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51页完美优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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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ZFCG-2016-084
采购人:
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
采购人:
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
采购内容:
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承包方式:
包干总价。
2
合同名称:
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机构。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资金:
80万元。
(报价超出预算的为无效标)。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5
报价有效期:
30天(日历天数;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6
谈判保证金数额:
¥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
方式:
电汇、网银,保证金交纳时,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银行:
潍坊银行新城支行
户 名: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802090001421013894
7
踏勘现场并答疑:
不组织踏勘。
若有疑问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12日17时00分前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照片以及发送word可编辑电子版邮件至deqinzhaobiao@,同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统一发放给各供应商。
8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每份报价文件须单独打印装订)。
9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
2016年4月14日14时30分。
地点: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10
履约保证金:
①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以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②退还时间:
服务期满后退还。
一、总则
l、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人期望值范围内的最低价成交。
1.3采购内容
(1)大坝安全鉴定洪水复核
(2)大坝坝体高密度、防渗墙探地雷达检测
(3)大坝安全鉴定补充地质勘探
(4)大坝老化病害检测评估报告
(5)溢洪道老化病害检测评估报告
(6)放水洞闸门、溢洪闸闸门金属结构、电气检测
(7)放水洞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8)大坝边坡稳定、渗流稳定分析报告
(9)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10)溢洪道(闸)安全复核
(11)放水洞安全复核
(12)大坝抗震稳定分析计算
(13)大坝建设和运行管理报告
(14)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
3.2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谈判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前将下列原件或公证件提交,接受谈判资格审查。
没有提交下列原件证明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3资质证书;
3.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谈判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
3.3谈判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应商自行核对目录和证件的一致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证件和目录的不一致性负责),其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4、勘察现场
4.1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4.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参考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单时按成交额缴纳。
成交金额(万元)
类型及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本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邀请函
第2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条款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谈判办法
6.2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谈判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7、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提出,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答疑文件发放给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8.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补充通知须经采购人会签,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非由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的谈判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三、谈判报价说明
9、谈判价格
9.1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2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所述的谈判范围内计算各项费用,并填报单价和合价。
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9.4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
9.5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要求分解单列的费用,必须单列。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
10、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报价函(放在报价文件第一页);
10.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报价明细表;
10.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5谈判内容及要求和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提供证件的复印件;
10.6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
10.7拟投人的主要人员履历表;
10.82013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10.9服务承诺书;
10.10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谈判有效期
报价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2、报价文件的份数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报价文件正本”和“报价文件副本”。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报价文件的签署
13.1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委托代理人印鉴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2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供应商认为报价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4、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报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六套,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谈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谈判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谈判时限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6、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报价文件。
16.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谈判截止日期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7、谈判保证金
17.1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此谈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1.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1.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谈判保证金递交时间见前附表第6项规定。
谈判保证金递交必须以公对公形式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应将谈判保证金银行电汇原件于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同报价文件一起递交。
谈判时需提供一份盖有谈判单位公章,附有供应商账户信息(必须与交纳保证金时公司电汇账号一致)、所参加项目名称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的证明文件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以备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使用(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1)
17.1.3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②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谈判
18、谈判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谈判会议,并邀请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18.2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参加谈判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8.3谈判会议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报价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18.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4.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18.5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8.5.1报价文件封面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未盖供应商公章的;
18.5.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5.3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
18.5.4组成联合体谈判的;
18.5.5谈判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18.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8.6本项目采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函中报价为第一轮报价。
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依此类推,总计三轮报价,以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七、评审
19、评审会议与评审内容的保密
19.1谈判会议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谈判小组负责。
19.2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9.3在报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如试图向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0、报价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0.2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是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1、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22、错误的修正
22.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22.1.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1.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价。
2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3、报价文件的评估与比较
23.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
23.2谈判小组将按以下顺序由上而下进行评审。
(1)供应商的报价;
(2)供应商是否承诺谈判文件要求的保修期;
(3)供应商是否承诺谈判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
(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5)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将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谈判结果。
23.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不宣布谈判结果。
23.4谈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公布,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八、成交及授予合同
24、成交
24.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谈判,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25、授予合同
25.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单位。
25.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26、成交通知书
26.1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对未成交单位不作解释。
27、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7.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签定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27.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成交结果,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介绍
牟山水库是山东省潍河支流汶河中下游的一座大(Ⅱ)型水库。
水库坐落于安丘市区西南6公里,于1959年10月动工兴建,1960年6月建成蓄水,控制流域面积1262km2,总库容2.78亿m3,兴利水位78.00m,兴利库容1.205亿m3,死库容0.196亿m3。
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城市生活供水及工农业用水、养殖、发电综合等。
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
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库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水库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闸、溢洪道和南北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
二、采购内容
潍坊市牟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技术要求
3.1洪水标准复核
3.1.1 一般要求
3.1.1.1洪水标准复核,主要包括设计洪水复核和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3.1.1.2设计洪水,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
设计洪水采用坝址洪水。
3.1.1.3 根据资料条件,设计洪水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坝址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洪水流量资料,并有调查历史洪水时,可采用流量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
(2)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暴雨资料,可采用暴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
(3)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
3.1.2 基本资料
3.1.2.1 洪水标准复核需要收集大坝设计、运行、验收和以往安全鉴定有关的水文、洪水、库容及保护区社会经济情况等资料。
3.1.2.2要充分利用实测水文资料,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资料应作合理性检查,对流域特征值应予复核。
3.1.2.3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
如实测洪水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可进行洪水资料的插补延长。
3.1.2.4如实测暴雨系列较短或实测期内有缺测年份,可用下列方法进行暴雨资料的插补延长。
(1)邻站与本站距离较近,地形差别不大时,可直接移用邻站资料。
(2)本站邻近地区测站较多时,大水年份可绘制同次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插补,一般年份可采用邻近各站的平均值。
(3)本流域暴雨与洪水的相关关系较好时,可利用洪水资料插补延长面平均暴雨资料。
3.1.2.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资料,应检查其合理性。
3.1.3 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3.1.3.1频率计算中的洪峰流量和不同时段的洪量系列,应由每年最大值组成。
据洪水成因的不同,也可分期选样。
3.1.3.2对洪水系列,应在可靠性和一致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代表性分析。
3.1.3.3 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应采用皮尔逊Ⅲ型。
3.1.3.4 频率曲线的统计参数采用均值X、变差系数Cv和偏态系数Cs表示。
统计参数的估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采用矩法或其它参数估计法,初步估算统计参数。
(2)采用适线法调整初步估算的统计参数。
适线时,应尽可能拟合全部点据,拟合不好时,可侧重考虑较可靠的大洪水点据。
(3)适线调整后的统计参数应根据本站洪峰、不同时段洪量统计参数和设计值的变化规律,以及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各站的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3.1.3.5当设计流域的洪水和暴雨资料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分析计算的洪峰、洪量统计参数,或相同频率的洪峰模数等,进行地区综合,用于设计流域。
3.1.3.6 设计洪水过程线应选资料较为可靠、具有代表性、对工程防洪运用较不利的大洪水作为典型,采用放大典型洪水过程线的方法推求。
可采用下列方法:
(1)同频率放大法。
按设计洪峰及时段洪量同频率控制放大典型洪水。
(2)同倍比放大法。
按设计洪峰或某一时段设计洪量控制,以同一倍比放大典型洪水。
3.1.4 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
3.1.4.1各种标准的设计暴雨包括设计流域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暴雨的时程分配等。
暴雨统计历时,一般可取一日(或24h)与三日。
3.1.4.2流域各种历时设计面平均暴雨量,根据流域面积大小和资料条件,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当流域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系列较长时,应采用暴雨频率分析的方法直接计算。
(2)当流域面积较小,各种历时面平均暴雨量系列短缺时,可用相应历时的设计点暴雨量和暴雨点面关系间接计算。
(3)当流域面积很小时,可用设计点暴雨量作为流域设计面平均暴雨量。
3.1.4.3设计点暴雨量和面暴雨量的频率分析,可按上述流量频率分析的方法进行。
其中,特大暴雨的重现期可根据该次暴雨的雨情、水情和灾情以及邻近地区的长系列暴雨资料分析确定。
当设计流域缺乏大暴雨资料,可移用邻近地区的暴雨资料加入设计流域暴雨系列进行频率分析。
但对移用的可能性及重现期应进行分析,并注意地区差别,作必要的改正。
3.1.4.4设计暴雨的统计参数及设计值必须进行地区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并与以往阶段的设计暴雨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3.1.4.5设计暴雨量的时程分配可按暴雨公式计算;暴雨衰减指数可查读山东省暴雨图集,或结合实测暴雨统计分析,综合选用。
3.1.5 产流和汇流计算
3.1.5.1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应分析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合理选用产流与汇流计算方法中的有关参数。
3.1.5.2产流计算可采用蓄满产流的简易法。
3.1.5.3汇流计算可根据设计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3.1.5.4由设计暴雨推算的设计洪水成果,应与本地区实测和调查的特大洪水以及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合理性。
同时与以往阶段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3.1.6 调洪计算
3.1.6.1 水库调洪计算前应做好调洪计算条件的确定和有关资料的核查等准备工作。
(1)核定起调水位
A大坝设计未经修改的,应采用原设计确定的汛期汛限水位。
B大坝经过加固或改、扩建或上游人类活动对设计洪水有较大改变的,应采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重新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
C对于设计洪水标准未达到规范要求,汛期降低限制水位运行的,应仍按原来的汛期限制水位进行调洪计算。
(2)复核设计规定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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