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房产物业合同0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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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房产物业合同072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北京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协议条款;
3、其他由双方约定的事项及一致达成的协议。
本合同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1、其他由双方约定的事项及一致达成的协议;
2、合同协议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租赁单元
关于租赁单元的约定,见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
第二条租赁用途
关于租赁单元用途,见合同协议条款第二条。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见合同协议条款第三条。
第四条改造及装修
1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单元或大厦其它单元的结构或设施进行改造及装修(以下称“改造及装修”),应提前将改造及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
甲方在获得乙方全部改造及装修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此装修方案通过甲方审查后,乙方负责将此装修方案自行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在接到消防机关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开始改造装修;装修完毕,经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乙方未履行消防报批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使用租赁单元,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就其改造及装修给大厦造成的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及威胁对甲方负有告知义务。
乙方须严格遵守《装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2乙方有权使用自己的装修商,但该装修商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业资质或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在施工前报甲方工程部审验。
涉及公共区域和重要机房、设备系统的工程,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由乙方自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管,否则由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有关进场装修的许可证明由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
3乙方进行改造及装修的费用(包括甲方为配合乙方的改造及装修而对大厦的设施设备或其它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和各种工具等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环保及安全等标准。
5乙方必须与甲方办理租赁单元的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其它费用及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
1.1关于物业管理费,见合同协议条款第四条。
2保证金
2.1乙方应于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缴付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
具体金额见合同协议条款第四条。
2.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甲方按规定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2.1款约定的数额。
2.3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付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且乙方已将工商登记地址自本租赁单元迁出,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后的15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物业服务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4其它费用
乙方须按管理机构提供的费用账目及交费时间,按时支付所有与乙方占用租赁单元有关的电费、电话租线费、专线通讯费、电话费、与装修有关的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根据其公布的标准(见本合同附件四《###大厦物业收费项目表》)向乙方收取电费等费用。
如在合同期间遇国家调整电价等费用,则甲方应该且有权以国家调整电价等费用的相同比例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5付款方式
5.1乙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按时付至甲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如变更银行账户应及时通知乙方。
5.2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
6付款账户
甲方账户名称:
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
35230188000009307
第六条租赁单元内的保安
1对租赁单元内发生的非由甲方保安人员过失而发生的任何失窃及抢劫事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理人或其他租赁单元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租赁单元内发生保安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管理机构,双方均应即时做出必要的反应,以尽量减少或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害。
2乙方为加强租赁单元内的保安及管理机构为配合乙方加强针对租赁单元的保安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乙方应将其已知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通知管理机构,以便管理机构维持正常办公秩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或因其它过失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全额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A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甲方负责维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设备及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地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使乙方有一个适宜的办公环境。
1.2甲方承担大厦公用面积的绿化、治安联防等管理工作及费用。
1.3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因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外,甲方保证自合同起租日起乙方租赁单元内的电、照明(照明灯具除外)、空调、通讯等服务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4提供周一至周五8:
00至18:
00(办公层)租赁单元内的空调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加时空调服务,应在周一至周五8:
30至16:
00向管理机构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1.5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大厦大堂中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大厦统一标准的公司标牌(标牌使用的名称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名称为准)。
1.6甲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7履行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权利:
2.1甲方享有大厦所有通道或公共区域的进出权,并享有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
2.2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单元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单元,甲方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
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可以立刻进入租赁单元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租赁单元。
2.3甲方独家拥有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一切位于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力。
2.4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5甲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甲方对于该权利的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其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B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自租赁单元交付日(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办理入住手续,则视同房屋已按期交付)起,租赁单元的法律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租赁单元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1.2乙方若进行改造及装修工作,均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
乙方应于改造及装修开始前,向甲方提交一切室内改造及装修图纸。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的改造及装修图纸和规格对租赁单元进行改造及装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过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1.3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给甲方、产权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4合理使用租赁单元内产权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采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人为破坏。
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租赁单元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自行负责修复。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单元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
租赁单元如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管理机构。
1.6同意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入租赁单元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1.7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害大厦形象的营业或行为。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非法活动。
1.8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火药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储存或制造其它食品;除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将任何动物带入大厦。
1.9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并不得占用防火空间,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1.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11乙方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签订相关文件。
1.12乙方保证在租赁单元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1.13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14乙方应自担费用负责租赁单元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1.15乙方应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乙方以个人名义签约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注册为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乙方如将租赁单元提供日后新设机构使用的,一旦新设机构获得营业执照,则乙方应在新设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新设机构,并由新设机构与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合同或三方协议。
1.18乙方使用租赁单元新设机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并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设机构未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9履行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0乙方应确保租区内消防设施灵敏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按规范配置应急灭火器材。
2权利:
2.1乙方在合同期内可合法使用租赁单元。
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在不损害大厦及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快进行合理改善。
2.3乙方有权使用大厦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4乙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乙方的弃权;乙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餐饮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乙方向甲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须向甲方保证其拥有该商业名称的商标权或合法的使用权,而其使用不违反或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全面赔偿。
2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主决定餐饮业务所出售的商品的种类及标准。
3若甲方观察到乙方在经营餐饮业务方面有任何缺陷或不足之处,或对大厦的其他租户的业务或对他们的承租单元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力向乙方提出改善缺陷或不足之处或改进餐饮业务营业方式的建议。
在收到上述建议时,乙方应合理的采用或实施该建议。
4甲方不需为乙方或乙方经营餐饮业务所需缴交的任何税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和甲方之间只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不存在任何经营上的合作、合伙、联营关系。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误导公众或乙方的客户认为,甲方和乙方有经营上的合作、合伙、联营关系的行为。
乙方违反此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5乙方如更改营业时间,须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若使用大厦名称须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乙方须确保在提及大厦名称时,无论是在广告、宣传单或名片等物件内都须使用大厦的正确名称。
8乙方须负责经营餐饮业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复、执照、批准、允许、证件等的申请、更换及维持,并须严格遵守上述批复、执照或批准项下的规定。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当使用自己的经营执照及发票。
若乙方未遵守上述条件而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9乙方不得采用对大厦的名声或甲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混淆、欺骗或误导的不正当或不正确的经营手法经营餐饮业务,无论是在促销、销售或其他方面。
10乙方须在承租单元的范围内展示、陈列或储存其商品及货物,且不得将其任何商品、存货或器材放置或陈列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大厦内的任何通道、楼梯、进出口或其他承租单元的进出口。
11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承租单元外墙设置或放置任何电视机或天线,或广播仪器、荧幕等设备器材。
甲方有权利拆除任何未经其批准而设置或放置的上述物件,并没收该物件及向乙方索取拆除的费用。
1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派发传单、拉拢客户展示广告或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13如乙方欲将任何设备从餐厅内移走,或为其设置抵押、质押或留置,须向甲方办理出入大厦相关手续。
14乙方应保证运送餐厅所需原料、食品、货物及其他用品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否
则需按照甲方指示清洁干净且承担相关费用。
15乙方按甲方之规定,定期进行灭虫、灭鼠和烟道清洗工作,确保无异味和不发生一切事故。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和赔偿责任
1若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于7日内付清该款项。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仍未能缴付该等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后即终止乙方对租赁单元及乙方所占用公共区域内的电力、通讯、空调等设施的使用及其它各项服务,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及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甲方也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支付的实际天数向乙方收取应付款项5‰/天的滞纳金,上述滞纳金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此滞纳金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3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乙方必须付清合同终止日前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并且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完毕租期的应交物业费总额的20%作为补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赁单元或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
如果附件三所述地址变更致使甲方送达不到的,甲方将通知送达至租赁单元即为送达。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仲裁期间,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部分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条租赁单元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的###大厦(简称“大厦”)地下一层01轴-4轴和OA轴-B轴围合面积中阴影部分(简称“租赁单元”)出租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承租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为368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示(该图仅供示意其位置,阴影部分表示该租赁单元位置)。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单元仅可作为乙方开设###系列品牌店面及开展相关的促销活动用途。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租期为60个月,即2013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
本合同期限与租赁期限保持一致,若该单元租赁期限提前终止则本合同亦同时终止。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
1物业管理费:
1.1租赁单元物业管理费每日历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为人民币36.50元,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为
1.2乙方应于每月1-7日期间或之前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
如遇到期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
2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保证金共人民币元(大写为,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
乙方于2007年12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为),自动转为本期合同的保证金。
第三部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营业时间
乙方营业时间为9:
00-22:
00。
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统一要求调整营业时间。
第三条装修改造
1、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改造、空调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排风排烟改造和供电改造等,均需报送详细施工图纸,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乙方承担所有改造费用。
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改造工程,乙方应在审批通过后再行实施。
2、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改造、空调系统改造、给排水改造、排风排烟改造和供电改造等,均需严格保证不对写字楼客户造成任何干扰和影响。
在乙方装修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大厦客户和公共区域受到影响和干扰(如:
异味、噪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赔偿损失,若乙方整改后仍未能消除该影响和干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特殊条款
1、在乙方经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大厦客户和公共区域受到影响和干扰(如:
异味、噪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赔偿损失,若乙方整改后仍未能消除该影响和干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完全了解乙方租赁区域的使用性质。
在租赁期限内,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乙方整改或恢复乙方租赁区域原有用途,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租赁期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乙方租赁区域原有用途,使得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时,本合同提前解除并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需恢复租赁区域原状,但乙方应承担实际占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合法完税发票,若甲方不能提供合法完税发票,乙方在支付下次物业管理费相应顺延直至甲方提供合法完税发票时为止。
第五条租赁单元的返还
本合同期届满时,乙方须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但是乙方使用租赁单元期间对租赁单元造成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应当对该损害部分进行赔偿。
(恢复原状是指拆除租赁单元内隔断,租赁单元铝扣板吊顶完整、完好,地面为平整水泥地。
)
第六条合同续签
如本合同到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本合同附件:
(一)乙方联络资料及承诺
(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图
(四)###大厦物业收费项目表
甲方: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时间:
附件三:
乙方联络资料及承诺
第一部分:
联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租赁单元承租期间所遗留的任何乙方与第三方(指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为此乙方将如下联络资料作为保证上述第三方与乙方联络的方法,甲方有权向第三方提供该联络资料。
本合同终止前,如乙方联络资料变更,则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部分:
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出现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责任问题全部由乙方解决。
如果由于乙方与第三方问题的解决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支出任何费用,则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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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 房产 物业 合同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