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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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
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建设部1999年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与我项目经理部(或甲方)签定经济合同后,由我项目商务部书面通知安全部、工程部和综合管理部该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和联系方式。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综合管理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书。
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商务部门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各职能部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有条件时,商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与进场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交底会。
3.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4)工人的花名册和每个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6)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7)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8)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格证件。
(复印件)
(9)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
(按法规要求:
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该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组织机构图内容:
a.各管理人员职务和名字。
b.各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通讯号码。
(10)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
(11)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5.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6.工人进场后首先由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有工人进行公司(经理部)级入场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
7.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8.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上签字。
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9.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北京市的统一试卷)。
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见后面安全管理条例)方可上岗。
10.分包队进场后每周一下午1:
00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全员安全教育会。
11.各分包单位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总包方相关责任师的安全技术文字交底,并由每个该项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2.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每周二上午9:
00各分包单位安全员参加由业主、监理、总包方共同组织的安全联合大检查.
十二、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入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蓝等“起重机械一览表”。
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的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4、安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5、各种流动式起重机械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安拆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
8、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方案和技术措施等。
9、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吊等)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10、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11、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签字或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12、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我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则,严禁进入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学习建设部,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选用北京市的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持北京市建委签发的“平安卡”(或总包签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
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8.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许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9.本项目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童工和有残疾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
严禁私招乱雇和跨省市用工。
10.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责任师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
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1.本项目总、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总包安全部组织的年度安全资格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有资格上岗。
12.本项目每周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
13.本项目每周二上午9:
00由监理牵头组织一次由业主、监理、总包、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
届时,均须派一名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14.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讲话内容要用北京市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
15.本项目按照北京市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学习的教材是: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15.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6.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7.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8.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责任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19.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
在经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经理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20.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2.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
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3.安全部门要求被罚单位或个人交现款时,被罚单位或个人应交现款,否则,安全部门将根据态度和情节按所罚现款的2~3倍的额度罚入该单位的工程款内。
24.总包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情况和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
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
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5.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
26.分包单位所带入本工地的各种机电设备和安全用品必须经过本项目安全、机械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带有故障或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本工地。
27.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均必须在我局定点厂家购买,购买前必须报经安全部许可。
28.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29.总、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教育、检查、验收、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工检测记录等所使用的表格均必须统一使用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提供的表格。
五、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基坑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行我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责任师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任何土方施工禁止掏洞作。
,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脚手架、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7.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8.基坑周边1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及土方、严禁停放各种设备。
9.基坑作业必须按要求放坡或进行支护,坑边采用二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的方式进行防护。
所有的基坑防护设施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步作业。
5米以上的深坑作业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0.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遮挡防护。
11.深坑作业、脚手架作业及在施建筑工程均必须搭设上下行人坡道。
严禁攀爬脚手架或蹬踩摸板上下。
严禁在房屋之间、架子上和坑槽上方搭设无护栏的“独木桥”。
12.在施建筑的出入口必须按规定搭设护头棚。
13.设在2米以上高度的御料平台四周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网。
14.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或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16.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17.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拉晃绳。
18.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架体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细长比。
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19.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0.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21.现场大模板的堆放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区,并进行封闭。
大摸板的存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经理部设一名临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
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认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其所接线路拆除。
2.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3.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现场施工用电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模式。
5.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二级配电箱.三级箱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队伍自己配备。
6.外协力量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
电箱内的配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定型图册的要求。
7.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8.现场严禁带电作业,凡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9.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0.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
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1.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落物砸断。
12.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3.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4.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其一二次则必须有防护罩,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5.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线滚子接线。
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16.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
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4米。
凡地下室、楼梯间、外电梯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照明以及手持流动灯具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7.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绝缘板隔离,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18.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9.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人员也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打夯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七、机械管理规定
1.本项目设一名机械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
3.现场凡租赁的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4.凡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在本现场租赁、安装、使用、或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5.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经理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6.任何机械设备进厂后必须经过经各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9.机械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10.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置。
11.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2.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3.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4.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5.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6.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17.塔吊起重机的租赁和安拆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且其作业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
安拆单位所承揽的安拆任务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
18.对塔吊的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固定信号指挥人员。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并持有信号旗或对讲机进行指挥.严禁乱吹哨或同时吹哨的现象发生。
19.塔吊司机和起重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物料捆扎不牢和散件不装容器等违章行为。
20.现场吊运长料和大件物料、板材等必须使用铁扁担和卡环。
21.起重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有无损坏和报废情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索具。
22.严禁用钢丝绳直接吊运氧气瓶、乙炔瓶。
2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严格防止爆晒和摔、撞等情况。
两瓶必须分开存放,并分别装入笼内。
24.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减压装置必须齐全,作业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5.电焊机必须有专有开关箱,并加装一、二次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严禁放在小推车上使用。
26.各分包单位负责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搞好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27.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或租赁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必须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28.凡属由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或工具,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提前提出领用计划,以保证进厂时间。
29.当机械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30.塔吊“八张表”、外电梯“六张表”等资料台账均必须使用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的统一表格。
八、消防保卫管理
1.本项目成立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
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常设部门是行政部。
2.本项目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3.本项目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工人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职消防保卫管理和生活区管理人员,并在总包行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贯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群治群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及治安事件。
6.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方签订消防保卫责任协议,方可施工作业和入住本项目生活区。
7.外地农民工进京安置住处后必须及时办理暂住证。
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将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送到总包安全部和行政部。
6.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与总包签订“保卫、消防、生活区管理责任书”
8.开工前,分包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到总包方保卫部(或安全部)领取“逐级消防保卫责任制”和“个人消防保卫岗位责任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安保部门将签字后的资料备存。
9.分包单位如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及贵重物品进场时,必须事先将其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和存放地点报到总包安保部门。
安全部门将其备案。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工程内存放,且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
11,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
12.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
建立存放、保管零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职工携带物料出场,必须开出门证。
11.凡在本工地及生活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每日作业前到安保部门开具动火证。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看护人,周围易燃材料必须清理干净。
12.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施工道路上严禁堆放物料或停放机具车辆。
13.施工现场及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
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4.严禁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等危险作业。
15.分包单位的库房、木工棚、食堂等要害部位应配备至少4具灭火器材,并贴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16.严禁用可燃材料支搭临建设施或做隔墙。
17.库房内不准住人或做休息室。
18.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的水源严禁用于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分包单位可在适当地点搭设吸烟室,但必须经总包方批准。
20.焊工及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在室内进行防水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且不得有电线明露、虚接、使用铁器等现象,防止产生火花。
21.生活区及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简易电风扇、自备插座等电器用品。
凡有使用者,总包方有权给予没收和罚款。
22.宿舍内严禁使用60瓦以上灯泡。
22.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
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23.食堂的燃气罐必须设置单独的存放间,不得与用火点在同一个房间内。
24.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网及保温材料必须是合格的阻燃材料。
25.现场及生活区一旦发生火灾或土法事件,分包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
26.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实施封闭化管理。
27.各分包单位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分包单位对所雇佣的工人必须严格清查,防止有前科、劣迹、改名换性和在逃犯、劳改脱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单位。
对三证不全和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准留用。
28.单身宿舍和工人宿舍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外来临时住宿人员必须经总包批准登记后,方可入住。
29.本项目生活区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男女混住、传播、淫秽音像,画报、书刊。
30.本项目严禁分包单位人员因讨资等原因聚众闹事。
分包单位必须合理解决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并做好安抚工作。
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逐级上报,由总包方协调解决。
31.分包单位要对本队的现金、票证、贵重物品、机要文件、图纸、档案严格管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被窃或丢失。
32.各分包单位的物料、工具出场必须到总包方相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车辆进出场要接受门卫的检查。
33.本项目对积极扑救火灾及在安保工作中有功人员将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因失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赌博、破坏消防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等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对触及法律的人员,本项目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
6.严禁酒后作业
7.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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