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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语汇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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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语汇解
巴利语汇解
假如您跟一位只受过传统寺院教育的南传上座部比库谈论「阿含经」、「三法印」、「十大弟子」等等,他们也许不明白您在说什么……
许多想当然的北传佛教术语、概念,对于巴利语系佛教来说竟然完全陌生!
缘起
编者曾学习北传佛教十多年,之后又接触到南传上座部佛教,有机会学习巴利语三藏及其批注。
在学习的过程中也尝试做一些翻译,选取相关的圣典及义注译成中文。
在学习与翻译的过程中,不断发现有许多巴利语的专有名词无论在读音上还是在解释上,跟以前所学的北传佛教术语有所不同。
在此试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巴利语sammàsam-buddha,北传佛教依梵语samyak-sambuddha音译为「三藐三佛陀」,意译为「正遍知」、「正等觉者」。
如北传《大智度论》卷二中说:
「云何名三藐三佛陀?
三藐名正,三名遍,佛名知,是名正遍知一切法。
」其意谓:
相对于外道之邪觉,小乘罗汉为正觉;相对于罗汉之偏觉,菩萨为等觉;相对于菩萨之分觉,佛为正等觉。
但是根据巴利语,sammàsambuddha则应译为「全自觉者」或「完全自觉者」,诸经律的义注皆解释为:
「完全地自己觉悟了一切诸法,故为『全自觉者』。
」
又如巴利语saïghàdisesa,北传诸律依据梵语saïghàva÷eùa音译为「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
北传《毗尼母经》卷七中解释:
「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
」谓凡是犯此罪的比丘,不像犯波罗夷般决定死罪,仍然残留有生命,若能获得清净僧众为他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方可除灭。
但是根据巴利语则应音译为「桑喀地谢沙」,直译为「僧始终」,意谓犯此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
基于南北传佛教在许多专有名词读音与义解方面的差异,同时也为了教学与翻译上的方便,于是把一些常用的巴利语专有名词汇集起来,再分门别类进行译释。
在译释词条时,基本上按照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从巴利词源学的角度来分析。
如果是古人(特别是唐代的玄奘大师)已经作出精准翻译且又符合巴利语源者则采纳之,不合者则重译之。
第二、直接查阅或引述各种巴利语三藏、义注及复注,按词条的巴利含义进行译释。
另外,读者还将会发现,在本篇中对一些人名、地名等巴利语专有名词采用了新的音译。
比如汉传佛教的专有名词「比丘」(梵语bhikùu的古音译),今依巴利语bhikkhu音译为「比库」;汉传佛教的「沙弥」(为梵语÷ràmaõeraka的讹略音译),今依巴利语sàmaõera音译为「沙马内拉」;北传佛教的「阿罗汉」(梵语arhant的古音译),今依巴利语arahant音译为「阿拉汉」等。
众所周知,北传佛教的音译术语绝大部分是从梵语(Saïskrit)翻译过来的,而南传上座部佛教所使用的经典语言则是巴利语(Pàëi)。
由于这两种语言分属不同的语支,故本书对这些巴利语专有名词将根据巴利语的实际读音进行重新拼译。
同时,南传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语是佛陀当年说法时所使用的马嘎底语(Màgadhã,摩揭陀语),这种语言在两千多年以来一直都被南传上座部佛弟子们尊奉为佛陀的语言(Buddhavacana)和圣典语(Pàëi-bhàsà),受到广泛的学习与使用。
当今,华人圈中对上座部佛教以及巴利语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编者在此也希望借着对部分巴利语专有名词采用直接拼读(新音译)的方法,来帮助诸善人们了解和学习巴利语。
南传和北传佛教有许多名词术语是共通的,这说明它们都有相同的源头。
不过,两千多年的分流,也造成了大量的名词、术语在读音和释义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有相当北传佛学基础但又有心学习上座部佛教和巴利语的华人佛弟子们,不能无视这些差异性。
如果还是继续一厢情愿地把许多北传佛教(包括《阿含经》、说一切有部等部派)的术语、概念硬套在南传上座部佛教上,只会变得不伦不类且贻笑大方。
就好像市面上有些介绍「原始佛教」的书籍在大谈特谈「三法印」、「十大弟子」等一样。
假如您跟一位只受过传统寺院教育的南传上座部比库谈论「阿含经」、「三法印」、「我空法有」、「见惑、思惑」、「戒体」、「十大弟子」等等,他们也许不明白您在说什么……
编写本文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给有心学习与继承上座部佛教传统的华人弟子们一份更符合巴利语原意的专有名词汇解,帮助大家能够更正确地、更系统地学习和实践上座部所传承的佛陀的教法。
当然,如果把上座部佛教的专门术语汇集起来的话,可以编写成一本厚厚的辞典。
然而,本文并非辞书,编者也还不具备编写辞典的能力,在这里只是收集一些常见的巴利语词汇,以飨读者。
至于收词量,则将会随着不断的编写而逐渐增加。
MahindaBhikkhu(玛欣德尊者)
编于缅甸帕奥禅林庄严山寺
2008年1月
一、佛教
佛教:
巴利语Buddha-sàsana。
sàsana,意为教导,教说,教法。
Buddha-sàsana即佛陀的教导,佛陀的教法。
佛陀的教法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1.教理之教(pariyatti-sàsana)——律、经、论三藏等应当学习的教法义理。
2.行道之教(pañipatti-sàsana)——戒、定、慧三学等能导向证悟出世间法的禅修实践。
3.通达之教(pañivedha-sàsana)——证悟四种圣道、四种圣果以及涅盘九种出世间法。
唯有教理之教的住立,才有行道之教的存在;因为修行不能偏离三藏,不能违背佛陀的教导。
唯有行道之教的住立,才有通达之教的存在;因为不依照戒定慧禅修,脱离了行道实践,就不可能证悟任何的出世间法。
上座部佛教:
巴利语Theravàda。
thera,意为长老,上座;vàda,意为说,论,学说,学派,宗派,部派。
上座部佛教因其由印度本土向南传播到斯里兰卡、缅甸等地,故称为南传佛教。
又因所传诵的三藏经典使用巴利语(pàëi-bhàsà),故又称为巴利语系佛教。
南传上座部佛教坚持维护佛陀的原本教法,只相信和崇敬佛、法、僧三宝,传诵与尊奉巴利语律、经、论三藏,依照八圣道、戒定慧、四念处等方法禅修,大多数人致力于断除烦恼、解脱生死、证悟涅盘。
传统上,南传上座部佛教流传于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寮国等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大乘:
梵语Mahàyàna。
mahà意为大,含有伟大、高贵等义;yàna为车乘,运载之义。
谓能将无量众生从生死此岸运载至觉悟彼岸,故名「大乘」。
大乘佛教为佛陀入灭五百多年(公元前一世纪)之后在印度兴起的一种佛教形式,主张修行菩萨道,普度众生,并以成就佛果为最终目标。
大乘佛教崇拜许多的诸佛、菩萨、诸天等,受持传诵大乘经典,并把以前的佛教传统和当时与之并行的部派佛教贬称为「小乘」。
佛灭一千多年(公元七世纪)以后,大乘佛教融合婆罗门教-印度教的鬼神崇拜、咒术信仰等因素,形成「密乘佛教」或「金刚乘」。
大乘佛教后来流传到中国汉地,与中华文化相结合而形成了汉传佛教,之后又传到韩国、日本、越南等地。
密乘佛教后来流传到西藏,吸收了当地的苯教信仰而形成藏传佛教,之后又传到蒙古、尼泊尔、不丹等地。
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因为是从印度往北传播而形成,故合称为北传佛教。
他们与南传上座部佛教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语系佛教。
巴利语(pàëi-bhàsà):
是由佛陀在世时中印度马嘎塔国(Magadha,摩揭陀国)一带使用的方言变化而来,它属于与古印度正统的雅语——梵语(Sanskrit)——相对的民众方言——布拉格利语(Pràkrit)的一种。
南传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语是佛陀当年讲经说法时所使用的马嘎塔口语,故又称为「马嘎底语」(Màgadhika,Màgadhã,摩揭陀语)。
「巴利」(pàëi)一词的原意是指佛语(Buddha-bhàsà)、圣典、三藏,用以区分作为解释圣典的文献——义注(aññhakathà)和复注(ñãkà)。
也因如此,记录圣典、佛语的专用语「马嘎底语」到后来也就逐渐成了「佛经语」「圣典语」的代名词,即「巴利语」。
南传上座部佛教因为使用巴利语传诵的三藏经典,故又被称为巴利语系佛教。
二、佛陀
佛陀:
巴利(梵)语buddha的古音译。
意为觉者,觉悟者。
「佛陀」有两种含义:
1.以解脱究竟智觉悟了一切应了知者,称为佛陀。
2.自己无需老师的指导而觉悟了四圣谛,也能教导其它有情觉悟者,称为佛陀。
义注中解释说:
「凡有任何应了知者,皆以解脱究竟智觉悟了那一切,故为佛陀。
或因为自己觉悟了四圣谛,也能令其它有情觉悟,以这些理由故为佛陀。
」(Pr.A.1/Vm.1.141)
世尊:
巴利(梵)语bhagavant的意译。
bhaga,意为祥瑞,吉祥,幸运;vant,意为具有,拥有。
bhagavant直译为「具祥瑞者」。
诸经律的义注采用语源学的方法解释了bhagavà的六种含义:
1.以具诸祥瑞(bhàgyavà'ti)故为bhagavà;
2.以已破坏(bhaggavà'ti)一切危险故为bhagavà;
3.以有诸福德(bhagàassasantã'ti)故为bhagavà;
4.以分别(vibhattavà'ti)一切法故为bhagavà;
5.以亲近(bhattavà'ti)诸上人法故为bhagavà;
6.以已除去诸有(bhavesuvantagamano'ti)故为bhagavà。
(Pr.A.1/Vm.1.142-4)
在巴利圣典中,通常用Bhagavà来尊称佛陀。
阿拉汉:
巴利语arahant的音译。
意为应当的,值得的,有资格者。
「阿拉汉」有五种含义:
1.以已远离(àrakattà)一切烦恼故为arahaü;
2.以已杀烦恼敌故(arãnaühatattà)为arahaü;
3.以已破轮回之辐故(arànaühatattà)为arahaü;
4.以有资格(arahattà)受资具等供养故为arahaü;
5.以对恶行已无隐秘故(pàpakaraõerahàbhàvato)为arahaü。
(Pr.A.1/Vm.1.125-130)
「阿拉汉」是对佛陀的尊称,也可以指一切的漏尽者(khãõàsava,断尽烦恼者),包括诸佛、独觉佛及阿拉汉弟子。
汉传佛教依梵语arhant音译为「阿罗汉」,谓为小乘极果。
其音、用法皆与上座部佛教有所不同。
全自觉者:
对佛陀的尊称,为巴利语sammàsambuddha的直译。
sammà,意为完全地,彻底地,圆满地,正确地;sam,于此作sàmaü解,意为自己,亲自;buddha,即佛陀,意为觉悟者。
诸义注中说:
「完全地自己觉悟了一切诸法,故为『全自觉者』。
」(Sammàsàma¤casabbadhammànaübuddhattàpanasammàsambuddho'ti.)(Pr.A.1/M.A.1.12/A.A.1.170/Vm.1.132)
汉传佛教依梵语samyak-sambuddha音译为三藐三佛陀;意译作正等觉者,正等正觉者,正遍知。
苟答马:
巴利语Gotama的音译。
我们现在佛陀的家姓,通常用来指称佛陀。
我们现在的教法时期是苟答马佛陀的教法时期。
汉传佛教依梵语Gautama音译为乔答摩、瞿昙等。
也常依佛陀的族姓称为释迦牟尼(øakyamuni)。
七佛:
过去曾经出现于世的六位佛陀,以及现在的苟答马佛(Gotama)并称为七佛。
过去的六位佛陀分别是:
1.九十一大劫以前的维巴西佛(Vipassã,毗婆尸佛);
2.三十一大劫以前的西奇佛(Sikhi,尸弃佛);
3.三十一大劫以前的韦沙菩佛(Vessabhu,毗舍浮佛);
4.现在贤劫的咖古三塔佛(Kakusandha,拘留孙佛);
5.现在贤劫的果那嘎马那佛(Konàgamana,拘那含牟尼佛);
6.现在贤劫的咖沙巴佛(Kassapa,迦叶佛)。
在《长部·大授经》中说:
「诸比库,距今九十一劫以前,维巴西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距今三十一劫以前,西奇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又于彼三十一劫中,韦沙菩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于此贤劫中,咖古三塔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于此贤劫中,果那嘎马那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于此贤劫中,咖沙巴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诸比库,于此贤劫中,今我阿拉汉、全自觉者出现于世。
」(D.14)
美德亚:
未来佛名,巴利语Metteyya的音译,意为慈爱,为此贤劫中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佛陀。
在《长部·转轮王经》中说:
「诸比库,在人寿八万岁时,有名为美德亚的世尊将出现于世,是阿拉汉、全自觉者、明行具足、善逝、世间解、无上者、调御丈夫、天人导师、佛陀、世尊。
」(D.26)
汉传佛教依梵语Maitreya音译为弥勒、弥帝隶、梅怛丽耶等。
独觉佛:
巴利语paccekabuddha。
在没有佛法的时期,能无师而通达四圣谛,但却不能教导其它众生的圣者。
汉传佛教依梵语pratyekabuddha译作辟支佛、贝支迦、缘觉等。
三、戒律
比库:
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
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释:
「乞讨者(bhikkhako'ti)为比库,遵从于行乞者(bhikkhàcariyaüajjhupagato'ti)为比库,持割截衣者(bhinnapañadharo'ti)为比库。
」(Pr.45)
《清净道论》中说:
「比库者,以应见到轮回的怖畏(saüsàrebhayaüikkhaõatàya),或应持割截衣等(bhinnapañadharàditàya),获得这样名称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
」(Vm.1.14)
汉传佛教依梵语bhikùu音译为「比丘」、「苾刍」等,含有破恶、怖魔、乞士等义。
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所不同。
现在使用「比库」指称巴利语传承的佛世比库僧众及南传上座部比库僧众;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北传僧尼。
沙马内拉:
巴利语sàmaõera的音译。
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汉传佛教依梵语÷ràmaõeraka音译为「沙弥」、「室罗摩拏洛迦」等。
附带提一下:
汉传佛教把梵语÷ràmaõeraka讹略为「沙弥」。
如果把「沙弥」转写为巴利语则为sàmã。
sàmã意为「主人」、「物主」、「丈夫」。
在佛世时的古印度,奴隶、仆人称他们的主人为「沙弥」,妇女称她们的丈夫也为「沙弥」。
同时,「沙弥尼」(sàminã)则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
因此,不宜把巴利语sàmaõera讹略成「沙弥」。
皈依(saraõa):
或归依,依靠;庇护所,避难所。
皈依的对象有三,称为「三皈依」(tisaraõa)或「皈依三宝」。
三宝,即佛(buddha)、法(dhamma)、僧(saïgha)。
皈依三宝是指以佛、法、僧作为皈依处或庇护所。
戒(sãla):
有行为、习惯、质量、本性、自然等义,通常也指道德规范、好质量、良善的行为、佛教的行为准则等。
《清净道论》中解释:
「以什么意思为戒呢?
以戒行之义为戒。
为何称为戒?
正持(samàdhànaü)——以身业等好习惯的无杂乱性之义;或确持(upadhàraõaü)——以住立于善法的持续性之义。
这两种意思实是通晓语法者所允许。
但也有人以头义为戒,以清凉义为戒,用如是等方式来解释其义。
」(Vm.1.7)
「戒」有时也作为「学处」的别名,如在家学处包括五戒(pa¤casãla)、八戒(aññhaïgasãla)等,出家学处包括十戒(dasasãla)、具足戒(upasampannasãla)等。
学处(sikkhapada):
或译作学足。
sikkha意为学,学习,训练;pada意为足,处所。
学处亦即是学习规则,戒条。
《小诵注》中说:
「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
学之足为学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
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立足处[为学处]。
」
十种学处(dasa-sikkhàpadàni):
又作十戒,即沙马内拉应学习的十种行为规则。
这十种学处依次是:
离杀生,离不与取,离非梵行,离妄语,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离非时食,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离妆饰、装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离高、大床座,离接受金银。
律藏(Vinayapiñaka):
乃世尊为诸弟子制定的戒律教诫和生活规则。
《律藏》按照内容可分为《经分别》、《篇章》、《附随》三大部分。
缅文版编为《巴拉基咖》、《巴吉帝亚》、《大品》、《小品》和《附随》五大册。
《经分别》是对比库和比库尼两部戒经——《巴帝摩卡》的解释,其中解释《比库巴帝摩卡》的部分称为《大分别》(Mahàvibhaïga);解释《比库尼巴帝摩卡》的部分则称为《比库尼分别》(Bhikkhunãvibhaïga)。
《篇章》(Khandhaka)又分为《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两大部分,《大品》有10篇,《小品》有12篇,共22篇。
巴帝摩卡:
巴利语pàtimokkha的音译,有上首、极殊胜、护解脱等义。
《律藏·大品·诵戒篇》中解释:
「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头首,此是诸善法之上首,因此称为『巴帝摩卡』。
」(Mv.135)
律注《疑惑度脱》中说:
「巴帝摩卡为极殊胜(pa-atimokkha)、极上首(atipamokkha)、极尊、极上之义。
」
《清净道论》中说:
「若他看护(pàti)、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mokkheti)、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护解脱』。
」(Vm.1.14)
巴帝摩卡可分为戒和经籍两种:
1.戒巴帝摩卡(sãlapàtimokkha)——比库、比库尼应持守的巴帝摩卡律仪戒。
其中,比库巴帝摩卡共有227条,比库尼巴帝摩卡有311条。
2.经籍巴帝摩卡(ganthapàtimokkha)——僧团每半月半月应念诵的戒经。
有两部戒经,即《比库巴帝摩卡》和《比库尼巴帝摩卡》。
汉传佛教依梵语pràtimokùa音译为「波罗提木叉」等,意为别解脱、从解脱、随顺解脱等,其音、义与巴利语有所不同。
篇:
巴利语khandhaka,源于khandha(蕴,聚,积聚),意为「篇章」「章节」。
汉译古律依梵语skandha音译为犍度、揵度等。
在《律藏》中,将有关授戒、诵戒、雨安居、自恣等僧团的生活规则进行分门别类,编集成22个部分,总称为《篇章》,其中的每个部分也称为「篇」。
如有关出家、授戒的部分称为「大篇」等。
义注(aññhakathà):
aññha,同attha,意为义,义理;kathà,意为论,说。
即解释巴利三藏的文献。
在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传承中,律、经、论三藏圣典称为「巴利」(Pàëi),对三藏的批注称为「义注」(aññhakathà),对义注的再解释称为「复注」(ñãkà),对复注的再解释称为「再复注」(anuñãkà)。
其中,《律藏》的义注有《普端严》、《疑惑度脱》等。
《经藏》的义注有《吉祥悦意》、《破除疑障》、《显扬心义》、《满足希求》、《胜义光明》等;论藏的义注有《殊胜义注》、《迷惑冰消》、《五部论注》等。
巴拉基咖:
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pàràjika的音译,直译作「他胜」,意为已被打败或失败。
汉传佛教音译为波罗夷、波罗市迦,也意译为断头、退没等。
桑喀地谢沙:
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saïghàdisesa的音译,直译作「僧始终」。
其由saïgha(僧伽;僧团)+àdi(最初;开始;首先)+sesa(残余;剩下;剩余)三词组合而成。
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
在《律藏》中解释说:
「桑喀地谢沙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原本、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说为『僧始终』。
」(Pr.237)
汉传佛教依梵语saïghàva÷eùa音译为「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
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别。
马那答:
巴利语mànatta的音译。
意即为了表达对比库们的敬意,而使比库们对他感到满意。
乃是僧团对违犯了「僧始终学处」而想要恢复清净的比库所作出的处理方式。
履行马那答的时间通常为六夜。
汉传佛教依梵语mànatva音译为「摩那埵」。
不定(aniyata):
比库学处之一,意为不确定,不能肯定。
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僧始终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
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nissaggiyapàcittiya的音译。
尼萨耆亚(nissaggiya),意为应舍弃的;巴吉帝亚(pàcittiya),意为令心堕落。
故可译作「应舍弃的心堕落」、「舍心堕」。
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是关于衣、敷具、金钱、钵、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
凡是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在两三众中,或在一人面前舍弃。
舍弃之后再忏悔其罪。
汉传佛教依梵语naiþsargikapràya÷cittika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等,意译为「舍堕」。
巴吉帝亚:
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意为令心堕落。
义批注释说:
「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pàteticittan’tipàcittiyaü)。
」
在《附随》中说:
「所谓『巴吉帝亚』者,请听如实而说:
令善法堕落,违犯圣道,心处于迷妄的状态,因此如是说。
」
这一类学处共有九十二条。
违犯的比库需向另一位比库忏罪。
汉传佛教依梵语pràya÷cittika音译为波逸提、波夜提,意译为「堕」,谓犯此戒而不忏悔者必堕落地狱故。
众学法(sekhiya):
比库学处之一,即应当学习之法。
这一类学处主要是关于出家众行止威仪的规定。
假如比库以不恭敬的态度违犯这一类学处,则犯恶作罪。
梵行(brahmacariya):
意为清净、尊贵、值得赞叹的行为;或如清净、尊贵的诸佛、独觉佛、出家圣弟子等清净者们的生活方式。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
又作过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与证量,包括禅那、解脱、神通、证果等。
在《律藏》中解释:
「上人法名为禅那、解脱、定、等至、智见、修道、证果、断烦恼、心离盖、乐空闲处。
」
甘马:
巴利语kamma的音译,意为业,行为,造作。
以译音出现时,则专指僧团的表决会议。
汉传佛教依梵语karma音译为「羯磨」。
瓦萨:
巴利语vassa的音译,即戒龄、僧龄。
比库每度过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其戒龄则增加一岁。
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语为vassa,故比库度过了几个雨安居,则计算为多少瓦萨。
汉传佛教借世俗腊月除夕受岁为腊,故称僧尼受具足戒后之年数为「戒腊」。
今不用此说。
戒师(upajjhàya,upajjhà):
直译为亲教师,意即亲近教导的老师,乃出家弟子对其受戒师父的尊称。
巴利语upajjhàya源自动词「专注,注意」(upanijjhàyati)。
如律注中说:
「能注意各种[大小]罪者为戒师。
(vajjàvajjaüupanijjhàyatã'tiupajjhà)」(Mv.A.126;5.1033)
对于比库来说,只要不还俗,他终生只有一位戒师。
但对于沙马内拉来说,只要他从另外一位长老比库处受皈戒并礼请其为戒师,则他与原先戒师之间的师徒关系自动失效。
汉传佛教依梵语upàdhyàya音译为邬波驮耶,讹略为和尚、和上、和阇等。
老师(àcariya):
又可音译为阿咤利亚。
即能传授弟子法义知识及教导正确行为之师。
律注中说:
「能教导正行与行止者为老师。
(àcàrasamàcàrasikkhàpanakaüàcariyaü)」(Mv.A.77)
一位比库有四种老师:
1.出家时的剃度授戒师;
2.受具足戒时的教授师和读甘马师;
3.教授戒律、佛法、禅修业处等的老师;
4.依止师。
汉传佛教依梵语àcàrya音译为阿阇梨、阿遮利耶等。
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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