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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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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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一、由院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协调各方面现场解决。
二、查房重点抓好医疗、护理质量、服务态度、后勤保障及清洁卫生工作。
广泛听取病员或家属、医务人员意见,改进工作。
三、指导各级医生查房,危重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
四、可按照医疗、护理、行风建设、行政及后勤保障内容分别进行。
院领导带班制度
一、负责非行政工作时间全院医疗、行政及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协调、安排。
二、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昆明市区,并保证通讯畅通。
三、遇有重大事件,应在立即组织指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并作记录。
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会议研究处理主要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十万元以上设备的引进的计划外开支;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三、会议参加人员:
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决策,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可以根据情况参加会议。
四、会议召开时间: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五、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当院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人员、科室必须作好准备,经过分管院长同意,拟定好解决措施和办法,在会前交院办公室或分管院长,由院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院长确定议题。
原则上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
七、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
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上级决定。
八、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
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
院长办公室秘书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贯彻执行。
九、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在会议上明确负责人和主办、协办科室。
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向院长汇报。
院务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院长主持,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各科室正副科主任、正副护士长及单肩挑支部书记参加。
二、正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可由院领导临时召集。
会议旨在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医院近期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统一部署医院近期重要工作。
三、参会者应安排好各科室工作,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请假。
科务会会议制度
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及时传达医院院务会及上级其他会议精神,总结科室近期工作,安排布置科室其余工作,保证科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疗质量反馈会议制度
为能将医疗运行中质量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及时通报各科室,以利于医疗质量的持续整改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反馈会议每月中旬召开一次,由医务部负责组织安排。
二、医疗质量反馈会要求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会,考勤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医疗质量反馈会议内容
院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上月各项医疗管理、运行、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必须将会议通报的医疗质量管理的各类问题及时在本科室整改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院总值班制度
由于医院工作的运作是不受时间限制而连续开展的,因此医院设立总值班在医院法定工作时间外通过科学有效地组织、行使管理医院的临时职能。
总值班人员由临床专业人员与行政职能人员一对一搭班共同行政值班。
一、总值班负责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及临时事宜的办理,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签收紧急文件,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总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临床科室服务,凡科室需要总值班协调和解决问题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帮助协调和解决,严禁用电话指挥。
三、发生重大抢救事件、特殊及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组织救护人员。
四、总值班在安排出车任务时,详细了解出车事由,除填写派车单外,在交班报告中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事由并签名。
五、总值班应配合做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对110、120或群众送到医院的社会病人要及时进行救治。
六、总值班人员应做到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调班,特殊情况须经院办公室同意。
夜班不允许一人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坚持一人巡视科室,一人接听电话,并作详细记录。
七、值班记录于第二日上班后及时向院办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八、值班室应保持物品整齐,卫生清洁。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交接班。
总值班专用移动电话,限于值班人员工作联系使用,不得打私人电话。
行文处理制度
一、起草的文件,必须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书写工整、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拟稿一律用钢笔。
二、经院长同意以医院名义行文的稿件,须先到院办领取公文处理笺,由本科负责人初核稿,然后送交院办复核、编号、拟写印发份数及紧急程序等,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发。
三、打印稿,交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签字认可后方可印刷。
四、以医院名义行文的稿件,拟稿部门在加盖医院印章时,须同时将公文处理笺、底稿、打印件一并交院办保存;无公文处理笺的须提交有院领导签字的原件。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行政公文审批流程如下:
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院办主任或副主任复审→分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发→院办编文号→打印、校对(拟稿科室校对)盖章、分发→原稿及打印件一份留院办公室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是代表机关、组织或个人权力、职责的凭据。
盖印,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对文书负责。
凡是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书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才能生效。
二、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
原则上不能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用印前应仔细审阅用印内容,并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一般要留存的用印材料有:
①协议书、合同书文本。
②院领导签注了意见的文稿原件。
③各类须盖印发出的公函、文本。
三、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以及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凭院长签字用印,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签字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由某位领导负责,经请示后用印。
四、工作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五、一般性用印如小额的私人取款、取物、挂失等,认真登记后用印。
六、盖印。
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应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个字,即“齐年盖月”;若无医院落款,可在印盖下压年月日即可;大批量印发的带有版头的文件,可以不加盖医院印章。
七、钢印,一般只用在像片与证件的骑缝上。
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也不独立使用。
八、变更、新增科室刻制印章,须到院办公室留印备案。
公函管理制度
一、介绍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有关单位介绍前去联系工作的人员的情况及任务的一种专用信件,其作用是证明身份和说明任务。
二、医院介绍信由院办指定专人管理。
介绍信要按规定顺序编号。
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学习报到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留存根。
四、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含糊笼统。
要填写有效日期,不能无限期使用。
五、介绍信中不得有涂改痕迹。
因特殊情况需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证实,否则由于涂改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持信人负责。
六、原则上不允许出具盖好印章的空白凭证。
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指明特定用途及格式,并在凭证上逐页编号,由领取人签名后方可领取,事后将剩余空白介绍信交回。
大事记工作制度
一、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
二、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记报院办汇总,集中整理后,上报院领导审阅批准,立卷归档。
三、记载内容:
1、医院主要领导调动、任免、离任、逝世的情况以及所从事的重大活动。
2、医院党委和医院行政的指标、决议、规定、通报、计划、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3、医院的机构建设、变更情况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4、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5、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6、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7、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8、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9、外宾或其他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10、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等。
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进一步理顺会务关系,规范办会程序,提高会务质量,特对办会的有关事宜以及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划分
(一)院办牵头组织实施下列会议,并负责会场服务工作:
1、以医院名义在院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举办的活动和会议除外)。
2、院长办公(党政联席)会议。
3、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行政工作会议等院内参会范围较广的大型会议。
4、中央、省、市等重要领导来院视察、检查的接待会议。
5、其他由院领导临时主持召开的的、不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综合性会议。
(二)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业务会、工作会、学习会、研讨会、召标会、座谈会、考核评审会等会议,由主办部门自己负责会场的服务工作(包括会标悬挂、音响、茶水、摄像、摄影、记录等)。
(三)由医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在院内召开的会议,一切会务工作都主办部门自己负责。
(四)医院中、小会议室由院办统一管理,并由院办负责将各职能部门报来的会议内容草拟在下周活动安排表中,报院领导审定后于本周末发至全院各科室。
二、会议组织程序
(一)草拟会议方案
会议主办部门应按照领导要求和会议内容,草拟会议方案,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
会议方案的内容包括: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会议领导名单,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议程,是否录音、录像、记录,需要提供的会场服务、新闻报道的规格,现场会议的参观线路安排、参观点介绍、车辆安排,会议用餐,赠送礼品的标准,参会人员的住宿,经费预算等。
(二)会议方案审定后的筹备工作。
根据不同的会议情况,会议主办部门应进行以下相关项目的准备工作:
1、召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协调会议,明确组织和分工。
2、拟发会议通知。
正常上班时间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通知。
双休日和节假日临时召开的会议,可由总值班人员负责通知。
所有通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3、印制会议的有关文件。
4、拟定会议发言人员,督促材料准备。
5、联系落实会场,会场布置(包括安排领导座次,书写悬挂会标,调试音响、录像、录音设备)。
6、联系出席会议的领导。
7、会议代表食宿安排,接送车辆安排等。
8、安排落实出席会议重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安排签到,会场引导及场外停车位置、电梯安排和车辆调度。
10、落实会议采访、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工作人员和会场服务人员。
11、安排会议发奖、发证准备与现场组织人员。
12、拟发新闻报道。
13、安排会议合影。
14、安排会议用车和用餐,准备礼品,拟定赠送方式。
15、会议时间较长,中午超过12点、下午超过5点半的,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领导是否安排集中就餐。
(三)会议前准备工作
1、会议工作人员需提前到达会场,按会议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2、主办会议部门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席台布置(台签、茶水、水果、纸巾等)、灯光、音响(包括乐曲试听)和休息室的布置。
3、会议开始前,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主持人汇报检查情况和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4、按时请领导到主席台就座。
(四)会议后工作
1、主办会议的部门对未到会的部门和人员,要了解原因并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汇报。
2、整理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和简报,在有关刊物上编发。
3、审核报送新闻报道稿件。
4、会议总结:
就会议前的准备及会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出表现进行小结;做出经费报告。
5、会议产生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应于会后按规定整理好移交至医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三、院内会议室会议室使用规定
(一) 以部门名义主持召开的全院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三天向院办申请,以便做到合理安排,保证使用。
(二) 由学会、协会主办的会议,应提前一周向院办申请,并按会议室收费标准向医院缴纳会议室使用费(中会议室每4小时收费500元,小会议室每4小时收费200元)。
(三) 任何部门使用会议室,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如需搬动桌椅的,必须提前向院办申请。
会议室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施,若有损坏,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四)每次会议前,双方应将会议室内的设施、物品当面交接清楚;会议结束后再检查清点一次。
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应由主办会议的科室负责对其进行追赔。
赔偿金额按购买价格的1/5至1/2计算。
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体现大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特定如下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医疗卫生方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围绕有利于医院班子民主决策、有利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参与、有利于群众监督、有利于调动医院干部职工群众积极性的目的,全面实行院务、科务公开。
让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医院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通过院务公开工作推进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凡是与医院行政管理卫生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患者公开事项
1、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单位基本情况。
2、规范准则公开:
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患者就医须知等。
3、医疗收费公开:
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医疗机构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
4、管理制度公开: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等。
5、便民措施:
便民服务项目和对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院内各科室和病区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疏散通道标识,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
(二)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经济目标等。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核算、经济效益等。
3、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层干部任免、人才引进、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以及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
4、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提拔的任用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等。
5、其他需要公开内容。
三、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对外公开形式:
公告栏、宣传橱窗、电视大屏幕、医院网络、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
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2、对内公开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院务会、职工座谈会等通报院内的重大事项,下发文件、发放各类资料、《院报》、《工作简报》,医院网站、公告栏、张贴有关资料、设立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开形式与公开对象、公开内容密切结合,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四、院务公开监督责任部门
1、建立由工会、纪委、审计、职工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2、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实施院务公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院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科室要把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同时,认真做好科务公开。
2、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党委、纪委、行政、工会负责人等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
3、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4、院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执行的制度,各科室主任要作为科室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院务、科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
动员广大职工充分、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参与院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重一大”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如下:
一、事项范围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规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医院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方案;
3、基本建设、重大和较大技术引进或改造项目及方案;
4、医院职权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方案;
5、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细则、措施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中层以上干部的提拔、聘任、解聘;
2、院级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3、党委权限内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项目、房屋修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动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如:
设备、药品、后勤物资采购等);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二、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议定。
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院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院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委会上,党委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院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委委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党委会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院党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
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
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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