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某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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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某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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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某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通过整治确保河湖库水质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恢复;到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在1530吨左右,比2017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蔬菜基地、茶叶基地、水果基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5%以上,比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2018年实现全市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495万亩,达到总播面积的80%以上,配方肥施用面积达150万亩,达到农作物平均化肥用量同比减少2%以上,力争2020年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
结合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业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调查,摸清农业污染源结构、总量与分布,为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服务,逐步构建基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
2019年底,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底工作。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
1.抓好规划引领和“三区”划定方案优化。
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面落实。
2016年10月底各县市区均出台了本辖区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全市核定的72家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全部完成。
为进一步巩固各级环保督察成果,县级以上畜牧、环保部门分别牵头编制“十三五”畜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建设污染治理措施和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将养殖用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等有机结合,及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落实用地指标,用好、用活、用足相关政策。
在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的同时,保障生产和供给。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2.开展养殖备案和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摸清底数,及时查漏补缺,对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切实抓好本地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并将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清单、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于每年年初汇总上报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为全市畜牧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撑。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
按照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水、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
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
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场(小区)执法检查列入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属地管理和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规模相当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位。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
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全量化利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科技局)
6.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落实绿色发展责任,转变绿色发展方式,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提升规模设施装备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之路。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依托市农业局发放的《X市畜禽养殖明白卡》,积极推广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养殖模式,合理利用养殖废弃物资源。
各县(市、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推广投资少、处理效果好、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
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引导、以奖代补、PPP等方式,支持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县级以上畜牧部门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和病死猪无害化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病死猪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打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
1.开展湖库拆违清湖行动。
全市湖库拆违工作已经完成,但是部分区域还存在残留竹桩挂网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农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再接再厉,抓好整改落实,对照省湖库拆围验收的标准,全面完成“两湖一河”湖库拆围、取缔珍珠养殖和规范投肥投饵养殖行为的整改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关水产养殖证发放,分期分批收回禁养区已发养殖证,取消水面使用费,做到不留边角、不留死角。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专项执法清理行动。
为巩固拆围成果,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要在全市水域开展专项执法清理行动,重点打击违法填湖占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投肥养殖的行为,严历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面禁止在我市湖泊、水库、塘堰等水域养殖珍珠和投肥(粪)养殖,对“两湖一河”下达立即停止投肥养殖行为整改通知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违法养殖打击力度。
停止办理禁养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大型天然开放水域)的水产养殖证,分期分批收回上列水域已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全市湖泊投肥(粪)养殖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禁养区、限养区投肥养殖行为;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制定全市渔业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明晰责任,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处理侵湖养殖行为;严历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通过加大增殖放流、底播贝类等方式,逐步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养护水生资源。
一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种沉水、挺水、浮叶植物,投放贝类等底栖生物三项。
二是开展人工增殖放流,通过增殖放流增加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5.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依托市农业局发放的《X市生态养殖明白卡》,进一步科学指导、规范我市水产养殖行为。
一是在湖泊、水库、塘堰等水域进行水产养殖,应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药)养殖;二是严格审批湖泊、水库、塘堰等水产养殖项目,严格养殖许可证制度。
凡新建进行规模养殖的,必须进行环境评估,未经环境评估的一律不予发放养殖许可证;三是大力推广湖泊、水库、塘堰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做好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确保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生产,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安全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养殖模式。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巩固“两湖一河”水生生物保护成果。
巩固各级环保督察成果,在“两湖一河”流域进一步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捕捞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两湖一河”水生生物资源尽快恢复。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打好农业投入品防控攻坚战。
1.全面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
以整市推进X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在“两湖一河”流域,开展精准施肥、精准施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增加农业效益的“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实现“两湖一河”流域沿岸乡镇2018年—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3%,力争到2020年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
采取严格减肥减药措施,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
推行科学用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和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开展水稻、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药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增加绿肥种植面积;加大水稻精准施药和统防统治力度,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先进器械施药,提高农药使用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引进防治新技术,减少施药频次,推广虾—稻、渔—稻等轮作模式,促进养分循环综合利用,实现肥料养分利用率的迭加效应,减少后茬作物化肥的使用量,提高肥效的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山体表面除草剂使用,优选使用杀草谱广、环保、经济、安全的高效、适用除草剂,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探索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通过以X安区马桥镇曾铺村等29个试点村作为带动示范,带动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幅减少。
在“两湖一河”流域沿岸乡镇要采取严格的减肥减药措施,特别是农药、肥料使用较多的乡镇要出台具体措施,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药、化肥使用量相对较少的乡镇,要继续探索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品牌。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2.推进科学用药。
依托市农业局发放的《水稻主要病虫害精准施药明白卡》,推进“药、械、人”三要素协调提升。
一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筛选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淘汰高毒农药。
科学采用种子、土壤、秧苗处理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
对症选药,合理添加喷雾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
二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
因地制宜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喷雾对靶性,降低飘移损失,提高农药利用率。
三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辐射带动农民正确选购农药、科学使用农药。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科学施肥。
依托市农业局发放的《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深入推进测土精准施肥,推进科学施肥技术普及,全面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大力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示范推进肥料施用新技术应用,充分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绿色防控。
一是集成推广一批技术模式。
解决技术不配套、不规范的问题,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二是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
重点选择蔬菜基地、茶叶基地、水果基地,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帮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提升农产品质量、创响品牌,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是培养一批技术骨干。
以农企合作、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带动农民科学应用绿色防控技术。
此外,大力开展清洁化生产,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减轻农药面源污染、净化乡村环境。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
(五)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攻坚战。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并依法进行环评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X高新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净化畜禽养殖空气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单元,美化环境,鼓励建设花园式场区,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从防止臭气的产生和抑制臭气的扩散两个方面,技术性地采取场区及周边臭气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
4.深入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各县(市、区)、X高新区要完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
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
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畜禽粪肥全量化利用。
同时因地制宜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
2018年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通城、崇阳作为生猪调出大县要率先突破,力争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全覆盖。
全市禁养区在巩固关闭或搬迁成果的基础上,畜禽养殖场禁止排污,并全部实施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粪污须经无害化处理并采取达标限排措施,创造条件进行资源化还田利用。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2019年X高新区、赤壁、通山、X安、嘉鱼力争基本完成总目标。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全市要全面通过验收合格,并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抓好秸秆肥料化利用,扩大机收面积。
以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打捆,机械化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等技术,要求所有的收割机加装切碎装置,不断提高秸秆的肥料化水平。
鼓励饲料加工企业在我市办厂设点,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
大力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生产,提高食用菌在蔬菜中的比率;结合畜牧养殖,将秸秆作为沼气的基料产沼后还田,提高秸秆的基料化利用率。
扩大秸秆应用范围,稳步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我市秸秆的能源化利用率,适度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
选择边界清晰的农区和小流域为整体单元,以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菜单式组装治理方案,探索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创新,引导带动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体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强力推进。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科学制定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县域农业环境问题,梳理区域农业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和农业产业结构,进行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做到技术路线清晰、创新点突出、实施主体明确、实施内容详实、规模适度合理、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并明确资金筹措与项目实施进度,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设施用地、农业用电优惠政策。
探索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
鼓励利用国际融资项目或基金项目,引入新理念、新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为成员的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考核专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与重点项目监督评估。
建立重大项目安排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考核挂钩机制。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
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保新业态,鼓励引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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