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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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增加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摘要: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具有增长稳定、占纯收入的比例小、低于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区域差异显着等特点。
为此,要着力增加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
关键词: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对策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指农村住户的私有资金以储蓄、信贷、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以及农村住户的私有财产(如房屋)以出租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还包括从集体得到的集体公共财产的财产性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等。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房屋和资金等三方面。
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来自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房屋出租、出售和拆迁补偿等方式获得的收入;来自资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储蓄、民间借贷和投资股票、债券、证券等渠道获得的收入。
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能提高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而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认清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制定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一)增长稳定,增幅有波动,1997年至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处于稳定增长状态,从1997年的元增长到2006年的元,10年间增加元,增长倍。
但增长幅度出现波动,增长幅度最小的年份是1999年,仅比1998年增加元;增长幅度最大的年份是2003年,增加额度为元。
(二)占纯收入的比例较小,但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当年纯收入的比重较小,比重最大的2006年也只有%,这表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地位没有改变。
仍起补充作用。
但这一比例由1997年%稳步增长到2006年的%的事实表明,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其纯收入的比例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反映了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增长速度大于纯收入增长速度,1997年至2006年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大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
如,2003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
而纯收入的增长率只有%;2006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而纯收入增长率只有%。
这反映了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变大,说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正成为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来源。
财产性收入的显着增加,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密切相关,这导致农村居民动产和非动产财富明显增加,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人均财产性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相比,在绝对数上有很大差距。
如,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则为元;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元,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则增至元。
从增长速度看,自2003年起,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
如,2003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而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则高达%。
(五)在不同收入群体和区域上存在显着差异,我国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户2002年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元,到2006年也仅增至元,占纯收入的比例由2002年的%提高到2006年的%;高收入户在2002年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元,2006年则增至元。
占纯收入的比例由2002年的%提高到2006年的%。
在不同收入群体中,人均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在2002年和2006年都只有高收入户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说明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比例,大力增加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看,重视增加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更具有特殊意义。
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在区域上也存在显着差异。
以2006年为例,全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元,我国大陆31个省(区、市)中,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名列前茅的是北京(元)、上海(元)和浙江(元)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而排名最后的为广西(元)、湖北(元)和重庆(元)等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的17个省级行政区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
如果将我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区域,2006年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达元和元,远大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元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元和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从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看,东北地区最大,为%,东部地区次之,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低于%的全国平均水平。
增加财产性收入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积极意义,但如果处理不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问题,有可能加大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不同收入群体差距。
因此,制定科学的对策,促进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是当前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数量。
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让更多人拥有合法的私人财产,并切实保护好他们的私人财产权,继而对财产性收入采取不同的政策,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让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农村居民获得更多财富的重要保障。
目前,无论是财产中的金融资产还是总资产净值、人均资产水平还是资产积累速度,农村居民的这两项资产存量水平及增长速度都远低于城镇居民。
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居民的财富积累是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渠道。
另外,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让农民能够安全、放心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
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止财产性收入产生一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避免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对待财产性收入,应有不同的政策安排。
(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农村投资体系。
我国的农村金融业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较突出。
资本市场落后及投资体系不发达,交易手段落后,现代化的有价证券交易系统还不能延伸到农村乡镇,农村居民能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有限。
即使有些农民有闲置资金,也不容易进行投资使其增值。
这不利于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投资体系。
具体说,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政策金融和商业银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规范和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保证“三农”对资金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总之,通过金融体系创新,让农村居民拥有并创造出更多的金融工具,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
(三)增强农民的投资理念。
农村居民文化素质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因此,为鼓励农村居民将现有的资金进行合理投资,扩大财产性收入,急需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增强投资和理财理念。
除让农民掌握普通金融知识外,还要加大教育力度,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投资致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使农村居民对现代资金收益方式有所了解,增强农民的投资观念。
增加农民对投资的信心,引导农民进行理性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
(四)改革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征用农村居民的土地是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随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非农建设用地已从行政划拨全面转向市场化出让,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升,但向农民集体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仍不完善,对农民的补偿远低于土地出让的价格。
因此,为增加农村居民的土地转让收入,应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征用农村土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征地规模;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考虑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补偿标准应保证失地农民有足够的生活保障;改进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征用土地补偿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规范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督;建立专业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公平、合理地调查处理土地征用补偿纠纷。
(五)培育和规范农村房产租赁和买卖市场。
对农户而言,住房是最主要的有形非生产性资产。
农村地区有很多农民有空闲的住房,但由于宅基地所有权虚置、有关法律存在空白、基层政府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存在,使农民房屋产权虚化,进而造成房产租赁和买卖市场的落后,闲置住房不能为农民带来收入,这无形中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或无效。
因此,为增加农村居民的房屋财产性收入,应坚决贯彻落实《物权法》,尽快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农民房屋财产权;加强对农村房地产市场和租房市场的管理,整治农村租房市场,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农民私宅的手续健全后,应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租赁、抵押,为房屋所有者提供财产性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党和政府历来关注的一项重要任务。
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要在农村“创造条件”,就能从土地、房屋和资金等方面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缩小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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