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6安全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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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6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
管理资料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6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目录
编号
名称
备注
安6-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6-2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安6-3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安6-4
职工入场“三级”教育卡汇总表
安6-5
安全教育记录
安6-6
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记录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居于首要位置。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和“坚持先教育、后进场;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的规定,拟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时间和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专职安全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和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和普通工种技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以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
(七)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八)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九)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二、培训方式和组织责任人
(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送省或市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班接受培训,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
(二)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由公司组织两次以上专题会议,通过讲解或探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
(三)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四)特殊工种人员和普通工种技工,送法定机构委托的培训机构培训,由劳务公司(或其从属单位)负责;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公司项目部负责。
(五)新进场的工人,通过公司(或其从属单位)、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进行培训,教育内容执行相关规定,由公司(或其从属单位)、项目部,劳务班组负责;
(六)其他工人,由项目部通过班前教育、周讲评、每月工人大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由专业工长和劳务班组负责;
该制度含盖劳务作业工人的劳动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人:
批准人: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级教育: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第二级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第三级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
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二米及其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非从事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机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得离岗。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裙子、易滑和带钉的鞋和赤脚、赤膊等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作用竹、木材料搭设)、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墙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五临边”(阳台、框架、屋面、跑(斜)道、卸料平台),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U”型卡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不准在井架(龙门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龙门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19、脚手架上霜、雪、泥和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扫。
20、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1、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层高。
脚手架连墙件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等高处、临边、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危险。
22、梯子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3、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4、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5、高空:
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对登高作业的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裙子、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立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沟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行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阻
1千伏以下
1-15千伏
20-40千伏
60-110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低距离(米)
垂直
1.5
3
4
5
6
水平
1
1.5
2
4
6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融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X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在底脚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派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处,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二、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七、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水磨石机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都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九、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法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下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的停留。
一十、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旋转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一、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无损,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制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认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11、
十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转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行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审批,并经安全交底;未经审批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不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防护
1、塔机吊砖:
使用砖夹(下面必须设兜网)或网罩式砖笼。
2、塔机吊砌块:
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3、安全网:
平网或密目式安全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厘米。
(3)网之间拼接严密。
4、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内脚手架,楼梯间搭操作平台。
(二)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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