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岭煤矿年度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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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煤矿年度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措施方案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岭煤矿
年度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二零一七年度)
东岭煤矿
2017年1月1日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矿井全称: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煤矿
隶属关系:
陕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田位置:
东岭煤矿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北距桑树坪3km,南距西安市280km.矿井距108国道及西安-侯马铁路约4km,距韩城--宜川公路3.5km。
矿区面积5.5218km2,煤炭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428.9kt。
批准开采1号煤层。
井田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依次连线圈定。
标高从+620-290m,井田呈树叶型形。
走向长1.2-2.2km,倾斜长2.3-3.8km。
设计生产能力:
30万吨/年。
开拓方式:
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
为长壁后退式炮采落煤,一次采全高。
1、通风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
主扇装备:
选用2台FBCDZ-6-№17D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风机配套电动机为YB2-315L1-6型,380/660V,2×110kW,一主一备。
矿井为两进一回:
进风井筒:
主斜井;长度1056m;倾角3.6°,风量570m3/min。
进风井筒:
副斜井;长度480m;倾角27°,风量1860m3/min。
回风井筒:
回风斜井;长度463m;倾角29°风量2430m3/min。
2、瓦斯情况:
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
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44m3/min相对涌出量7.98m³/t;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46m3/min,相对涌出量8.32m³/t。
各煤层均具有爆炸危险性。
均属于不易自燃煤层,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三级。
由陕西省煤炭科学研究所鉴定。
第2节:
瓦斯治理领导组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比天还大,瓦斯治理重中之重”安全理念。
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瓦斯治理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科长
成员: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
各职能科室、队组
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
2、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在安排部署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施工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4、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及“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并贯彻落实,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5、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及贯彻实施,并于每季度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6、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月组织通风、防尘、地质、技术、安监、等部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处理。
8、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
9、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签注处理意见。
10、矿井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有权停止隐患区域队组作业,有权抽调人员进行处理。
11、经常进行“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通风科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搞好通风系统设计。
2、编制“一通三防“月度及年度计划。
3、制定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技术管理规定
4、编制、审查“一通三防”方案、措施。
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编制和修订。
6、每月组织通风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下专用回风巷进行巡检。
7、按通风设施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通风设施验收。
8、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签注处理意见。
9、负责全公司井下管理人员的“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3节:
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通风系统
矿井井下由两进一回三条主要大巷构成,即进风巷道(皮带大巷、轨道大巷),回风巷道(回风大巷);一采区已形成通风系统,一采区共设一采两掘(2101回采工作面、2102回风顺槽停掘工作面、2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矿井总回风量为2430m3/min,满足当前井下生产需要。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7、矿井必须建立停风撤人制度。
8、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9、掘进工作面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工作。
二、通风设施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本矿总工程师审批。
其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3、施工防火密闭时要设灌浆孔、观测孔和反水孔,且灌浆孔直径不得小于108mm。
4、通风设施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5、密闭的使用和要求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和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峒必须在横峒两侧建筑永久密闭。
(2)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3)废弃的溜煤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
被封闭的溜煤眼深度大于5米时,要求灌浆充填,厚度不低于5m。
(4)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
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横峒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
6、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本矿通风部门和通风科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
对私自拆、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7、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
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账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
8、所有密闭墙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
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
9、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0、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并安设语音报警装置。
三、风量管理
矿井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各作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并保证将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
4、监测监控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由监控室负责,监控室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井上下各类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拆除工作,并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采掘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3、在需要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及断电区域作出明确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监控室进行安装。
4、安全监测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系统必须具备报警、显示、存储打印功能。
5、监控室要安排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由懂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担任,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打印重点监测日报,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阅签字。
6、值班人员发现井下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井下检修工调试、修理传感器,做到手拉手交接班,严禁脱岗、空岗。
7、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8、安全监控设备包过甲烷传感器每30天至少进行一次调试,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一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9、监控室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0、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位置吊挂传感器,炮掘工作面放炮时要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按规定位置吊挂好。
11、监控设备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1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与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4、每班必须与光学甲烷检测仪数据进行对照,当计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计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班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5、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30%,系统其它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20%。
16、甲烷、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7、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和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8、甲烷、一氧化碳、温度及风速传感器以外的其它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监测值或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9、井下分站等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分站箱内应贴有输入输出定义表,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
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系统
报警值0.8%时发送区队管理人员
报警值1.3%时发送本矿管理人员
报警值3.0%时发送集团公司管理人员
5、局扇管理
1、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巷道开口通风设计,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前300米,可使用11KW局部通风机,掘进300米后必须使用15KW局部通风机。
3、掘进巷道使用风筒直径为600-800mm。
4、局部通风机要求吊挂在距回风口10m以上的进风巷道内并距底板30cm以上,吊挂工作由使用队组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
5、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
7、风筒吊挂必须到位,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
8、使用耙岩机的掘进工作面,耙岩机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9、开拓、掘进串联通风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瓦斯检查管理
1、我矿设置专职瓦斯员,对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进行检查。
检查点的设置和要求(回采工作面头部、中部、尾部、上隅角、回风:
掘进面:
工作面、回风、风机前),高冒区域等地点。
特殊地点还应携带多功能气体采样器检查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并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的设施情况。
2、对瓦斯涌出异常和瓦斯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设置专人蹲点检查。
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对于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每名瓦检员检查采掘面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矿井的主要回风、盘区回风、各回风井的瓦斯每旬检查一次。
3、每一个瓦检员必须按照正规的循环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要向通风科及调度室进行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具体检查图表路线由通风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及检查位置报总工程师审批)。
4、瓦检员下井时拿齐自己所需要的检查物品。
井下检查点都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米处;掘进面设在距工作面10-15米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5、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班次、气体情况等内容填写在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地点负责人并签字。
做到手册和牌板及汇报内容一致(三对口)。
6、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每日报有关领导审阅签字。
7、瓦检员必须“手拉手”密码交接班。
所有蹲点的瓦检员必须在作业地点交接班:
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通风设施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8、循环检查瓦斯顺序和有关规定:
(1)、回采工作面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为一次循环检查。
(2)、掘进工作面从回风开始,再到工作面为一次循环检查。
(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三次的,其间隔时间为2小时;每班检查二次的,其间隔时间为3小时。
(4)、负责两个回采工作面的检查时,要合理地把检查时间安排均匀,负责一个回采、一个掘进工作面检查的瓦检员应先检查回采工作面的气体,在没有其它情况下应及时到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
9、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
在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0、干部、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对井下各点瓦斯进行随时监测。
11、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七、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贴好检验合格证方可入井。
2、巷道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由队组个人包机挂牌负责管理,严禁失爆。
出现失爆,按事故追查、处理。
3、采掘工作面检修电器设备,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搬迁、检修设备、严禁失爆现象。
第四节:
回采工作面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通风系统
1、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2、工作面配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并能将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
3、施工单位应要管理好分管区域内的所有通风设施,严禁将任何地点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防止造成风流短路。
4、工作面回采期间必须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确保两巷有足够的有效通风断面,严禁出现风量不足和两巷风速超限现象。
5、工作面必须按照设计风量要求配风,风量不足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
严禁在无风、微风时作业。
6、回风巷出口的两道风门必须设置连锁装置,连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并安设语音报警装置。
7、工作面及两巷通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当巷道断面变形超过20%或因工作面头部堆煤高度不足1.8m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扩大断面。
8、两巷材料码放不得超高,防止堵塞通风断面,巷道内杂物及时清理。
回风绕道内严禁堆放材料。
9、工作面及两巷发生片冒,堵塞通风时,必须先处理好通风断面后,才能进行其他作业。
10、加强对头尾端顶板区域的管理,实施头、尾端头退锚,消除头、尾端头悬板隐患,减小采空区漏风和瓦斯涌出。
当上隅角瓦斯异常时需吊挂引风障利用风幛引导风流稀释上隅角瓦斯,上机尾设置挡风障稀释瓦斯时,不得影响通风。
二、瓦斯检查
1、工作面回采期间,三班都必须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三次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跟班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跟班电工、采煤机司机等下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采煤机上必须装有瓦斯超限断电仪。
3、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采煤工作进行处理;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异常时,瓦检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必须现场把关并汇报调度室,指挥处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如瓦斯超限必须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的人员。
5、工作面需要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工作面处理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其他工作。
7、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密码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三、监测监控
1、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监控装置安装的数量、种类和位置严格执行《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规范规定,传感器的挪移由当班瓦斯员负责,监测班每15天对工作面所有瓦斯探头进行调校一次。
2、采煤工作面应设置以下传感器:
⑴工作面: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位置设在回风流并距工作面煤壁线10m范围内;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工作面上隅角:
必须设置①甲烷传感器(或甲烷便携仪);位置设在采煤工作面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
其中: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甲烷便携仪报警浓度≥0.8%。
⑶工作面回风巷: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位置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处;其中: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
(4)工作面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6)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和风门声光报警装置;
(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采煤机电源。
四、防灭火管理
1、开采方法合理,回采工作面实现一次采全高。
2、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要严实。
3、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出一切设备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4、严格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合理,稳定及可靠性,合理调控风量。
5、保证采空区及废弃巷道密闭的施工质量,尽可能减少采空区的漏风。
6、工作面、峒室及其它地点没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
7、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8、对工作面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应采取积极防灭火措施,采取预防性灌浆、不间断注氮和汽雾阻化或泥浆的方法防火。
9、皮带机头、机尾、溜头、皮带下溢落浮煤要随时进行清理干净,严禁堆积造成与皮带摩擦起火。
五、防尘管理
1、防尘管路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到位、不得短缺,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不得用软管连接。
2、防尘管路安装时,轨道运输巷每隔100米、皮带巷每隔50米出一个三通阀门。
3、巷内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严禁利用防尘管路充当排水管或压风管,更不得提前拆除管路。
4、工作面按标准安装架间喷雾、皮带头自动洒水喷雾装置,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50米、距回风绕道口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尾顺槽安设捕尘网等防尘设施,由所在队组使用、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进、回风道各安装两道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m之间和距回风绕道口30m处,水量、水袋吊挂,安装长度等必须符合要求。
6、通风队定期移水棚和净化风流设施,使之符合规定,同时定期检查、维修和加水、确保正常使用。
7、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若内喷雾装置不能使用,必须在外喷雾安装大功率磁化喷头,喷嘴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覆盖全滚筒,专供机组喷雾使用,无水或喷雾装置使用不正常时必须停机。
大功率磁化喷头由队组向通风区领用自己安装、维护。
8、队组每班必须对皮带头、尾50米范围内进行清理浮煤后冲洗,队组每班必须对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确保无粉尘超限。
每月对巷道内粉尘的冲洗不少于四次。
9、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和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搞好整个区域的文明生产,所有设备、电缆表面及管路上不得有积尘。
六、机电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贴好检验合格证方可入井。
2、巷道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由队组个人包机挂牌负责管理,严禁失爆。
出现失爆,按事故追查、处理。
3、工作面检修电器设备,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搬迁、检修设备、严禁失爆现象。
第五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
1、通风系统
1、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
2、工作面配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并能将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
3、施工单位应管理好分管区域内的所有通风设施,严禁将回风绕道的两道调节风门同时打开,防止造成风流短路。
4、工作面必须按照风量设计要求配风,风量不足时,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
严禁在无风、微风时作业。
5、工作面不得存在循环风。
6、工作面掘进巷内严禁堆积杂物,不得有堵塞巷道断面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设施,不得人为设置挡风装置;物料码放不得影响通风,并尽可能码放在较大断面处或沿风巷少量、分开码放,堆放的物料以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为宜;局部变形失修、严重影响通风的巷道必须停工处置。
7、回风绕道内严禁码放物料。
二、局部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矿明确单位管理。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由通风区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
3、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4、加强工作面供电管理,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通风区要安排撤人和排放瓦斯。
5、安排机电部门每周对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等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6、坚决杜绝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应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之后,方可允许恢复供电。
8、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运输、安装,由矿机电部门接电。
风筒管理制度:
1、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将风筒位置纳入作业规程。
2、风筒吊挂沿巷道锚栓进行吊挂,吊挂风筒的这一排锚栓必须成一条直线,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补打锚栓,保证风筒吊挂成一条直线。
3、使用耙岩(煤)机的掘进巷道每隔30米移一次机,机前浮煤不超过巷道断面的1/3,以防损坏风筒。
4、掘进队组严禁损坏吊挂风筒用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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