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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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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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企业标准
Q/LF
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发布
2005-02-01实施
2004-12-01发布
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
Q/LF01—2004
代替Q/LF01-2000
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目次
1前言
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系我公司开发的产品,具有灵敏度高、惯量小、耗电少、振感强、美观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通讯、医疗等领域。
我们参照SJ/T11137-1997《寻呼机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标准,编写了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公司前身为浙江乐清市微电机厂,现已更名为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是在原企业标准Q/LF01-2000基础上改版的结果,改版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公司目前产品型号众多,已经超出了原标准覆盖的范围;
2——原标准的编制,主要参照了寻呼机的行业标准,而如今此类电动机主要为手机行业配套,相对于该行业的要求而言,原标准要求偏低,不适合于现在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将代替Q/LF01-2000。
本标准与Q/LF01-2000的主要区别如下:
3——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电动机缩小为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
4——改变了规格代号的表示方法。
5——将关于电动机外形结构、性能参数等要求做了覆盖面较大的调整,以适用于当前众多的机型;
6——增加了多项电动机的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7——对电动机型式试验的顺序做出了流程化规定。
本标准要求严于SJ/T11137-1997《寻呼机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标准要求,达到了本标准要求即可满足SJ/T11137-1997《寻呼机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陆勤、高宜杭、冷泉芳.
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的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期、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ZK型空心杯电枢永磁直流振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SJ/T11137-1997寻呼机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13 命名
13.1 型号命名
电机的型号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 2 3
规格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
机座号
13.1.1 机座号
机座号用电机外径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所示:
表1 机座号
机座号
3.2
4
5
6
7
电机外径
mm
3.2
4
5
6
7
13.1.2 产品名称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用“ZK”表示,含意分别为:
8——Z表示直流;
9——K表示空心杯。
13.1.3 规格代号
规格代号用000~999之间的三位阿拉伯数码表示,其含义如下:
13.2 外形结构及安装尺寸
13.2.1 外形结构
电机的外形结构见图1。
图1 电机的外形结构图
13.2.2 安装尺寸
电机的安装尺寸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执行.
13.3 引出端方式
电机用引出线或插脚方式,红色引出线为正极,其它颜色引出线为负极。
插脚方式:
正对端盖,两插脚朝下,左插脚为正极,右插脚为负极。
13.4 接线图
接线图如图2所示。
图2 接线图
13.5 性能参数
电机的性能参数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执行。
14 要求
14.1 外观、外形及安装尺寸
14.1.1 电机外表应清洁、无锈蚀和无损伤.
14.1.2 电机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本标准3.2的规定。
14.2 轴向间隙
电机的轴向间隙应在0.05mm~0.30mm之间。
14.3 绝缘强度
电机的绝缘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4.3.1 绝缘电阻
电机绕组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14.3.2 绝缘介质强度
电机绕组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1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而无击穿或飞弧,且泄漏电流应不大于1mA(峰值)。
14.4 直流电阻
当有要求时,电机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本标准3.5的规定。
14.5 旋转方向
从图1中轴伸出端看,电机的旋转正方向应为顺时针旋转方向。
14.6 起动电压
电机的起动电压应符合3.5的规定。
14.7 额定转速
电机的额定转速应符合3.5的规定。
14.8 额定电流
电机的额定电流应符合3.5的规定。
14.9 堵转电流
电机的堵转电流应符合3.5的规定。
14.10 重量
电机的重量应符合3.5的规定。
14.11 引出端强度
电机的每根引出线或插脚应能承受5N的拉力,保持10s而不损坏。
14.12 振子结合力
振子与轴的结合,应能承受不小于29.4N的拉力,历时1min不脱落与移位。
14.13 机械噪音
14.13.1 电机在正常工作时,在背景噪音不大于28dB的情况下,电机的机械噪音不超过50dB。
14.13.2 对电机工作时机械噪音有特殊要求的,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执行。
14.14 低温
电机应能承受-40℃的温度存放48h的试验,试验后电机的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应符合6.4.5的规定。
14.15 高温
电机应能承受80℃的温度存放48h的试验,试验后电机的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应符合6.4.5的规定。
14.16 振动
电机应能承受振动频率为10Hz~55Hz,双振幅1.5mm的振动,试验后电机的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应符合6.4.5的规定。
14.17 跌落
14.17.1 电机自1.5m高度跌落六次,试验后应能符合6.4.5规定。
14.17.2 对电机抗跌落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执行。
14.18 起停循环寿命
14.18.1 电机起停循环寿命应不小于50000次,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4.18.2 对电机起停循环寿命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执行。
14.19 恒定湿热
电机应能承受温度60℃±2℃,湿度90%RH~95%RH(不凝露),历时48h,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4.20 热循环
电机应能承受60℃±2℃历时2h,-10℃±2℃历时2h,转换时间不大于20s,经过32个循环,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4.21 盐雾试验
电机应能承受温度35℃,5%的盐雾环境历时48h,表面无腐蚀。
15 试验方法
15.1 试验条件
15.1.1 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所有试验若无其他规定,均应在下列气候条件下进行:
10——环境温度:
5℃~35℃
11——相对湿度:
45%~85%
12——气压:
86kPa~106kPa
15.1.2 仲裁试验标准大气条件
13——温度:
20℃±1℃
14——相对湿度:
63%~67%
15——气压:
86kPa~106kPa
15.1.3 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的电压波动误差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
15.1.4 试验仪表
试验仪表准确度,出厂检验时应不低于1.0级,型式检验应不低于0.5级。
15.1.5 电机安装
如无特殊规定,试验时电机应轴向水平安装在测试支架上。
15.2 外观、外形及安装尺寸
目测电机的外观,用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检查电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4.1的要求。
15.3 轴向间隙
电机牢固地轴向水平安装,将千分表的测量头放在轴伸顶端,在轴上沿轴向施加两个方向相反的2.0N的力,千分表两次读数之差应符合4.2的要求。
15.4 绝缘强度
15.4.1 绝缘电阻
用直流电压为1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电机绕阻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3的要求。
15.4.2 绝缘介质强度
用频率50Hz的正弦波试验电压施加到电机的绕组和机壳间,试验电压应从0V缓慢地上升到100V(上升时间不小于3s),保持1min后,试验电压再缓慢地降到0V。
试验时,漏电流应设定在1mA(峰值)。
试验结果应符合4.3.2的要求。
15.5 直流电阻
(1)
电机在5.1.1给出的大气条件下放置2h后,用电阻测量仪表测量转子在任意三个位置电机绕组的直流电阻,取其平均值,按式
(1)换算到20℃时的直流电阻应符合4.4
R=
Rt
1+α×(t-20)
式中:
R—温度为20℃时的绕组直流电阻,单位为Ω;
Rt—温度为t℃时的绕组直流电阻,单位为Ω;
α—电阻温度系数,对于铜导线,α=0.004(1/℃);
t—测量绕组直流电阻Rt时的室温,单位为℃。
15.6 旋转方向
电机按规定极性施加额定电压,旋转方向应符合4.5的要求。
15.7 起动电压
将电源电压从0V缓慢增加地施加在电机上,测取电枢在任意位置从静止到开始连续旋转的最小电压值,重复起动三次,最大一次的电压值应符合4.6的要求。
15.8 额定转速
电机加额定电压,运转15s后测量转速应符合4.7的要求。
15.9 额定电流
电机加额定电压,运转15s后测量电流应符合4.8的要求。
15.10 堵转电流
电机加额定电压,在任意三个不同位置堵住转子测量电机的电流,应符合4.9的要求。
15.11 重量
用感量为1%的衡量器秤取电机的重量应符合4.10的要求。
15.12 引出端强度
电机的引出线或插脚垂直向下,将5N拉力分别施加在每根引出线的未端或插脚上,加力时应使引出线的芯线和绝缘层均受力,历时10s后,应符合4.11的要求。
15.13 振子结合力
对电机的振子,沿轴向施加29.4N拉力,历时1min,应符合4.12的要求。
15.14 机械噪音
15.14.1 型式检验时,按下列方式进行:
电机以悬吊方式固定在测试夹具中,轴处于水平方向,在额定电压、额定负荷下测试,测试探头处于电机轴线上振子一侧,探头离振子10cm,在背景噪音不大于28dB的情况下,测得电机的机械噪音应符合4.13的要求。
15.14.2 常规检验与出厂检验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执行。
15.15 低温
将电机置于低温箱中,按4.1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在5.1.1给出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试验与恢复期间电机不得凝露,并应符合6.4.5的规定。
15.16 高温
将电机置于高温箱中,按4.1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在5.1.1给出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并应符合6.4.5的规定。
15.17 振动
将电机放在单元包装盒内,包装盒固定于振动台上,按4.16的规定,从10Hz~55Hz,再从55Hz~10HZ进行扫描振动,每次循环扫描时间为2min,在X、Y、Z三个方向各振动10min,其中一个方向为电机的轴向。
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5.18 跌落
将电机放在大约100g(含电机)重的基体上,从4.17规定的高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共跌落六次,X、Y、Z方向各两次,其中一个方向应是电机的轴向。
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5.19 起停循环寿命
15.19.1 对电机施加额定电压,运转2s,停2s,连续运行50000周次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5.19.2 对电机起停循环寿命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指定方法进行试验,并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15.20 恒定湿热
将电机置于湿度试验箱中,试验条件为温度60℃±2℃,湿度90%RH—95%RH(不凝露),历时48h后,在5.1.1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4h进行测试,应符合6.4.5的规定。
15.21 热循环
将马达置于热循环试验箱内,按4.20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6.4.5的规定。
15.22 盐雾试验
将马达置于盐雾试验箱内,按温度35℃,5%盐雾环境进行试验,历时48h后,应符合4.21的要求。
16 检验规则
16.1 检验分类:
电机检验分常规检验,出厂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
16.2 常规检验
企业的每台电机都要经过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额定转速、额定电流、起动电压、机械噪音。
16.3 出厂抽样检验
出厂抽样检验按GB/T2828.1中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顺序、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2规定。
表2 出厂抽样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AQL
1
外形尺寸
1.5
2
外观
3
机械噪音
4
额定转速
0.65
5
额定电流
6
堵转电流
7
起动电压
8
绝缘电阻
16.4 型式试验
16.4.1 形式试验的应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6——新产品定型;
17——定型产品,其电磁设计、结构、工艺、材料发生足已影响性能和参数的变更时;
18——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
16.4.2 样机数量
从正常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机34台,其中32台从1~32进行编号做试验用,另外两台保存备用。
16.4.3 形式试验的规定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见表3。
表3 型式试验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样机编号
1
外观、外形及安装尺寸
4.1
5.2
1~32
2
轴向间隙
4.2
5.3
1~32
3
绝缘强度
4.3
5.4
1~32
4
直流电阻
4.4
5.5
1~32
5
旋转方向
4.5
5.6
1~32
6
起动电压
4.6
5.7
1~32
7
额定转速
4.7
5.8
1~32
8
额定电流
4.8
5.9
1~32
9
堵转电流
4.9
5.10
1~32
10
重量
4.10
5.11
1~32
11
引出端强度
4.11
5.12
13~16
12
振子结合力
4.12
5.13
13~16
13
机械噪音
4.13
5.14
1~32
14
低温
4.14
5.15
21~32
15
高温
4.15
5.16
21~32
16
振动
4.16
5.17
13~20
17
跌落
4.17
5.18
13~20
18
起停循环寿命
4.18
5.19
21~32
19
湿度存放
4.19
5.20
1~12
20
热循环
4.20
5.21
1~12
21
盐雾试验
4.21
5.22
17~20
16.4.4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的顺序
型式试验的各检验项目按图3型式试验检验流程图规定的顺序进行。
1注1:
初始特性检验,包含5.2、5.3、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条的内容;
2注2:
N为样机数量。
图3 型式试验检验流程图
16.4.5 最终数据的判定
试验后最终数据的项目及合格与否的判定见表4。
表4 最终数据的判定
序号
项目
合格范围
1
额定转速
初始值×(1±30%)
2
额定电流
初始值×(1±30%)
3
起动电压
初始值×(1±10%)
4
直流电阻
初始值×(1±20%)
1注:
初始值为初始特性检验时测得的数值。
16.4.6 型式检验结果的评定
只要有一台电机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应另取两倍于不合格电机重复该项及有关试验。
若:
19——重复试验任一台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型式试验不合格;
20——重复试验合格,则补足原样机数目,继续进行试验;
21——继续试验中再发生不合格,则判型式试验不合格。
16.4.7 同类型产品的型式检验
同时提交两种以上同类同机座号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每种型号均提交34台样机,所有电机应通过交收检验项目的试验,再选取有代表性的型号,随机抽取34台电机进行其余项目的试验,样机选定后,不允许更换,试验结果的评定同6.4.6。
17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从产品出厂之日算起。
1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8.1 标志
每台电机至少应有厂(商)标。
18.2 包装
包装必须牢固可靠,出厂的电机应有产品合格证。
18.3 运输
电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和敲击,严禁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18.4 储存
电机应放在温度为-5℃~30℃,相对湿度不大于75%,清洁和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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