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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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办事。
二、鉴定所成立文件,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独立建帐。
三、鉴定收费必须用于鉴定站的业务范围和发展,不得在员工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分配。
四、鉴定所财务委托公司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和帐簿,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六、鉴定所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发票。
七、财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坚持先核后报。
建立建全资金管理办法和汇报、监督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年度经费收支的计划制定要合理,较大经费支出项目须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鉴定所相关负责人通过。
九、年终财务决算要报告相关主管单位及挂靠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徒弟或学生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成考评小组时,本站的专职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二天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七)必要时,省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指定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每次鉴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
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
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鉴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鉴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鉴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
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
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
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规程
(一)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携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鉴定站作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作好考场监督、检查、答疑、现场评定、收发试卷等工作。
(五)考评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核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发卷。
(六)考评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是否与参考人、参考工种相符。
(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夹带、偷看、传递、代考、换卷(件)等违反《考场守则》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严重作弊者要视情节予以扣分,试卷作废处理。
(八)考评员应详细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负责。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试,考生退场后,要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或在考件上打好号交回考场保密室。
(十)考评员要指导或承担本场次鉴定的阅卷(检测)评分工作。
严格按标准评定成绩,考评小组成员应在本场次鉴定成绩登记册上签名负责。
(十一)考评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五、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阅卷(检测)评分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不准私自进入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带试卷或考件出入阅卷(检测)室。
(二)阅卷(检测)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
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
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复查工作。
六、技能鉴定质检工作规则
(一)每次进行技能鉴定前,鉴定站质检员负责对鉴定所用量具进行质量检测与校验,对所用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对材料进行材质分析,并保证应会考试过程中量具、设备状况完好。
(二)负责考后试件的质量保护,保证被检测的试件无锈蚀、无破损,金属材质试件要涂油防锈。
(三)负责对考场情况和鉴定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定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质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
七、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保管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站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站印鉴。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条件,向站长、副站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站长、副站长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站长、站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站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站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信息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站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设备维修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报的维修申请进行设备维修,对所发生的故障要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对未经领导批准的维修申请不能进行维修;因事故造成的故障在事故没有处理完之前不能进行维修。
(三)经维修后的设备要经使用者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后交付使用。
(四)提高维修效率,保证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对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提出更换要求并上报。
(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七)按设备的保养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监督工作,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能技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上级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表》、《理论考核安排表》、《技能考核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理论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技能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按要求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录入微机存盘、纸质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
三、对购回仪器、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帐,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仪器、设备在技能考试中能正常使用。
五、对仪器、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由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四、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规程和执行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至各子公司。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集团范围内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站印章。
五、按时向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0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
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 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
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
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
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技能考试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反馈管理制度规定了顾客投诉、受理、调查取证、解决处理、反馈等过程的管理制度。
一、设有专人受理投诉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二、投诉电话:
82829247。
三、对投诉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取证。
四、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给予回复。
XX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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