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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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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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行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法制基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要根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能,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而造成事故的,集团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文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集团安监局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二、安全会议制度
1、集团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委托集团分管安全的副职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参加人员:
集团领导、副总师、有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安监局全体人员和集团所属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的副职、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
2、处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委托本单位分管安全的副职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参加人员:
处级单位领导、副总师、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安监部门全体人员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3、项目部(车间)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该项目部(车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参加人员:
项目部(车间)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员、独立施工队(班)长。
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根据本单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所收集的安全信息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新出现的安全环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和安全奖惩等事项。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要专门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次会议由安监部门负责记录,写出纪要,上报下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围绕全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用新的思维模式、新的工作机制和新的安全监管手段,全方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1、集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矿建万米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矿建万米重伤率控制在2以下。
(3)地铁、隧道及其它工程千万元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千万元重伤率控制在0.8以下。
2、矿建处级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2)万米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万米重伤率控制在1.2以下。
(3)杜绝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非人身事故。
3、其他处级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2)千万元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千万元轻伤率控制在0.5
以下。
(3)杜绝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非人身事故。
4、各单位要制定落实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按季度考核奖惩兑现。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并做到专款专用。
2、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审核、批准。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3、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措施费或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危害职工健康的,应首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节余,应全额上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不得挪用。
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积极参加设计图纸的会审,认真审阅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2、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编制的内容要符合实际,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周密完善,要符合有关规定,不仅要便于执行,便于操作,还要便于检查落实。
3、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做好施工前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检查,将可能产生不合格工程质量的隐患消灭在施工之前。
4、交接班要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合格工程不交班、不接班,没有处理好需下班继续处理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要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明确责任者。
5、严格按设计文件、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施工,班组长要认真督促检查。
6、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进行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对不合格的工程应重新返工,不准将不合格工程交给下班。
。
7、要保证器材的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管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机具的正常使用效果。
8、各级主要领导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负总责。
9、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项目,将给予适当罚款并通报批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秀的项目,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度获得市、省、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在集团年度安全工作会上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3、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组织。
各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必须开展全员培训。
年初要制定培训计划,可根据施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录像、幻灯片、安全生产挂图、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各种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矿建项目新岗位、新工人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其他项目新岗位、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l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有上岗证者方准独立操作,无证者不得上岗。
6、突出矿井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在一定条件转化下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2、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和销案制度。
3、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该单位主要领导对隐患的排查全面负责。
4、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等,对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5、各单位在排查事故隐患时,对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上级安监部门发现时.必须责令停止生产,立即整改。
6、事故隐患经过整改已经消除,或因生产条件已经改变,原隐患已不存在,应及时销案。
7、对举报或及时发现较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支付。
8、对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集团采取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月度随即抽查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4、处级单位月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覆盖率百分之百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全面大检查,每月3号前将上月检查通报送集团安监局备案。
5、项目部采取每旬对所属范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6、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还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7、每次安全大检查结束后都要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下发。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和揭煤措施必须经集团审批,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子(分)公司审批。
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
一般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负责人主持会审,施工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或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
3、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
4、作业规程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
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5、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技术员向参加施工人员传达贯彻并组织反复学习,贯学双方签字备查。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先开工后贯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强调要执行的措施,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理解,都会操作,每次贯彻都要有记录。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2、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
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
5、井下使用的设备、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取得矿用产品标志。
6、阻燃电缆、输送带应当有安全标志、准用证。
爆炸材料应是煤矿许用产品。
防爆电器设备应当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书。
7、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8、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
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0、建立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
11、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
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帐,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
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
12、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
建立批量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
13、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
矿用设备、
器材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
报废。
1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等必须停止使用。
十一、工程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各子、分公司《工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元月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机电等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上报集团审批执行。
2、《工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施工布局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工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4、《工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组织领导;
(2)火灾的预防和处理;(3)水灾的预防和处理;(4)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6)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和处理;(7)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8)供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9)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0)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及避灾方法;(11)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各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各施工项目部要与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和救护中心建立联系并与救援组织订立救护协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急时请求紧急救援。
3、项目部要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抢险设备和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防护用品、急救器材以及安全检测设备等。
列出清单,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登记,严禁装备随意挪用。
要定期按规定检查、更新和维护保养。
要确保避灾路线畅通,以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每一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特点,进行灾害辩识和风险评价,每年或工程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计划,报上级单位审批后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培训、演练。
5、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不得迟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每个职工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其经营类型、施工规模和安全管理难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职工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报集团安监局审批、执行。
2、集团安监局负责对各处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处机关管珲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审批奖罚兑现,严禁各单位不经审批自行兑现。
3、各处级单位安监科,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审批奖罚兑现。
十四、进站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创造一个和谐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确保职工安全、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进站安全须知,请遵照执行
1、严禁一切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站内。
2、进站人员着装要整齐。
2、外来人员进站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3、进入站内要严格遵守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冷冻站在安装和拆除期间,进站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冻结站属于有毒有害车间,严禁烟火。
6、进站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严禁在站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
1、各单位必须在员工活动集中的位置明示集团安监局及子(分)公司安监部门举报电话。
2、举报范围: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以及安全监察人员的违章违规现象;
(2)企业存在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3、举报形式:
可以通过当面陈述、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以及举报箱等形式。
4、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5、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三违”处罚规定》中列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因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被停止作业整顿期间,擅自进行生产的;(3)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工“六项权利”中存在的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及违纪行为;(4)举报单位隐瞒工伤事故现象的;(5)举报安全监察人员在“三违"查处方面不作为等行为的。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的,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6、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各单位应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保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严肃查处。
十六、干部巡检、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冻结站的安全运行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在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和聚众娱乐。
不得擅自离岗,严禁空岗或漏岗现象发生。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冷冻站内的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对于不能当时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备案并请示上级领导。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值班期间对冷冻机、储液桶的压力、温度等工艺控制情况进行巡查。
6、值班期间对电气、仪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7、值班期间对上岗职工的劳保着装进行检查。
8、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9、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10、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要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对各类事故做好联络及上传下达的工作。
11、值班期间对门卫是否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进行巡查。
12、负责记录《值班日记》和填写其相关表格,做到及时、详细、准确;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并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实施。
3、各级管理人员要对职工落实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凡不按规程
作业的一律按“三违”处罚。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新职工实习期间必须由有经验的师傅现场监护。
十八、开工许可证制度
1、新开工的立井施工项目、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及煤矿“双突”项目,完成筹备工作经本处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后,在正式开工前必须报经集团安监局组织验收,并办理《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2、验收由施工单位向集团安监局提出申请,安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准许开工。
3、其它工程项目由本单位安监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办理《开工许可证》并报集团备案。
十九、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
1、各独立施工队(车间)、班组,必须坚持每周末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活动,每次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2、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由各主管队长(车间主任)、班组长主持。
3、安全生产活动日主要是发挥每一位职工的作用,收集一线职工发现的现场隐患以及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意见,总结本队(车间)、班组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有关事故的经验教训,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4、每次安全生产活动日,都要有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等)。
5、各单位安监和工会部门要对施工队(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日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差的要给予批评帮助,促进安全生产活动日经常化、制度化。
二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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