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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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
矿井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通风瓦斯监控系统作为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有力保障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瓦斯监控系统各级人员职责
1.通风副矿长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2.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技术工作。
3.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
4.地面中心站设六名经市局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专职监控员,分三班轮流值班。
5.井下必须各采区分别设两名经市局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专职维护员,分三班在井下巡视检查、调校测试、安装维护监控设备。
二、通风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一)中心站管理
1.设备设施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在地面中心站,主机及系统双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必须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用录音电话,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中心站机构设置与运行
(1)中心站设置6名值班人员,经市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执行三班作业制,一名主值班员,一名副值班员,对中心站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集其他信息进行监控,同时接受上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置,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报表,报矿主要安全负责人及重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及其他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后并按规定上报,处理及记录备案。
(3)对井下监控值班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做好维护人员的作业情况及报岗情况的记录工作。
(4)中心站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好当班运行日志,异常情况报告表等相关表格及台账。
3.中心站异常情况的报告
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中心站异常情况汇报制度》,遇有以下情况时按程序进行请示汇报。
(1)异常情况的种类
①瓦斯浓度超限;
②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③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④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⑤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无记录;
⑥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⑦基础数据未能及时更新;
⑧其他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①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地方国有煤矿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乡镇煤矿以及社会半矿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国有重点煤矿向所属集团公司报告。
要求以传真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②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上报上一级调度室。
③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二)监控组管理
监控组设负责人1名,维护人员按每个采区当班不少于2名维护员配备,以上人员取得监控维护员操作证,并经矿安全部门“严禁、必须”事项、“手指口述”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维护人员执行三班作业制,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巡检、调校、测试,故障处理,并执行《监控组运行管理规定》、《监控组巡视检查制度》、《监控组报岗制度》等相关制度。
(一)监控设备的安设量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依据批准的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要求安装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在入井安装前必须将各设备在地面进行24小时通电试验,参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2.分站的设置
(1)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使用支架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顶板不小于300mm。
(2)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巷道或采取变电所内,严禁设在①断电范围内②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③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风流巷道内。
(3)监控设备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下风侧,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修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地方。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下表设置
4.其他传感器设置
(1)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用来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主扇、局扇、电机引线上均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局扇上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同时要实现风电闭锁。
(2)馈电传感器
馈电传感器用来连续监测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在联锁开关下方侧应设置馈电传感器。
能实时监测馈电开关负荷侧有无电压。
(3)风筒传感器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在在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10m的地方安设风筒传感器,并实现风电闭锁。
(4)风门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在井下主要进回风风门上,安设风门传感器并配套使用风门语音装置,对现场风门的关闭状态进行有效监测。
(5)一氧化碳传感器
井下各胶带输送机下风侧10-15m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用来监测胶带输送机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0.0024ppm。
(6)烟雾传感器
胶带输送机下风侧应安装烟雾传感器,用来监测胶带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
(7)温度传感器
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变电所内或主要进风巷道内均安设温度传感器用来监测井下环境的实时温度。
其中采掘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30℃,机电硐室温度传感器报警值≥34℃。
(8)声光报警器
每个分站必须安设声光报警装置用来提醒风站的工作状态。
(9)其他传感器
在井下避难硐室内根据要求安设甲烷、CO、CO2、O2、传感器用来监测生存室或过渡室内的各种气体的含量。
4.抽放系统
(1)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在出风口下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井下移动抽放泵硐室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3)在抽放主管、干管、支管分别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用来监测抽放管路中的各项参数。
三、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维修管理规定
我矿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维修分地面维修和井下维修两部分。
地面维修设在监控维修室,井下维系设在进风巷道或变电室内。
维修内容为定期检修和不定期维修。
检修、维修内容如下
1.每月必须对井上下监控系统设备中心站监控主机、井下基本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线路、传输设备数据通信接口等进行一调试校正。
2.中心站每班检查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中心站内的监控主机、通信接口等设备的温度、声音、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现文集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井下设备每班检查由维护员负责,检查井下分站及传感器的显示、传输调试校对,对信号线路、传感器线路、闭锁线路、分站地线的连接敷设进行检查。
4.每隔7天按规程要求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6.维护员每班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瓦斯员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传感器显示值进行检查校对,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7.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8.由于监控设备故障造成的闭锁,任何人严禁随意短接闭锁线路,处理闭锁故障期间必须有监控维护人员在场,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检修、作业,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9.所有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必须”事项,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安全监护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四、本制度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
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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