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配电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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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配电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模板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XX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配电房改造工程施工(包A)
工程地址:
XX大学南校区
工程造价:
元
发包方:
XX大学
承包方:
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大学
承包人(全称):
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配电房改造工程(包A)。
2.工程地点:
XX大学南校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豫财竞谈-2019-426。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拆除原有配电房,新建配电房及锅楼房,建筑面积290.36平方米;2号楼线缆改造工程及锅楼房建设工程,已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拆除原有配电房,新建配电房及锅楼房,建筑面积290.36平方米;2号楼线缆改造工程及锅楼房建设工程,已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柒仟元整(¥.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永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大学主校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XXX称:
XX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乙级;
联系电话:
;
1.1.2.5设计人:
XXX称:
XX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XX及XX市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5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部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如果有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小于等于单项工程金额5%的甲乙双方不再计取;变更金额大于5%小于15%的单项工程,承包人投标文件列明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单价计取,没有列明单价的按《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6)《XX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核定价格;变更金额大于等于单项工程金额15%的,无论承包人投标文件内是否列明该单价,甲乙双方都须重新核定该单项工程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审定签发工程款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审定签发工程款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权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涉及工程最终结算及价款支付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验收前7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周永军;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15);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提出更换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且每更换一次需先提交1万元的违约金后予以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项目工地兼职、更换。
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更换。
承包人如未按时更换,须向发包人交纳1万元/人(天)的惩罚性赔偿金。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2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在签订合同前交学校财务处,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予以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因承包人原因所承包工程未能达到其所投报质量标准等级视为违约:
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的50%;并由承包人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地震、暴风雪;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但变更追加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投标文件没有的,视为漏项,发包人不予追加。
如果有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小于等于单项工程金额5%的甲乙双方不再计取;变更金额大于5%小于15%的单项工程,承包人投标文件列明综合单价的,按承包人单价计取,没有列明单价的按《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6)》和施工期的《XX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核定价格;变更金额大于等于单项工程金额15%的,无论承包人投标文件内是否列明该单价,甲乙双方都须重新核定该单项工程综合单价。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暂估价一览表》。
10.7.1暂估价项目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或询价方式共同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采购方案和工作分工。
确定暂估价中标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暂估价价差在项目决算时进行税前调整;如果有分包施工项目时,决算时应追加承包人暂估价项目2%的总承包管理费。
10.7.2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中已完工工程量价款的80%,待学校审计部门审核完毕,付至审定价款的97%;合同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在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可根据实际进度支付完成额60%的进度款(凭监理方、发包方证明文件执行)。
(2)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支付条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支付。
承包人须提供完整合法的发票和有效的支付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12.4.3双方约定所有工程款项支付均由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承包人账户。
12.4.4工程款支付时应预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给承包人。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初验。
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首先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
初验合格后,向国资处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初验合格报告、采购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等),由学校牵头,验收工作组由财务、审计、监察、国资管理及有关专家参与,成员不少于5人。
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财政厅网上提交支付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14.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竣工决算并将有关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送交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自接到上述资料后送审,审计后按本合同付款办法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3%;
16.违约
1.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返工或承包方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竣工交付时间延期,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予以扣除。
2.发包方的责任: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停工180天,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发包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接点,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方装表据实缴纳。
2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有关证件,进驻现场之日起应交发包人对照审验,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21.3承包方对施工人员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及其费用均与发包人无关。
21.4施工垃圾应按指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
工程竣工3天内,承包人要全部清除运出施工现场的一切垃圾、废料、设备等,保持场地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1.5其它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XX大学
承包人(全称):
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XX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配电房改造工程(包A)(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同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两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附件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00
/
/
附件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品牌
厂家
产地
备注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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