型的高位水箱,低位水箱(6升以内)安装节水型冲水阀
1.加压设备:
必须符合辽宁省建设厅所发辽建发(1997)142号和(1997)91号文件要求。
并按大开规字(2003)139号文件规定进行生活给水二次加压泵站的设计与建设,宜采用无负压变频恒压给水装置,如设生活用水水池(水箱),则必须具有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高层住宅的竖向压力分区以8-10层为一个分区。
3.室内出户管埋深以室外地坪下1.2米为标准。
二.室外(市政)给水工程
1.管材:
市政及住宅小区管网管材首选带水泥沙浆衬里的球墨铸铁管,直管段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圈接口,甩头管件采用防滑脱胶圈接口,交叉处禁止选用十字管件。
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HDPE给水塑料管或内环氧外PE复合钢管。
市政管网向地块甩头阀门中心距道路红线2.0米,甩头阀门前预留管伸出阀门井外3米管长,如伸出管长埋深超过1.5米,应采用弯头上返至1.5米处(以道路标高为准)。
过河道、排洪渠、电力沟等处宜选用球墨铸铁管(DN<600MM)或内环氧外PE复合钢管(DN≥700MM)。
DN1000以上大口径管道宜选用有衬里的球墨铸铁管或内环氧外PE复合钢管。
住宅进户管选用PP—R给水塑料管。
热熔连接,住宅小区入口处设工作水表(带无线传输装置)。
2.阀门:
配水管网上DN500及DN500以下阀门选用SZ45X—10Q型地面操作式闸阀,配水管网上DN500以上阀门选用D341X—10Q型地面操作双偏心双向受力卧式软密封蝶阀。
出厂配水干管及输水管线阀门宜选用D341H—10Q型地面操作双偏心双向受力卧式金属密封蝶阀。
阀门正常进水一侧(单向供水管道可在出水侧)必须安装阀门伸缩器。
止回阀选用H44X-10Q型旋启式(DN≥300MM)或HQ41X—10Q球型无磨损止回阀(DN<300MM)。
排气阀选用双口高速进排气阀。
减压阀采用可调式。
3.消火栓:
SA100-100-65地下乙型(经消防局认证的备案厂家)。
4.井室砌筑:
阀门井室、消火栓井室、排气阀井室等砌筑尺寸为内径Φ1000mm。
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井圈砌筑。
井底至阀门底部间距为200MM,阀门法兰的维修间距不小于300mm,井盖应选用重型混凝土球墨铸铁防盗井盖,井底及管段阀门干净无杂物,阀门、消火栓下方应有支墩,两侧应做加固处理。
阀门井上方应无障碍物。
便于操作。
闸阀阀门井按地面操作式砌筑,DN1200以下蝶阀阀门井按地面操作式砌筑。
5.水表组:
水表组及表井应以设计图纸为准。
一般原则为水表井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井圈砌筑,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盖,双开表井井室净尺寸为2.75x1.5米,表井框盖偏向运行表一侧,单开表井井室尺寸为1.2X0.9米。
DN≤50mm的水表,进水端阀门选用铜制磁锁闭球阀,出水端阀门选用铜止回截止阀。
水表组件应齐全,DN≥100mm水表一侧必须安装水表连接器,井底至水表底部间距为200MM,水表及阀门底部应设有支墩,便于维修。
分体式水表应在地面上设置独立的不锈钢显示仪表箱。
水表井盖选用一体式混凝土球墨铸铁井盖,商业用户选用带防盗锁的一体式混凝土球墨铸铁井盖。
6.水表及水表口径的选择:
根据用户申报水量及内部用水器具设置情况,确定水表口径,DN20-25MM水表选用LXS旋翼式液封冷水表。
对DN≥40mm水表的用户选用电池供电型电磁水表计量,除消防、物业、社区水表外,其余水表均安装无线远传装置。
工商业户水表设在室外地下。
7.管道布置:
如生活用水量远小于消防用水量,则企业内部消防管道与生活生产管道分开设置,设独立水表计量。
如生活用水量达到DN100MM水表的正常流量,则企业内部消防管道与生活生产管道可以为合用管道。
8.管道埋深一般原则:
管道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2米。
DN200MM管道埋深应在1.5米左右;DN300管道埋深应在1.8米左右;DN400MM管道埋深应在2.0米左右;DN500MM管道埋深应在2.2米左右;DN600MM管道埋深应在2.0米左右;DN700MM管道埋深应在2.0米左右;DN800MM管道埋深应在2.2米左右;DN900MM管道埋深应在2.4米左右;DN1000MM管道埋深应在2.5米左右;DN1200MM管道埋深应在2.7米左右;DN1400MM管道埋深应在2.9米左右。
给水管道下方撼沙100MM,管道上方撼沙200MM。
9.市政管网及住宅管网管上皮500MM处应敷设给水专用警示带。
三.区域水压的确定
1.所有项目的给水工程设计,要以开发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压条件为依据。
2.特殊区域(如地形高差变化较大、水压不稳定的区域)要辅以实测压力为参考。
四.给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选用标准
1.必须是大连市建委备案的产品。
2.必须是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3.材料及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产品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4大连开发区城市居民二次
供水加压泵站(设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2条新建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二次供水加压系统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第4条二次供水加压系统设计应满足技术先进、安全使用、节约能源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土建部分(开发单位负责)
第一节泵站选址
第5条区域性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须采用地面式独立泵站;居住小区、组团二次供水加压泵站不能独立建设的,可设置于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内,但不能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下层,不能与其它公共设施相邻。
第6条泵站位置应靠近小区主行车道,并临近小区主入口;设在高层建筑物地下室内的泵站应靠近地下室经常性入口。
第7条地下室行车通道应满足4吨以内带起重设备载重汽车通行宽度,泵站外门前应满足设备起吊高度,并预留永久性停车位。
第二节泵站建筑
第8条每一组分区系统机泵间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每增加一组分区系统机泵间面积增加40平方米;配电间最小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每增加一组控制柜,面积相应增加5平方米,配电间宽度(与配电柜正面垂直方向)不小于4米。
第9条加压泵站地面高出室外150mm,配电间地面高出机泵间150mm,配电间与机泵间隔墙设置观测窗,材质为塑钢,观测窗尺寸:
1800x1500mm(长*高),窗下沿距配电间地面高1000mm,房间净高度不小于3米。
第10条机泵间地面采用自流平处理,涂刷绿色环保环氧地坪漆,按1%坡度坡向集水沟。
第11条泵站墙体采用砖砌体砌筑(建筑物外墙体除外),墙厚不小于200mm,砂灰抹面,泵站内墙面压光处理,涂刮防水大白,四周设置不低于150mm高踢脚线(瓷砖或水泥刷漆)。
第12条配电间与泵站外门安装防盗门。
配电间门规格:
1221;泵站外门规格:
1521。
开启方式:
向外开。
第13条机泵间坡向处应设置集水沟,集水沟中心距内墙壁不大于300mm,集水沟尺寸:
宽*深=200*150mm,上口镶嵌安装不锈钢方管水篦子,水篦子缝隙间隔不大于50mm。
集水沟内底按1%坡向集水坑。
第14条机泵间内墙角(非入口处,临近排污管出口)设集水坑,集水坑尺寸:
1.0x1.0x1.0米,上口镶嵌安装两片对开不锈钢方管水篦子(排水泵出水管预留方孔),水篦子缝隙间隔不大于50mm。
第15条排水泵出水管道须独立排至建筑物外雨水井内。
第16条加压泵站内不得有与泵站供水无关的管道、线缆穿过,不能安装与供水无关的设备、设施,泵房四周及上方不得设置水池。
第17条泵房内的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运行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规定(试运行后测定),必要时,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第18条电机功率大于等于11KW的供水系统,泵房内须设置单轨电动葫芦,吊装重量不小于最大单台水泵的重量。
第三章工艺部分
第一节系统选择
第19条二次加压泵站供水系统在区域可利用水压满足叠压供水技术要求时(入口常压力≥0.2Mpa),须选择叠压恒压供水工艺;在区域可利用水压不满足叠压供水技术要求时,应选择常规式变频恒压供水工艺。
第20条二次加压泵站供水系统选择不得影响区域市政管网正常供水。
第21条每套供水系统宜设置采用4台水泵,三用一备分体型式;功率较小时(P≤11KW),亦可采取整体式基础。
大型加压供水系统宜采用大小机泵混合配置。
第22条二次加压泵站系统可共用吸水总管,总管管径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用。
第23条每套供水系统须设置独立的稳流罐,稳流罐容积不小于单套系统一分钟设计流量,罐底设排空管,管径DN40mm,安装铜闸板阀,阀门应离出罐体侧壁10cm。
第二节泵组选择
第24条叠压供水泵组选择应采用低噪音、高效率、节能型立式离心泵。
第25条水泵过流部分及构配件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第26条泵组流量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
三用一备泵组单泵流量按系统最大用水时流量50%选择。
第27条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器具及设备的用水水压确定,水泵设计扬程应为最不利配水点供水所需压力减去最小可资利用水压,并以进水最大可资利用水压校核水泵效率。
可资利用水压应经自来水公司核定。
第三节工艺布置
第28条水泵机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
第29条水泵机组须按供水系统依次采用一字排列。
第30条电机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1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可采用热镀锌方钢焊接,高度不小于10cm。
第31条水泵机组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8.14要求,机泵间内应设检修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应按水泵机组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
第32条机泵间巡检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
第33条工艺管道系统须设置过滤器、稳流罐、阀门、止回阀、避震喉、排气装置、压力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
第34条工艺管道及管件选用304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氩弧焊连接。
进水管在泵房内过滤器两端设置阀门,出水总管在低管位处设系统排水管,排向集水沟,管径统一为DN25mm,安装铜制闸板阀(P=1.6Mpa);低区系统排水管上设取样龙头。
第35条当选择常规式变频恒压供水工艺系统时,宜采用水箱加水泵方式供水。
第36条储水箱采用不锈钢材质,须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滑、不渗漏,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相等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高度不宜超过3m,高度大于1.5m时,内外应设置爬梯。
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管道的侧壁,净距离不宜小于1.0m,与室内建筑结构突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梁)间距不宜小于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应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水箱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孔、人孔(加盖、带锁)。
第四章控制部分
第一节控制系统
第37条供水泵组控制须采用自动变频恒压控制系统。
大型泵组采用变频、软启双控系统。
第38条自动控制通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带时钟)实现,应具有变频工作、自动定时切换、监控报警等功能。
第39条系统调节通过压力变化控制。
进水端采用低水压限制保护,出水端采用双级压力保护控制。
第40条控制柜组须具备运行数据现场显示及输出功能。
第41条变频器应比水泵电机大一个功率等级,一台变频器控制两台水泵。
第42条控制柜(箱)必须是通过型式试验,经过3C认证的产品。
第二节柜组布置
第43条控制柜组应设在独立的配电间内,采用一字排列。
第44条柜组正面距配电间内墙(柱)净距离不小于2.5m,柜组背面距配电间内墙(柱)不小于1.0m,侧面距配电间内墙(柱)不小于1.0m。
第45条变频控制柜采用非标动力柜结构,落地式安装,操作检修方式为前操作,前、后检修方式。
第46条排污泵、风机控制箱采用壁挂式安装。
第五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供电系统
第47条加压泵站内供电电源须具有独立用电系统的正式电源,须满足泵站内正常用电负荷,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系统为TN-S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第48条须具备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使用插卡、复控计量表),且电能计量箱安装于泵站外门附近。
第49条配电间面积应满足《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标准。
应设有等电位联结箱,便于重复接地和不带电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联结。
第50条配电间应设有单相三孔15A插座两个,机泵间设有单相三孔15A插座三个,安装位置距地面1.4m,机泵间配置一台1500KW电暖气。
第51条动力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进线电缆选用YJV五芯电缆,负荷电缆选用YJV四芯电缆,电缆截面依据计算负荷和有关设计规范选择。
第52条低压开关柜应符合GB-7251和IEC60439标准。
第二节照明系统
第53条配电间照明采用T8管LED灯,机泵间照明采用LED防水防尘射灯或金属卤化物防水防尘灯。
第54条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应设在泵站外门内侧,据门边不大于30cm,距地面高度1.4m。
第六章排水系统
第55条机泵间集水坑内设排水泵,一般情况下采用两台,互为用备型式,排至室外雨水井内。
第56条排水泵流量参数按系统总流量确定,扬程参数按集水坑底至室外排水总管高差加15m确定。
第57条排水系统控制应可实现自动与手动控制。
一般情况下以集水坑内液位实现自动控制,应急情况下须可实现手动控制双泵联动。
第58条排水系统控制箱应设在泵站外门内侧,据门边不大于60cm,下沿距地面1.4m。
第七章通风系统
第59条加压泵站内应设置独立通风换气系统,根据泵站内湿度自动、定时排风。
第60条采用轴流风机,通过排风管道排至排风井或直排到建筑物外。
第61条泵站外墙设进出风口,进风口外侧安装不锈钢防护网,网眼密度不大于10目,内侧安装活动百叶窗;出风口外侧安装活动百叶窗。
第八章远传系统
第62条二次加压泵站所在位置须能保证移动运营商GPRS信号畅通,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测定。
第63条二次加压泵站内须设置信号放大装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运营商及时设置,并能保证长期满足通讯需要。
第64条远传设备须能采集泵站正常工作及故障时数据,并在信号畅通情况下即时传输。
第65条远传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及数据分析功能。
第66条传输信号应能准确进入公司信息监控平台。
第九章安保系统
第67条加压泵站外门须选用钢制喷塑“三防”门:
防火、防盗、防噪音。
内门(配电室门)选用钢制喷塑防盗门。
第68条泵站内须安装双探头红外线110报警器,报警器安装与使用必须满足GB-10408.1和GB-10408.5要求,须配备满足8小时正常工作备用电池。
第69条110报警信号操作器应安装于泵站门口附近,便于操作,报警信号须传输至总值班室。
第70条配电间与机泵间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带云台),摄像头应能覆盖整个房间,并通过远传系统与公司信息监控平台连接。
第71条泵站增加出入口或有外窗户时,相应增加探头数量,探头必须对准出入口和窗户,不应有盲区。
第72条泵站如设置外窗户,须安装不锈钢金属防护栏。
第十章其它
第73条二次加压泵站设备及控制元器件使用实行备案制。
关键设备及元器件采用统一品牌,以保证安全供水,方便维护管理。
第74条设备及控制元器件备案采取年度评审管理,由自来水公司相关部门按年度实行备案。
第75条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大连开发区自来水公司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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