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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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多方面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进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材。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
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
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集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集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科竞赛依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整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
关学科竞赛,其中:
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按照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搜集、发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肯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
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五、检查、考核竞赛进程与成效;
六、协调解决竞赛进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
二、肯定相对稳固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进程与成效负责;
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
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利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
6、大力增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固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材培育进程中。
(三)指导教师职责
一、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每一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一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
二、指导教师应从培育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动身,按照学生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内容,选拔肯定参赛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等。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按照《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奖励。
四、竞赛经费
(一)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花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命题评审费、监考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助、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巡视员等人)的交通差旅费、各类会议费用及获奖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的奖励费等。
(二)学校每一年年末按照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及昔时开展情形等,核定竞赛特殊教学任务编制。
编制经费划拨至竞赛承办单位管理,主要用于省级及以上层次竞赛指导教师的讲课费、工作量补助及有关工作人员劳务费,竞赛结束后由职能部门按如实际工作量核定后发放。
不得超出编制经费限额。
(三)承办单位从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预支的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利用进行监督。
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记录造册、专人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到物尽其用。
承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审核签字,到计划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份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五)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帖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份可用于奖励。
五、竞赛奖励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三等奖从学校承担的初赛参赛总人数中依照规定的比例产生,故按校级二、三等奖计算。
在后续阶段比赛(湖南省赛区决赛)中,学生最终所获奖项级别参照省级比赛奖励。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复赛中所获奖项参照省级,决赛中所获奖项,参照国家级。
其他类似以上竞赛项目的,按此认定。
2、校级学科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项目数)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5%之内。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3、获奖学生除取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还将依照《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给予必然奖励。
4、对在竞赛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按如实际情形,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绩优良者,对其因竞赛受到影响的课程,可按如实际情形对其学习和考核(试)方式给予特殊政策。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技术指导的教师(须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它证明材料),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
二、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国家(国际)级:
一等奖6000元/项、二等奖4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省级:
一等奖4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3、对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审时,同样情形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级计算。
集体奖按项目奖励,对参加人员不重复奖。
(四)学校设立“学科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超卓、竞赛成绩优良的承办单位将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并在下一年度竞赛申报立项时予以重点考虑。
六、对全国性常规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学校开设通识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全面培训。
讲课教师课酬依照通识教育课课酬计算,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通识教育课学分。
七、在肯定参赛后,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须全力投入培训和竞赛。
学生未经批准无端退出比赛的,应补偿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等。
八、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可参照此管理办法组织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
九、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形由教务处按照具体情形核处。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湘潭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申报时刻:
年月日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竞赛时间
项目启动时间
拟参赛队数
及队员总人数
队、人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工作分工
联系电话及E-mail
竞赛说明(包括竞赛规格、主办单位、竞赛主要内容等情况)
配套条件(包括设备、仪器、场地、人员配备等)
往届参赛情况(包括组队数、获奖情况等)
目标成果
经费预算
(包括报名费、材料费、设备仪器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费等)
支出科目
金额(元)
计算依据及理由
合计
课时预算
(包括
培训课时、竞赛指导课时等)
课时类别
课时数
备注
合计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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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 大学 学生 学科 竞赛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