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操作手册.docx
- 文档编号:3998456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1.03MB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操作手册.docx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操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操作手册.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操作手册
信息公开系统
部门管理员用户使用手册
一、信息录入操作说明
1.登录
如下图所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登录地址:
登录成功后如下图:
用户可以修改密码:
点击:
选择“密码设定”
2.信息管理
选择“信息管理”菜单,会显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
点击目录就可以录入信息,注意:
只能在根目录中录入信息,不能在父目录中录入,如:
“机构职能”是父目录,带
标记,点开带
标记,不能在这个目录里面录入信息,如果录入,信息将不能在网页上发布出来。
“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等是根目录,带
标记,录入信息时,点击根目录,选择“新建”按钮,按照字段要求录入信息。
2.1新建信息
新建信息是指用户自己手工输入信息,对各个信息的各属性,都要经过手工填写,各字段属性是《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要求的,
带
,
的为必填项。
“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等目录表单与其他目录表单不一样,信息录入填写时要注意一下。
每个字段属性后面有相应的要求说明,填写时看一下。
字段属性说明:
【索引号】系统自动生成,组成格式为:
地区编号+发文时间+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重新生成】修改发文时间或顺序号,点“重新生成”才可重新生成索引号。
【标题】信息的标题。
【机构名称】单位全名。
【领导姓名】【科室名称】。
【照片】(120x164像素,jpg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机构职能】三定方案规定的本部门职能。
【科室职责】科室职责。
【生成日期】信息的产生日期,文件的盖章日期。
【文号】文件的编号。
【关键词】信息的关键词,文件的主题词。
【内容概述】信息的简要概述。
【信息内容】信息的全文。
【主题分类】点击右侧的√选择适合的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点击右侧的√选择适合的体裁分类。
【信息顺序号】当前目录下信息新建的顺序号,从1开始。
【相关附件】需要以附件形式上传的信息内容。
【发布机构】单位名称,自动生成,不需要修改。
【责任科室】信息发布的责任科室,需要手工填写,但是填写一次以后,系统可以记忆,再发布信息时可以选择。
【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可以选择。
【顺序号】自动生成。
【录入人】自动生成。
按钮功能说明:
保存:
信息保存。
保存并申请审核:
信息保存并且将信息提交给领导审核。
保存并审核通过:
信息保存并直接发布。
保存并继续添加:
保存当前信息并继续添加下一条信息。
返回:
返回到其他操作。
机构概况:
点击“新建”如图所示。
机构领导:
点击“新建”如图所示。
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直属机构):
点击“新建”如图所示。
其他目录:
点击“新建”如图所示。
2.2排序
信息在新建或导入时,新的信息排在页面的上方。
排序功能就可以将信息的顺序重新调整。
直接点击“排序”按钮,选择要排序信息的范围,然后出现如图1.2所示,选中一条信息,通过向上向下键调整信息的顺序。
排序功能可用于“机构领导”的排序。
图1.2
2.3撤稿
撤稿指将过期的或不在需要在网页上显示的信息,从网页上撤下来。
撤搞的文章在信息管理中的状态栏显示为已撤搞。
撤稿操作仅限于多信息和自定义类型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类型的信息无撤稿操作。
2.4发布
手工将一篇信息发布到系统设置的外网访问的服务器上。
2.5回收站
信息被删除后会进入回收站,对于回收站里的信息可以还原也可以进行清空删除操作。
2.6清除
勾选信息点击“清除”按钮后,信息不会进入回收站,会被彻底删除。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越来越多,需要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公众提出的各种申请都要予以回复,对合理的公开申请,要按照要求给当事人予以公开。
具体操作为:
点击菜单栏“依申请公开”,如图:
待处理申请
前台提交成功的申请信息,在后台会出现在待处理申请里,如图3-3所示。
收件证明
“收件证明”是表明你单位收到公众的依申请公开申请,点击“确认收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模板式的收件说明,且从你点击“确认收件”开始计时,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确认收件以后,红色“确认收件”变为黑色“已收件”,申请人会看到以下收件证明:
点击申请编号可进入申请内容处理界面,如图3-4所示。
处理界面分两部分:
详细信息和处理情况。
图3-4
Ø详细信息:
为前台用户提交的具体内容。
Ø处理情况:
需要被申请单位予以回复的内容。
在处理时,要仔细阅读“详细信息”里面的内容描述,根据内容作出判断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1、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条例》,信息不存在)
2、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
3、政府信息可公开(收费)(符合要求,可以全部公开,需要收取费用)
4、政府信息可公开(免费)(符合要求,可以全部公开,且免费用)
5、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由于有其他原因,不能在15日内按时答复,但延时不能超过15日)
6、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7、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符合要求,但只能部分公开)
8、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要求,但有原因不能公开)
9、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
10、补正申请(本单位无法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请更改、补充申请)
11、第三方意见征询告知书(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第三方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需要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
第一种类型回复方式:
1、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条例》,信息不存在)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2、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二种类型回复方式:
2、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2、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三种类型回复方式:
3、政府信息可公开(收费)(符合要求,可以全部公开,需要收取费用)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按照模板选择一种回复方式,□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若是其他方式请写清楚,填写“回复内容”中的空格内容,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四种类型回复方式:
4、政府信息可公开(免费)(符合要求,可以全部公开,,且免费用)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按照模板选择一种回复方式,□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若是其他方式请写清楚,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五种类型回复方式:
5、、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由于有其他原因,不能在15日内按时答复,但延时不能超过15日)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按照模板选择一种回复方式,□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和年月日。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六种类型回复方式:
6、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2、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七种类型回复方式:
7、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符合要求,但只能部分公开)
选择“处理方式”
“回复内容”框中的模板为: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形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要求: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分公开的原因,在“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3、如果提供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
4、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5、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八种类型回复方式:
8、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要求,但有原因不能公开)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在“□”中选择不予公开的原因,在“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九种类型回复方式:
9、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填写“回复内容”中的空格内容,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十种类型回复方式:
10、补正申请(本单位无法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请更改、补充申请)
选择“处理方式”
要求:
1、填写“回复内容”中的年月日。
2、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3、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十一种类型回复方式:
11、第三方意见征询告知书(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第三方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需要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
要求:
1、在
一些定要选择“是”,否则昨天计时不能延迟。
2、选择原因,进行框内文本修改。
3、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4、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第三方意见征询之后,有三种结果回复告知书:
1、第三方同意公开
2、第三方同意部分公开
3、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选择“处理方式”第三方同意公开,回复模板如下:
要求:
1、在
一些定要选择“是”,否则昨天计时不能延迟。
2、选择公开方式,若是其他方式,请注明。
3、若果需要收费,对空格内文本修改。
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4、若果不需要收费,则删除条款:
5、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6、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选择“处理方式”第三方同意部分公开,回复模板如下:
要求:
1、在
一些定要选择“是”,否则昨天计时不能延迟。
2、选择公开方式和不公开原因,若是其他方式,请注明。
3、对空格内文本填写。
4、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5、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选择“处理方式”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回复模板如下:
要求:
1、将鼠标移到“回复内容”中的文本最末端:
“特此公告。
”后面,点击
留下本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2、点击“处理”,完成回复办理。
三、组织机构管理
组织机构是登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的栏目,各单位务必真实填写。
点击菜单栏“组织机构”,如下图:
填写完毕点击“确定”保存。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
信息录入后保存,前台没发布出来?
答:
请查看该栏目是否开启审核,如开启,请勾选信息标题前面的复选框,然后点击菜单上的“审核”,进入待办事项中,在待办事宜中通过该信息(必须具有审核权限)
问:
信息录入时,上传图片或附件,提示没有操作权限?
答:
首先请确认您当前浏览器是否为IE,很多用户喜欢使用360浏览器,360速度快,但是360的安全性比较高,可能对浏览器的cookie记录做了限制,导致服务器无法识别当前浏览器。
其次请确认自己是否有权限,请咨询管理员
………………….其他问题后续整理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信息 公开 录入 审核 发布 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