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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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全国农机化示范县及重点地区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0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6亿元。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
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
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水稻生产、保护性耕作、油料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烟草生产机械化。
省属农场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按照省委省政府玉米机收率达40%的要求,按需求计划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补贴。
第一批资金一般应安排1/6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械(信阳市除外)。
安排专项资金,选择试点,对购置工厂化育秧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里定点补贴到社。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烟草机械的补贴资金单列,专防资金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截止期限至6月30日。
对于逾期未完成的补贴金额,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整补贴其他机型。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1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表2)。
补贴机具中手扶拖拉机和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只在17个山区县、26个丘陵县(国家统计局界定,见附件3)补贴。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农业部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机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
农机生产企业根据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农机局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
补贴机具应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各地可根据实际和资金额度对补贴机具类别进行取舍,但不得取舍具体型号。
可以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类别实行“普惠制”探索。
(三)补贴标准
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移民新村;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
同时,对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各地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八、申报程序
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措施等,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各一式两份)。
购机补贴政策的公布、申请、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等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河南省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执行。
九、补贴资金的支付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向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认定的省级区域总供应商支付。
补贴机具到位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结果表、补贴协议、补贴发票、资金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结果表、资金申请表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后,报请省财政支付补贴资金。
十、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1月—3月份,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同时公布《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补贴产品供应商名录》。
2、2010年4~10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补贴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并在每个月底上报本市工作进展情况。
此间,省农机局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0年10~1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在11月中旬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省农机局。
4、2010年11月~12月,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农机局对年度农机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不误农时。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
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设定补贴额。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
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
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各地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附件:
1.2010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表
2.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3.河南省丘陵、山区县名单
附件1
2010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表
序号
省辖市
资金计划
(万元)
其中
备注
植保机械资金(万元)
烟草机械资金(万元)
1
郑州市
2150
新密市
400
新郑市
400
荥阳市
400
15
登封市
400
11.78
市辖区
550
2
开封市
2360
开封县
520
尉氏县
430
20
杞县
480
20
通许县
420
10
市辖区
510
3
洛阳市
2590
偃师市
410
20
含伊洛工业园区
孟津县
390
20
6.84
新安县
360
12.06
伊川县
220
15
13.8
汝阳县
300
39.75
嵩县
300
34.23
洛宁县
220
5.07
栾川县
120
洛龙区
200
含高新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廛河区、龙门管理区
吉利区
70
4
平顶山市
2310
汝州市
500
20
12.96
叶县
500
20
52.44
宝丰县
400
10
3.78
舞钢市
210
2.13
鲁山县
400
20
16.83
卫东区
70
湛河区
100
新华区
100
石龙区
30
5
安阳市
1840
安阳县
580
15
汤阴县
390
10
内黄县
420
20
林州市
260
10
龙安区
80
文峰区
60
北关区
25
殷都区
25
6
鹤壁市
1120
浚县
420
20
淇县
270
20
淇滨区
290
含浚县农场50万元
山城区
90
鹤山区
50
7
新乡市
3450
辉县市
430
20
原阳县
430
20
长垣县
530
20
延津县
430
10
获嘉县
570
卫辉市
430
新乡县
430
15
牧野区
50
凤泉区
50
红旗区
50
卫滨区
30
开发区
20
8
焦作市
2840
武陟县
850
沁阳市
560
孟州市
425
20
修武县
425
15
博爱县
425
30
马村区
155
9
濮阳市
1800
濮阳县
790
20
清丰县
320
10
南乐县
310
台前县
200
华龙区
180
含高新区90万元
10
许昌市
2150
许昌县
530
10
68.87
长葛市
510
20
禹州市
500
10
152.02
襄城县
500
20
95.49
魏都区
110
11
漯河市
2230
临颖县
520
30
77.81
舞阳县
520
15
58.26
郾城区
410
4.16
含开发区60万元
召陵区
500
4.15
源汇区
280
4.15
12
三门峡市
1430
灵宝市
460
20
义马市
40
渑池县
370
10
湖滨区
150
陕县
410
20
13
商丘市
3660
睢阳区
500
20
37.05
睢县
540
民权县
540
30
柘城县
540
虞城县
540
20
宁陵县
500
10
梁园区
500
14
周口市
3920
川汇区
100
扶沟县
530
20
西华县
530
20
商水县
550
20
2.08
鹿邑县
550
21.29
淮阳县
565
20
沈丘县
530
太康县
565
20
15
驻马店市
3990
驿城区
364
确山县
504
10
泌阳县
439
遂平县
582
含市开发区
西平县
535
20
上蔡县
510
10
汝南县
548
30
平舆县
508
15
16
南阳市
4090
宛城区
540
15
方城县
460
20
28.6
镇平县
400
20
9.82
社旗县
430
34.35
卧龙区
550
含高新区200万元
新野县
400
20
内乡县
270
20
22.96
淅川县
270
15
5.7
桐柏县
250
15
西峡县
270
10
0.57
南召县
250
17
信阳市
3440
息县
510
30
淮滨县
410
20
罗山县
400
15
12.29
光山县
360
15
商城县
1000
新县
140
平桥区
320
20
5.78
浉河区
300
18
济源市
830
20
26.65
巩义市
550
10
永城市
740
20
项城市
600
30
固始县
730
20
24.68
邓州市
700
20
26.7
中牟县
650
30
兰考县
520
20
宜阳县
310
100.09
郏县
330
15
9.17
滑县
860
20
封丘县
450
10
温县
510
15
范县
470
15
鄢陵县
510
10
9.3
卢氏县
290
唐河县
560
30
11.38
夏邑县
530
20
潢川县
510
20
郸城县
560
20
8.95
新蔡县
530
15
正阳县
690
20
泛区农场
300
水稻工厂化育种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试点补贴
1900
合计
60000
1500
1073.99
附件2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旋耕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田园管理机
1.1.7开沟机(器)
1.1.8深松机
1.1.9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拔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2.2水稻育秧秧盘
2.3栽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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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农业机械 购置 补贴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